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標題 [公告] Military 板板主群停權一周    
時間 Mon Aug 24 11:26:04 2026




☆ 本裁決不牽涉任何案件之「實體法相關之事實認定」,

   僅就本站與本群組程序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判決依據:

一、依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260610 第七條第4項、第5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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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板主無正當理由延宕組務裁決結果之執行,超過裁決所示回應期限時,
      組務得予以停權7至30日之處置;原裁決若無標示期限,以14日為期限。

   5. 組務受理案件後,板主應配合組務之爭點調查,以利程序之進行;

      若回應之內容顯與爭點無關,組務亦得予以停權7日至30日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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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有回應組務爭點調查及執行組務板裁判之義務。
  
  (這個義務在其他小組是常識,但為了某些特殊情況,本處規定仍特別明文之)



二、在2026/6/10後,J組務仍多次提醒過去案件有未為回應之處,

    然而仍未得回應,部分案件拖欠早已超過判決時間,依然未得回文。

  (ex:https://www.ptt.cc/bbs/HisService/M.1755070767.A.20F.html)
Re: [申訴] Military 看板水桶之回應 - 看板 HisService - 批踢踢實業坊
作者: jimmy5680 (還想飛的企鵝) 針對 ilikeit516 提出之申訴,組務判定如下 1. 申訴者曾就本案向板主群反應,符合組務規定先行向板主反應之程序。 2. 基於板務自主,組務判定重點在於板主是否依板規執法,至於爭議內容則屬輔助參考 。 3. 板主群於原申訴回應中,已說明刪文與懲處之依據與理由。




裁判結果:


一、就J組務而言,雖然部分案件處理延宕的責任難直接歸因於組務,

  但組務仍有持續追蹤、提醒之義務,

    不應讓案件出現

   「板主不回」->「湊不出雙方說法」->「積欠到超過水桶時程或申訴時效」的循環,

    這會讓某些板主不出席組務裁決的回應變成常態,

    不僅與本站的常態文化不符,亦有違群組之規定。


二、就本站常態而言,J組務裁決的待釐清爭點算是清楚,但仍請J組務未來的判決能


  「直接寫明需要板主確實回應的爭點」,以免板主「未能充分領會要回應什麼」,

  這個寫法也是未來責任釐清時的自我保護。


三、本次程序問題,裁處J組務警告一次,

  希望確實督導板主能做出有效回應,並且確實配合組務的裁決或政策。


四、本案程序問題涉及之板主,裁處停權一周之處分,本裁決之復權須合於兩要件:

  1. 時間在2026/08/31 11:00以後;

    2. 將過去軍武板相關拖延未決之案件充分回應,
  
    並得J組務「無任何勉強的肯定其內容」。

    皆達成後始得復權。


五、復權後若再次無故拖延案件或敷衍行事顯逾常態的狀況,則加倍處分,

    嚴重者未來不具本群組之板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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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3.184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gYxdF3S (HisServic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Service/M.1787541967.A.0DC.html
→ tp6ej04yow: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本案僅係程序法事項處理,不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本案僅係程序法事項處理,不涉及實體判斷」。但這判罰是實體處分的「停權」欸?1F 08/24 13:04
→ duo05182: 樓上這段哪裡來的 看了整篇都沒看到內文有你說的4F 08/24 14:51
推 finhisky: 2. 將過去軍武板相關拖延未決之案件充分回應,
本人114/12/14申訴mmmimi11tw的案件,m板主回應申訴文一次,並表示:"此篇後不再回應 ";但組長之後有要求m板主回文,m板主不理。請問我的申訴案有含在上述2.的案件嗎?5F 08/24 16:55
→ nknuukyo: 上面的判準我主要是給J組務判斷,這裡處理的是程序上長期且頻率過高的忽略組務裁決,致使J組務職權無法正常行使的情況。
長此以往,難免會讓人覺得直屬的J組務是無條件支持的橡皮圖章,每個人的判斷都可能出錯,所以才有行政救濟這種事,不宜為了單一個板把行政救濟的管道弄得很奇怪。然後如果f的積案到目前還沒回,兩位板主需要回答到J組務「形式可接受」的標準,才有機會滿足要件。9F 08/24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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