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7619713 (飆風電電)
標題 [請益] 共同持有貸款要轉貸還買賣?
時間 Fri Feb 16 22:50:37 2024


各位好,

我與女友3年前共同買一間1000萬的房子,雙方都是借款人

由於兩個人都吃到800萬的房貸有點麻煩,目前有兩個想法:

1.先結婚將房子贈與我,再用轉貸方式改為只有我是借款人

優點:房地合一持有時間不會中斷

2.我直接將女友的持份買下(已問過銀行可行)

優點:女友符合新青安首購,但我們是公務員,築巢優利貸可以貸到85%好像更好。

兩種方法好像都還是要再繳一次地政規費、設定費、契稅、印花稅還有房貸開辦費,

土地增值稅剛剛試算過好像不用繳,不知道有沒有算錯。

請問各位前輩建議用哪種方式?

另外有關第二點的部分,請問如果用買賣的方式,

房地合一持有時間會中斷嗎?

還有如果以高於500萬的價格跟我女友購買,一樣要繳30%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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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14.164 (臺灣)
※ 作者: q7619713 2024-02-16 22: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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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7619713 (125.229.14.164 臺灣), 02/16/2024 22:53:30
tomap41017: 先結婚然後買下老婆持分?這樣可以墊高購入成本,然後這間房重新談貸款,老婆的有一般首購可以用。1F 02/16 22:56
q7619713: t大,請問一下有沒有結婚買下對方持分有什麼差別嗎?另外賣高於當初買價不是要被課30%房地合一稅金?3F 02/16 22:58
tomap41017: 抱歉,我整個想錯方向,你的1是正確的。5F 02/16 23:09
RealID2018: 一個婚前財產一個婚後財產,離婚才有差
當初2個都當借款人有銀行要做喔,真神奇6F 02/16 23:31
ForeverT: 結婚 然後跟銀行更改為一人當借款人8F 02/16 23:45
q7619713: 因為房子共同持有,就算結婚也是要把房子過戶給另一半,才符合首購的資格吧?9F 02/17 07:51
ali210: 新青安如果配偶有房也不能用11F 02/17 08:56
wentasu: 女友假如要用新青安,那就採買賣方式,她賣給你後再去買成屋,然後結婚。這樣兩人都有八成甚至更高的成數。
買賣墊高價格,她有更多的資金買成屋,也可辦理換屋退稅。若沒有要買第二間房,那就先結婚然後贈與,誰拿原房就沒差異了。12F 02/17 09:36
jc761128: 婚姻懲罰.婚前沒買新青安就被懲罰17F 02/17 11:24
q7619713: 沒想到可以用重購退稅,感謝大大指點18F 02/1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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