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unyen3m (拎祖嬤)
標題 Re: [問卦] 鄭捷處死有程序問題?
時間 2016-05-13 Fri. 09:53:24


※ 引述《hk416.》之銘言:
: 題外話
: 我覺得昨天 主持人廖筱君對鄭捷的評語講得很好
: 廖筱君認為:
: 死刑犯不是沒有人權 法務部應該要讓鄭捷走完非常上訴的程序
: 不是法務部長濫權認為 我可以殺不殺你鄭捷
: 法務部長沒有權力 殺不殺 開槍就槍殺或不殺不槍斃
: 有權力不代表就不能節制
: 我覺得這句話 可以背起來
: 將來若參加國家考試的作文時 寫出來 文章就很漂亮了
: 回到這個議題 鄭捷雖然殺了很多人 要不要槍斃死刑或終身關一輩子
: 多數的鄉民都沒有意見
: 大家在不平的是 法務部沒有給鄭捷一個公道的程序
: 先不論非常上訴結論會不會判鄭捷無罪或繼續槍斃 這是一回事
: 但是 那個雖然嘴巴含滷蛋口齒不清的名嘴講得很好
: 你國家要給人殺了 至少要給人家講話機會的程序阿
: 所以法務部的確欠鄭捷與家人公道與為這個社會做了最壞示範
: 就是沒有"程序正義"
: 最明顯的例子 就像今天法務部殺了鄭捷 但社會上好像也沒特別開心
: 那個小燈泡媽媽反而也難過 因為司法仍沒有給大家正義
: 這就是為何程序正義的重要
: 只是有權力的人都忽略這一點罷了~

可以不要在欺騙不懂法律的人嗎!?

你們鄭捷的律師團自己廢晚了13分鐘在這之前你們那麼厲害怎麼這18天不去提啊!?

如果之前被斃了那些死刑犯你們也用同樣的標準!!!我還會願意相信啦!?


重點是鄭捷罪證確鑿!!!

有冤妄嗎?!有冤獄嗎!?

既然沒有你們確實也晚了13分鐘也是事實啊!?

何來沒有程序正義!?

我還比較關心那些被鄭捷殺害的受害家屬他們的公平正義!!!

常常拿高道德的崇高理想出來說死刑犯有人權!!!

我說過你們把一部分的時間撥出來努力要求台灣司法改革!?

再來跟大家說死刑犯人有人權,有程序正義!!!

才比較能夠信服人吧!?

不然我只會覺得你們拿高道德標準~
要求別人和你們自己也可能做不到的道德標準旗幟在那邊揮舞著而已~



而民調所呈現的事實是:

http://2.bp.blogspot.com/-AjEod0_S3cg...qGblysg/s1600/1010CG2民意大調查.jpg
[圖]
 



--
※ 作者: sunyen3m 時間: 2016-05-13 09:53:24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7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2599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 ̄︿ ̄)p mickey13, clisan, microken, Sinman48, gundonvv, kk0816, LydianScale 共 7 個人 說瞎!
1樓 時間: 2016-05-13 10:08:38 (台灣)
  05-13 10:08 TW
該死之人就是該死.沒錯.
但支那賊國亂搞也是該死~
2樓 時間: 2016-05-13 10:12:09 (台灣)
  05-13 10:12 TW
為何同樣該死.卻對某些邪惡視為不見?
3樓 時間: 2016-05-13 10:13:55 (台灣)
+1    (編輯過) TW
欺騙不懂法律的人?還是智能障礙裝懂法律?今天新聞說晚了13分鐘就信,那新聞說馬英九政績達成率高達9成你幹麻不信?
最蠢的就是老是搞不清楚重點,今天有人說鄭不該死嗎?偏偏就是有智障被帶風向又帶到廢不廢死,什麼道德不道德,你祖母問你自己一句,自己看到前面40台車路邊違停,你第41台也跟著停了,結果警察前面40台不開單,然後開你這台剛停不到30秒的,跟警察理論前面的呢,警察說先開完你之後慢慢開,你說要申訴警察說單子已經早13秒開出去了,你慢了~警察這樣程序沒問題?沒有針對性的考量?
要假裝是小英的支持者,先提升點水平好嗎...
4樓 時間: 2016-05-13 10:19:48 (台灣)
     (編輯過) TW
這帳號也不簡單,這麼久沒發廢文,果然一發文就是準備秀下限
小燈泡媽媽不就是發文在說司法和國家的問題?那按照你邏輯夠不夠信服人?結果你視而不見還在那邊扯什麼被害者家屬的公平正義?那前面42個死刑定讞的刑案被害者就不用有公平正義喔?只有鄭捷被殺的四個家庭才要??
5樓 時間: 2016-05-13 10:24:51 (台灣)
     (編輯過) TW
鄭捷之類的要亂搞.頂多死四個人.
支那賊國要亂搞.他可以派出更多鄭捷.
誰的危害較大? 結果有人可以只看小地方.
卻刻意忽略大危害~
6樓 時間: 2016-05-13 10:21:37 (台灣)
+3    (編輯過) TW
你不要騙你自己好像懂法律啦,劉炎國有走非常上訴羅瑩雪還不是照樣殺,講的好像有提就可以救一樣,還在那裏"鄭捷冤獄"這種智障話,從頭到尾就只有你們這群支持死刑的人在說鄭捷是冤獄啦,冤獄這個議題是"通案性的議題",而你們只會FOLLEW在鄭捷這個"個案性的議題"上,如果要談論死刑存廢與司法制度難道不用從通案性的角度判斷嗎?全台灣所有的犯人都跟鄭捷一樣罪證確鑿喔? 還說甚麼因為沒有提就可以沒有程序正義,要槍決一個死刑犯是要所有程序都走完了才可以槍決,連走都還沒有開始走就槍決叫做有程序正義? 你法律跟林火旺學的? 乾脆一審判決完馬上槍斃好了,反正你也還沒開始提上訴啊?
最幸福的煩惱:犯人太少,一年關19監獄...荷蘭政府出妙方解決關門潮-荷蘭|犯罪率|監獄|監獄關門-風傳媒-周佳萱
[圖]
荷蘭從2009年開始陸續開始關閉監獄:2009年關閉了8所監獄,2014年又關閉了19所。對國家來說這是個幸福的煩惱,因為犯人太少了;... ...
廢除死刑是否會使殺人案增加?來看看國外的例子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圖]
死刑真的擋得了這種極度偏激的人嗎?我非常懷疑。如果畏死之心擋得了這種人,九一一事件不可能會發生。 ...
民調比較重要還是事實比較重要? 如果民調比較重要我建議520前一周再發一次消費卷。
7樓 時間: 2016-05-13 10:20:17 (台灣)
  05-13 10:20 TW
支那賊國的暗殺團是有歷史的.
不清楚的小朋友請去google : 藍衣社~
8樓 時間: 2016-05-13 10:23:48 (台灣)
     (編輯過) TW
台灣人從沒清算過支那賊國與這些支那人渣.為何會天真的認為這些人與組織早就"自動"消失?
9樓 時間: 2016-05-13 10:23:54 (台灣)
  05-13 10:23 TW
還記得KMT的老招 
參透內部挑起紛爭
這次操作太成功了
不知道要掩蓋甚麼事情
10樓 時間: 2016-05-13 10:51:30 (台灣)
  05-13 10:51 TW
為了掩蓋巴拿馬文件壓0.0/
11樓 時間: 2016-05-13 10:57:53 (台灣)
-1 05-13 10:57 TW
其他因素姑且不論
也許有人會想知道
程序上到底有沒有問題呢?
根據刑事訴訟法349條
要上訴通則上給你10天
10天一到馬上可以送去給法務部了
至於非常上訴
死刑經法務部核可後送交執行
則是根據行政訴訟法361條
還有3天時間可以提出(因為3日內須完成槍決
也就是說
依法有10+3天的最短槍決時程
如果他在13天內執行才會有程序上爭議
而且
刑事訴訟法353條亦有當事人可放棄上訴權的規定
所以個人認為吵程序是假議題
請把重點放在別的地方會更有效率
例如巴什麼的案什麼的
12樓 時間: 2016-05-13 10:58:00 (台灣)
+2 05-13 10:58 TW
如果你有仔細看你PO的司法滿意度 然後再用你的腦子想想 其實鄭捷這件事民調根本自打臉
13樓 時間: 2016-05-13 12:07:51 (台灣)
  05-13 12:07 TW
垃圾就該死 那還這多袒護惡人的言論阿 快移民去支國八
14樓 時間: 2016-05-13 12:12:23 (台灣)
  05-13 12:12 TW
不用回拉,這傢伙就是被打臉了就會躲起來
15樓 時間: 2016-05-13 12:13:40 (台灣)
-1 05-13 12:13 TW
···
別裝高尚了,今天如果是空心菜政府作了一模一樣的事,你的立場馬上180度大轉變,這就是台灣可悲之處,一旦有了意識形態,情感、理智、法律都可以隨著意識形態變化!
16樓 時間: 2016-05-13 12:18:36 (台灣)
  05-13 12:18 TW
樓上以為大家都跟你一樣只用二分法??
17樓 時間: 2016-05-13 12:40:28 (台灣)
+2    (編輯過) TW
應報理論->漢摩拉比法典,很遺憾的是我們現今大部分人的智識程度就跟當時一樣。
一個制度本來就應該是通盤用在各個層面上,不論他是不是惡行重大或罪證確鑿。刑罰的判定上首要要考量的是我們究竟是要「枉殺一百不縱放其一」還是「寧縱放不枉殺」,顯然法治潮流上選擇的是後者,大部分的人也只能想到這。
那要避免枉殺,自然就需要謹慎而小心,才會有那麼多的程序要求,對~沒錯,大家都會覺得該死的殺人犯為何要審那麼久,但你們搞錯了,從來刑事審判制度就不是為了保護壞人,而是為避免好人被冤枉,無罪推定、罪刑法定本來就是為了這樣而設,如果你要拋棄這些,到頭來受害的會是更多無辜的人,白色恐怖殷鑑不遠,沒有一個嚴謹的制度,總歸因之而受害的是更多無辜的人。
死刑作為最嚴厲的刑罰,本來就應該小心再小心,因為死刑是個永遠無法回復的刑罰(我知道有人會跳針,但我說的是通案來看,而非本案個案),死刑程序之後,又是國家有否權力剝奪人民的生命權的問題,從來一個國家的權力過大往往會因之而失衡,三權分立、民主程序等都是在限制國家的權力,如果國家有權利剝奪人民的生命,會否有一天它會恣意地使用他的權力?
要思考的問題很多啦,什麼法官輕判、亂判,有點常識的都知道我們有三級三審制度,下級審的法官有可能會不依法判決嗎?傻喔,亂判很快就懲處啦!然後還有國家責任問題、個人智識認知等等層面,從來我都不知道人民都那麼大度,願意放棄一切權利的保障而讓國家恣意妄為,犯罪的發生不探討其根源與成因終究改天只是換人再做一次而已。
槍斃是槍斃了,是罪證確鑿,但下次呢?有誰又能保證不出問題呢,為了一時之快而要到時受害嗎?詐欺犯說要送去對岸審等等更是愚蠢至極,你知道對岸公安會押還未判決有罪的人出來把他一切的錢領走嗎?順便連主權都一起送了ㄏㄏ,這就是我們大眾的程度?
問題才不是應報理論-死刑 vs 保護犯人、避免冤獄-廢死,那麼簡單,若是要殺人者償命、王權(國家)至上,恢復帝制就好了。
然後行政訴訟法沒有361條耶,再者,本件問題是非常上訴而不是上訴問題,他本身也沒有捨棄說要非常上訴,本於死刑之重大性及嚴謹性,本來就要審慎為之,而不是單單局限於訴狀有無送達,詢問有無救濟意願也是應屬合理範圍。
18樓 時間: 2016-05-13 12:50:02 (台灣)
+1 05-13 12:50 TW
這人是該死! 但我們自已有定法律,那個程序要走完,覺得太久,就修法..
19樓 時間: 2016-05-13 12:50:51 (台灣)
+2 05-13 12:50 TW
如果因為個人,就可以選擇不走法律程序,那定法律誰要遵守?
20樓 時間: 2016-05-13 13:09:26 (台灣)
-1 05-13 13:09 TW
為何沒人譴責牠父母
21樓 時間: 2016-05-13 13:10:10 (台灣)
-1 05-13 13:10 TW
就算牠已成年,難道這是牠成年後才有的嗎....
22樓 時間: 2016-05-13 13:17:35 (台灣)
+1    (編輯過) TW
樓上,你發文有問過你媽嗎?
23樓 時間: 2016-05-13 13:25:12 (台灣)
  05-13 13:25 TW
樓樓上就是標準支那獵巫思維,所以同一樓上,你發廢文你老木要不要出來道歉?南到這是你成年後才有的嗎?
24樓 時間: 2016-05-13 14:16:41 (台灣)
  05-13 14:16 TW
如果照這個思維~罪誅九族!! 小時候父母沒管好~長大學校老師沒教好...出社會朋友帶壞~通通都有責任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