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uesata (唐牛才是食神)標題 [請益] 夫妻共同持有下,400萬免稅額問題時間 Mon May 27 16:29:06 2024
我與太太於110/1月購入目前的住所,
兩人登記共同持有,但貸款人是我。
之後我因工作關係於112/1又購入另一間房
並將我的戶籍轉移過去持續至今,
太太的戶籍依然在第一間房。
由於第一間房的室內坪效不好,
想要滿6年之後賣掉重購,
所以有以下問題希望大家解答:
太太戶籍持續在第一間滿6年且無出租
那假設我們當時是1000萬購入,屆時1600萬賣出,仲介服務費,衛浴整修費用等加起來是100萬,
那課稅基礎額是否是:
1600萬-1000萬-100萬=500萬
其中我太太享有200萬免稅
(爬文有人提到夫妻共同持有的話
400萬免稅額是各半算,一人200萬)
所以應該是500-200=300萬
太太需要繳的稅是300萬的20%=60萬
我的話是500萬的20%=100萬
夫妻共同要繳160萬
那這樣不就同一件要繳兩次稅
一條牛扒兩層皮的概念?
假設只登記在太太一人名下,就很單純的500萬-400萬=100萬
100萬的20%=20萬
請問我的理解是否是錯的?
因為這樣算共同持有的稅反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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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luesata 2024-05-27 16: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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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ddisontw: 看不懂 為什麼你的部分不適用200萬免稅額
你太太戶籍不是就設在裡面了?1F 05/27 16:46
→ bluesata: 因為我們是共同持有,但只有我太太的戶籍在這間3F 05/27 16:54
推 murasei: 都一樣20萬吧 配偶在裡面就可以啦4F 05/27 16:56
推 bustinjieber: 1. 服務費可認列,裝修不見得可以。
2. 假設應繳稅額是500萬,
夫妻就是一起看,不管是不是共同持有,
每六年,夫妻就是只能用一次,
然後超過400萬的部分是扣10%,
所以就是(500-400)*10%=10萬5F 05/2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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