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enryLin123 (HenryLin123)標題 Re: [新聞] 愛女遭勒斃姦屍、老父哀求判死!法官認嫌時間 Fri Jun 19 04:06:11 2020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本魯算半調子法匠
: 可以回答一下你的問題
充分體現了法匠就是沒修微積分導致的重大邏輯瑕疵問題。
: 這是一個比較的概念
: 無期徒刑再上去就是死刑了
: 沒有更重的刑罰了,所以死刑是留給最為罪大惡極的人
什麼叫做最為罪大惡極的人?
要殺幾個,怎麼殺就可以成為最為罪大惡極的人?
如果存在一位最為罪大惡極的人,
他殺了n人,總共砍了m刀,
那再出現一個人殺了n+1人並砍了m+1刀,
那這第二位是不是最為罪大惡極的人?
如果是,
那第一位是不是不能判死刑?
如果是,
那世界上是不是只有一個人能被判死刑,
而且要證明他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罪大惡極,
那我看都不用判了,
你能比史達林殺的人還多嗎?
所以我說嘛,
法律系不修微積分,
不懂極限的概念,
就會出現這種神奇論點。
無期徒刑也蠻好玩的,
上次有個法匠說無期徒刑不是關無限久,
那請問是關多久?
跟問吃到飽最多可以吃幾盤一樣蠢。
就是關到死才叫無期徒刑啊。
那為何還能25年假釋,
法匠又叫我看書,
我這個法盲看完結論是,
我們法匠覺得25年剛剛好。
: 當然你可能認為 FM 迷昏後殺一人已經是罪大惡極了
: 那連續殺人,虐待,支解被害者,等等更嚴重的罪刑也就死刑
: 無形中變成引導罪犯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 反正都唯一死刑了,我不如多幹幾個,多殺幾個
: 甚至更殘忍的虐殺看看好不好玩
: 反正罪減輕無望,也不會更重了
: : 二、
: : 本案檢察官並沒有起訴被告有殺人後姦屍的行為,本院也沒有認定被告有姦屍之犯罪
: : 行為。雖判決書內有提及被告「欲對」被害人為性行為等情,然此主要是依被告自白
: : 整個強盜殺人犯罪的經過為連貫時序的記載。對於部分媒體在未向本院釐清前,即誤
: : 引用且為誤解之報導,本院深感遺憾。
: 現在法院的精神,法官是一個第三者角度裁判整個案情
: 並不是古代包青天要包山包海的把嫌犯拖下去上夾棍
: 檢察官才是要負責起訴的人
: 所以檢察官沒有起訴姦屍,法官不能越俎代庖的去處理這個部分
: 所以說這部分只能說檢察官失職
: : 編按:
: : 被告有自白姦屍,但法官認為這件事沒有加到分數,只是個記載,檢察官也沒
: : 有起訴姦屍部份啊,記者怎麼可以把重點放在上面呢?
: : 有這件事但記者報導出來誤解它是重點之一,顯得這個被告很殘忍,本院覺得
: : 很遺憾
: : 各位鄉民評評理囉
: : 阿財以一個一般人身份,覺得報導沒有斷章取義,大家認為呢
: 斷章取義我覺得是有
: 最大的問題是沒有把背後的法學精神說出來
法學精神就是不修微積分,
沒有極限跟無限的概念,
忘記數學歸納法,
可憐哪。
: 因為這樣就不夠聳動不夠八卦
: 至於法學精神是否符合社會觀感,我們要不要採用這些制度
: 是可以供社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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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愛女遭勒斃姦屍、老父哀求判死!法官認嫌
06-19 04:06 HenryLin123.
推 mn435: 所以判無期可以釋憲法律詐欺嗎 我很好奇1F 06/19 04:11
推 ufap: 法匠很會轉彎 反正一切都是2F 06/19 04:16
噓 GGrunrundela: 跟垃圾法律人說再多都沒用 那些垃圾不是還做一張圖嗆法盲嗎?幹你娘垃圾法律人死全家 幹3F 06/19 04:17
推 shawn94: 拿國外比 法匠還會說國情不同 法匠只是種職業 賺錢 懂?9F 06/19 04:22
→ bbs0840738: 殺法律人就是罪大惡極 沒殺到法律人都是可教化10F 06/19 04:23
→ weworld1984: 法官不用想了,一個月案子多到炸,有多少能量能處理質量分析15F 06/19 04:26
→ SigmundFreud: 不過你應該不知道全世界加班的不只司法官
套句最萬用的,不爽不要幹26F 06/19 04:29
→ HenryLin123: 前面那個法匠的理由就是沒有極限的概念啊,看不出來嗎?邏輯是數學的一部分吧?32F 06/19 04:33
→ weworld1984: 我記得我教邏輯的教授是這樣說,
阿打反了應該說教我邏輯的教授是這樣說的啦40F 06/19 04:36
噓 Roooz: 對刑法 有一個很重要的基礎概念 無罪推定原則42F 06/19 04:38
推 gogen: 蓄意殺人至死,一律死刑,自首者無期徒刑
凡蓄意殺人至死,一律死刑,自首者無期徒刑47F 06/19 04:40
→ gogen: 幹,就蓄意殺人至死,一律死刑,自首者無期徒刑50F 06/19 04:40
噓 Roooz: 比例原則 沒有法律這樣玩的51F 06/19 04:41
噓 mirac1e: 微積分跟法律有什麼關係52F 06/19 04:41
→ gogen: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一命抵一命,這難懂嗎?53F 06/19 04:41
噓 liuedd: 好了啦法盲54F 06/19 04:42
→ gogen: 凡蓄意殺人至死,一律死刑,自首者無期徒刑59F 06/19 04:42
噓 Roooz: 有否決嗎? 這些條件都是同時存在的60F 06/19 04:42
→ gogen: 一命抵一命,這樣才量化,這難懂嗎61F 06/19 04:42
→ weworld1984: 多數的法律研究還是法釋義學或是比較法啦,為什麼會這樣有一部分就是科技部計畫很少,法官主要負責認適用法,每個月案子很多也沒辦法做深入研究63F 06/19 04:43
→ HenryLin123: 請問一下我是要討論無罪推定嗎?我要討論罪大惡極判死刑的界限在哪,你跑錯棚要講,會不會開庭也跑錯?這麼會噓寫篇文上來戰哪?噓幾個名詞解釋什麼了?66F 06/19 04:44
推 gogen: 善良的人被殺,都沒有什麼機會討論他該不該死
殺人的垃圾,還需要找一些法匠,浪費時間找垃圾不該死的理由
法律應該是凡蓄意殺人至死,一律死刑,自首者無期徒刑69F 06/19 04:46
→ gogen: 只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一命抵一命,這難懂嗎?74F 06/19 04:47
→ gogen: 什麼微積分,搞什麼鳥76F 06/19 04:48
→ gogen: 殺人者死!!!就這麼簡單78F 06/19 04:49
→ HenryLin123: 至少給點裁量標準啊,罪大惡極跟可教化的定義。
大眾對判決有意見就是裁量標準,拿撞律師就行了。79F 06/19 04:49
推 gogen: 不需要給法官什麼裁量權,因為每個法官不同
同樣的犯罪事實,應該只有一種判決,不是看運氣
這樣
同樣的犯罪事實,應該只有一種判決,不是看運氣所以凡蓄意殺人至死,一律死刑
現在搞到殺人犯的命比較貴重,要殺兩三個人,還要罪大惡極才判死81F 06/19 04:52
推 gogen: 被家暴確實不適合,應該用防衛過當89F 06/19 05:10
推 fireda: 我覺得有犯法的通通死刑 才不會現在人口這麼多90F 06/19 05:12
推 gogen: 被家暴,生命受威脅,所以反擊殺父92F 06/19 05:15
推 mxr: 大家全面支持精神病患殺人時找法律人家屬93F 06/19 05:17
→ SigmundFreud: 不要鬧了,人家正在打你,你哪來的辦法下毒,要說捅死對方還可以
當然是人家沒有在打你的情況你才有辦法下毒94F 06/19 05:19
推 gogen: 人家會持續打你,不下毒,等一下可能就被家暴至死97F 06/19 05:22
推 guepard: 他們會說去找立委修法,好像自己只能從輕量刑的樣子98F 06/19 05:22
推 xxxg00w0: G軟的正常表達就是噓 不用在意 他不是噓你99F 06/19 05:23
推 godbar: 髮綠人就文組的廢物啊 沒實際貢獻只會背法條344F 06/19 09:49
推 r83you: 關鍵是法官不敢判死345F 06/19 09:52
推 tony0223tw: 你發文前要先表明顏色啊 不然大家怎麼推文347F 06/1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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