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Lb1916 (冷靜的魚)標題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時間 Fri Aug 19 01:03:52 2022
我覺得比起草案第18條資訊限制令,
草案第17條資料調取權似乎對人權侵害更大,
18條可能有業者寒蟬效應先不論,
起碼明面上有法官保留原則。
但17條根本沒有法官保留原則,
是行政機關自行決定。
大家怎麼都不討論。
節錄如下:
資料調取權則是草案所賦予政府另一項公權力,有別以往執法單位調取網路使用者資料,必須依法院搜索票,才能以此請求業者提供,除非法律特別規定,大多情況下,數位中介平臺業者,並沒有配合政府提供資料的義務,也沒有相關罰則。
但草案17條明定,業者以後必須依政府各機關所作行政處分,來提供手上的資料,甚至不須經法院裁定,就能調閱所需資料,雖然僅限於特定使用者資料,不包含其他資料,但這條規定,等於擴大了政府對資料調取的權限,甚至對調取機關也沒有設限,只要是行政機關,不分中央或地方,依其主管法律有相關規定就能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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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等於是說行政機關比檢察官還威猛耶,
大家都不關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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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
08-19 01:03 Lb1916.
→ amsmsk: 防疫法都可以超越憲法惹2F 08/19 01:05
推 vivianqq30: 有問題的很多啦 說是參考歐盟法案 但都抄了再改成只對政府有利而已3F 08/19 01:05
推 kobe30418: 這法案就居心叵測 本身立法概念就有問題了5F 08/19 01:06
→ trywish: 可以討論太多了,還沒討論到這條。除了立法精神外,全部6F 08/19 01:06
→ kobe30418: 到現在還在戴口罩限制人民就知道這法案多恐怖了7F 08/19 01:06
→ trywish: 看一次,只會覺得問題一堆。8F 08/19 01:06
推 puritylife: 一堆都有問題啊 今天是平台方出來該 這條使用者比較怕10F 08/19 01:07
→ amsmsk: 參考的只有名字吧 笑死12F 08/19 01:07
→ puritylife: 這條不就行政單位直接跟PTT要你你你你你的資料14F 08/19 01:07
→ puritylife: 不怕 只要你跟黨走在一起 相信不會對你怎樣
對啊 所以今天新聞跟平台沒罵這條很正常16F 08/19 01:08
推 ohrring: 算了被桶就被桶吧 反正版也快沒了 沒有版的板主跟沒有王國的國王有什麼兩樣19F 08/19 01:09
推 e04su3no: 人家是打孤狗 我們是打鄉民 各位有沒有於有榮焉 黨打你22F 08/19 01:09
推 vivianqq30: 像37 38條還有「鼓勵」平台訂定自律行為準則喔 還「應23F 08/19 01:10
推 lucifier: 就跟你去開會簽到=同意;引個歐盟法=跟外國接軌26F 08/19 01:10
推 Grillfish: 而且有時候提供資料是必須的,不然會有冒名陷害犯罪的問題,我是覺得這條問題不大27F 08/19 01:10
→ lucifier: 至於會議中你反對又不重要;法條實質內容不同也不重要30F 08/19 01:10
→ e04su3no: 等這條過了下步應該就是PTT實名制了31F 08/19 01:10
→ sumarai: 看二次節錄,還不如直接看原文32F 08/19 01:11
→ Daxin: 不知道為啥有人會幻想歐盟的政治人物比其他國家高尚33F 08/19 01:11
推 LADKUO56: PTT現在就已經實名制了好嗎 你註冊要手機認證35F 08/19 01:12
推 senria: 無聊 行政機關滿意度都50%以上 黨當然有底氣擴權
檢察官什麼咖? 有做過民調? 滿意度多少?37F 08/19 01:12
→ Aggro: 他們是拿歐盟名義夾帶自己想偷渡的玩意好不好 別把他們當傻子39F 08/19 01:13
→ sumarai: 十七條草案有寫適用情形,你的節錄模糊帶過41F 08/19 01:13
→ senria: 人民自己選擇的道路 大家攜手一起前進吧 不要破壞團結42F 08/19 01:13
推 cactus44: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43F 08/19 01:13
→ ao5566: 以後隨便哪個公務員發函就要遵照辦理的意思 笑死ㄝ~~^^44F 08/19 01:13
推 puritylife: 別鬧 最好是懶得動腦改 別以為那些人是笨蛋 他們是壞45F 08/19 01:14
推 a204a218: 人家可是動腦改成了利於自己的,你怎麼能說沒動腦呢46F 08/19 01:14
推 KillerMoDo: 以後 連和諧都不能說了 要講河蟹 2ㄏ2ㄏ47F 08/19 01:14
推 qaz12wsx45: @sumarai 算了啦 他們根本沒人理你QQ52F 08/19 01:15
推 js850604: 司法院484可以廢了,都給行政院就好,五院變四院55F 08/19 01:16
→ nolimitpqq: 所以法律大神那麼厲害 是覺得數位中介法好棒棒嗎56F 08/19 01:16
推 s87879961: 以前是法定機構蒐集個資,這個額外立專責就變相外包了57F 08/19 01:16
推 amdvega: 寧願不動腦照抄 學者因地制宜搞台式法律通常會出事60F 08/19 01:18
→ kashi29: 大神快解釋給我們這些法盲聽聽阿^^61F 08/19 01:18
推 lanjack: 柵欄出來的回柵欄去好嗎?C恰沒半篇的62F 08/19 01:18
→ ao5566: 以後我們就變民主中國台灣了 有+民主哦^^63F 08/19 01:19
→ lanjack: 既然我們是法盲,那麼那麼厲害還請您發篇回文談談
阿,C恰回文不
用acg點喔64F 08/19 01:19
→ nolimitpqq: 大神快去PO篇文吧 順便教育一下我們法盲阿嘻嘻67F 08/19 01:20
推 vivianqq30: qize能回篇文教育一下嗎 這麼重大的法案欸68F 08/19 01:21
推 ig49999: 笑死 先嗆人法盲無敵的吧
那你要解釋為何現在還能強制人民戴口罩嗎69F 08/19 01:21
→ melzard: 先扣人法盲帽子真的是笑死人 以為在法規字眼上玩遊戲71F 08/19 01:21
推 dderfken: 這次再有學運應該會通通被拉去蹲了73F 08/19 01:22
→ melzard: 就可以讓大家無視這法條實質對網路的影響嗎?
巴哈都躺給全台灣看了 少自以為是在那裏自認對法律多懂74F 08/19 01:22
推 e04su3no: 都說不差這個中介法了那立這股幹嘛,有這心力怎麼不立酒駕鞭刑和車輛直接沒入76F 08/19 01:22
推 lucifier: 法匠最會的就是法條講解,無視對現實社會的影響78F 08/19 01:23
→ melzard: 你都說不差這個中介法 那何必立法?79F 08/19 01:23
推 a204a218: 故意避開實際的影響,不停的跟你扣字眼真的不知道什麼居心80F 08/19 01:23
→ lucifier: 跟我以前大學那票贊成廢死的上流階層教授一樣82F 08/19 01:23
→ melzard: 惡法亦法 所以現在網路使用者該做的就是把惡法成法之前83F 08/19 01:24
推 Y1999: 立這條沒差 那幹嘛還立 消化預算逆wwww84F 08/19 01:24
推 g0428168: 因為都活在自己腦中的理想世界啊85F 08/19 01:24
推 ig49999: 護航的都是政黑那套邏輯 歐美怎樣怎樣 其他法條怎樣 然後都躲在推文嘴 回一篇
護航看看阿86F 08/19 01:24
→ melzard: 先把這法給擋下來 這才是保護台灣網路使用者自由89F 08/19 01:25
→ kashi29: 就是什麼屁都說不出來才會講個幾句就躲起來阿90F 08/19 01:25
推 s87879961: 你現在還能扣人法盲的帽子,以後就是平台為了不被罰就先把你留言砍了91F 08/19 01:25
→ g0428168: 只躲在推文嗆人法盲 怎麼不來發篇文章教育我們這些法盲93F 08/19 01:25
→ kashi29: 就問這玩意對誰有實質好處就知道問題在哪了95F 08/19 01:26
推 amdvega: 立這法對你個人沒差 違法現在有的是法律可以治 這法看起來主要是要平台負起責任96F 08/19 01:26
推 gustavek: 好棒棒一上來就扣人一頂法盲的帽子98F 08/19 01:26
→ KYALUCARD: 以前大學教授最討厭學生嗆人法盲 還是現在時代變了?99F 08/19 01:26
→ kashi29: 平台終究只是個平台 使用者才是造成問題的原因 然後現在這法打算把政府應該做的是丟給平台去做 平台為了自保直接全禁最快啦 誰跟你玩那些有的沒有的100F 08/19 01:27
推 smik: 推人講人法盲的好聰明哦,以前是有犯罪嫌疑會被調資料,現在是罵蘇貞昌就會被調資料,看起來都一樣呢,真蚌105F 08/19 01:28
→ dderfken: 學生畢業了 教授管不到了107F 08/19 01:28
→ arrenwu: "直接扣別人法盲"剛好是金字塔最底層108F 08/19 01:28
推 Grillfish: 調取資料很難好嗎,一點都不容易
Facebook要不要給資料完全看他心情109F 08/19 01:29
推 melzard: 調取資料很難不代表應該賦予政府行政單位這麼做的權力111F 08/19 01:29
→ dderfken: 我想起之前基隆市政府告人的事 哈哈112F 08/19 01:30
→ melzard: 你舉Facebook一個美國公司的網站 台灣對其管轄能力很低的巴哈這個台灣原生種就立刻躺下去 你怎麼不想想其中差別113F 08/19 01:30
推 s87879961: 可是扣人法盲帽子的說很多條都能調資料,不差中介法耶聽起來很簡單啊115F 08/19 01:31
推 Grillfish: 欸不是,我又沒說我支持這法,我只是說現實上跟境外公司調資料很難,但這法立下全應該包括境外公司在內了117F 08/19 01:32
推 melzard: 大家常喊的美國阿爸人公司會屌台灣這個蠢法律?我想不會119F 08/19 01:33
→ trywish: 都在境外怎包?出兵喔?你能像中國調資料?120F 08/19 01:33
→ Grillfish: 至於本國平台,我覺得就算沒這法,調資料也不是問題,不過調資料本來就不是這法主要被批的地方啊121F 08/19 01:33
→ melzard: 我很佩服某個顏色的 在他們被最高學府狠狠打臉之後123F 08/19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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