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kbiz136 (小鈞)標題 [討論] 可否跟國安單位檢舉鄭習會??時間 Fri Feb 27 11:56:20 2026
最近在新聞,在板上一直有鄭習會的傳聞,但習近平是共產黨的代表性人物,而中共是台灣
重要的外患,隨時想要以武力犯台,顛覆台灣民主政體,這樣私人團體私下與共產黨勾串,
會面的行為,是否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的外患罪
這樣明確的犯行,如果跟國安單位檢舉,國安單位是否可以朝向外患罪的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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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3.7 (臺灣)
※ 作者: ukbiz136 2026-02-27 11:56:20
※ 文章代碼(AID): #1feHNd7x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2164583.A.1FB.html
推 jganet: 不用檢舉,大力放送,大加分,懂的人就懂1F 27.242.38.148 台灣 02/27 11:57
外患罪是可以處以死刑的重罪,是加什麼分啊??
※ 編輯: ukbiz136 (114.25.173.7 臺灣), 02/27/2026 11:58:44
→ jganet: 鄭的主席位置一定要當到20282F 27.242.38.148 台灣 02/27 12:00
涉及外患罪可判至死刑,當什麼到2028啊??
※ 編輯: ukbiz136 (114.25.173.7 臺灣), 02/27/2026 12:01:19
推 h5t6566556: 對選情加分 懂?3F 36.232.183.64 台灣 02/27 12:00
→ PunkGrass: 有什麼好檢舉的 等下說你打壓言論自由4F 36.229.124.48 台灣 02/27 12:03
與共匪勾串已經有實際的行為了,應該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
※ 編輯: ukbiz136 (114.25.173.7 臺灣), 02/27/2026 12:05:21
→ amovie: 還沒有證據,檢舉無用5F 39.9.134.194 台灣 02/27 12:12
蕭旭岑已經跟中共官員會過面了,這不是證據嗎??蔣萬安不是已經去過上海了,這不是證據
嗎??
※ 編輯: ukbiz136 (114.25.173.7 臺灣), 02/27/2026 12:14:49
噓 amovie: 見面不叫證據6F 39.9.134.194 台灣 02/27 12:21
與敵對勢力官員進行會面,這不是證據什麼是證據??兩軍交戰與敵軍官員私下會面,是不是
犯罪??
※ 編輯: ukbiz136 (114.25.173.7 臺灣), 02/27/2026 12:28:36
→ ramirez: 對啊 跟境外敵對勢力見面耶 這不用通敵罪來辦嗎?7F 36.237.239.171 台灣 02/27 12:49
→ amovie: 最好見面就叫通敵,法律水準有待提升9F 39.9.134.194 台灣 02/27 12:59
跟敵方官員見面,私下談了什麼不好說,所以要請國安單位慎重偵辦
※ 編輯: ukbiz136 (114.25.173.7 臺灣), 02/27/2026 14:06:26
噓 amovie: 連談三洨都不知道 就是沒證據10F 124.155.158.243 台灣 02/2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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