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yIDis7 (個字)標題 [討論] 為什麼黃國昌法學知識這麼差時間 Tue Mar 3 17:11:05 2026
看了翟神的臉書說210跟211互斥 檢察官程度很差
查一下新聞
黃國昌轉述,他在偵查庭內問檢察官,對方到底控告他《刑法》哪一條?檢察官回答「偽
造文書」,他又問是第210條到第216條的哪一條?檢察官則說是第210條和第211條。
黃國昌直言,他的答辯非常簡單,第210條是偽造「公文書」、第211條是偽造「私文書」
(編按:應為口誤,第210條應為偽造「私文書」,第211條則是偽造「公文書」),兩者
概念在法律上互斥,不可能同時違反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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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啊
太不合理了吧
我隨便Google一下案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49號偽造文書
被告就上揭事實摘要欄一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第212條之
行使偽造之私文書及同法準特種文書及特種文書等罪,第216條、第211條之行使偽造公文
書罪及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公文書
罪;
一次犯一堆
哪有互斥的...
翟神不是法律專業 不查就算了
國昌老師不是法學專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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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35.180 (臺灣)
※ 作者: myIDis7 2026-03-03 17:11:05
※ 文章代碼(AID): #1ffgMhIP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2529067.A.499.html
不是啊 這應該是他法學專長啊 怎麼會連這個都錯
→ Hohenzollern: 翟本喬找到內湖AIT了沒?3F 111.250.232.222 台灣 03/03 17:17
推 aragorn747: 隨便丟去給ai都說可以 只是一行文不兩罰 判決會依最重執行
行為4F 136.23.50.111 美國 03/03 17:17
那就不是互斥(if else)啊 而是Max
※ 編輯: myIDis7 (101.9.235.180 臺灣), 03/03/2026 17:23:34
推 WeGoYuSheng: 他不是程度差,他是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跟政治鬥爭的慾望,故意灌輸一堆錯誤的觀念,寧可毀掉整個社會都在所不惜,這種貨色最無恥、最下賤、最該死7F 111.80.65.160 台灣 03/03 17:24
→ gogen: 小草信就好,對錯不重要的11F 49.217.241.176 台灣 03/03 17:38
很有可能 身分證 211 存摺 210
而被起訴不知道這個行為偽造了幾件文書
→ r61102: 這個case他偽造了不少東西 可能剛好都包含?16F 36.226.242.36 台灣 03/03 17:46
※ 編輯: myIDis7 (101.9.235.180 臺灣), 03/03/2026 17:48:28
→ Hoty69: 同一個文書,在法律上同時成立公文書跟私文書的案例,有法律達人能分享嗎?
對了,身分證應該是刑21218F 101.10.104.191 台灣 03/03 17:49
推 ack0217: 就故意騙騙艸啊 他不可能不知道啦21F 59.115.144.41 台灣 03/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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