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ccc101419 (好像該減肥了)標題 Re: [新聞] 阿北被打死最新畫面曝!先持刀攻擊1分鐘時間 Wed Aug 12 10:32:3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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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
輕或免除其刑。
雖然我也覺得老害死好,但是法律不是用感覺的
法律系大一新生只要修過刑法總則的,都會練習涵攝要件
講白話就是把事實往法律要件套
從影片上看來,確實老害主動持刀尋釁
透過車窗往內捅,並且造成了年輕人受傷
但是防衛行為客觀要件必須是針對「現在」、「不法」之侵害
所謂「現在」,就是不法侵害正在發生,或迫在眉睫,不能是報復性的對過去的不法侵害還
擊,也不能是對未來尚未發生的侵害預防性攻擊
所謂「不法」,必須是以正對不正,如果對方是警察依法逮捕,還手就不能主張係防衛行為
從影片來看,老害攻擊完轉身往回走,這時候年輕人下車給他一個帥氣的擒抱,並導致對方
後腦勺撞擊地面
由於侵害已經結束(老害已經停止攻擊行為離開),顯然這個動作已經不是對現在正在發生
的侵害所為之防衛;退步言之,就算抗辯說這個擒抱還擊時空上仍與被持刀攻擊具有密接性
,勉強算是防衛行為好了,後續老害倒地呈現出河豚姿態,顯然已經失去意識,年輕人再補
灌他兩拳,固然是大快人心
但這兩拳100%已經脫離防衛行為,而是報復洩憤了,雖然情感上可以理解他為什麼有這樣的
舉動,然而法理上已經會開始往主觀上是否具有傷害甚至殺人意圖的方向討論了
至於後續老害一度脫離險境,五天後又突然不治死亡,那就要進入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的討
論,在此不另贅述,總之這個案例看來高機率成為近期刑總期中期末考試的題目。
所以開頭兩位版友說得沒錯,怎麼會討論防衛過當呢?一路看下來根本就沒辦法構成防衛行
為,更遑論防衛過當了。只能說「打輸送醫院,打贏送法院」,這可不是開玩笑的,一時爽
快,後患無窮,各位版友戒之慎之
※ 引述《citi54088 (54088)》之銘言
: 阿北被打死最新畫面曝!先持刀攻擊1分鐘...年輕男縫20多針找證據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11/3217467.htm (事發影片)
: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 台中市6日行車糾紛,一名李男持刀攻擊葉男,結果反遭葉男赤手狂毆,事隔5天,傳出李
: 男重傷身亡。當時附近監視器拍下,李男上前拍窗攻擊1分鐘,葉男突然跳下車擒抱攻擊
: 。檢方說,本案先前以傷害罪嫌偵辦,諭知葉男5萬元交保,今以相字案相驗李男遺體,
: 同時傳訊葉男,暫無另強制處分,不排除待解剖後,再分案偵辦。
: 據了解,葉男確實起初遭到李男持摺疊刀攻擊,導致手臂有刀傷,事後葉男縫了20多針,
: 也對李男提出傷害告訴。後來,葉男自行返回事發處附近,尋找監視器畫面,欲佐證是李
: 男攻擊在先。該店家僅同意提供該段監視器給李男作為證據使用,也未提供給第二人,但
: 近日網路上已經瘋傳該段影片。
: 該段監視器拍下,李男停在路中間,下車後靠近葉男車輛,對著駕駛座車窗拍打數下,疑
: 似趁葉男降下車窗時,伸手進入車內攻擊。事後李男要走回自車,葉男「忍不住」跳下車
: ,一個箭步往李男擒抱,將人撲倒在地。
: 再接著就是有路過民眾,以手機拍攝之畫面,李男已經倒地不省人事,葉男朝著地上的李
: 男頭部重揮一拳,大吼「拿刀?去你XX的」。該段畫面再網路瘋傳。
: 李男起初並無立即生命危險,孰料經過5天治療搶救,今晨身亡。檢方收到警方報驗後,
: 以相字案件今早在台中殯儀館相驗,同時傳葉男到臨時偵查庭接受訊問,由於先前以傷害
: 案件命葉男5萬元交保,目前尚待李男遺體在明日解剖,檢方未諭知葉男約束力更強的強
: 制處分。
: 6日上午9點28分,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與同榮路口有行車糾紛,李男(68歲)與葉男
: (35歲)因為行車問題發生衝突,李男拿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葉男手臂劃傷,葉男隨後
: 徒手反擊,把李男打倒在地,一度陷入昏迷,李男被送醫搶救後,當時並無立即生命危險
: ,雙方互告傷害罪。
: ---------------------------------------------------
: 人掛了,倒楣年輕人,但看影片不斷挑釁還拿刀,真是老害!一次被撂倒,為民除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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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cc101419 2026-08-12 1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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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阿北被打死最新畫面曝!先持刀攻擊1分鐘...年輕男縫20多針找證據
08-12 10:32 ccc101419.
08-12 14:14 WhereIsLover.
→ xu3: 先說是假設 假如他轉身走前是說你不出來我都拿xx敲爆你窗戶,這樣符合防衛過當嗎?
因為我們不知道他轉身是要走還是換武器1F 08/12 10:39
→ ss88812: 某些人就拿自己感覺解讀阿 講再多也沒用
假設一堆情境也改不了中年89吃刑責的事實4F 08/12 10:39
→ RocktheBeat: 猜抗辯會說 怕對方要回車上改拿西瓜刀之類的
不過那Spears第一次在WWE以外的地方看過實戰==6F 08/12 10:42
噓 ws643908: 笑死,當拿武器傷人的時候,防禦方就有資格守護自己的命8F 08/12 10:43
→ PtT0615s: 一定要關 不然以後有樣學樣 交通糾紛不要下車講多次10F 08/12 10:43
推 chenghow: 其實辯論都有一定道理,結果就是誰請的律師厲害,厲害律師真的可以顛覆大家三觀搞定很多事情11F 08/12 10:43
→ PtT0615s: 照法理上來解釋 這就是不可教化
不可教化的人怎麼可以放在社會上生活 關起來才安全13F 08/12 10:44
噓 AirCondition: 滿無言的,一樓那個假設,人家都要回去抄傢伙了,你不是上車躲起來或跑掉,反而暴露肉身去硬幹人家,這他媽叫自衛?話講出來之前你要不要聽聽看你在講什麼,你自己相信嗎?15F 08/12 10:46
推 mozzan: 怎麼定義侵害已結束 紅綠燈都還沒轉綠燈 當下也不過10秒鐘的事情19F 08/12 10:50
推 MilkTeaMan: 所以他拿刀砍過來時我開車撞他 是不是又防衛過當了 但我又沒有刀沒有槍可以對等 所以我只能急著離開現場誤踩油門撞死對方了嗎21F 08/12 10:51
推 mozzan: 難道砍人後 被刀丟了 然後說我侵害結束 往後走 這樣就不算數了??24F 08/12 10:53
推 fatetree: 這對當事人就是可以緊急阻止他繼續侵害他生命的方法啊,站著說話不腰疼。26F 08/12 10:53
推 dick929: 原po是在對牛彈琴、對法盲論法,幫補血28F 08/12 10:56
推 PeterU: 推個 台灣人智識低端者還是佔絕大部分 很悲哀29F 08/12 10:56
推 maniaque: 早就不是防衛過當了.....起跳過失傷害致死30F 08/12 10:56
→ ss88812: 你有一堆選擇 選這個方式就爽一時阿31F 08/12 10:56
→ maniaque: 早就不是防衛過當了.....起跳傷害致死
(修正上面寫的過失傷害致死)
這案子人在車上,關窗開離啥的都可以保護到自己32F 08/12 10:56
推 demo68: 你講的是沒錯,開走就好了35F 08/12 10:58
→ maniaque: 衝下去往對方車子方向過去擒抱揮拳,不符合正當防衛36F 08/12 10:58
推 dick929: 就讓這些法盲繼續堅持自己的主張,假如法盲有一天被告跑法院,希望各位槓精秉持著“我認為”、“我覺得”去跟檢察官、法官槓37F 08/12 10:59
推 missin: 所以要就蓄力一拳K.O.,不要用補的40F 08/12 10:59
→ maniaque: 或防衛過當要件,徒手攻擊頭部一拳就停止攻擊的話41F 08/12 11:00
→ demo68: 年輕人前面有車擋住or紅燈擋住嗎? 忘了42F 08/12 11:00
推 mozzan: 開走沒事嗎 死者行車記錄器不是就證明了開走還是有事嗎 他追了那麼遠不還是追上來了44F 08/12 11:00
→ demo68: 不過台灣就是鄉憨啦 即使殺人刑責也沒多高46F 08/12 11:00
→ maniaque: 揮拳構成傷害,傷重ICU五天後不治死亡,高度因果關係48F 08/12 11:02
→ mozzan: 他第一次就有先下車拿刀要理論 結果車走了馬上又開車追好遠一段追上 這一次就砍到了49F 08/12 11:02
→ joiedevivre: 這篇正解啦 完全是報復 不是防衛
但法官不論判多輕一定還是會有同情底層的法盲
出來罵恐龍法官 法官最倒霉51F 08/12 11:02
推 dick929: 台中東海大七、鬼切大學生VS瑪莎三人眾……台中人真的很彪悍54F 08/12 11:03
噓 roger744: 所以鄭捷捅完第一個之後走掉,侵害已結束,攻擊他的乘客都是傷害罪. 對吧??? 打他的群眾很多都沒被他捅56F 08/12 11:03
→ maniaque: 樓上你在搞笑啊....現行犯人人可以逮捕,不知道嗎??58F 08/12 11:05
推 dick929: 槓精永遠不會讓我失望XD59F 08/12 11:05
→ maniaque: 況且鄭捷有棄刀棄武器跪下投降嗎???60F 08/12 11:05
推 mozzan: 其實可以辯論死者是不是預謀殺人,畢竟他已經自證有第一次持刀要攻擊的意圖,第二次的確得手61F 08/12 11:06
→ maniaque: 要是放下武器甚至趴在地上,群眾還是攻擊,那才是傷害63F 08/12 11:06
推 acesslai: 除非他下車說要拿火箭射,不然開車跑了就好,路沒被封64F 08/12 11:06
→ Hotsheep: 老人都有攻擊意圖了 怎麼知道不是回去拿殺傷力更強的武器回來呢66F 08/12 11:07
→ maniaque: 葉男委任律師應該會試著朝防衛過當方向抗辯68F 08/12 11:08
→ acesslai: 以後被追上來,千萬不要開窗,都要假設對方不理性,直接報警就好,吵贏了也沒鳥用69F 08/12 11:09
→ ss88812: 補那兩拳就很難凹了72F 08/12 11:10
噓 roger744: 所以老害往回走幾步刀還拿在手上你就知道侵害已結束73F 08/12 11:10
→ PtT0615s: 吵贏打贏有甚麼好處值得你去換 逞兇鬥狠要付出代價74F 08/12 11:11
→ roger744: 大家都很會替老害著想耶>.^75F 08/12 11:11
→ PtT0615s: 當幾秒漢子 換來的是前科 只有社會底層覺得這樣划算76F 08/12 11:11
→ roger744: 老害剛砍完往回走幾步馬上就脫離現行犯身分 這轉換也太絲滑了吧77F 08/12 11:11
推 icosahedron: 跟法盲真的很難解釋,他們的世界的規則都是看包青天跟想像而來的
你要懂得保護自己跟反擊,那就要理解法律,而不是嘴一波展現正義,之後遇到危險又什麼也不懂79F 08/12 11:12
推 acesslai: 除非當下我車子沒法發動或車窗降不下來,我認為下車單挑不會比較好,不管是對方手中還有刀或還有毀滅性武器83F 08/12 11:13
推 preisner: 一樓,我覺得不算, 他已經走了,你也能開車走啊86F 08/12 11:13
推 fatdoghusky: 法律上判定老人掉頭走你就該跑不能出手 即便他放話回車上拿東西要來第二round,但這真的很機車
至於倒地後補刀這就絕對有問題 無解88F 08/12 11:15
推 shinmori: 下車衝出去來撲倒毆打老翁這點的確不算是正當防衛91F 08/12 11:16
推 scarface: 老害倒地呈現出河豚姿態,顯然已經失去意識
這種說法完全事後諸葛,我又不是醫生我怎知不是裝死92F 08/12 11:16
→ zsp9081a: 法律攻防上感覺你很難說服老頭轉身回去你還主動自陷危機去飛撲他是正當防衛啦94F 08/12 11:18
→ roger744: 一堆法匠自稱法律人難怪台灣一堆法官被稱為恐龍96F 08/12 11:18
推 mozzan: 很多人好像不知道現在倒地這 round 就是第二 round97F 08/12 11:18
→ zsp9081a: 你如果是在老頭拿刀在車窗喇的時候就一拳灌到他後腦勺著地主張正當防衛還有討論地方99F 08/12 11:19
→ roger744: 路上被人砍 不保證一定能逃走最好就是反擊到他無法101F 08/12 11:19
噓 s37166117: 你怎麼知道他不是回車上拿更大把的武器102F 08/12 11:20
→ roger744: 再還手 重點是選擇怎麼保護自己的生命應該視被攻擊者當下的判斷選擇 要求被攻擊者當上帝的恐龍是....?103F 08/12 11:20
→ zsp9081a: 你可以開車跑啊....,你主動下車跑去找人二輪決鬥說是要正當防衛?這主張很難過吧?
老頭很拿武器很惹人厭是一回事,年輕車主後續動作又是另一回事了
除非年輕人方的律師有辦法說服法官啦105F 08/12 11:22
→ roger744: 老害也有車 搞不好他回車上就是準備開車撞你了110F 08/12 11:23
→ Yoimiya: 看完影片 絕對是有罪的啦111F 08/12 11:23
噓 roger744: 說開車逃跑的到底有沒有看影片 前面旁邊車子都在等紅燈是要逃個鬼阿112F 08/12 11:25
推 fatdoghusky: 下車衝撞可以往侵害進行中解釋 怕老人回去拿更大把武器或開車撞他(但台灣法官大概率不會接受) 倒下補刀就無解了 GG114F 08/12 11:25
噓 mynews: 一個瘋子拿刀砍 等被砍死 才來考慮是否防衛過當嗎?117F 08/12 11:28
推 vSphere: 法官:殺人罪論處118F 08/12 11:28
推 Snack: 砍兩刀,沒死再補兩刀,中間等待的過程不能反擊?笑死,砍人的最大。119F 08/12 11:31
推 PTTmac: 阿伯離開抄傢伙再回來打呢? 離開又如何
年輕人被砍死才能反擊嗎122F 08/12 11:36
→ poz93: 離開拿武器回來 這事沒發生 只是猜測 那就沒法成立124F 08/12 11:38
噓 roger744: 老害手上武器還拿著阿 不需要離開拿武器回來125F 08/12 11:39
推 PTTmac: 警察到場壓制前,都有被砍死的風險126F 08/12 11:39
推 me0705: 真的很多看感覺行事的法盲127F 08/12 11:40
噓 GrafSpee: 恐龍法官:為什麼不奪刀?128F 08/12 11:41
噓 AirCondition: 一堆可悲法盲,人家都走回車上了你再過去攻擊你反而冒危險,哪裡自衛?129F 08/12 11:41
推 ohlong: 下車當下就不是防衛了啊 主動攻擊餒131F 08/12 11:44
推 m82: 年輕人在車上,可以直接開車離開,講完了
在法治社會中私刑,就算為民除害也是有刑責的132F 08/12 11:44
→ chi17: 給葉男一把刀站在法官前30cm恭請法官宣判134F 08/12 11:45
推 almanch: 往回走 是要拿破窗武器吧 誰說老人要走了?135F 08/12 11:45
→ ohlong: 台中遇到拿刀已經算運氣好的136F 08/12 11:46
→ chi17: 相信法官可以依照條文清清楚楚的做出公正的判決137F 08/12 11:46
→ ohlong: 只要不是拿rpg都算正常發揮而已138F 08/12 11:47
→ cva2000: 老頭是現行犯沒錯,你可以抓住他再交給警察也沒錯,但如果他已經喪失行動能力,不代表可以繼續無限制的毆打老頭,這樣就超過必要程度了139F 08/12 11:48
→ mk1689: 好了啦 用嘴說最輕鬆142F 08/12 11:49
推 e04x8: 我們都是用上帝視角在看事情,上帝視角當然是過失傷害致死,但站在年輕人當下的角度,有老人想對他繼續造成傷害的空間與時間延續性吧?比如嗆聲下次就不要讓我看到你,跟嗆聲你在這,別跑,我去拿隻更大的,就不同的情境了吧143F 08/12 11:49
推 aass5566: 你怎麼知道他是不是要回車裡拿槍開你?148F 08/12 11:49
→ e04x8: 美國警察都有合理誤判,事後法院無罪的例子了149F 08/12 11:50
噓 roger744: 祝福法匠們被砍的時候都能冷靜理性 跟對方講道理
倒地後補刀真的有問題 但下車衝撞他奪刀只能說是他150F 08/12 11:50
→ bpq302302: 這就是法律禁止報復,像國中割喉弟弟就沒機會反殺152F 08/12 11:51
→ roger744: 被攻擊當下保全自己性命的判斷153F 08/12 11:52
推 Brioni: 他不是防衛過當,而是制服現行犯、避免危害擴大,進156F 08/12 11:53
推 riahserf: 法律是一回事 老人家屬敢告也是蠻有臉的 ㄎㄎ157F 08/12 11:53
→ Brioni: 而造成當下更多人生命、身體之急迫為難。阻卻違法事由在先,當事人在有限時間與環境下採取最小侵害之壓制手段,也無額外持械,未超過法益衡平之必要程度。但判斷能力低落,亦無醫療相關背景,也明顯可見無殺人故意,係因緊急狀態下與生理受傷至腎上腺激發而力道控制欠當所衍生之過失後果。情急與驚恐而過應予以減免。158F 08/12 11:53
推 e04x8: 我講錯了,不是過失傷害致死,應該是傷害至死167F 08/12 11:55
推 smaller: 大家都知道是報復 只是覺得是替天行道
希望幫年輕的凹看看罪小一點168F 08/12 11:56
→ fatdoghusky: 家屬不用提告也會走法律程序 那都是公訴罪 家屬想趁機會廢物利用看能不能換點錢 垃圾170F 08/12 11:59
推 a894392000: 這案例就典型教科書等級的事件 順便讓民眾普及一下法律知識172F 08/12 12:01
推 e04x8: 要被刀割傷的人,當下做出無情緒,想出各種手段,並選擇最佳解,本來就是強人所難。只從影片來看,最後那一拳無關緊要,也沒發生持續傷害倒在地上一動也不動的人的狀況174F 08/12 12:02
→ a894392000: 今天要玩防衛過當 應該要在他持刀攻擊時就馬上踩油門 台灣法律肯定輕判又可以教訓這個老垃圾179F 08/12 12:03
→ info1994: 後面行車記錄器出來了 垃圾老頭造成矛盾升級怪人家腦衝 有夠可悲
那個垃圾老頭先亂開然後後面一直找碴181F 08/12 12:03
推 luckynight: 坐在車上車窗升起來打電話報警就好了..幹嘛跟一個老害浪費力氣184F 08/12 12:05
推 calase: 這種狀況就算在美國也很難說是什麼正當防衛…187F 08/12 12:06
推 zombleflcon: 年輕人 可以說 那老人 跟他說 要回車上 拿更長的刀來砍他 所以 為了保護他自己 他下車馬上去追擊 反正死人不能說話了188F 08/12 12:07
推 TWeng: 美國可以直接撞死他191F 08/12 12:07
→ a894392000: 這個年輕人就是犯了太多法官會重判的舉動 可惜衝動了 但是可以理解這種憤怒192F 08/12 12:07
推 e04x8: 用棍子都會死人了,用刀不是造成別人極度畏懼,不然就是極度憤怒。講“道理”來說,真的是活該196F 08/12 12:11
推 e22346845: 本案安全做法是
乖乖被砍,
乖乖駕車離開去醫院,
乖乖報警處理?199F 08/12 12:13
噓 BreezeMaple: 常理可以理解的話 那奇怪的不就是法律本身?根本強人所難的風涼話ㄅ203F 08/12 12:15
噓 musicaledio: 所以人人都該帶刀放車上,這樣被砍的第一時間就能反殺對方,不要補刀205F 08/12 12:15
推 yeeroyuy: 樓主談法律...一堆人在鍵盤自衛...207F 08/12 12:16
推 e04x8: 最佳做法,直接不開窗阿。如果是之前瑪莎拉蒂,當然是躲車上XD這老頭,會讓人想下車賓拼輸贏
人類就動物阿,正常的動物都會“欺善怕惡”啦,肉食動物都知道要放棄會對自己造成傷害的獵殺了208F 08/12 12:16
推 leo255112: 老89被打死很爽,年輕89進去蹲也很爽212F 08/12 12:20
推 ivan761016: 不爽法律就去修法 以後感到危險就可以把人打死無罪213F 08/12 12:22
推 sdd5426: 當看到對方拿刀 正常人都是關緊車窗避難吧 怎麼還有下車的 想也知道這年輕的八成也是個怎樣都要拼輸贏的小8+9214F 08/12 12:22
噓 roger744: 台灣的法律+法匠就是保護加害者,要被害者當上帝聖人217F 08/12 12:23
→ AHEAD099: 覺得要被砍了所以趁對方不注意先下手為強
真的有人覺得這種說詞上法院會有用?218F 08/12 12:24
噓 roger744: 沒有要先下手為強阿 單純把他刀子撲掉不讓他繼續砍被攻擊者反擊怎麼會用先下手為強來敘述呢220F 08/12 12:26
推 belucky: 覺得反擊可以無上限的就繼續阿 你可以做任何你覺得沒錯的事 但是後果一樣會找上你222F 08/12 12:26
推 sdd5426: 那對已經昏迷倒地的人補兩拳是正當防衛嗎224F 08/12 12:27
推 AlphaMC: 何必對法盲彈琴呢,他們的論點就是只要曾經動手過,即便之後趁你不省人事狀態處理掉都算是正當防衛,也就是今天不弄死你明天會被你弄的狠勁想法225F 08/12 12:27
→ belucky: 又來一個要撲掉刀子的 當歹徒有刀你要做的是逃跑找掩護 車子就是你最好的掩護不是嗎 下車到底要做什麼 跟持刀歹徒對決 把他的刀子撲掉228F 08/12 12:28
→ belucky: 萬一車上還有同夥 同夥有真理 你要繼續撲掉真理嗎 繼續阿234F 08/12 12:28
→ sdd5426: 沒有一個法制完整的國家會允許用私刑暴力討回自己的公道啦 因為那等於是在挑戰國家的治權236F 08/12 12:29
→ dong531: 拿致命武器砍你,都砍出血了,你還在那邊假道學溫良恭儉讓的不要防衛過當238F 08/12 12:29
→ sdd5426: 怎麼還有以為美國人可以隨便開槍都不用負責的法盲啊我就問正常人看到刀 怎麼不是關緊車窗趕快逃跑240F 08/12 12:30
推 belucky: 你下車就是暴露自己在最危險的情形了啦242F 08/12 12:31
→ sdd5426: 在那邊跟持械的輸贏 想也知道不是什麼善類243F 08/12 12:31
→ belucky: 所以說一直吹要下車輸贏的不是壞就是?244F 08/12 12:32
推 StNeverRush: 一開始被拿刀劃傷跟後續追出去打人會被當兩件事看 防衛正不正當是一開始被拿刀劃的當下如果那時候刀子過來一拳打死老頭應該就算正當防衛245F 08/12 12:33
推 StNeverRush: 後面追出去打人法官一定會說你怎麼不立即逃離現場XD249F 08/12 12:36
推 BruceLuo: 法盲這麼厲害不去考個律師幫忙辯護太可惜了251F 08/12 12:36
→ roger744: 又有87要求受害者開上帝視角檢視囉 cccc253F 08/12 12:37
推 sdd5426: 受害者咧 有些人腦袋就只能二分法 沒想過兩個人都不無辜的可能254F 08/12 12:38
→ roger744: 台灣就是這樣想法的人太多才會造成受害者權利低落喔喔喔好棒喔坐著敲窗砍鐵定不無辜喔喔喔喔256F 08/12 12:38
→ TTLKING: 那個老害回頭,你再追上去補刀就是犯法了
很難理解嗎==259F 08/12 12:42
推 flexin: 有啥好討論的 兩個 89被收掉 爽261F 08/12 12:43
推 sdd5426: 對方怎樣就一定要立刻用暴力討回來 會有這種思維大概跟本案的兩人一樣都是8+9吧262F 08/12 12:44
→ AHEAD099: 最常見錯誤就是用自己的想法把事情過度簡化+二分法264F 08/12 12:45
推 mozarts: 推6樓,我期待看到Stunner265F 08/12 12:46
→ AHEAD099: 把整個過程簡化成單一場景然後區分加害者被害者266F 08/12 12:47
噓 zzyzx: 這情況下怎麼在車內正當防衛 老害離開搞不靠去換刀再過來267F 08/12 12:48
推 acesslai: 不如直接在車上嚇到打倒車檔後退還比較乾脆,後續不用再想269F 08/12 12:54
→ maniaque: 現在都有推文編說回車拿大刀,就差沒講拿AK出來了271F 08/12 12:55
推 asdasd4522: 上一篇就一堆人用上帝視角馬後炮 什麼讓他刺一刺在車上報警就好或是不要下車 不要搖下車窗就好 教人等死 教的很好 很棒272F 08/12 12:56
推 frank111: 就沒有假設阿,你車前頭沒有東西,不會開車離開嗎275F 08/12 12:56
推 wpd: PTT的風向通常都是................. 懂得就懂276F 08/12 12:57
→ frank111: 你管他轉頭拿什麼,跑啊~~,都預設他要殺你了還不跑277F 08/12 12:57
推 asdasd4522: 跟前年拿刀無差別殺人的案件一樣 有人說開車撞
有人說一群人上去壓制一樣 上帝視角馬後炮278F 08/12 12:58
→ fatdoghusky: 你跑他也會追 都追一路了到時候直接撞上來有比較好280F 08/12 12:58
→ frank111: 有阿,開車撞死他說不定還無罪呢
下車就是要輸贏,輸就進醫院,贏就進法院,看來要進281F 08/12 12:59
→ asdasd4522: 現在人家回擊說人防衛過當 說人法盲 難怪台灣警察開槍會被說執法過當283F 08/12 12:59
→ maniaque: 車窗關起來,油門一催,就是最安全的方式
選擇開門下車攻擊對方,那就是單純的攻擊了286F 08/12 13:00
推 acesslai: 你駕駛著1兩噸重的傢伙跟我說怕?288F 08/12 13:02
→ maniaque: 想在法院主張自己開門下車,以肉身攻擊,叫正當防衛??289F 08/12 13:03
推 asdasd4522: 不管開車撞還是下車反擊一樣都會被講防衛過當 台灣司法 真棒290F 08/12 13:03
推 capazek: 幹死這種老廢物就對了,少了個禍害292F 08/12 13:04
→ asdasd4522: 反正以後大家路上遇到拿刀就是跑 不然找東西擋 跑輸 沒東西就是給人家刺 回擊把人打死也是賠自己的人生 不如給人刺死293F 08/12 13:04
推 s880098: 最簡單理解啦 正當防衛就是QTE, 你太早或太晚都不構成要件296F 08/12 13:06
→ frank111: 不念書的就是這樣逞一時之快,原本穩贏的局,弄成變殺人犯,對方拿刀,衝下車就是最糟的選擇,把自己曝298F 08/12 13:07
推 belucky: 還在網上鼓吹正面迎擊持刀歹徒 到底多想害死人300F 08/12 13:08
→ frank111: 露在危險之中,不小心被老人反殺就什麼都沒了301F 08/12 13:09
推 StNeverRush: 沒錯啊 現在法律規定下就只有跑跟擋這兩條路 其他後續多餘動作致死都算你頭上302F 08/12 13:09
噓 roger744: 說開車逃跑的人是眼睛加了嗎 前面旁邊都車怎麼開車304F 08/12 13:12
推 kbpoop: 這應該是普通殺人 完蛋了305F 08/12 13:12
推 darren9: 不是補兩拳是叫醒對方306F 08/12 13:12
→ roger744: 說風涼話特別會 連看清楚現場情況都做不好307F 08/12 13:13
噓 smallpig02: 你很認真討論法,但人家被拿刀的砍了反擊,他在乎法嗎?在乎打死人還要上法院嗎? 如果人家根本不在意,只在乎被人砍了就一定要幹回去,那不知道鄉民在認真什麼呵呵309F 08/12 13:14
→ roger744: 還有說駕駛一兩噸重的傢伙就不怕的....你開車遇到球被球棒隊攔停也不用怕囉?? 開車輾過去是嗎313F 08/12 13:14
推 frank111: 旁邊車道明明就是空的,前面還在逼車被打,發現有生命危險,就說要遵守交通規則,笑死~~315F 08/12 13:15
→ roger744: 哪邊車道是空的....?左邊還是右邊?317F 08/12 13:16
推 sdd5426: 網路上武術大師真的多 對方都持械了還要鼓勵下車拼輸贏 佩服佩服318F 08/12 13:18
→ PtT0615s: 你把對方打死你很開心但有代價 你事後提告不要和解320F 08/12 13:20
推 q2520q: 這些人就是沒有想要跟你討論實物上的判例啊,只是想抒發自己的情緒而已,反正打官司的又不是他321F 08/12 13:20
→ PtT0615s: 才是最佳的報復方式八 CP都不會算還要跟人輸贏323F 08/12 13:21
噓 roger744: 事後提告....呵呵 砍無辜的路人砍到毀容判8個月就是324F 08/12 13:22
→ PtT0615s: 報復的方式很多種 你選擇最差的 只能是底層腦325F 08/12 13:22
→ roger744: 這同一個老害 被毀一生換來就是對方去關8個月326F 08/12 13:23
→ icosahedron: 武術大師遇到衝突也是躲起來啦,所以才會在這裡出氣啊,順便嘴一句法律沒用,呵呵327F 08/12 13:23
推 sdd5426: 所以就說了 會覺得什麼都一定要用暴力討回來的 八成也是個8+9啦329F 08/12 13:23
→ PtT0615s: 除非你告訴我你殺人無罪 也不用扛重傷罪 那你贏331F 08/12 13:23
→ roger744: 這老害已經得到他應得的報復了 死得其所332F 08/12 13:23
推 StNeverRush: 我是覺得也不用在這邊說服大家說這是正當防衛啦 去應徵辯護律師講給法官聽比較實在333F 08/12 13:23
→ icosahedron: 這輩子遇到問題就只會用蠻力不動腦,長大了發現蠻力不是死傷就是坐牢,還是不動腦335F 08/12 13:24
噓 roger744: 呵呵 法匠思維就是先檢討被害人 難怪當了法官也一樣338F 08/12 13:26
→ xulzj524: 雖然這件事
就一個前科有問題的老人跟一個火大的+9
不過如果上次在台北亂砍人的那個
砍完人 慢慢往旁邊走 準備去其他地方砍人
這時候有人過來撞他把他撞死了呢339F 08/12 13:27
噓 nonedude: 什麼過去 現在的爛定義 照你這定義 現行犯要改名叫過去犯345F 08/12 13:34
推 zx2751206: 上帝視角沒意義,今天如果是另一個時空,老人捅到年輕人要害,風向又變了,所以法官哪能猜那麼多,就是看現有證據來判而已,今天這個時空的老人被捕兩拳掛了,年輕人也完了,就醬子唄347F 08/12 13:35
噓 hanmas: 侵害已結束怎麼判定的? 對方可以有回去換武器繼續砍的前科
可是有351F 08/12 13:36
推 sk0181607: 六樓講的對,第一次到實戰spear 就打死人真的Don’t try this at home354F 08/12 13:38
推 tihs104: 補血,槓精有夠多… 這要槓下去真的要看律師的嘴了,譬如說有沒有錄音他要換傢伙,或者他有更強的傢伙為什麼不先拿出來,但至少影片證據就是倒地多灌了兩拳356F 08/12 13:42
推 fulongb210f: 葉男難脫刑責,不過,如果有小額捐款,小弟願捐1千元表示感激。360F 08/12 13:42
推 offstage: 等你家小孩被人拿刀砍,再檢視一次自己說過的話。台灣的法律被人看不起是有原因的。363F 08/12 13:43
推 debris: 請大家多練習QTE好嗎?365F 08/12 13:47
推 Jacky4939112: 被攻擊當下方向盤打到底倒車輾過去才是正解
其他方法要法律上安全下莊很難啦368F 08/12 13:51
推 griswold: 老人往回走是單純離開,還是要回去拿其他武器?必須主張不法侵害還沒結束,才有進一步的答辯空間370F 08/12 13:52
→ ohyakmu: 他來拼生死,你運氣好沒被捅死,他轉頭就算戰鬥結束?372F 08/12 13:53
推 hinesmile: 回頭有可能是要拿火箭筒 沒阻止年輕人應該已經炸成灰了374F 08/12 13:54
推 xjapan329: 換你在車上被捅,看你還能侃侃而談預設這麼多立場與後果不,生命都受到威脅了,哪還管你這麼多,法律千百條,他媽命只有一條376F 08/12 13:55
推 sdd5426: 一開始不要鬥不就沒事了 我就問對方拿刀你到底為什麼要開窗
世界上應該沒有哪個法律完整的國家允許人民用私鬥討權益
都多少宣導了碰到行車糾紛上策就是直接離開 離不開就關緊門窗報警 任憑對方叫囂等警察來處理不就好了379F 08/12 13:56
推 sdd5426: 你在發生沖突的當下不是避難而是開窗 那就是準備跟對方輸贏了啦 這種情況叫私鬥不叫防衛387F 08/12 14:00
推 SC30mvp: 滿好笑也滿可悲的 原po完全是在對牛彈琴389F 08/12 14:01
→ sdd5426: 今天只是那個年輕的運氣好抓到時機一擊KO 一個操作不對躺醫院的就是你了390F 08/12 14:01
推 frank111: 不管什麼視角,衝下車就是最蠢的392F 08/12 14:02
推 cama: 法盲覺得被攻擊是能開無敵星星合法殺人的好機會 嗎393F 08/12 14:02
→ SC30mvp: 只會出一張嘴 出事了在法庭上不是哭就是靠北靠母394F 08/12 14:02
→ frank111: 隨便亮刀還出刀的絕對是瘋子,就算8+9也不會隨便砍395F 08/12 14:03
→ SC30mvp: 這案子正解就是不要下車 對方拿刀你下車跟他輸贏再來吵法律問題 荒謬至極396F 08/12 14:03
推 ctes940008: 殺人罪非告訴乃論,跟家屬有沒有提告沒關係。398F 08/12 14:03
→ frank111: 人,下車跟一個瘋子拼命?謝謝他除兩害399F 08/12 14:04
→ ctes940008: 下車去痛打是要跟他決鬥,決鬥是自我防衛嗎?400F 08/12 14:05
→ ss88812: 某些槓精法盲可以吵快半天也不簡單...401F 08/12 14:05
推 charmingpink: 反正把那個老頭打死就是英雄了 前科累累 我也住台中 沒打死換我遇到多衰402F 08/12 14:05
→ frank111: 這兩個應該是同類的人,20年後躺在地上的就換人囉對一個躺在地上吐血的老頭出拳,還打頭部,這跟出刀404F 08/12 14:06
噓 stealk: 文組法匠406F 08/12 14:08
→ frank111: 也沒什麼兩樣了,去查一下前科說不定也很精彩407F 08/12 14:08
→ offstage: 叫人法盲槓精?法庭上不就是檢辯雙方槓精在對打嗎?如果有絕對唯一的正義,那又何必辯論?雙方證據拿出來都不要講話阿411F 08/12 14:14
推 gm3252: 推,根本沒有防衛而是該討論傷害還是殺人414F 08/12 14:16
推 offstage: 有一天當你家人在那台車上,記得千萬不可以有傷害他人的念頭
光是是說話大聲點,對方就可能心生畏懼了。415F 08/12 14:17
→ jimhall: 法律上都對 但判決大家都覺得不公正 那還需要法律幹嘛
不能解決問題的法律制度 就是讓法律人獨裁統治世界而已418F 08/12 14:20
推 sdd5426: 不然呢 有沒有家人在車上都不可以有傷害別人的念頭啊 小學老師沒教你嗎423F 08/12 14:24
推 cama: 反對法治社會可以移民去墨西哥好好享受私法正義426F 08/12 14:28
噓 jemmy3ch: 原來是回合制戰鬥啊 只有被砍的時候可以反擊 他一往後走就立即停止戰鬥XDDD
文組已經開示了 他捅一捅你 把刀丟掉就要立即停止反擊 然後雖然是紅燈旁邊都車但要馬上逃跑 怎麼跑自己想
好奇問一下法律人 是不是連影片都沒看就在大談啊428F 08/12 14:45
推 sdd5426: 你一開始不要抱持著一定要拼輸贏的心態 把車窗關緊不就好了 車用玻璃才沒可能用一把刀就擊破啦434F 08/12 14:50
→ PowerPro: 正當防衛不合理之處就是用事後的第三人上帝視角判斷反正當下最後被捅死 也是你命該如此437F 08/12 15:01
噓 roger744: 這些念法律的唸到腦袋糨糊化難怪被稱為法匠439F 08/12 15:07
噓 lzyamos99032: 你看到人家拿刀出來砍你最好有禮貌問他砍完沒 是不是要砍死你 不然智障法盲法官不知道侵害是否結束了你能不能反擊 嘻嘻440F 08/12 15:08
→ frank111: 法盲只想以暴力解決問題~~443F 08/12 15:08
噓 leocs: 這就是為什麼台灣的法律都在保護壞人,逼的人民只能訴諸私刑,旦凡法律可以多保護好人一點點,人民就可以相信司法會還自己一份公道,這年輕人可能就會選擇待在車上報警而不是自己解決,法律人們你們有想過為什麼人民不相信司法嗎?444F 08/12 15:15
推 frank111: 因為法盲都不念書只想用暴力解決問題啊449F 08/12 15:21
→ bbbing: 你說的是台灣的法律實務這樣搞,考是這樣考
但你要說這就是正確、正義,那問題可多了
把罪證只有供詞的人判決死刑羈押十幾年也是合法的喔依法論法不是不行,但把法律當正義可就有得談了450F 08/12 15:21
推 fulongb210f: 斷點如何判定?不是當下當事人當在那氛圍,都只是腦補。死者離開時有無嗆聲、威脅,導致葉男認為威脅並未解除而需下車反擊,誰知?454F 08/12 15:35
推 zeolas: 建議樓主早日放下助人情節,我好幾年前就放棄在網路上談法律相關的議題了,反正抱著錯誤觀念上法院倒楣的又不是我457F 08/12 15:35
推 omanorboyo: 以安全防衛考量待在車上 才是正確的
而且前面沒車開走就是了460F 08/12 15:51
推 jimhall: 就是要給法律人賺的意思 符合常識就沒獲利空間462F 08/12 16:16
→ PowerPro: 有看影片的就知道那老人砍完離開門邊又走回來2次了不是一次砍完就離開463F 08/12 16:19
推 gm3252: 離開嗆聲威脅也不能撲上去打阿465F 08/12 16:20
推 frank111: 這老人似乎有宮廟背景,被白的找上是小問題,被黑的找上那就麻煩囉~~~
跟黑的說要用暴力解決,誰會被誰用暴力解決呢?466F 08/12 16:23
噓 ringil: 下車大罵幹X娘吸引老人回來攻擊可以嗎469F 08/12 16:25
推 good5755: 手上有刀可以算正當防衛吧
至於倒地後持續攻擊 法院好像有類似案例判有罪470F 08/1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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