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ndsomehao1 (hao)
標題 [分享] 教育部公告校事會議修法新制度上路
時間 Mon Jan 12 16:10:23 2026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9260055
教育部公告校事會議修法 刪除匿名檢舉改善分流、新增輔佐人制度 | 文教新訊 | 文教 | 聯合新聞網
[圖]
教育部今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教育部強調,本次修正刪除匿名檢舉規定,改善檢舉案件受理... ...

 

本次修正刪除匿名檢舉規定,改善檢舉案件受理與分流制度、完善保密責任與程序保障,
也新增「輔佐人」制度,讓行為人在調查期間有人在旁協助。

這次修正也健全檢舉案件受理與分流制度,修正檢舉案件受理機制,改由校長邀集外聘的
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的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認定是否受理,
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校長不參與表決;並同時刪除匿名檢舉規定,提升案件處理之嚴謹性
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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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144.69 (臺灣)
※ 作者: handsomehao1 2026-01-12 16:10:23
※ 文章代碼(AID): #1fPAnnxS (Teache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68205425.A.EDC.html
※ 編輯: handsomehao1 (27.51.144.69 臺灣), 01/12/2026 16:10:52
※ 編輯: handsomehao1 (27.51.144.69 臺灣), 01/12/2026 16:12:25
Mieke: 這樣是很大的改變嗎?1F 01/12 16:15
lokoo: 輔佐人看起來就有很大的問題2F 01/12 16:23
speady: 刪除匿名是不是表示可以直接提告檢舉人毀謗之類的?3F 01/12 18:28
thepiano: 毀謗要意圖散布於眾,只是具名檢舉很難成立。老師們自求多福,這下連校長都可撇清責任了!4F 01/12 18:50
ckroy: 毀謗跟誣告都沒那麼容易告得成
更正,是誹謗6F 01/12 19:45
Rizzi: 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刪除匿名,但校方仍以個資法為由不告知老師檢舉家長是誰,這樣跟以前有什麼差別嗎?8F 01/12 20:36
sonic37: 有權無責的廠公制度,叫慾布和人笨聯手催生最偉大的發明10F 01/12 23:08
einskeng70: 這次重點在於,連一般考核案都可以立案調查12F 01/12 23:51
sTelcontars: 校長負責找人 然後不需要投票負責@@ 但他負責找人啊13F 01/13 00:06
Diaw0803: 輔佐人???14F 01/13 08:16
jason4101: 校長獨大了嗎?15F 01/13 08:29
nsman: 乾脆找話事人好了....16F 01/13 14:39
iamccat: 有改跟改差不多 好瞎......一點誠意都沒有的教育部17F 01/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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