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
作者 Lb1916 (冷靜的魚)
標題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
時間 Fri Aug 19 01:03:52 2022


我覺得比起草案第18條資訊限制令,
草案第17條資料調取權似乎對人權侵害更大,
18條可能有業者寒蟬效應先不論,
起碼明面上有法官保留原則。
但17條根本沒有法官保留原則,
是行政機關自行決定。
大家怎麼都不討論。

節錄如下:

資料調取權則是草案所賦予政府另一項公權力,有別以往執法單位調取網路使用者資料,必須依法院搜索票,才能以此請求業者提供,除非法律特別規定,大多情況下,數位中介平臺業者,並沒有配合政府提供資料的義務,也沒有相關罰則。

但草案17條明定,業者以後必須依政府各機關所作行政處分,來提供手上的資料,甚至不須經法院裁定,就能調閱所需資料,雖然僅限於特定使用者資料,不包含其他資料,但這條規定,等於擴大了政府對資料調取的權限,甚至對調取機關也沒有設限,只要是行政機關,不分中央或地方,依其主管法律有相關規定就能調取。

_____

這等於是說行政機關比檢察官還威猛耶,
大家都不關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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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rFukt: 魔鬼藏在細節裡1F 08/19 01:05
amsmsk: 防疫法都可以超越憲法惹2F 08/19 01:05
vivianqq30: 有問題的很多啦 說是參考歐盟法案 但都抄了再改成只對政府有利而已3F 08/19 01:05
kobe30418: 這法案就居心叵測 本身立法概念就有問題了5F 08/19 01:06
trywish: 可以討論太多了,還沒討論到這條。除了立法精神外,全部6F 08/19 01:06
kobe30418: 到現在還在戴口罩限制人民就知道這法案多恐怖了7F 08/19 01:06
trywish: 看一次,只會覺得問題一堆。8F 08/19 01:06
kuojames2580: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9F 08/19 01:06
puritylife: 一堆都有問題啊 今天是平台方出來該 這條使用者比較怕10F 08/19 01:07
SuiseiTrain: 這條更恐怖捏11F 08/19 01:07
amsmsk: 參考的只有名字吧  笑死12F 08/19 01:07
ohrring: 哈哈哈哈哈太慘了13F 08/19 01:07
puritylife: 這條不就行政單位直接跟PTT要你你你你你的資料14F 08/19 01:07
Grillfish: 平台方不會怕提供資料15F 08/19 01:07
puritylife: 不怕 只要你跟黨走在一起 相信不會對你怎樣
對啊 所以今天新聞跟平台沒罵這條很正常16F 08/19 01:08
[圖]
ohrring: 算了被桶就被桶吧  反正版也快沒了  沒有版的板主跟沒有王國的國王有什麼兩樣19F 08/19 01:09
BwDragonfly: 就自以為證實網路言論真偽很容易 隨便立法21F 08/19 01:09
e04su3no: 人家是打孤狗 我們是打鄉民 各位有沒有於有榮焉 黨打你22F 08/19 01:09
vivianqq30: 像37 38條還有「鼓勵」平台訂定自律行為準則喔 還「應23F 08/19 01:10
e04su3no: 是看得起你24F 08/19 01:10
vivianqq30: 」納入多方關係意見25F 08/19 01:10
lucifier: 就跟你去開會簽到=同意;引個歐盟法=跟外國接軌26F 08/19 01:10
Grillfish: 而且有時候提供資料是必須的,不然會有冒名陷害犯罪的問題,我是覺得這條問題不大27F 08/19 01:10
sumarai: 最下面一段有但書29F 08/19 01:10
lucifier: 至於會議中你反對又不重要;法條實質內容不同也不重要30F 08/19 01:10
e04su3no: 等這條過了下步應該就是PTT實名制了31F 08/19 01:10
sumarai: 看二次節錄,還不如直接看原文32F 08/19 01:11
Daxin: 不知道為啥有人會幻想歐盟的政治人物比其他國家高尚33F 08/19 01:11
asdafafhg01: {本推文违反数位中介法已被删除}34F 08/19 01:11
LADKUO56: PTT現在就已經實名制了好嗎 你註冊要手機認證35F 08/19 01:12
s87879961: 接軌只接半套又懶得動腦改 ㄏㄒ36F 08/19 01:12
senria: 無聊 行政機關滿意度都50%以上 黨當然有底氣擴權
檢察官什麼咖? 有做過民調? 滿意度多少?37F 08/19 01:12
Aggro: 他們是拿歐盟名義夾帶自己想偷渡的玩意好不好 別把他們當傻子39F 08/19 01:13
sumarai: 十七條草案有寫適用情形,你的節錄模糊帶過41F 08/19 01:13
senria: 人民自己選擇的道路 大家攜手一起前進吧 不要破壞團結42F 08/19 01:13
cactus44:  (本推文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43F 08/19 01:13
ao5566: 以後隨便哪個公務員發函就要遵照辦理的意思 笑死ㄝ~~^^44F 08/19 01:13
puritylife: 別鬧 最好是懶得動腦改 別以為那些人是笨蛋 他們是壞45F 08/19 01:14
a204a218: 人家可是動腦改成了利於自己的,你怎麼能說沒動腦呢46F 08/19 01:14
KillerMoDo: 以後 連和諧都不能說了 要講河蟹 2ㄏ2ㄏ47F 08/19 01:14
qize1428 
qize1428: 這幾篇真的是法盲大彙集,公法中要求提供資料的法條一大48F 08/19 01:14
qize1428: 堆,根本不差這個中介法==
qize1428: 資料調取本來就沒有嚴格的法官保留的限制,跟搜索可差多
qize1428: 了
qaz12wsx45: @sumarai 算了啦 他們根本沒人理你QQ52F 08/19 01:15
qize1428 
qize1428: 想想看國稅局怎麼查稅的吧==53F 08/19 01:16
qize1428: @qaz12wsx45   律師能不能導正視聽一下==
js850604: 司法院484可以廢了,都給行政院就好,五院變四院55F 08/19 01:16
nolimitpqq: 所以法律大神那麼厲害 是覺得數位中介法好棒棒嗎56F 08/19 01:16
s87879961: 以前是法定機構蒐集個資,這個額外立專責就變相外包了57F 08/19 01:16
sumarai: ┐(′д`)┌58F 08/19 01:17
qaz12wsx45: @qize1428 蛤?我又不是律師59F 08/19 01:17
amdvega: 寧願不動腦照抄 學者因地制宜搞台式法律通常會出事60F 08/19 01:18
kashi29: 大神快解釋給我們這些法盲聽聽阿^^61F 08/19 01:18
lanjack: 柵欄出來的回柵欄去好嗎?C恰沒半篇的62F 08/19 01:18
ao5566: 以後我們就變民主中國台灣了 有+民主哦^^63F 08/19 01:19
lanjack: 既然我們是法盲,那麼那麼厲害還請您發篇回文談談
阿,C恰回文不
用acg點喔64F 08/19 01:19
nolimitpqq: 大神快去PO篇文吧 順便教育一下我們法盲阿嘻嘻67F 08/19 01:20
vivianqq30: qize能回篇文教育一下嗎 這麼重大的法案欸68F 08/19 01:21
ig49999: 笑死 先嗆人法盲無敵的吧
那你要解釋為何現在還能強制人民戴口罩嗎69F 08/19 01:21
melzard: 先扣人法盲帽子真的是笑死人 以為在法規字眼上玩遊戲71F 08/19 01:21
messi5566: 歐盟白種豬關我屁事幹你娘雞掰72F 08/19 01:21
dderfken: 這次再有學運應該會通通被拉去蹲了73F 08/19 01:22
melzard: 就可以讓大家無視這法條實質對網路的影響嗎?
巴哈都躺給全台灣看了 少自以為是在那裏自認對法律多懂74F 08/19 01:22
e04su3no: 都說不差這個中介法了那立這股幹嘛,有這心力怎麼不立酒駕鞭刑和車輛直接沒入76F 08/19 01:22
lucifier: 法匠最會的就是法條講解,無視對現實社會的影響78F 08/19 01:23
melzard: 你都說不差這個中介法 那何必立法?79F 08/19 01:23
a204a218: 故意避開實際的影響,不停的跟你扣字眼真的不知道什麼居心80F 08/19 01:23
lucifier: 跟我以前大學那票贊成廢死的上流階層教授一樣82F 08/19 01:23
melzard: 惡法亦法 所以現在網路使用者該做的就是把惡法成法之前83F 08/19 01:24
Y1999: 立這條沒差  那幹嘛還立  消化預算逆wwww84F 08/19 01:24
g0428168: 因為都活在自己腦中的理想世界啊85F 08/19 01:24
ig49999: 護航的都是政黑那套邏輯 歐美怎樣怎樣 其他法條怎樣 然後都躲在推文嘴 回一篇
護航看看阿86F 08/19 01:24
melzard: 先把這法給擋下來 這才是保護台灣網路使用者自由89F 08/19 01:25
kashi29: 就是什麼屁都說不出來才會講個幾句就躲起來阿90F 08/19 01:25
s87879961: 你現在還能扣人法盲的帽子,以後就是平台為了不被罰就先把你留言砍了91F 08/19 01:25
g0428168: 只躲在推文嗆人法盲 怎麼不來發篇文章教育我們這些法盲93F 08/19 01:25
[圖]
kashi29: 就問這玩意對誰有實質好處就知道問題在哪了95F 08/19 01:26
amdvega: 立這法對你個人沒差 違法現在有的是法律可以治 這法看起來主要是要平台負起責任96F 08/19 01:26
gustavek: 好棒棒一上來就扣人一頂法盲的帽子98F 08/19 01:26
KYALUCARD: 以前大學教授最討厭學生嗆人法盲 還是現在時代變了?99F 08/19 01:26
kashi29: 平台終究只是個平台 使用者才是造成問題的原因 然後現在這法打算把政府應該做的是丟給平台去做 平台為了自保直接全禁最快啦 誰跟你玩那些有的沒有的100F 08/19 01:27
arrenwu: 來複習一下嘴砲金字塔 https://i.imgur.com/hQrlKBL.png103F 08/19 01:27
[圖]
letyouselfgo: 我是台灣人我不當任何黨派的順民104F 08/19 01:27
smik: 推人講人法盲的好聰明哦,以前是有犯罪嫌疑會被調資料,現在是罵蘇貞昌就會被調資料,看起來都一樣呢,真蚌105F 08/19 01:28
dderfken: 學生畢業了 教授管不到了107F 08/19 01:28
arrenwu: "直接扣別人法盲"剛好是金字塔最底層108F 08/19 01:28
Grillfish: 調取資料很難好嗎,一點都不容易
Facebook要不要給資料完全看他心情109F 08/19 01:29
melzard: 調取資料很難不代表應該賦予政府行政單位這麼做的權力111F 08/19 01:29
dderfken: 我想起之前基隆市政府告人的事 哈哈112F 08/19 01:30
melzard: 你舉Facebook一個美國公司的網站 台灣對其管轄能力很低的巴哈這個台灣原生種就立刻躺下去 你怎麼不想想其中差別113F 08/19 01:30
s87879961: 可是扣人法盲帽子的說很多條都能調資料,不差中介法耶聽起來很簡單啊115F 08/19 01:31
Grillfish: 欸不是,我又沒說我支持這法,我只是說現實上跟境外公司調資料很難,但這法立下全應該包括境外公司在內了117F 08/19 01:32
melzard: 大家常喊的美國阿爸人公司會屌台灣這個蠢法律?我想不會119F 08/19 01:33
trywish: 都在境外怎包?出兵喔?你能像中國調資料?120F 08/19 01:33
Grillfish: 至於本國平台,我覺得就算沒這法,調資料也不是問題,不過調資料本來就不是這法主要被批的地方啊121F 08/19 01:33
melzard: 我很佩服某個顏色的 在他們被最高學府狠狠打臉之後123F 08/19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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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1916.):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 - AC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