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wusuenn (HU)標題 [新聞] 公民教師舉實例講述強制性交罪遭檢舉時間 Sun Nov 23 09:19:02 2025
公民教師舉實例講述強制性交罪遭檢舉性騷 校方懲處法院撤銷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原文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157293
記者:袁志豪
新聞內文:
台南女中一名公民教師在全班女學生的課堂上講出「拿竹筷子去戳他的屁眼」、「拿棒棒
糖去插他的屁屁」等言詞,遭2名女學生檢舉,校方認定構成性騷擾;教師不服主張他是
課綱範圍內在講述妨害性自主罪章的強制性交罪,不具有性意味,法院判決撤銷校方處分
判決指出,台南女中一名公民教師2022年3月間在全班都是女高中生的課堂上課時,說出
「一個男生把另外一個男生壓住,然後拿竹筷子去戳他的屁眼,這樣的行為是性騷擾罪還
是強制性交罪」、另一個舉例則是提到「拿棒棒糖去插他的屁屁」等言詞,遭到2名女學
生檢舉。
校方認定構成性騷擾,記申誡1次,並應完成4小時自費心理輔導及8小時性平教育;教師
不服,提起申復遭駁回,再向教育部提起申訴又分別遭駁回及不受理,教師因此向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高等庭提起行政訴訟。
教師主張,他的相關言詞是要講授刑法「性交」法律名詞定義、「法律解釋」與「立法解
釋」概念,屬高價值學術言論,不具有性意味,亦不具性別歧視,並非在課堂中發表與課
程內容無關且具有性意味的「猥褻性言論」。
教師認為,授課符合課綱「議題適切融入領域」學習目標,且屬探討議題內容必要言論,
難謂成立性騷擾,處分他侵害言論及講學自由;且若不提及「插入」等字眼,如何敘述「
性侵害」概念?他沒有性騷擾意圖而是按照教材舉例說明,校方處分皆應予撤銷。
台南女中主張,教師在課程中需斟酌課程與講學內容間關聯性,應慮及女校背景、師生關
係及純女性高一班級環境下,避免使一般人產生性意味連結、不受歡迎言詞;教師主張高
價值學術言論,實為誤用,講學自由僅有大學教育中的教學人員得主張。
學校表示,高級中等學校以學生的國民教育基本權為核心,與大學法制追求學術自由有別
;當言詞冒犯學生人格尊嚴與學習,非但無助其自我實現,反而侵害教育基本權,且性騷
擾認定應由被害人感受出發,教師不當舉例讓學生要求更換老師,已影響學習及人格尊嚴
法院指出,依據調查報告,並非全部的女學生都覺得不適;且教師所說,在知名刑法學者
教科書中也有類似用詞,林鈺雄「新刑法總則」、許澤天「刑法分則(下)」等分別提到
「某男以竹竿插入...」、「用酒瓶插入B的...」。
法院認為,教師講授此類案例造成部分學生初次聽聞感到驚嚇或略感不適,若以此為由,
要求講授課程不得引用妨害性自主罪章相關案例,反而無助學生認知立法沿革與法律明確
性原則等概念學習。
法院審酌,依教師言詞前後完整表意脈絡,是在課綱範圍內講授罪刑法定原則概念,難以
認定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導致影響學生人格尊嚴、學習;配合教師使用語氣、表情、肢
體動作等完整語境,難認言詞構成性騷擾,判決撤銷校方相關處分。
我的想法:
1.台南女中主張"講學自由只有大學教育人員可以享有" 這點有點誇張,因為高中教師只要
在課綱內容上,要補充生活實例、或者自己用假設案例來進行授課,當然是在講學自由
之內
2.講授性騷擾 性侵害 用實例來說明甚至新聞事件,怎麼可能構成性騷擾,除非教師在
講授時,其言語表情肢體動作等令學生感到猥褻,大部分的教師應該會知道其中的分
際所在
3.以這個事件來說,台南女中做出了性騷擾成立的裁定,事後雖然被法院推翻,但校方
所做的決定是經過"開會"所做成的集體決定,所以沒有任何一個人會受到責難,但在過程
中,教師所受到的質疑跟精神折磨,已經是不可回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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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77.15 (臺灣)
※ 作者: hwusuenn 2025-11-23 09: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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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wusuenn (114.46.77.15 臺灣), 11/23/2025 09:43:10
推 awney: 感覺這老師得罪了方丈1F 11/23 09:47
推 skyoun: 校事會議被推翻的部分,相關委員應永久不得再任
投贊成票的委員,明顯不適任
當事人應得到國賠補償2F 11/23 09:59
推 porin: 笑死不就所有公民老師講解這個都可能被懲處甚校事??根本就是恐龍學生加怪獸家長加非我族類行政聯合搞的5F 11/23 10:01
推 hcid: 國中健康教育老師們要小心了7F 11/23 10:26
→ Jimmywin: 法官推翻校事會議結果,那些人不用負任何責任嗎?8F 11/23 10:29
台北高中校長選舉爭議多 教育局籲停紛爭|即時新聞|台灣|on.cc東網 台北市成淵高中新校長選舉爭議不斷,有讀者向媒體爆料,成淵高三學生用「anderson85」帳號在PTT刊登北市復興高中校長方淑芬指控成淵現任校長趙雅鈴介入選舉的信函。北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科長廖文靜指出,選舉已經結束,大家應該一起維持學校的穩定、讓學校內外更好,「這樣攻擊來、攻擊去,怎麼好呢?」 ...
推 maybetodo: 健康教育老師以後某些單元回到戒嚴年代,請學生自學問家長就好。11F 11/23 10:52
推 melluu: 笑死人的垃圾制度14F 11/23 11:28
推 porin: 法院認證人才庫是笑話顆顆
不過也沒啥好意外的
發財市校事人才庫都有人把己沒教師證女兒搞進輔導團15F 11/23 12:01
推 ckwckw: 學校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但對教師已造成極大傷害!不管是性平會或校事會議,亂搞的委員都不用負責任!18F 11/23 12:08
→ timidwei: 人太好 沒加告考評委員會成員精神賠償 損害名譽20F 11/23 12:33
推 m21423: 性平案件真是很好鬥爭的籍口21F 11/23 14:10
推 Frobel: 以前有個笑話、保守年代教師拿保鮮膜假裝是保險套,上課時套在手指上說這樣可以避孕,長大後女學生還以為避孕就是要拿保鮮膜套在手指上導致懷孕,現在看起來要回到那個年代了22F 11/23 15:02
推 demonOoO: 學校職場教師性別比例已經失衡, 男師本來就常被霸凌遇到愛八卦女師 能不交流就不交流 你走過可能都是罪更何況這種性平,可匿名檢舉又不用檢舉費 毫無成本..還可以煽動學生檢舉 煽動家長檢舉 補風追影先殺再說新聞中沒報導的 誰知是否又是場越想越不對勁的玩法畢竟有些心理病態 天生善妒 愛鉤心鬥角的性平界女王對於獲得性別平等的稱號就像是走路有風一樣煞氣逼人對那種深受學生喜歡的男師 成天想抓小把柄給他玩玩弄成(這幾年性平根本很容易成案)就有姊妹淘的談資了不僅為自己增加業績 又可以加強姊妹淘的"深厚交流"還有一種病到骨頭都是仇男細胞的 只是吃飽沒事想弄反正這種小小申訴 又不傷成本 把女學生找來先洗個腦"曉以大義"讓學生"越想越不對勁"或私下叫家長出手自己的雙手完全不沾鍋(不沾血)的也聽過 躲後面看戲~還有哦 根據觀察 小小申訴弄成了 在這些女師私下怎麼對學生暗示某男師曾經被申訴 就可以使其師生信任間接被瓦解 對那種深受學生喜愛的男師 弄到當然爽阿類似 校事會議 這種, 起初立意或出發點當然都是好的但問題是 學校職場就是封閉的 有些人就是善妒又病態同意樓上p大說的 這種一看就知很可能是校內同事聯手學生與行政人員 小題大作想搞人的卑劣性平案例30F 11/23 20:05
推 Rizzi: 建議女校有種一點,全面拒收男老師啦!不然每個男老師都是潛在性騷者,太危險了.全校都用女性就不怕出事了51F 11/23 22:34
推 LesMiz: 都在講「強制性交罪」,簡單來說就是強暴。把強暴的場面戲謔的說(何況並不確定是否有類似創傷者在現場),這並不恰當。說真的這樣的例子也不夠尊重男性。
法官引用的例子,是平鋪直述,但老師用「屁屁、屁眼、棒棒糖」,很明顯是玩笑意味。我覺得,男性真的很難、很難體會為何女性會不舒服。對你們來說是搞笑的情境,對許多女性來說,卻是真實的惡夢。歹徒以竹/棒類插下體都曾是真實案件,且當事人受到嚴重傷害。今天即使換成另一個性別,依舊會讓人感到不適或不尊重。那不是能拿來輕鬆舉例的事,尤其是身為一個老師。就算法庭上贏了,在學生面前也輸了。
我很欣賞馬修麥康納在「殺戮時刻」中飾演的律師,為遭強暴的黑人小女孩最後結辯時,對陪審團說的一句話:「現在閉上眼,想像她是白人。」53F 11/24 08:47
→ Frobel: 樓上典型的搞不清楚狀況還能一大
篇 真不簡單68F 11/24 09:12
推 LesMiz: 是的,我是不清楚情況,還請Frobel大指教,謝謝您。我覺得要讓此事受公評也很簡單,想嘗試的老師可用「相同語句」在自己的課堂講述例子,學生、家長、校方沒有意見,那就是我真的搞不清楚狀況了。
被質疑的,也可引用此判決去辯駁,不是嗎?70F 11/24 09:15
推 disciple2: 主要是細部原因也沒完全寫出來,不過說87%是因為用詞不當導致被檢舉我是不相信的75F 11/24 09:29
推 Frobel: 你又知道老師講是戲謔了喔?不知道還可以一大篇LOL,法院打教育部臉一次你還要自己伸臉被打一次嗎77F 11/24 09:32
推 LesMiz: Frobel 大這麼生氣是為什麼呢?您支持的男老師贏了,還被法院認證,應該高興才是。
法院否定台南女中學生、校方以及教育局處部的決議,我也沒有覺得不服。但我還是可以發表自己的想法對吧?
正如Frobel大所說,我捂著被法院打的臉頰,還是想說,我支持台南女中。明明有中性、恰當的詞彙可選擇,偏偏要說那些字眼,就是不妥。79F 11/24 09:34
推 sakamarker: 其實我也支持謹言慎行,不過就算是言語上有過失,學校真的有必要用程序追究到這樣的地步嗎?
難怪現在大家會認為多做多錯,純粹依課本唸課文
最安全
在這爭議狀況中,明明應該有其他更佳彈性的處理方式應該可以妥善中性的處理教師學生雙方認知上的差異也可以有其他方式使教師認知其言行不妥
可是卻選用的最嚴苛的行政程序決定,這種處理方式對後續學校、學生與家長及教師間的關係,有幫助嗎?唉,其實這事情裡面一定有很多情況是我們外人不理解可是看到學校表示"講學自由僅大學教育人員可主張"時就會覺得說,這是什麼鬼見解87F 11/24 10:14
推 LesMiz: 同意。我待過的學校都有彈性溝通措施,唯有一次真的無法善了,是老師沒有彈性,非常堅持且繼續行為。而新聞此案牽涉性平又有檢舉人,24小時內必須通報,否則罰款三萬起跳延誤還會累加,誰願意冒險?無法以該主張說服學生不檢舉,進入程序是必然的。99F 11/24 10:43
推 sakamarker: 我理解通報義務與程序必須進行的規定,不過學校當這樣的結論一下,在現在這個案例情況中,教師採取法律程序維護自身名譽,也是可以預見的,現在多方關係如此撕裂的情況下,光是修補關係就很費神了
雙方的支持者會怎麼看檢舉者與行為教師,光用想的就覺得校內班內還有一堆情複雜況要處理104F 11/24 10:53
推 LesMiz: 校方對言論自由的答辯的確不夠充分(被對方牽著走),不過辯論就是這樣,不中就是輸。
先前我的學校有個處置叫做「口頭警告+輔導」,我覺得對於幫助一時失控/失言/單純被學生討厭行為而投訴的老師,是可考慮的緩衝。我很認同sakamarker大所說的「修補關係」,也許這些年過去,大家都體悟也有所調整,走這一遭的意義也達到了。110F 11/2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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