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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7-15 09:04:1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標題 Re: [新聞] 《拆西站被判賠》柯文哲推前朝訂約 議員
時間 Tue Jul 14 10:43:53 2020


: 法院根據國光客運陳述發現,北市府原編5202萬餘元補償金,並送至議會審議通過,但因
: 2016年法務局認為無法律依據最後拒發。但法院認為,2014年契約「不得求償」等內容無
: 效,也無法排除「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判決市府敗訴。
: 公運處與國光客運於2014年5月19日前市長郝龍斌任內簽「台北西站土地使用行政契約」
: ,約定兩情形,一、政府因公共事業、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二、政府實施國家政策
: 、都市計畫、開發利用須收回;甲方(台北市政府)得隨時終約,乙方(國光)不得要求
: 賠償或補償;得自2017年4月10日契約滿前隨時終契,國光客運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簡七段也蠻好笑的 法院的判決都跟你說 當出行政契約 "約定不得求償的內容"是無效的

怎麼會有拖過5個月以後就有可以免賠這筆的腦殘看法

是因為當初楊芳玲說 只要拖過五個月就可以不用賠這筆喔?

法院的結論就是告訴你 約定不得求償無效 排除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也無效

所以你早拆晚拆都是要賠的吧

楊芳玲唯一貢獻就是當初擋下5202萬的補償金 結果現在法院只判3228萬

幫柯省下快2000萬的補償金就是了XD

這件事情的問題根本不是在太快拆了國光客運的問題上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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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51.98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3HlhB5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4694635.A.2C5.html
victoryman: 的確1F 07/14 10:45
AlianF: 計時開始2F 07/14 10:45
smallplug: 先喊先贏,反正宣傳到就好3F 07/14 10:46
反正沒人在意看法院怎麼判 簡七段本來就是擅長斷章取義
pchunters: 可以貼判決文來看看嗎?有點好奇4F 07/14 10:46
colenken: 斷章取義式的問政真的很下流5F 07/14 10:49
kent: 我覺得重點在"契約滿前隨時終契"這八個字 你怎麼看6F 07/14 10:53
scjh123: 就合約bug 不得求償應該是指違約金 但沒算到市府會拆遷7F 07/14 10:53
kent: 現在是台北市政府契約還沒到期要拆 如果契約已到期呢8F 07/14 10:54
kent: 看起來郝龍斌那個是不平等條約啊 契約未到期不得求償當然怪
kent: 如果柯文哲等幾個月 合約到期的話是不是就不一樣了
這樣你就是沒看懂法院判決了 法院是依照拆遷補償條例判賠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對於B棟而言,土地使用契約第15、16條關於國光客運不得請求
任何補償、放棄任何拆遷補償權利的約定,應屬無效,且《台北市市有房地使用辦法》規
定無法排除「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的適用,計算B棟可請求補償的金額為3228萬1345元。
拆遷補償是不能用行政契約排除的
不然你不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A棟土地一樣沒到期 為何免賠?
play714: 看到簡七段就可以噓了11F 07/14 10:58
max1019: 不用賠到賠3000。跟編五千卻只賠三千聽起來完全不一樣12F 07/14 10:59
max1019: 請問當初編的五千賠償議員都不知道嗎?是忘記了還是害怕
max1019: 想起來
當初編5000應該有含A棟啦 法院認為A棟是臨時建物 所以拆遷不用補償金

對於A棟而言,它是國光客運主動提議將舊站拆除,以「臨時」建物方式興建完成,依建
築法規定許可而建,本來就有使用年限的限制,與B棟是國光客運承接自台汽公司營運使
用的既有合法建物不同,不得請求補償。

基本上跟你何時要拆根本無關 合法建物因為公共需求要拆除就是要給拆遷補償
Justice5566: 柯文哲都沒推給楊芳玲了  你倒是努力幫他推15F 07/14 11:05
Justice5566: 柯自己說法都是契約有問題  你還幫他甩鍋給楊
Justice5566: 楊質詢都說要拖到契約結束再拆比較好
chyou2003: 先喊先贏+1,反正柯毫無反制辦法,完全無還手之力18F 07/14 11:07
Justice5566: 你斷章取義會不會太好笑19F 07/14 11:07
我推給楊芳玲? 我還稱讚楊芳玲因為這個擋下補償金 幫市府省下2000萬好嗎XD
拜託判決就是判 這拆遷補償跟契約是否終止結束無關 你不能用行政契約去擋
人民可以領的拆遷補償 但楊芳玲認為約滿就可以不用給拆遷費 跟法院看法不同阿
pchunters: 跟推給誰有啥關係?就法理討論啊20F 07/14 11:09
Justice5566: 就甩鍋  說他唯一貢獻少付兩千萬  然後說你稱讚他21F 07/14 11:13
Justice5566: 搞的好像其他人看不懂中文一樣
我很肯定你看不懂中文 法院並沒有認為可以提前終止契約是無效
而是認為 你用特約約定(15 16)行政契約終止後 市府要你拆遷要你免付拆遷補償費是無效
你到期拆還是要得付這3000多萬 很難懂?
pchunters: 我倒覺得這個免賠契約無效的話,國光會不會不只請求拆23F 07/14 11:14
pchunters: 遷補償而已
因為無效的是 排除拆遷補償阿 如果終止是無效的 那國光客運還可以請求營業損失好嗎XD
柯文哲會推給合約的原因 是說 當初郝訂的合約 上面寫的就是契約終止不用付拆遷費
行政契約這樣訂 你還依法編拆遷費 所以楊芳玲才說會有圖利的問題
※ 編輯: deann (61.220.51.98 臺灣), 07/14/2020 11:19:22
yniori: 真的很莫名其妙~前朝訂的契約乾柯屁事~蟑螂真著急25F 07/14 11:33
nihom: 突破盲點推26F 07/14 11:43
turbomons:27F 07/14 12:36
hilosima: 所以提早拆的意義是?師父爽?28F 07/14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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