作者 shirman (shirman)標題 Re: [閒聊] 丁特:我被告了 收到傳票了時間 Tue Apr 14 13:12:12 2026
※ 引述《Alberta99170 (愛爾)》之銘言:
: 傳票
: https://i.mopix.cc/OSy9mY.jpg
: https://i.mopix.cc/8oQdbh.jpg
: 被告的原因
: http://i.imgur.com/M3eVTat.jpg
: 丁特表示 (雖然我有講那句話) 但是因為這個人態度不佳 所以不想寄給他金卡
: 然後就吃傳票了
: 是說這個告的成嗎?
這種爭議事件總是練習法學題的好時機
我重述並且把情境簡化一下
「丁特於公開直播平台以自己飲料店金卡誘使觀眾A自辱,事後卻反悔不給金卡,請問丁特犯罪嗎?」
首先,丁特行為是以錢誘使行為人(觀眾A)犯罪
這在法律上叫教唆犯
但是
教唆犯成立,必須行為人有犯罪才行
觀眾A公然罵自己,違法嗎?
當然是不違法了
既然觀眾A都不違法了,丁特自然也沒有成立教唆犯的可能
以上是刑事部分
但是民事部分
丁特公開承諾「罵自己就會給金卡」
這就是一種契約
於是觀眾給付了「辱罵自己」這個契約內容
丁特卻沒有按照契約給付「金卡」
這就違約了
法院會判定丁特要執行契約內容
除非
法官覺得「辱罵自己就給付XXX」是種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
判定契約無效
那丁特就連金卡都不用給
但是
在直播平台那種氣氛、環境底下
法官也可以把「辱罵自己」視為一種表演行為
那麼丁特公開承諾「罵自己就會給金卡」就會變成一種表演邀約
只要A執行了,A和丁特都是一種共同演員
就像土耳其冰淇淋一樣
此時丁特不給金卡,就是不給付表演報酬。
所以丁特違背民事契約,是有很高機率成立的
然而
觀眾A告的是刑事妨害名譽…
嗯
雖然我也不喜歡墮特
但我還是祝觀眾A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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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hirman 2026-04-14 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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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閒聊] 丁特:我被告了 收到傳票了
04-14 13:12 shirman
噓 q347: 你那只是刑事 民事部分會有部分背信2F 04/14 13:22
推 Gshan: 他告妨害名譽 要法普的話你倒是盤一下妨害名譽呀…這題用教唆犯+罵自己不犯罪來解有點神人3F 04/14 13:49
噓 GAIKING: 看一下峰哥影片就知道為啥告妨礙名譽5F 04/14 13:50
推 Gshan: 直接告民事就頂多換一張金卡 先告刑事再看要附民
或是和解才是目前版本能坑最多錢的方式啦… 講得好像民眾比你菜 但好像…6F 04/14 13:52
推 azxcv81: 以刑逼民阿 還有機會搞掉特哥良民證9F 04/14 13:54
推 jogsweet: 在公開的場合把人罵那麼難聽本來就能告妨害名譽11F 04/14 14:00
推 beef68: 我也覺得告錯法條了 小可惜13F 04/14 14:05
推 chita0258: 打嘴跑爽收50塊SC 不給卡也要退抖內吧14F 04/14 14:30
推 AnnHeeYung77: 笑死 看到教唆犯就能end了 完全神人 你法律是跟丁特學的嗎15F 04/14 14:39
→ qt359101: 第一點寫出來0分 罵自己自始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 還繞去教唆幹麻18F 04/14 14:48
→ jackz: 他還用影片營利20F 04/14 14:56
推 whitemist: 不知道要告刑事才能強制對方出來面對嗎?這點都不知道還出來發一篇文章大談22F 04/14 15:08
推 geniuseric: 妨礙名譽又不是指叫他自稱乞丐的部分,實況上又乞丐又智障的噴耶24F 04/14 15:13
噓 a43164910: 我反而覺得告妨礙名譽才有機會 然後你扯到教唆犯罪幹麻==27F 04/14 15:42
→ Alan1597: 以刑逼民你也要先告民,這人又沒提民事訴訟,而且真打民事案件,金卡和30元差距過大,法官大概判30元退回..
而且這人都已經自稱自己是乞丐了,哪有妨礙名譽30F 04/14 15:50
→ Alan1597: 他自稱自己是乞丐,那稱呼叫他乞丐沒問題啊,除非他有說別再稱呼他乞丐了
他現在就沒提民事啊
我那個“先”是指說你也要提民事,不是說可以提,結果在那邊空喊
而且你也不知道他會不會提民事,30元連訴訟費都付不起35F 04/14 15:53
噓 linchw: 還法學題…你連題目都不看清楚
他告的是妨害名譽 針對是丁特在直播公然侮辱他的罪責好嗎
這一條不用請律師我都知道100趴成立 不然檢察官早就擋下來了42F 04/14 16:04
原文爆文懶人包
http://i.imgur.com/M3eVTat.jpg
這邊就沒提到丁特本人有罵觀眾的事
所以你補充的資訊本來就不在我討論範圍
推 q30339: 到底有什麼難的,就給金卡,然後再跟所有分店說那張金卡無效,會拿到金卡大多是粉絲,哪會在意這個47F 04/14 16:06
推 tjtsyhssy: 雖然是奧客,不過直播上氣到一直噴,落入對方套路了49F 04/14 16:16
※ 編輯: shirman (49.216.161.228 臺灣), 04/14/2026 16:22:51
推 Arron9397: 笑死 丁特直播上噴的人還少哦 這次如果成功 大家都來領紅包了50F 04/14 16:26
噓 eilrahc777: 這文章評論客觀多了,上一篇不知道再評論什麼
完全沒有邏輯52F 04/14 16:35
推 super10000: 有個問題是當時有辦法將那個帳戶連結到那個真人嗎,沒有的話一般都直接不起訴
還有一個可能是當地有名訟棍,雖然最後不會有事,但流程不給他跑會跑去煩法檢54F 04/14 16:39
推 sd2567: 他都抖內了 不能連結才怪吧59F 04/14 16:54
推 geniuseric: 不是,你用懶人包訊息解題然後說補充資訊不在討論範圍,跟看新聞不看判決書就嘴法官有啥不同==60F 04/14 16:59
推 wolver: 我覺得文組法學跟大便一樣不用學,畢竟隨時能轉彎,四個字完美詮釋,北檢北院.
等下去拜拜問媽祖機率還比較準確.62F 04/14 17:08
噓 linchw: 這有什麼好補充資訊的 看切片都知道丁特狂嘴那個人 後面還繼續在FB罵他乞丐 稍微有點法學常識都知道了65F 04/14 17:31
推 jevin: 「態度惡劣囂張至極」 這才是公然侮辱的主體吧
和教唆有屁毛關係68F 04/14 17:35
推 yz1120: 學分班程度71F 04/14 17:50
推 marty7976: 原告抖內說自己是乞丐,自己侮辱自己還告人妨礙名譽?天才72F 04/14 18:35
推 mizukawa: 是在靠腰,啊你要談這件事還不談為什麼他要告妨礙名譽喔-.-?77F 04/14 19:17
→ iphone55566: 你有懶人包以外的資訊你就直說啊 不然事情不就這樣?82F 04/14 20:28
→ merkx051: 我們台派一致認為特 輸了 誰反對誰就是同路人83F 04/14 20:42
噓 telecaster77: 你會覺得能討論教唆到底是哪裡學來的啊??刑總是黃國昌教的??85F 04/14 21:08
噓 d112013735: 怎麼會以為妨害名譽告的行為是要他自辱 肯定是直播上一連串人身攻擊罵人的言語阿~基礎事實全錯後面也不用看了89F 04/15 09:26
噓 beloud: 你都知道他告那一條了 怎麼不直接講 還扯教唆93F 04/15 12:36
噓 Ycowmo: 不要連發生什麼事都搞不清楚就在那大談,談案例不了解案件事實你談個G8毛94F 04/15 12:44
噓 d112013735: 上面說甚麼以刑逼民要先告民也是完全問號,以刑逼民就是先告刑起訴了後再寫附帶民事狀遞了後就會下裁定移去民庭審理~不懂也不要亂講96F 04/1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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