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vembp (lovembp)標題 [問題] 已提離職但未給最後工作日日期時間 Sat Jan 24 10:05:04 2026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10月就已經口頭跟部門主管提離職
公司的104也有開我的職缺出來
如果現在我要走的話
我是當天想離職就可以直接寫離職單走
還是需要重新給離職預告期呢?
感謝各位建議
因去年10月提離職就有主管協商說能不能到年後2-4月再走
但最近發生了主管很不尊重人的事情,所以才來問看看
領到年終之後就會照各位建議重新跑流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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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ovembp 2026-01-24 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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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orkhung: 實務上沒差,但多留點人情好好交接不是壞事1F 01/24 10:16
→ ericthree: 所謂預告是要給出具體的離職日期吧
除非你去年10月有說是今年過年後離開 不然現在走跟無預告差不多2F 01/24 10:28
噓 hancash: 瞎…提離職時沒提到離職日期?然後都過了近四個月了還是沒離職,假如大家給你意見了,你會離職嗎?5F 01/24 10:34
推 maye: 跑正式文件開始算,口頭說說誰知道你是真的還是假
的想走。7F 01/24 11:52
→ s910928: 再寄一次,押30天
或是照你在職時間押10F 01/24 13:22
推 goodyW: 口頭不算數,除非有二造錄音,只能現在提至少20天後再走12F 01/24 13:32
推 Barefoot24: 看你在職多久,你從10月到現在已經過3個月了,肯定不在3個月內當天提當天走的範圍內13F 01/24 13:40
噓 susaku: 重給正式提離職啊 不然公司說你沒提你拿什麼證明?15F 01/24 14:05
推 Merrydancer: Email直屬+最後工作日,只要符合勞基法規定,日期是由員工決定的,如要提前或延後,主管自會來和你協調,然後就可以找HR跑程序。沒給日期沒跑流程,那是你自己也沒很堅定造成的17F 01/24 20:09
※ 編輯: lovembp (36.227.32.123 臺灣), 01/24/2026 21:06:30
※ 編輯: lovembp (36.227.32.123 臺灣), 01/24/2026 21:09:56
→ peter98: 那你就給阿... 拖甚麼 0.021F 01/24 22:27
推 susaku: 照你的更新內文的說法 你這也不算正式提離職啊
你接受協商到年後走 = 你當時的離職是沒有成立的22F 01/24 23:13
→ shooter555: 延後到年後走 就看有沒簽約 沒約就重提離職壓時間
畢竟很多談延後走都有給一筆24F 01/2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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