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valender (槍在手)標題 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時間 Tue May 2 04:29:28 2017
: 你還用一副打贏聖戰沾沾自喜的樣子說別人跑了
: 不過跑了也是難免的啦 我自己都很懷疑我怎麼看你那樣跳針還能堅持跟你講那麼久
: 最後你跳了老半天又跳回原點 坦白說跟你講話真的很浪費生命
: 這篇文章其實很有理
: 他有說他支持議員採取實際行動 而不是拿著小說內容在判案
: 他也沒有侮辱林女或對林女家人作不實指控
: 結果被你說成是在帶風向 顯然你只要對方的看法不一樣
: 就看成敵人加以撻伐 完全沒有討論空間 無法溝通
: 你一邊說人發文"瘋狂帶風向"
: 但你也在你指控發文帶風向的那些文內瘋狂推一些不理性的推文
: 請問現在是誰在帶風向比較勤快?
: 大家可要小心 別被一個開口閉口就要別人去自殺的人帶到風向了
我尊重kid大 實事求是的精神
開頭我先講個觀念
"沒有絕對的真相 任何案件都有誤判的可能"
多數犯案 我請問 法官你親眼看到的嗎?
所有的事情 都是在 發現真實 與保障被告(避免誤判)間做trade off
刑事審判部門 考量到 如果誤判 就要被關 被告會很特別幹 所以有違人權
因此 寧可錯放很多 也不要錯抓一人
所以 刑事審判中「真相會因為保障被告人權而犧牲」
但言論部門的目的就著重於發現真相
假設武器公平 是透過自由競爭發現真相
如果我說的你不信 那就不爽不要信
如果要求刑事程度的證據才能講話 那很多真相就會隱沒
但我的問題是
八卦版什麼時候變成檢察署了?
狂新聞為了點鳥事都可以公幹人了 現在涉及到性侵不行?
說他疑似強暴怎樣?
新聞周刊不是都各種腦補 婊子 性侵傳言有少過?
大法官在釋字509號解釋 是否毀謗是看有無真實惡意
而不是看毀謗事情的嚴重度 所以說人強姦犯和說人婊子是一樣的
我們又不是審判單位 把人人當法官哦
今天陳興 你教個國文填鴨補習班 是需要學術交流啥 時間點這麼巧又學術研究鬼信?
今天你說今天都是林女腦補誣賴你 你不是第一時間反駁哦
是每天讓更多人繼續誣賴你哦
今天你都是被誣賴 不是出來跟學生自清 是補習班忙著切割哦
單純的外遇哪個案件有必要搞到這種程度?
今天林女父母 朋友出來講話 還有疑似帳號之前的發文
女人迷的採訪總是心理的心聲吧 總是自己被強暴感受的描述吧
你說這樣的懷疑有真實惡意?
在我看合理的不得了呀 正常人都會懷疑
你說小說有可能有改編 採訪與親友轉述總是真實的吧
合在一起看才是事情的全貌
還是只有有憂鬱症這個人說什麼都不用信?
這樣以後大家對憂鬱症做什麼都沒關係了
反正一句話就都是他腦補都可以無罪真照顧憂鬱症病患
一堆人把言論自由界線跟刑事審判要求證據強度搞混
我個人覺得 過這麼久了
會要告成機率為零 林女父母也知道
我不是為了法律觀點要陳老師出面
但我可不可以不爽補習班老師把一個人搞得生不如死
要求給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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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
05-02 04:29 val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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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s0815: 正在想焦點要被成功轉移了 推1F 05/02 04:30
推 deepdish: 請問大人,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根據大清律例應該判什麼罪2F 05/02 04:31
推 arrenwu: 他講什麼有差嗎? 鄉民不就想相信自己對他的想像而已XD6F 05/02 04:32
推 JimOBrien: 工讀生會說補習班老師有緘默權 你武松ㄛ?7F 05/02 04:32
→ EVEREVER: 無罪推定只是一種理性 拿來要求別人不如要求法律實務界吧8F 05/02 04:33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4:38:04
→ kuninaka: 不管有罪無罪,我只知道人跑了10F 05/02 04:33
推 arrenwu: 明天某個議員會公布他名字進行指控的樣子 有好戲看囉!!11F 05/02 04:34
推 liao18: 陳老師快出面,告死鄉民證明清白13F 05/02 04:37
推 gs0815: 記者會幾點啊 那台會直播?14F 05/02 04:37
→ logitech2004: 所以告下去,大家對簿公堂,真的假不了
要求父母出來,把事情說清楚15F 05/02 04:38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4:42:23
→ oldbear: 問題是這事情吵很多天,感覺就一直鬼打牆啊17F 05/02 04:39
→ oldbear: 沒人說不能發文,但是發5百多篇不會太超過嗎?19F 05/02 04:40
→ logitech2004: 受害人要願意一戰,我們才能幫他好嗎?
不講清楚,真的不用戰了20F 05/02 04:40
→ oldbear: 而且5百多篇文完一樣鬼打牆22F 05/02 04:41
推 kuninaka: 五百多篇又怎樣了?你又不能控制人不發文
還是要學其他版版主一樣,出來禁止討論?23F 05/02 04:43
→ oldbear: 所以大家都可以發言,我也在這裡發言25F 05/02 04:43
錯了 理性是尊重有人重視有人不重視這件事情
不理性是要一分證據才能講一分話
→ oldbear: 大家帶風向大家發揮想像力27F 05/02 04:44
→ kuninaka: 五百多篇代表只是沒新話題很無聊而已28F 05/02 04:44
推 deepdish: 每天戰南北戰學校還不是鬼打牆 某人第一天來八卦版嗎29F 05/02 04:44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4:47:51
→ oldbear: 就算我說我第一天來也不能代表什麼
你也不能禁止我發言
禁止討論不是禁止別人討論,謝謝30F 05/02 04:45
推 lyrelyre: 第一時間選擇閃躲,認為所有事躲避大家都會淡忘?高招33F 05/02 04:46
推 arrenwu: 其實冷處理這招被歷史證明是非常有用的XD34F 05/02 04:47
→ aljinn: 與論?輿論?然後這部門是發現真相用的?該說長知識了嗎…35F 05/02 04:48
推 lyrelyre: 又不是同一人發,那水腦馬當時被討論上萬篇所以不能再討36F 05/02 04:48
→ bear26: 問題是 每次發生事情 都有自稱親友跳出來?38F 05/02 04:49
→ lyrelyre: 真的相當有用,客觀說人類就是健忘,味全終有一天也是同41F 05/02 04:50
→ oldbear: 我覺得不能在這樣下去,那也是一種意見啊,大家都能說43F 05/02 04:50
噓 james1993730: 告什麼 名義呢呢 證據呢 總不會跟大家說這是檢察官的工作吧
老師行為人神共憤 但一直打這種正義文 講一堆大家都懂的話 父母擺爛 事情還是就薑在這47F 05/02 04:54
不是呀 與論壓力也是壓力呀
為什麼社會只有法律力量?
你說這是常識可是你好像不懂
一直說告了才會有真相 不就等於所有的是非要有行事證明犯罪強度才能評論?
但刑事犯罪的證據需要非常高 無法蒐證不代表沒有
把法律與道德綁一起就會架空中間有違法但是無法證明 或有違道德但沒法律管的地帶
這時候不能靠與論制裁或要求說明白嗎?
抱歉好多哦QQ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5:01:46
→ treeslight: 只能對原PO說冷靜了 連書中的李國華是誰都沒有證據53F 05/02 05:03
推 zone0317: 不用看也知道告不成 不是什麼告下去就會有正義好嗎55F 05/02 05:03
→ treeslight: 就想著用輿論壓力 如果後來證明不是 你能負責嗎56F 05/02 05:03
→ aljinn: 請問輿論制裁和"公審"甚至"獵巫"的界線在哪裡?(認真)57F 05/02 05:04
噓 kakotun: 所以到底想告哪條 強姦嗎58F 05/02 05:04
→ treeslight: 如果是誤會 陳的家人怎麼辦 你要補償補習班嗎59F 05/02 05:04
每天周刊報這麼多賠幾個過?
我今天基於合理懷疑 又不是侮辱或毀謗
之前梁女是一堆人罵蛇蠍心腸婊子
我又沒有
如果照這邏輯 任何人被告判無罪不是都該被賠償 判決書會給大家看耶
別人還以為我有問題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5:07:50
→ zone0317: 沒做的事情不用怕 有做也不用怕 反正人都死了60F 05/02 05:05
推 futsukayoi: 倘若沒有第2個防師騎站出來 這幾天避風頭跟律師討論應該就安全下莊了吧?61F 05/02 05:05
→ treeslight: 刑事證據要求很高 那是無罪推定 為了不要冤任何人63F 05/02 05:06
推 art1: 證據就是某補習班老師曾是作者的老師64F 05/02 05:07
→ zone0317: 家人怎麼辦?陳進興兒子都沒事了 他家人是會有啥事?66F 05/02 05:07
噓 kakotun: 就空白文啊 打一堆字就一句丟給檢調67F 05/02 05:07
推 art1: 師生關係已經被確認曾有過,作者自殺了,父母公開聲明了68F 05/02 05:09
→ treeslight: 我只是想說不要看清被誣告 誤會 冤枉的嚴重性69F 05/02 05:09
推 james1993730: 我沒有不懂啊大哥 所以我說 父母不出來表態 輿論有什麼用 隨便找個路人來當代表逼老師出面? 得了吧 少了親人出面 你拿什麼跟人鬥70F 05/02 05:09
→ art1: 請問這樣依舊算立基點薄弱嗎?73F 05/02 05:09
推 zone0317: 選擇逃避也是個人選擇阿 補習班老師最會說 這是黑函74F 05/02 05:10
噓 james1993730: 記者會開啊 都開 誰來開 所以我說你說的這些誰想不到
奇怪為什麼我一直莫名其妙噓75F 05/02 05:10
→ zone0317: 面對黑函選擇逃避去中國研究 怪民眾喔?78F 05/02 05:11
推 arrenwu: 他沒有怪誰啊XD 他要管的現在就是補習班經營而已79F 05/02 05:11
→ kakotun: 很薄弱啊 你說到底要要告哪條馬80F 05/02 05:12
推 art1: 恩?現在是在討論要怎麼提告嗎?
我希望堅持要告的人能認清一個事實,關係最近的父母沒有要告81F 05/02 05:13
推 zone0317: 誰說一定是他當被告 他可以告出版社 告八卦鄉民阿83F 05/02 05:13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5:23:09
推 arrenwu: 我覺得現在大家是在進行魔女狩獵啊XD84F 05/02 05:14
→ zone0317: 再說我右肩我就告你 告個三五百人要個和解金之類的86F 05/02 05:14
→ kakotun: 所以沒要告是只要森7輿論譴責噢89F 05/02 05:15
→ treeslight: 林的父母比誰都憤怒吧 也是有錢人 要弄人應該也有方法90F 05/02 05:15
推 james1993730: 原po說要靠輿論制裁啊 但所謂的當事人(父母)從頭到尾一個屌樣 息事寧人 這種事靠誰組織 用什麼名義發展成真的龐大的輿論壓力逼老師出面 一樣沒人93F 05/02 05:15
→ zone0317: 沒證據是有什麼法律責任? 道德責任?看他怕不怕鬼囉96F 05/02 05:16
推 art1: 當初洪的事件時,我也不認為那些人的輿論與行動能起到作用97F 05/02 05:16
→ kakotun: 那最多就不教書去旅行啊 回來又猛哥啦98F 05/02 05:16
→ art1: 但事實證明我錯了100F 05/02 05:16
→ arrenwu: 爽啊 魔女狩獵超爽的101F 05/02 05:17
→ art1: 作者父母公開聲明了,也不算完全啞巴103F 05/02 05:17
→ logitech2004: 洪這件事是有被 害死 的可能,今天那個女的是自殺自殺被害死,精神方面的破壞本來就很多想像空間105F 05/02 05:18
→ treeslight: 不然你要父母怎麼做 怎麼做林才會起死回生107F 05/02 05:19
推 art1: 現實是,父母不提告且公開發表聲明,可能是想訴諸輿論,就看109F 05/02 05:20
→ aljinn: 洪的案件是違反程序 尤其該有的證據"正好"消失 才引發公憤110F 05/02 05:20
→ art1: 大家能讓這把火燒到什麼程度,或許有可能完成法律不能做到的111F 05/02 05:20
→ aljinn: 現在這件事情卻似乎一開始就沒有"該有的證據"可言112F 05/02 05:20
→ kakotun: 洪最少有影片 有操課紀錄 有驗屍113F 05/02 05:21
→ kakotun: 這宗有啥 只有小說 還沒指名道姓誰能說肯定是怎樣115F 05/02 05:21
推 james1993730: 為了這個自殺了 結果她父母還是不肯替他做點事 丟個聲明拍拍屁股不見116F 05/02 05:21
→ aljinn: 而且別忘記作者對父母也有控訴吧?由父母發動輿論制裁?118F 05/02 05:21
→ art1: 一堆人已經提出多少說明說很難從法律面制裁某人,我認為父母119F 05/02 05:22
→ art1: 也知道這個事實,那他們能做的只剩下訴諸輿論,但又不可能在女兒還活著時走這條路,只能在她死後這樣做了121F 05/02 05:22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5:24:32
→ treeslight: 林控訴父母對精神病不諒解比較多
唉我不知道啦 遇到這種事不是只有幹掉加害者可以做吧123F 05/02 05:24
推 art1: 輿論能發酵到什麼程度,能起到什麼制裁作用,端看大家的努力126F 05/02 05:25
→ kakotun: 輿論 她父母不怕被反吉要出來講再說啦
沒個肯定百分百是誰 又要怎麼譴責128F 05/02 05:32
推 art1: 輿論派的不會像提告派的這麼堅持什麼都要百分百
這也是這一篇跟下一篇想表達的,寧願被打臉也希望有輿論壓力130F 05/02 05:35
推 kuninaka: 與論派不是已經初步成功了嗎?對方躲起來了132F 05/02 05:38
請問父母不在意當初爆什麼料?
他不就希望老師受到制裁又不想回憶過往的痛苦 把家務事搬到檯面
父母就是最知道告不成 最需要訴諸與論的人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5:43:20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5:45:48
推 james1993730: 所以把事情丟一丟給別人 然後繼續觀望嗎 用膝蓋想都知道很多方式可以積極處理
鄉民都可以打這麼多東西了 父母沒能力嗎? 洪慈庸都可以為他弟弟對著國防部發聲了 他們呢 他們除了聲明還做了什麼135F 05/02 05:47
先說 反正林的小說與採訪我信了八成
我是父母我已經被折磨了十幾年了
我如果指控老師(先說假設告沒證據一定告不成
最後結局一定是老師說合意性交 一定說一個女生跟他交往的故事
這對父母而言 是把自己家務事 搬到全台灣來看
如果我是父母我也不會希望大家把事情講的清清楚楚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5:54:02
噓 kakotun: 希望被輿論打臉是三小
那如果不是他被輿論炸成ptsd 你要養噢
我看是尋求自我滿足的人很多140F 05/02 05:53
那你怎不說周刊這樣殺了了幾百幾千個人?
這時候這麼顧及加害人?
不就雙標 有種以後看到蘋果和壹週刊見一次罵一次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5:56:06
推 zssj: 支持合理懷疑, 也支持無罪推定。143F 05/02 05:55
推 CGZB: 父母真的沒什麼道理公開,小說也不能全信,但一定有問題
人不會無緣無故自殺,父母也不會無故杜撰故事144F 05/02 05:57
→ kakotun: 滿腔正義感無處宣泄 沒滿足肯定很很痛苦
你覺得肯定是他就是啦 還不發起連署146F 05/02 06:02
推 james1993730: 你超怪欸 說沒證據只好用輿論 用輿論你又說父母打不成功 女兒會背污名 好了 那不然你到底覺得要怎樣女兒含冤跟家庭的面子 哪個重要 我為了我的家人我一定掙到底啊 張爸都沒放棄了 現在這件事正吵的火熱就放棄也太早148F 05/02 06:04
推 WattPTT: 材哪有當檢察官,這些都是加州的朋友講的154F 05/02 06:16
推 CGZB: 如果說是假的好了,那這一個事件經過超多設計,一來是林要死二來是父母必須放話,三者是補習班老師必須出國,四者是補習班要撤下老師名字並停止上課。有這麼大的共犯結構?
況且沒有一邊得到好處喔,父母沒有告,老師沒有清白,補習班課程取消,影響業績跟名聲,那杜撰這件事的原因是什麼?
除了中共試圖鬥臭台灣輿論以外,我想不到任何合理解釋155F 05/02 06:20
推 end56: 推162F 05/02 06:31
推 bc007004: 「中共試圖鬥臭台灣輿論」XDDDDDDDDDD163F 05/02 06:32
→ CGZB: 我真的想不到其他的理由嘛QQ164F 05/02 06:49
→ bossonwin: 八卦版一天到晚罵媒體製造業 這次真的雙重標準166F 05/02 06:53
製造不製造是看有沒有查證呀 今天躲在國外是要怎麼證實
真正雙重標準是八卦每天都婊子婊子叫沒關係 各種腦捕文沒關係
然後今天要說陳老師有性侵毛一堆 不行哦要無罪推定 現在是檢察官辦案哦
有沒有這比這還雙標
→ TauriCrab: 被國文補習班出身的洗風向 當然跟平常不一樣啊
如味全在棕櫚油上拿了個無罪 那大家就買林鳳營了嗎?
前當家魏某被判了個有罪 就必須出清股票嗎?
能關起門來繼續賺的 誰在理輿論與現實與法律的?167F 05/02 06:55
推 RomaneeConti: 本來就是 法庭要求的證據強度跟社會上一般的認知又不一樣 鄉民罵歸罵 也只能這樣 難不成可以把姓陳的抓去關還是判死刑嗎?
證據不充分 法律上拿他沒辦法 可是大家還是會有自己的心證
如果憂鬱症說的都不可信 那以後壞人就專挑憂鬱症患者下手好了 是這樣嗎?
馬的 越想越生氣 腦殘裝中立171F 05/02 07:04
推 s9234032: 合理,討論是有意義的 別因為痛苦就不討論180F 05/02 07:20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7:23:07
推 eso2: 推183F 05/02 07:39
推 legendd: 哇靠一對工讀生欸186F 05/02 08:10
推 makapaka: 有同屆的講他父母當年告過了告不成啦!人家老奸巨猾的狼187F 05/02 08:16
推 Leony: 推,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其188F 05/02 08:16
→ makapaka: ,告得成才怪!有錢有勢可以壓媒體、指揮衛福部,結果躲起來不說明,比梁姓小模跟媽媽嘴老闆這種無靠山的還膽小。189F 05/02 08:17
噓 gamebird: 又一個別人錯 所以我也可以 以後犯錯都賴給媒體就好196F 05/02 09:01
推 zebra7: 推 腦殘裝中立就那幾個 智商很低
台灣司法就是這些屁孩法律人搞的 廢到有剩197F 05/02 09:02
推 attitudium: 台灣就是沒有道德約束力 噁心的事件才肆無忌憚的發生200F 05/02 09:14
推 ihsun: 推201F 05/02 09:25
→ photoshark: 所以媒體記者不就被罵了嗎,還有xx不可信的說法205F 05/02 09:46
噓 bitad: 一樣的文po不膩207F 05/02 09:47
推 diiky: 真的~~~不爽不要看阿~~~大概怕以後吃步道所以一直護狼師XD208F 05/02 09:49
推 Anni3: 推209F 05/02 09:52
噓 sfgzgmfx20a: 這就是現實 幾分證據做幾分事 難不成你還想動私刑嗎210F 05/02 09:53
→ Beakhsu: 遺憾的是,法律有其極限。所以林才會用自己的死試圖吶喊212F 05/02 10:00
推 tomoko17: 推 9.2工讀生視而不見213F 05/02 10:04
噓 windr: XD214F 05/02 10:06
推 sggs: 本來就是合理推論,不爽不要看217F 05/02 10:20
推 bce: 沒有八卦版,洪仲丘早就被河蟹,一堆狗屁倒灶的貪贓枉法,性侵也早就被河蟹,正是9.2理想中的"安定社會"呀!222F 05/02 10:49
推 ohbravo: 推這篇 平常什麼都敢講、捕風捉影也沒差 為什麼這件事就得有證據才說話226F 05/02 11:40
推 livetrue: 就是一堆法渣 以為懂一點法律 全世界就要照他們
的遊戲規則走阿
幹他馬的 你們懂法律有優勢就要別人都聽你們的 三小?228F 05/02 11:42
推 sfh20230: 奇怪嬤嬤嘴老闆那篇是推爆的 然後鄉民還是一樣沒變XD232F 05/02 11:59
噓 NavyWind: 心機肥婆:鄉民真的很好煽動233F 05/02 12:00
推 appoo: 不行不行,母豬教徒會嗆你說陳興有出面的的義務嗎?
然後你就被打成理盲濫情239F 05/02 12:39
推 dluog: 邏輯正確245F 05/02 17:10
推 great007: 林佳龍要包庇太平仁和街違章電鍍工廠到何時 ?
林佳龍蔡英文和民進黨已經讓違章工廠就地合法化 !
林佳龍蔡英文和民進黨收了多少違章工廠的政治獻金 ?248F 05/02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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