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標題 Re: [轉錄] 林于凱 - 210的解釋時間 Sun Mar 29 08:38:46 2026
※ 引述《myIDis7 (個字)》之銘言:
: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 1.轉錄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v/1A3xnr3tMt/
: 2.轉錄來源︰
: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 林于凱 高雄芋圓
: 3.轉錄內容︰
: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
: 為什麼威京集團不用公司名義捐210萬?而是用七筆個人捐款30萬分開捐?
: 因為,威京集團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依據『政治獻金法』不得捐款。而個人每年「捐給單一政黨」的上限,是30萬。
: 講完。
: 而且整筆捐款,是進入「台灣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專戶」,全部用在黨務。
: 4.附註、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備註 ※
: 哇草
: 也太草了
: 從頭到尾邏輯崩壞
: 結論是全部用在黨務
: 前時力徐永明也要用在黨務啊
: 期約就被抓走了
: 沈慶京公司賠錢不能捐
: 還硬要捐
: 這不就說明了有隱情
: 這篇打出來自己會信?
: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草(蔥)之邏輯就是如此的 天真浪漫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矛盾的話術,他也能大言不慚的寫出來
累積虧損的公司不能捐款
用人頭捐款也不能捐,那是違法的啊…
出社會都知道要利益迴避,公部門更是如此
建設公司和市府申請變更細部計畫
市長說他過不問、不知情
建設公司明知不能捐錢還要找人頭代捐
建設公司可以和市府領導人市長 十多次見面
包括 在市長辦公室 還有 建設公司老闆的家裡
全黨上上下下都不覺得,沒利益迴避有問題…
滿口都是 阿北被司法迫害…
難不成是賴清德心控讓阿北去跟小沈見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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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7.15 (臺灣)
※ 作者: rwhung 2026-03-29 08:38:46
※ 文章代碼(AID): #1fo7IOJs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4744728.A.4F6.html
推 cttw19: 賴無作為 沒有阻止 當然他的錯!1F 223.139.127.132 台灣 03/29 08:40
推 rogudan: 辯說動機是良善的,是公益的。但是法律制定本來就是針對行為。你闖紅燈是為了救人,為了禮讓救護車,很好,跟法官好好說吧2F 223.139.109.120 台灣 03/29 08:42
推 IAmFreeAndU: 生吃都不夠 還曬乾? 捐個懶覺啦6F 223.139.93.37 台灣 03/29 08:45
推 mana1993: 法律先看結果,才看動機。因為事情的結果容易判斷,但你難以證明你內心的想法。
現在阿伯說他的動機是好的,出發點是良善的,但結果看起來就不是啊。7F 182.234.75.199 台灣 03/29 09:45
→ prestonia: 阿北都是為了民眾(小沈)好12F 36.230.49.94 台灣 03/2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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