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enryLin123 (HenryLin123)標題 Re: [新聞] 愛女遭勒斃姦屍、老父哀求判死!法官認嫌時間 Fri Jun 19 04:06:11 2020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本魯算半調子法匠
: 可以回答一下你的問題
充分體現了法匠就是沒修微積分導致的重大邏輯瑕疵問題。
: 這是一個比較的概念
: 無期徒刑再上去就是死刑了
: 沒有更重的刑罰了,所以死刑是留給最為罪大惡極的人
什麼叫做最為罪大惡極的人?
要殺幾個,怎麼殺就可以成為最為罪大惡極的人?
如果存在一位最為罪大惡極的人,
他殺了n人,總共砍了m刀,
那再出現一個人殺了n+1人並砍了m+1刀,
那這第二位是不是最為罪大惡極的人?
如果是,
那第一位是不是不能判死刑?
如果是,
那世界上是不是只有一個人能被判死刑,
而且要證明他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罪大惡極,
那我看都不用判了,
你能比史達林殺的人還多嗎?
所以我說嘛,
法律系不修微積分,
不懂極限的概念,
就會出現這種神奇論點。
無期徒刑也蠻好玩的,
上次有個法匠說無期徒刑不是關無限久,
那請問是關多久?
跟問吃到飽最多可以吃幾盤一樣蠢。
就是關到死才叫無期徒刑啊。
那為何還能25年假釋,
法匠又叫我看書,
我這個法盲看完結論是,
我們法匠覺得25年剛剛好。
: 當然你可能認為 FM 迷昏後殺一人已經是罪大惡極了
: 那連續殺人,虐待,支解被害者,等等更嚴重的罪刑也就死刑
: 無形中變成引導罪犯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 反正都唯一死刑了,我不如多幹幾個,多殺幾個
: 甚至更殘忍的虐殺看看好不好玩
: 反正罪減輕無望,也不會更重了
: : 二、
: : 本案檢察官並沒有起訴被告有殺人後姦屍的行為,本院也沒有認定被告有姦屍之犯罪
: : 行為。雖判決書內有提及被告「欲對」被害人為性行為等情,然此主要是依被告自白
: : 整個強盜殺人犯罪的經過為連貫時序的記載。對於部分媒體在未向本院釐清前,即誤
: : 引用且為誤解之報導,本院深感遺憾。
: 現在法院的精神,法官是一個第三者角度裁判整個案情
: 並不是古代包青天要包山包海的把嫌犯拖下去上夾棍
: 檢察官才是要負責起訴的人
: 所以檢察官沒有起訴姦屍,法官不能越俎代庖的去處理這個部分
: 所以說這部分只能說檢察官失職
: : 編按:
: : 被告有自白姦屍,但法官認為這件事沒有加到分數,只是個記載,檢察官也沒
: : 有起訴姦屍部份啊,記者怎麼可以把重點放在上面呢?
: : 有這件事但記者報導出來誤解它是重點之一,顯得這個被告很殘忍,本院覺得
: : 很遺憾
: : 各位鄉民評評理囉
: : 阿財以一個一般人身份,覺得報導沒有斷章取義,大家認為呢
: 斷章取義我覺得是有
: 最大的問題是沒有把背後的法學精神說出來
法學精神就是不修微積分,
沒有極限跟無限的概念,
忘記數學歸納法,
可憐哪。
: 因為這樣就不夠聳動不夠八卦
: 至於法學精神是否符合社會觀感,我們要不要採用這些制度
: 是可以供社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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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愛女遭勒斃姦屍、老父哀求判死!法官認嫌
06-19 04:06 HenryLin123.
推 mn435: 所以判無期可以釋憲法律詐欺嗎 我很好奇1F 06/19 04:11
推 ufap: 法匠很會轉彎 反正一切都是2F 06/19 04:16
噓 GGrunrundela: 跟垃圾法律人說再多都沒用 那些垃圾不是還做一張圖嗆法盲嗎?幹你娘垃圾法律人死全家 幹3F 06/19 04:17
推 shawn94: 拿國外比 法匠還會說國情不同 法匠只是種職業 賺錢 懂?9F 06/19 04:22
→ bbs0840738: 殺法律人就是罪大惡極 沒殺到法律人都是可教化10F 06/19 04:23
→ weworld1984: 法官不用想了,一個月案子多到炸,有多少能量能處理質量分析15F 06/19 04:26
→ SigmundFreud: 不過你應該不知道全世界加班的不只司法官
套句最萬用的,不爽不要幹26F 06/19 04:29
→ HenryLin123: 前面那個法匠的理由就是沒有極限的概念啊,看不出來嗎?邏輯是數學的一部分吧?32F 06/19 04:33
→ weworld1984: 我記得我教邏輯的教授是這樣說,
阿打反了應該說教我邏輯的教授是這樣說的啦40F 06/19 04:36
噓 Roooz: 對刑法 有一個很重要的基礎概念 無罪推定原則42F 06/19 04:38
推 gogen: 蓄意殺人至死,一律死刑,自首者無期徒刑
凡蓄意殺人至死,一律死刑,自首者無期徒刑47F 06/19 04:40
→ gogen: 幹,就蓄意殺人至死,一律死刑,自首者無期徒刑50F 06/19 04:40
噓 Roooz: 比例原則 沒有法律這樣玩的51F 06/19 04:41
噓 mirac1e: 微積分跟法律有什麼關係52F 06/19 04:41
→ gogen: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一命抵一命,這難懂嗎?53F 06/19 04:41
噓 liuedd: 好了啦法盲54F 06/19 04:42
→ gogen: 凡蓄意殺人至死,一律死刑,自首者無期徒刑59F 06/19 04:42
噓 Roooz: 有否決嗎? 這些條件都是同時存在的60F 06/19 04:42
→ gogen: 一命抵一命,這樣才量化,這難懂嗎61F 06/19 04:42
→ weworld1984: 多數的法律研究還是法釋義學或是比較法啦,為什麼會這樣有一部分就是科技部計畫很少,法官主要負責認適用法,每個月案子很多也沒辦法做深入研究63F 06/19 04:43
→ HenryLin123: 請問一下我是要討論無罪推定嗎?我要討論罪大惡極判死刑的界限在哪,你跑錯棚要講,會不會開庭也跑錯?這麼會噓寫篇文上來戰哪?噓幾個名詞解釋什麼了?66F 06/19 04:44
推 gogen: 善良的人被殺,都沒有什麼機會討論他該不該死
殺人的垃圾,還需要找一些法匠,浪費時間找垃圾不該死的理由
法律應該是凡蓄意殺人至死,一律死刑,自首者無期徒刑69F 06/19 04:46
→ gogen: 只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一命抵一命,這難懂嗎?74F 06/19 04:47
→ gogen: 什麼微積分,搞什麼鳥76F 06/19 04:48
→ gogen: 殺人者死!!!就這麼簡單78F 06/19 04:49
→ HenryLin123: 至少給點裁量標準啊,罪大惡極跟可教化的定義。
大眾對判決有意見就是裁量標準,拿撞律師就行了。79F 06/19 04:49
推 gogen: 不需要給法官什麼裁量權,因為每個法官不同
同樣的犯罪事實,應該只有一種判決,不是看運氣
這樣
同樣的犯罪事實,應該只有一種判決,不是看運氣所以凡蓄意殺人至死,一律死刑
現在搞到殺人犯的命比較貴重,要殺兩三個人,還要罪大惡極才判死81F 06/19 04:52
推 gogen: 被家暴確實不適合,應該用防衛過當89F 06/19 05:10
推 fireda: 我覺得有犯法的通通死刑 才不會現在人口這麼多90F 06/19 05:12
推 gogen: 被家暴,生命受威脅,所以反擊殺父92F 06/19 05:15
推 mxr: 大家全面支持精神病患殺人時找法律人家屬93F 06/19 05:17
→ SigmundFreud: 不要鬧了,人家正在打你,你哪來的辦法下毒,要說捅死對方還可以
當然是人家沒有在打你的情況你才有辦法下毒94F 06/19 05:19
推 gogen: 人家會持續打你,不下毒,等一下可能就被家暴至死97F 06/19 05:22
推 guepard: 他們會說去找立委修法,好像自己只能從輕量刑的樣子98F 06/19 05:22
推 xxxg00w0: G軟的正常表達就是噓 不用在意 他不是噓你99F 06/19 05:23
→ SigmundFreud: 我是沒有見過哪一個國家可以把你沒在挨打的情況殺人講成正當防衛的啦100F 06/19 05:23
推 gogen: 被持續家暴=》可能會被家暴至死=》所以利用空檔反擊,但其實應該可以逃走,所以是防衛過當102F 06/19 05:25
推 gogen: 等我當皇帝可以做到107F 06/19 05:30
推 lulocke: 就法律人愛拿比例來講呀 不到窮兇惡極 那請問你窮兇惡極的標準是怎樣 ? 滾動式標準 ?108F 06/19 05:30
推 SigmundFreud: 國家都可以滾動了,法律當然可以滾動,歸根結柢居然是臺灣本來就沒在管標準的111F 06/19 05:36
推 GNZ48: 早就說過文組誤國了115F 06/19 05:54
推 qmaper: 受害者家屬意見應該佔判決結果50%116F 06/19 05:59
→ kiergh: 法匠系的教育宗旨就是顛倒黑白 初階技能教你到處酸人法盲117F 06/19 06:07
推 QQ5566: 微積分教差值與極限,原po以此探討無期徒刑不是真無期
最大惡極的極不是極 不清楚推文有沒有明白118F 06/19 06:07
噓 Whitening: 等等,法律本來就是社會科學阿,你才是不懂得那個吧120F 06/19 06:12
噓 kilof: 幹嘛深夜自嗨啊121F 06/19 06:32
→ riker729: 現在的價值 大概就是砍4死人以上才算罪大惡極122F 06/19 06:37
推 cloud74115: 死有很多死法阿, 不能用這個來突破唯一死刑的上限嗎?128F 06/19 06:56
噓 Kazetachinu: 說法律是社會科學哈哈哈哈哈 科學之名都要被侮辱了130F 06/19 07:00
推 Butcherdon: 不表現得與眾不同人家會說放顆西瓜也能判案133F 06/19 07:05
→ HenryLin123: 社會科學,經濟才算吧,常被笑假設很多但是命題是完整定義的,跟法匠我就爽是不一樣的唷!134F 06/19 07:05
推 tmmtilc: 殺死法律人=罪大惡極 跟你殺死幾個人無關136F 06/19 07:07
推 internetms52: 定死標準的問題是判生死時,殺人的數量是否為唯量型標準,不是啊,即便定了標準,若動機可憐憫也應減刑,標準不是不能定,是定了沒什麼意義,因被同學霸凌,槍擊同學人數一下就爆表了,結果還是要以動機量刑,先說我不是法律系的,我只是講一下感想而已137F 06/19 07:07
推 geneaven: 誰說死刑是最重刑罰了,可以訂出法官認定死有餘辜時採用以眼還眼方式處死的執行方法143F 06/19 07:08
推 RAY1203: 選前司法改革,選後臉書支持上訴146F 06/19 07:13
推 async: 對全民來說這都已經是罪大惡極了,但是法匠卻笑全民都法盲148F 06/19 07:17
推 xdctjh: 法匠是刪文了是不是,找不到149F 06/19 07:17
推 Ycosmos: 法律系該把微積分列必修了吧 操150F 06/19 07:22
推 shioulanyu: 所以之前狂捧某個院長的科學量刑,我完全不懂科學在哪裡151F 06/19 07:23
推 JAY711230: 法界就是有一堆沒用的廢物,然後還要人民忍受牠們,垃圾立委敢修法公務人員的淘汰機制嗎?153F 06/19 07:23
推 lion3210: 因為死的不是法律人及其家屬,都不算罪大惡極啦155F 06/19 07:24
推 Kurisu: 幹 這篇清醒易懂 笑死157F 06/19 07:25
推 qaz223gy: 對社會大眾來說已經是罪大惡極了 對法*來說 不是 真不知到誰價值觀出問題了158F 06/19 07:25
推 lain2002: 跟陳進興一樣如果知道自己必死那就會拋棄所有人性枷鎖當年沒有謝長庭用妻兒動之以情,結果會更加慘烈160F 06/19 07:25
→ nightyao: 你也對牠們太過苛求了,牠們要是懂微積分,早就選其他理工系162F 06/19 07:29
推 rko2468xx: 我也不懂無期徒刑不是關到死嗎?假釋哪叫無期請改名164F 06/19 07:29
推 ckrock0120: 垃圾法律人只會一直嗆法盲 所以我說社會組都是智障166F 06/19 07:30
→ polo608: 底線是沒殺到法律人或國會代表167F 06/19 07:30
推 sumo: 文組就理工不行的智障才去念的不意外啊168F 06/19 07:33
推 AGODC: 法律系的真的亂搞,愛怎麼判都自由心證170F 06/19 07:36
推 obovqq: 在文組判決書裡找邏輯你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嘻嘻175F 06/19 07:46
推 source0209: 台灣法律人都是文字上殺人,還自我感覺良好177F 06/19 07:48
→ obovqq: 我告訴你什麼叫罪大惡極 法官覺得是就是 the end178F 06/19 07:48
推 berserkman: 台灣司法圈的封閉幾十年如一日,至今還活在國民黨時代的思維179F 06/19 07:49
推 lebron3994: 可以請有邏輯的理組們精確定義放諸四海皆準,毫無破綻可反覆論證的死刑門檻嗎?181F 06/19 07:50
→ zildbacs: 建議你把法律當作語言來看
就像日文 英文一樣
他是用中文寫成的另部語言183F 06/19 07:50
推 j68Jiang: 所以我朋友讀完化工再讀法碩為了考檢察官187F 06/19 07:52
推 wwvvkai: 1命抵1命 等價交換不就好了 講一堆屁話 三小罪大惡極188F 06/19 07:53
推 ryohgi: 數學要怎麼把人定罪XDDDD190F 06/19 07:56
→ ahlolha: 其實就是看殺一人時有沒有殺法律人而已 垃圾法匠講再多廢話都破不了這個邏輯191F 06/19 07:56
推 skygray2: 法律不講邏輯,法律講漏洞194F 06/19 07:59
推 coolp77: 法匠就文組的 哪裡懂邏輯?195F 06/19 08:00
→ buwa56: 他媽的法官就是第三者角度,到時候自己是當事人還這樣判嗎?就是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197F 06/19 08:07
推 hdd525: 法匠的疑慮加上鞭刑就解了 越罪大惡極鞭越多 鞭完槍斃199F 06/19 08:08
推 lianhua: 結論就是心證啊 是不是罪大惡極他們說了算201F 06/19 08:13
推 pizzalot: 推,連微積分都不懂的法官根本社會亂源202F 06/19 08:14
推 MilkerMdot: 我認為用數學模型的方式來判案滿有道理的,把加權跟基數定義好再加個誤差係數,不就簡單多了。203F 06/19 08:15
推 ab4daa: 4 比例原則吃屎吧207F 06/19 08:21
推 HC6: 文組誤國,理工才能救國家,難怪文組被瞧不起208F 06/19 08:22
推 smfy: 真的是法官說的算 一點罪大惡極的定義都沒有 也沒有標準209F 06/19 08:23
推 jokc7839: 而且有些案件明明法條都訂好了 結果也是自由心證啊210F 06/19 08:23
推 ymfx000a: 理工救國家 習近平表示:
樓上理組菁英們這麼猛 還不考個律師執照電爆垃圾法律人211F 06/19 08:23
推 jamison04: 笑死 嘴到爆 法匠真的沒一個有論述能力的
每一個都在那邊法學精神 結果最後判決還不是自由心證216F 06/19 08:29
→ aa874125: 最罪大惡極=殺法官或律師219F 06/19 08:31
→ makapaka: 連微積分都不會 哪來的自信擺出高高在上的姿態221F 06/19 08:35
推 p597fg: 師爺給我翻譯翻譯什麼叫做罪大惡極222F 06/19 08:36
推 js0431: 法匠真的有些邏輯很智障 遇過就知道
會讓你笑一個月的那種智障223F 06/19 08:37
噓 MarXXXX: 講那麼多幹話 有本事考法官阿☺225F 06/19 08:38
推 dkfs789: 樓上有本事也能去當總統啊合理批評一定要去當就對了?226F 06/19 08:40
推 nthomas: 法匠還以為自己邏輯最好,結果根本就是垃圾腦袋227F 06/19 08:40
推 chejghou: 台灣還是朝陪審團制走好了 反正有沒有法官都一樣228F 06/19 08:40
噓 CjackC: 在台灣念法律的不都是高中數學物理不好才去念一類的廢物229F 06/19 08:41
→ CjackC: 嗎 廢物的精英還是廢物 你要這群廢物去懂邏輯231F 06/19 08:41
→ p9i1n0g0u4: 小弟法律系支持第一點 但假釋就法律定死 跟法官無關234F 06/19 08:45
推 iecdalu: 法律人真的很多怪怪的235F 06/19 08:45
推 wulaw5566: 法律系不就數學不好的人唸的,沒邏輯正常236F 06/19 08:46
推 hank85627: 法律認真來說還是有警示效果
假設n=2 m=5是死刑
有人正在逃亡且已經超過死刑標準
法律在當時對他就已無約束力
反正n m 再怎麼高都是死刑罷了237F 06/19 08:46
推 dkfs789: 假設這個案子不算嚴重所以不用判死刑那n+1個殺人案都算合理?242F 06/19 08:48
推 Linlous: 文組還想奢望有邏輯?245F 06/19 08:49
噓 hat13201: 法官的判決依據早就超越了宇宙超越了相對論,你還在這邊微積分
難怪你沒辦法成為法律人246F 06/19 08:50
推 qnLove: 跟垃圾法匠辯論 真的會斷腦筋 跳針+自視甚高=恐龍法匠橫行249F 06/19 08:51
推 wancd: 無限比較多還是無限+1比較多?都無限啦幹250F 06/19 08:53
推 knik119: 對我來說只要不是誤殺的,就是最大惡極,根本不是一般人251F 06/19 08:55
推 ifchen0: 法匠:blablabla所以給我吞下去252F 06/19 08:55
推 p9i1n0g0u4: 本來想回文 結果手機太難調引用內容 還是算了253F 06/19 08:55
推 knik119: ,試想殺人有比殺雞容易嗎254F 06/19 08:55
→ p9i1n0g0u4: kni這就有點問題了 這牽扯到法律解釋會有矛盾
立法規定殺人是10年以上無期死刑 如果一律都判死 就255F 06/19 08:56
推 cs005337: 依台灣民情,趕快開放民眾陪審團才是唯一解,法官太扯260F 06/19 08:58
→ CCWck: lim n/(n+1) 在N很大的時候幾乎極限是1好嗎261F 06/19 08:58
→ HenryLin123: 法匠不要推文嘴喇,開一篇來戰行不行,筆戰不會嗎?262F 06/19 09:00
→ CCWck: 渣稻草人亂站一通 判決不滿硬要扯微積分263F 06/19 09:00
→ HenryLin123: 好啦,殺很多人的時候多殺一個沒差,你的意思是這樣264F 06/19 09:01
推 GP01Fb: 基本上想要跟文組討論微積分,你一開始就邏輯有問題265F 06/19 09:01
推 alans: 突然想到黑暗騎士:黎明昇起中的法庭,「對!給他死」268F 06/19 09:01
→ HenryLin123: 那請問你這跟我要討論的有什麼關係?我是說他的滑坡可以滑到死刑沒用,你是要扯什麼喇?269F 06/19 09:02
推 fix78: 法官都不想擔啦,當然說幹話271F 06/19 09:02
噓 yijen225: 你怎麼不順便po你微積分的成績?讓大家知道你微積分學的多好?272F 06/19 09:06
推 rin0sin: 這是感覺拉~懂不懂?
就是數學學不好,跑去念文組才會用感覺判案&立法276F 06/19 09:12
→ TOEY: 概念真的蠻新奇的,有法條無邏輯,感覺是一個很嚴重的通病,所以邏輯不好就別當法官了278F 06/19 09:12
噓 yijen225: 連刑法直接故意跟間接故意都可以等同視之,足見你的邏輯學的不好,嘖嘖281F 06/19 09:13
→ yijen225: 學過微積分跟理解微積分是兩回事,這怎麼說沒關係,邏285F 06/19 09:15
→ valeria0929: 你提出一個論點 法匠只要使出模糊焦點之術就可以了286F 06/19 09:15
→ yijen225: 輯不好還狡辯,真替你數學學科的指導者汗顏。287F 06/19 09:15
→ HenryLin123: 你覺得我現在推論有問題可以指出來,跟我的成績有什麼關係。可憐哪,不要模糊焦點好嗎?
這裡有什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嗎,又開始拋名詞了。叫289F 06/19 09:16
→ HenryLin123: 你抓我論點的問題,你在那吊書袋很爽是不是?
法匠只會使用模糊焦點這招嗎?看不懂可以直說好嘛?293F 06/19 09:17
推 p9i1n0g0u4: 法律系我看到直接間接故意笑了 那只是故意的2種型態在論罪量刑上都是故意好嗎295F 06/19 09:18
噓 VwVfG: 拜託偉大的理組定一個罪大惡極的判斷標準給低能法官參考297F 06/19 09:19
→ HenryLin123: 啊我這裡又不是討論哪種故意,問罪大惡極的定義?不知道是在供三小,打官司都這樣哦?那我也會輸。
那你們怎麼不集體辭職滾回家,自己工作不做好耶。298F 06/19 09:20
推 p9i1n0g0u4: 很多法律系沒讀通 根本連自己在念什麼都不知道302F 06/19 09:22
噓 yijen225: 不懂的不想了解,就說法匠,站著說話不腰疼,嘖嘖303F 06/19 09:26
推 valeria0929: 那就請樓上貴法律人來說說標準是啥囉~~
不要只有「唉泥悶不懂啦~」這一招好嗎?304F 06/19 09:27
→ HenryLin123: 問你我的論點問題在哪,扯什麼微積分成績跟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寫一篇出來筆戰啊,可憐哪。306F 06/19 09:29
噓 timgjh: 你糾結那個"最"字也是蠻無聊的= =308F 06/19 09:29
推 LiaMeow: 推你 但就像上面推文說的 如果有人已經超過死刑標準 他不就會繼續瘋狂犯案嗎 怕爆 這種情況怎辦309F 06/19 09:30
→ HenryLin123: 不敢發表自己的意見,只會說些不著邊際,混淆視聽的話,所以法律系的訓練是這樣的嗎?311F 06/19 09:30
推 p9i1n0g0u4: 現在是高潮看到法律系就開嗆喔?我上面就說了我贊成原PO了313F 06/19 09:30
推 nicayoung: 好了啦,文組最會就是狡辯,你講不贏啦316F 06/19 09:32
→ HenryLin123: 好啦對不起開地圖砲惹,我指那種亂用名詞模糊焦點的317F 06/19 09:33
推 p9i1n0g0u4: 我想說這篇文第一點很中肯 結果底下推文變成理組邪教高潮推文區320F 06/19 09:33
推 awj32jo: 跟法律人講邏輯本身就是個錯誤323F 06/19 09:34
推 LiaMeow: 比如標準兩個 有人單純尋仇殺了兩個 這時候他不就吃了無敵星星嗎 反正都要死不如再來多殺幾個 被多殺的不就很衰小 總之意思就是如果能夠解決這個問題 其實訂個標準真的比較不會引起爭議326F 06/19 09:36
推 p9i1n0g0u4: 法律界的確很封閉 雖然有些不是不好 但跟外界交流實在太少 但法界卻又跟人民息息相關 所以才狂被批評330F 06/19 09:37
→ sigma0307: 重點是判無期還是可以假釋啊 那你判無期是判爽的 不是333F 06/19 09:43
推 dennis7653: 大家都知道 殺一兩個不會死刑 幹你娘爛司法334F 06/19 09:43
推 Galm: 學法律的好像都是這類人才XD337F 06/19 09:44
推 oyaji5566: 上次開車撞死老婆跟律師那位可是ㄧ二審都死刑,懂了嗎341F 06/19 09:48
推 iam0718: 推樓上 不知道是哪邊覺得太簡單 XD342F 06/19 09:48
推 Kaiserguy: 法律人就是腦袋跟不上醫牙理工的人 然後還跩得要死343F 06/19 09:49
推 godbar: 髮綠人就文組的廢物啊 沒實際貢獻只會背法條344F 06/19 09:49
推 r83you: 關鍵是法官不敢判死345F 06/19 09:52
推 tony0223tw: 你發文前要先表明顏色啊 不然大家怎麼推文347F 06/1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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