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level (府城中西里菜)標題 Re: [新聞] 愛女遭勒斃姦屍、老父哀求判死!法官認嫌時間 Fri Jun 19 02:23:20 2020
※ 引述《crocus (哪來的)》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愛女遭勒斃姦屍、老父哀求判死!法官認嫌
: 時間: Thu Jun 18 21:48:36 2020
:
: 1.媒體來源:三立
:
: 2.記者署名:記者林盈君/新竹報導
:
: 3.完整新聞標題:愛女遭勒斃姦屍、老父哀求判死!法官認嫌「尚非殘忍惡劣」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記者林盈君/新竹報導
:
(43)
: → oliver81405: 公布法官姓名吧 ^^ 06/18 21:57
: 推 st88148: 請公布法官姓名 06/18 22:49
: 推 hachilou: 公佈姓名好嗎 06/18 23:02
https://bit.ly/3fCJj8Y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王凱平
: → josephpu: 這種事件判無期+褫奪公權而非死刑,在很多國家都很合理 06/18 23:20
: → josephpu: 只是法官的解釋不應該是「不夠殘忍」,但這四個字更多 06/18 23:21
: → josephpu: 的可能是記者斷章取義的產物,以便製造輿論 06/18 23:21
: → onono95: 判決書原文是“其殺人之手段尚非殘忍惡劣” 並不是陳男 06/19 00:14
: → onono95: 尚非殘忍惡劣,記者這樣寫很故意 06/19 00:15
: 推 CLLM: 法官會在判決書敘明事實理由(就是為何這樣判) 常動輒上萬字 06/19 01:29
: → CLLM: 結果媒體只要一張新聞稿就能斷章取義帶風向 呵呵 06/19 01:29
: → CLLM: 多用腦思考 花點時間了解背後真相 只是大多數人都沒空 呵 06/19 01:40
https://bit.ly/2zOaZIY
新竹地方法院新聞稿
發稿日期:109年06月17日
發稿單位:發言人室
連絡人 :行政庭長 楊麗文
連絡電話:(03)6586123-4104編號:109-6
有關媒體就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5號強盜殺人案件之報導,本院說明如下:
一、
關於判處被告犯強盜殺人罪部分,本院認定被告殺人的手段是用手勒住被害人之頸部
,導致被害人因此窒息死亡,殺人情節雖屬嚴重,然相較於其他犯罪手段更兇殘的殺
人案件,本院因此認為被告的「殺人手段尚非殘忍惡劣」,並綜合考量被告強盜的手
法係提供摻有毒品之飲料給被害人飲用,以及被告強盜殺人之犯罪所得、對被害人家
屬造成之傷害程度等一切情形,就被告犯強盜殺人罪部分,處以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
終身。
編按:
法官say 雖然殺了人,但勒斃被害人跟其它殺人案比較,手段沒有很殘忍惡劣
綜合考量bala bala .......我們法官判了無期徒刑.......鄉民們請點第一個
連結,除了法官姓名,第一段有寫,強盜罪故意殺人法定本刑最輕為無期徒刑
這樣可以說本案輕判吧?
二、
本案檢察官並沒有起訴被告有殺人後姦屍的行為,本院也沒有認定被告有姦屍之犯罪
行為。雖判決書內有提及被告「欲對」被害人為性行為等情,然此主要是依被告自白
整個強盜殺人犯罪的經過為連貫時序的記載。對於部分媒體在未向本院釐清前,即誤
引用且為誤解之報導,本院深感遺憾。
編按:
被告有自白姦屍,但法官認為這件事沒有加到分數,只是個記載,檢察官也沒
有起訴姦屍部份啊,記者怎麼可以把重點放在上面呢?
有這件事但記者報導出來誤解它是重點之一,顯得這個被告很殘忍,本院覺得
很遺憾
各位鄉民評評理囉
阿財以一個一般人身份,覺得報導沒有斷章取義,大家認為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65.8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Uwx4RQY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2504603.A.6A2.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愛女遭勒斃姦屍、老父哀求判死!法官認嫌
06-19 02:23 dlevel.
噓 laba5566: 判決書看了沒 法盲 居然敢批法官4F 06/19 02:27
→ minggood: 法官都審判疲勞了吧
已經跟一般大眾的道德標準產生差距了7F 06/19 02:29
推 ccccccccccc: 被告自白想要姦屍跟被告真的姦屍應該不太一樣 單就你引的這段看不出來是哪種9F 06/19 02:30
另外一位板友貼的較長連結提到
被告脫光了想做硬不起來
姦屍未遂吧,一般人同樣會覺得被告這樣的作為沒有人性
推 littleyuan: 呃 可能是因為和其他死法比起來勒死是死很快痛苦較少11F 06/19 02:30
※ 編輯: dlevel (1.173.165.81 臺灣), 06/19/2020 02:36:17
推 littleyuan: 大家雖然都罵法官 但覺得法官也都是跟著法條和過去判決來定案 要改變只能立法院改。。12F 06/19 02:33
推 ccccccccccc: 如果記者逕自作了悖於法院認定的事實的報導 那不僅是斷章取義而已 你第二段的解讀恐怕有點問題
當然 在八卦板不用計較那麼多 沒有判死就不對14F 06/19 02:33
推 jerrylin: 不是發生在法官身上的 都不夠殘忍
這大概跟法官的養成訓練有關17F 06/19 02:36
所以我支持這些可教化的
勞動服務就到法官宿舍當清潔義工
※ 編輯: dlevel (1.173.165.81 臺灣), 06/19/2020 02:37:33
→ jerrylin: 無期+褫奪公權我能接受 前提是不得假釋19F 06/19 02:37
→ jerrylin: 台灣太多亂七八糟的表現良好假釋了21F 06/19 02:37
推 cliffcliff: 在法官面前別計較那麼多,殘不殘忍他說了算 ~~22F 06/19 02:38
→ jerrylin: 多到我覺得監察院應該定期去查法務人員的金流23F 06/19 02:38
除了涉及高官富商的金融大案
以本案來說社會低端人士不可能有啥金流吧
純粹法官認定
推 cofecup: 看來是法官裁量問題我推這篇不推報導24F 06/19 02:38
※ 編輯: dlevel (1.173.165.81 臺灣), 06/19/2020 02:41:56
推 phoenixhong: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王凱平
嗯嗯,我覺得判的蠻好的25F 06/19 02:44
→ jinzhu …
噓 jinzhu: 817法匠的應許之地30F 06/19 02:46
推 ALENDA: 滿紙荒唐言
害怕判刑事犯死刑的不要當法官32F 06/19 02:49
推 phoenixhong: 我想此案應該也是不到「殺人手段尚非殘忍惡劣」,至少嫌犯有留有兩條路給被害人,又雙手合十欸,所以判無期定讞...是這樣吧?35F 06/19 03:00
推 phoenixhong: 以前林洋港曾說:司法像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但像哪個皇后...這真的不好說,是吧?39F 06/19 03:05
推 Zack5813: 法官罵不得…壞人只能一直傷害人才可以幫我們知道他們是誰嗎?41F 06/19 03:17
推 hschow: 好希望他們也遇到喔,也要輕判喔啾咪43F 06/19 03:21
噓 woifeiwen: 好了啦 嘴炮仔們 不爽就自己施行正義啦44F 06/19 03:54
噓 Roooz: 判決書出來就對了 記者寫一堆沒營養的==45F 06/19 04:33
噓 Nerv: 我覺得法官真的很棒,爽怎麼判就怎麼判47F 06/19 06:14
→ j21802: 如果是法官家人受害的時候我一定放煙火慶祝48F 06/19 06:40
推 jimsuda: 我們的法律到底在保護誰?52F 06/19 08:31
噓 oasis1222: 還在講法條的是腦子懷了是不是 哪個法條告訴你迷昏勒死人竟然不算殘忍惡劣 這判定就是從我們台灣偉大法官的腦子裡出來的54F 06/19 09:58
→ Motor: Push57F 06/19 1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