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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CityNight
作者 Ctea (Ctea)
標題 [評論] 喜劇「Open mic」與言論自由:「曾博恩調侃鄭南榕」從不存在
時間 2019-08-10 Sat. 16:22:34


喜劇「Open mic」與言論自由:「曾博恩調侃鄭南榕」從不存在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圖]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有人認為作為公眾人物就該謹言慎行,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等同於主張:只要是公眾人物,任何時刻都必須對言論進行「自我審查」。
 

2019/08/10, 政治

文:許家愷(台灣大學哲學研究所)

曾博恩已經承認了自己開了不當玩笑,這件事在事實上是發生過的,但是博恩這個不當玩笑從一開始就不應該被民眾知道,即使知道了也不該採取對博恩的檢視與批判。在對價值判斷產生影響前,應該就讓它從不存在過──這一切的一切,背後所涉及的概念與原則,可能會比你想像得更重要。

從一開始,民眾就不該知道這件事

曾博恩先生是在一場性質為「Open mic」的酒吧演出中說的這個笑話。「Open mic」是單口喜劇表演的一種形式,作為一個並不大眾的活動,在英文世界也難以找到關於「Open mic」的明確定義,但如果去翻閱臉書英文的活動列表,會發現「Open mic」與「freedom of speech」(言論自由)同步出現在活動名稱中的概率極高。

而台灣脫口秀界的「Open mic」更加特別,很少會有人如歐美般擺一頂帽子或箱子請人自由樂捐,我想著也是一種文化差異的表現。既然如此,更加強調「完全免費」的台灣「Open mic」,應該也擁有更多權利去要求觀眾遵守一些規則。

在這些規則中,很重要的一條,在多數「Open mic」的開場時都會告知觀眾:這是一個喜劇演員們用於「測試」梗的場域,是自由發揮與練習的場域,所以請你們不要將場內的任何內容外洩。換而言之,大家約定這是一個私下的、非公開性的場合。

這些規則不見得是明文的白紙黑字,更多是一種脫口秀演員與觀眾的默契,它本質上與牧師不會將信眾在告解室內懺悔的內容曝露於陽光下、新聞記者不會偷錄聲明是「off the record」的談話一樣,約定何種情形下為非公開場合,主要依賴由社會信任建立的默契。

以上的例子會遭遇意外,例如牧師聽到了逃脫法律制裁的殺人犯自白時如何抉擇,記者面對危及公共利益、安全的問題時如何自處,都存在打破這種信任的可能,但曾博恩這次的狀況,怎麼看也不到這種程度。「人間燒一個東西,陰間就會收到另一個一樣的東西。所以當鄭南榕自焚之後,陰間就會有兩個鄭南榕。」他的這段發言從法律或公眾利益的視角來看,很難認定這裡面包含什麼嚴重的惡意或輕蔑,網路上也有人不覺得這算是冒犯──就是為了反對這樣的言論,從而輕易打破默契與規則的那一位觀眾,他損害的是脫口秀演員們與觀眾間的信任,甚至不可避免的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信任程度。

就算外洩,民眾也不該以此檢視博恩本人

法院未判決之前,嫌疑人都是無罪的。同樣的,在8月9日薩泰爾公司博恩臉書粉專分別發文之前,人們有的證據不過是一張截圖,有哪一家媒體尋找過第二信息來源嗎?更諷刺的是在8月7日至8月9日的大多數媒體報導時,連截圖都沒有附上直接文字引述曾博恩的那一段話。

然後幾乎所有人都將事情當做真實的開始了討論,不消說各家媒體言之鑿鑿「博恩失言」,連鄭南榕基金會也赫然在列──彼時薩泰爾公司的聲明是暫時無法核實此事,從而使得支撐了兩日討論的證據不過是一張截圖。不禁感歎:在台灣毀掉一個人竟然如此容易?那便無今日之事,若他日買通三人並能與博恩私下單獨相處一段時間,豈不也能三人成虎?

這一部分是對於可能出現假新聞的憂慮,期待大眾能夠更加審慎得對待未經核實的訊息來源,但面對如今博恩的承認,已經難以令人們接受並反思。不過幾乎所有人都犯了的第二個錯誤,仍然存在。

在無罪推定以外,司法調查中有所謂的「毒樹理論」,就是說如果調查的方式不合法,那取得的證據就是無效的。在邏輯原則上是「若p則q」的一種應用──當前提p為假,結論q無論是真是假,推論本身都會成立,從而造成該推論難以有現實效力的困難。

當所謂的「證據」是經過有人違反既有規則提供的時,它的證據效力就喪失了。當這位指責曾博恩的觀眾,違背了脫口秀演員與觀眾間的默契,將博恩的話語洩露的那一刻起,他的話就徹底喪失了值得被相信的基礎。

當然,世間也有違背協議向報社爆料的人物,但筆者認為事情嚴重的不同程度決定了應有的態度。當年《華盛頓郵報》報導美國政府刻意隱瞞越南戰爭的真相,都是在極大的爭議中,一直堅持到打贏了最高法院的官司,才敢於真正大批量得使用被政府裁定為非法洩露的文件──日常生活的我們,面對既有的並沒有什麼爭議的日常規則,難道不該先考慮對這些規則本身的尊重嗎?

也有人認為:「博恩說了這些就是不對,作為公眾人物就該謹言慎行,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你們知道這樣說,實質上等同於在主張什麼嗎?它等同於主張:只要你是公眾人物,任何時刻都必須對言論進行「自我審查」,要求公眾人物在任何情況下,說出的每一句話都是以「預設被要被檢視」為前提的。這一場大眾對於博恩「私下言行」的檢視與批判,正在推動這種寒蟬效應的產生。

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事實上的確要比一般人少,但即便享受著「記者」報導特權的狗仔隊也不能用鏡頭拍下公眾人物在他私人空間裡的活動。《中華民國刑法》第315-1條規定了窺視、竊聽、用工具記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者的刑責,雖然此事中完全用不上刑法,但既然約定了「Open mic」的空間是非公開性的,整個社會也應當更加嚴肅、審慎地對待那個空間內發生的一切事情吧。

台灣社會,真的準備好要讓博恩為這個言論承擔代價了嗎?

有很多人將「脫口秀的言論自由是受限的」為理由指向了美國──沒有人敢拿911開玩笑、除非本民族不然不能隨便拿少數族裔開玩笑……等一下,我們先來問個問題,拿美國來比,合適嗎?

「言論自由」的調查倒是沒有,但我們有一個很相關的數據:「新聞自由指數」,由無國界記者組織(RSF)發佈。在2019年的數據中,台灣為世界第42名,而美國為世界第48名,台灣是要參考一個新聞自由不如自己的國家的言論自由度嗎?

到這裡一定有人質疑筆者的論證方式,畢竟美國2018年還在世界第3名,而那時的它也存在著上文的禁忌,所以換個方向來看:美國人口近3.3億,土地面積為世界第三大,族群豐富程度世界罕見,同時近代史中的創傷極多且至今尚未彌合,仍在不斷發生黑人與白人的矛盾、恐怖襲擊的威脅、槍支控管不利的傷害……

台灣的創傷也很多,很深,但兩蔣已經不是神聖的存在、二二八的評價已經逆轉、民主自由的烈士們得以平反,在這種情況下,將人口僅有2300萬,土地面積世界第137的台灣,與美國的標準相比,真的合適?

以民主自由自傲的台灣,為什麼不把2019年新聞自由第一的挪威、第二的芬蘭、第三的瑞典當作自己在「言論自由」方面學習的對象呢?這些國家本來也就與台灣更相似,不是嗎?

也有很多人執著於辯論主張100%言論自由的鄭南榕,與曾博恩能調侃的限度在那裡的問題,但筆者認為這一切根本是失焦的,從一開始這些爭論就沒有認清這件事的核心在哪裡,沒有認清這件事情的核心並不需要我們以主觀情感判斷「博恩做的是否合適」,從而造成了今天的局面。

曾博恩在他的道歉聲明中說:「言論發散出去造成的效果才是現實」;網路上的討論中有人回我覆說:當此事打破我所提到的種種前提曝露於公眾視野之後,面對未有認同規則、默契的網友,所造成的輿論影響是真實的,只能由博恩承擔。

薩泰爾娛樂公司雖然擁有清楚的思路,得以較為公正地評價博恩的行為,但從聲明的字裡行間,看得出有廠商因為此事而解約、人氣受到損失的現實──這對於一個剛開始轉虧為盈的公司,打擊必然重大,所以縱使公司認為當時的行為並無大礙,博恩也只能選擇向社會道歉,並聲明辭去夜夜秀第四季的主持人角色。

對不起,我是不能認同的,我想反過來質問台灣社會:你們真的決定要讓博恩去承擔這個代價了嗎?

是的,現存的實際矛盾主要都是商業行為,廠商如何選擇有他們的自由,但導致了這個現實的台灣社會,如果默認讓博恩為他私下言論遭人洩露因此造成影響而負責的事情發生,無疑是間接認同了洩露非公開言論的正當性,甚至是間接支持了公眾人物需要對一切言論自我審查的認知。

同時,台灣社會損失很多。會損失掉剛剛崛起的脫口秀界的信任,他們會下意識地謹言慎行──不僅在表演中,也會在「Open mic」,台灣社會將越來越少聽到他們冒犯那些大眾不敢冒犯的人物,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台灣的言論自由;而今日是公眾人物的私下言論會被公開檢視,我們很難保證明日普通大眾是否也面對這種命運,還能在私下與他人暢所欲言那些不那麼政治正確的個人認知嗎?

台灣會因此損失掉內部的信任感,甚至價值趨向同一;最後,筆者自身最為心痛的,是失去《博恩夜夜秀》,是失去當下我心目中將知識性與娛樂性平衡、結合得最好的台灣YouTube節目。

筆者不希望以上一切發生。懇請有能力的人做些什麼,去阻止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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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鄭南榕開得起玩笑嗎?我不知道,但博恩應該看看海綿寶寶好讀
* 博恩地獄哏揶揄鄭南榕:「美式幽默」與「政治正確」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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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tea 時間: 2019-08-10 16:22:34 (台灣)

#博恩夜夜秀 #喜劇演員 #open mic #脫口秀 #洩漏秘密 #毒樹果實理論 #無罪推定 #爆料 #言論自由 #公眾人物 #單口喜劇

※ 編輯: Ctea 時間: 2019-08-10 16:23:13 (台灣)

https://www.plurk.com/p/nfz8qj
【小豆♕】雖然好像與網路上的風向不太一樣,但還是想分享一下這篇。

我當然也覺得這個玩笑不妥,但是為此要博恩下台,真的讓我很困惑有這麼嚴重嗎……

※ 編輯: Ctea 時間: 2019-08-13 01:45:58 (台灣)

> https://www.dcard.tw/f/entertainer/p/231808479 博恩被切割了嗎

https://www.dcard.tw/f/entertainer/p/231808479/b/75?b/261-bzSd

via https://www.dcard.tw/f/trending/p/231817811/b/14 (地獄列車你會上車嗎?我是笑不出來啦

這場是「open mic」:讓任何人報名上台講笑話的。

博恩是主持人(aka串場的),前一個表演者講了關於陰間的笑話,博恩就即興講了鄭南榕的笑話,結尾時也以「這個好像不太ok吼」的自嘲反應收尾。

首先,他並沒有嘲笑鄭南榕,但語句上讓人感到不舒服是事實。

回歸open mic的本質是讓人練習笑話,不好的笑話就改,並不是一個講出來就必須完美的場子。

所以,他講了鄭南榕的笑話,他自己也知道不妥了,他就會再改了。

我覺得拿未成熟的笑話*上網公審很不道德:

第一是因為open mic本身就說了:是讓表演者練習段子的,段子成熟後才會正式演出。

第二是作者本人也沒有公開就表示他可能覺得不好,還想要改寫的更好,而你就這樣公開了,難免會造成誤會(不論是對作者 或是對笑話主角而言)。

【編按】(轉LINE)此處「未成熟的笑話」指拿來 alpha/beta 測試的放梗環境,在沒告知這前提下描述成正式版本這樣。參與者有沒有要簽相關文件不知道,所以是否道德/有無違法公約不明,但可以確定的是,文章有說這個場是不開放給大眾的練習場。而且,進去的人似乎有保密規定,就看參加之觀看者有沒有要簽,要簽的話,外洩資訊是違反公約,不用簽的話也破壞默契。
via FTB
※ 編輯: Ctea 時間: 2019-08-13 01:53:39 (台灣)

【編按】鄭南榕基金會沒有明確指出博恩失言,而是「希望國人能尊重鄭南榕自焚事件的歷史嚴肅性」。

https://www.facebook.com/nylon407/posts/10156565540528443?y6ofb2yu&__tn__=-R
鄭南榕基金會.紀念館

2019-8-07 19:00

關於曾博恩先生於私人活動中提及鄭南榕一事,本會感謝各界的關心,無法一一回覆敬請各位見諒。主張言論自由的原則上,我們也相信,「幽默」是自由社會的重要元素,然而我們也希望,國人能尊重鄭南榕自焚事件的歷史嚴肅性,因此,本會誠摯邀請社會大眾來鄭南榕紀念館走一趟,親身認識鄭南榕生平與其主張,了解言論自由真諦。

另一方面,本會更希望大眾思考的是:「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中必要條件,30年前鄭南榕與前輩們不畏霸權,上街爭取自由與獨立,30年後的我們活在自由民主的台灣,對比於現在的香港,我們能夠公開發表評論、也握有選票來表達政治立場,但務必謹記,這份自由並非永遠不會受到迫害或消失。

台灣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守護自由民主、守護普世價值是我們的責任。我們相信,每一個台灣人,都有責任讓自己有能力做到:追求真相、為自身言行負責,進一步守護民主制度、捍衛台灣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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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南榕基金會成立20年了,您的每一筆捐款與身體力行的付出,都是陪伴我們走下去最實在的動力!

🔺參觀紀念館:http://bit.ly/2LpcnFm 
🔺支持基金會:http://bit.ly/2Tj6dZi
🔺南榕之友:http://bit.ly/2TchXMY
🔺追蹤IG:https://instagram.com/nylon407

※ 編輯: Ctea 時間: 2019-08-13 01:58:57 (台灣)

https://www.plurk.com/p/nfuqsm 【李律】海綿寶寶都理解的事

※ 編輯: Ctea 時間: 2019-08-13 02:03:39 (台灣)

https://disp.cc/b/261-ax5E 【合噗】 #記者訪問 #專訪 #標題殺人 #新聞媒體素質 #職業道德 #公眾人物言論

※ 編輯: Ctea 時間: 2019-08-13 02:02:40 (台灣)

https://www.plurk.com/p/m7niy2 【台灣吧】《法律吧》武松打虎:打來的證據可以用嗎?

※ 編輯: Ctea 時間: 2019-08-13 02:10:19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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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製造一個「殺人犯」太容易了,檢警放出消息、媒體煽風點火,怎樣也洗不清。

「最恐怖的,是這種莫須有的東西…」先射箭再畫靶 司法殺人仍在發生

媽媽嘴休業時他曾po文強調「清者自清,謝謝客人關心,我們以後也會重新開門」,卻被網友紛紛痛罵「誰還敢喝你家的咖啡」、「殺人咖啡館」,更不堪入眼的留言更多,2萬筆以上,他也是一筆筆存起來:「那時候存檔也是想說可以告他們啦,雖然最後沒有。」

※ 編輯: Ctea 時間: 2019-08-13 02:03:04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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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tea 時間: 2019-08-13 02:03:34 (台灣)

https://www.plurk.com/p/ng0sja

覺得這次beta事件應該只是稻草,因為之前就看過人批評他對於原住民或其他族群的話不謹慎。

不是我愛陰謀論啦,但大家應該都知道統戰派那些中國奧步吧……(大家應該也知道博恩的秀傾向哪一邊)

另外,秀本身本來就是可以批評,所以也才有那些批評伯恩政治不正確的人,我懷疑就是有人看準這些「台派內部分裂」,所以故意把beta裡面"自己都說不妥"的緞子拿出來發酵,於是,嗯。就是現在我們看到的。

不是不能評論博恩的言論,但是這篇講到一個重點:(雖然博恩已經出面承認並道歉,但)今天只憑一個「我聽到」的貼文截圖而不是錄音錄影就可以鬧成這樣,那基本上真的就跟去年害死駐日外交人員的假新聞一樣了。

※ 編輯: Ctea 時間: 2019-08-13 02:21:31 (台灣)

#毒樹理論 #無罪推定 #外流 #不對外公開 #內部分化戰術 #黑衣人 #假台派真網軍 #程序正義

※ 編輯: Ctea 時間: 2019-08-13 02:22:40 (台灣)

https://www.plurk.com/p/nfzahs

「如果默認讓博恩為他私下言論遭人洩露因此造成影響而負責的事情發生,無疑是間接認同了洩露非公開言論的正當性,甚至是間接支持了公眾人物需要對一切言論自我審查的認知。」

※ 編輯: Ctea 時間: 2019-08-13 02:42:28 (台灣)
※ 編輯: Ctea 時間: 2019-08-13 13:46:5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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