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ydra3179 (掉兩枚紙板)
標題 [轉錄] 林于凱:兩個黨主席都因為收受政治獻金被判貪污罪
時間 Fri Mar 27 12:58:4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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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史上,第一個被用政治獻金辦貪污的,叫作徐永明,第二個,叫作柯文哲。

柯文哲收受沈慶京以威京集團內之7人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之賄賂新臺幣(下同
)210萬元,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


徐永明並表示由吳世昌為收受該政治獻金之聯繫窗口,雙方因而達成徐永明以其協助辦理

東吳大學公聽會之職務上行為為對價,換取以「政治獻金」為名義包裝之賄賂期約,為共
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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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黨主席,都因為收受政治獻金被判貪污罪。與其說他們司法有罪,他們更是犯了政治
上的罪。

歷代台灣的政治人物因收受政治獻金(徐永明並未實際收取政治獻金),因此被判貪污罪
的,可謂前無古人,就他們這兩個。

用政治獻金的收取認定貪污,用這個原則類推,你各位都有罪了。

不要騙自己了,台灣政治人物,有多少私底下收錢替金主政治遊說、打通關的?有多少沒
有在報政治獻金的?現在倒好,有申報的,反而因此被定罪了。

當司法工具還沒有用到你身上,不會感受到這個恐怖。

懷璧其罪。

柯文哲的案子,就是被針對性的辦案。

以公務員的角度來看,京華城的容積申請符合一般市民陳情的程序

很多土地所有人會提出土地開發計劃 市府本來就應該受理這些土地開發的需求陳情(當
然需要檢附詳細的資料)

京華城案進入都委會審查也符合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對於細部計劃審查的原則
進入都委會後,都委會主席跟委員才能決定整個土地開發計劃的細節

市長即便要介入也沒那麼容易,特別是在台北市,專家學者都不是隨隨便便可以指揮的。

如果要用210萬政治獻金的收受,與京華城計劃的都委會審議產生對價,認定是違反職務
的貪污賄賂,那麼法官的確要很明確的證據,指出柯文哲在這個案子中有介入並影響都委
會決議結果的事證。


我期待看到完整的判決書,來解釋我心中的疑惑


4.附註、心得、想法︰

林于凱又拿了徐永明跟柯文哲案件一起講

他跟著國昌轉進到民眾黨

一樣也是同時面臨兩次黨主席都是貪汙犯的人

結果下面留言超多人在洗臉他

講便當吃很快、會騎腳太車都比這篇有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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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165.188 (臺灣)
※ 作者: hydra3179 2026-03-27 12: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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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hung: 陳水扁表示1F 1.174.7.15 台灣 03/27 12:59
jorden: 貪汙就不要鬼扯啦2F 36.233.27.165 台灣 03/27 13:00
laoabo: 蔥才被講拿企業錢去質詢 林鋪蔥的梗吧3F 111.249.165.183 台灣 03/2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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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GoYuSheng: 厚顏的東西還在鬼扯 送你蔥粉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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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mirroshadow: 貪污就進去關,不要再鬼扯了8F 111.83.166.51 台灣 03/27 13:02
dandes0227: 貪污還一堆理由 垃圾9F 111.71.57.82 台灣 03/27 13:02
WeGoYuSheng: 故意去脈絡化胡說八道 跟主子黃狗昌一樣卑劣10F 111.80.177.195 台灣 03/27 13:02
jskblack: 貪汙就貪汙 還一直鬧 到底是怎樣12F 111.243.73.30 台灣 03/2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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