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全台「多吃黑心豬腸4個月」 衛福部認了!
時間 2025-10-14 Tue. 20:43:28
我曾經當政府的約聘人員,我第一天上班時,我主管交代的三件事,
1.不要吐槽自己的長官。
2.不要懷疑長官的智商。
3.不要點出過去的錯誤。
這意思應該是長官們自己也知道,
但是,裝睡的人叫不醒,還不准人說。
筆者靠夭政府沒在做事,我也認同,
但是,筆者點名的都是過去國民黨不願意做的事,
在公務員體制裡,多做多錯,沒做就沒錯。
沒有造潛艦,哪來的討論無法下潛?
光電板蓋在水庫上,這能源政策我認同的是多元不設限,
最低基本薪資應該是人力發電這種工作當保底。
跳脫個人政策認同感問題來討論,
洗光電板的廢水,頂多所謂的中性界面活性劑(沙拉脫),
光電板架在HDPE類的塑膠筏上,頂多微塑料,
調整角度的鋁架,鋁不是八大重金屬,
水庫也不是本來就是RO水,還有生物在裡面。
這無法解釋危害性,唯一影響的是水體裡的光照度受影響。
其他根本無法證明廢水對人體有害,不然來徵集,
政府出高額獎金,
邀請各界證明有蓋光電板的湖水與沒蓋光電板的湖水,
有人為健康危害的風險。
獎金應該是發不出去啦!除非先修健康攝取標準
潰堤的意思是人造先造堤,才有堤可以潰,
溢流的意思是自然現象衝破河岸,
但是在我看來,是河中的砂石場的車道問題,
以及幾十年來堰塞湖沒出事,輕敵的問題。
中央與地方的腳色差別是,
中央建制度,地方執行,如同發徵集令,
役男收到的是里長與里幹事發徵集令。
而不是國防部陸軍直接在路中間抓人。
總結上述,雙氧水我也略懂,就過氧化氫,一般市售有35%與50%,
受職安法與消防法特別列管,食安法與前述兩制度的差異,
就是一樣製程的雙氧水,有特別送認證實驗室,確認沒有重金屬,
最後請業者進口時,以食用級報關。特別申報。
國內沒有廠商專門為食品級開專用產線,
但是,國外可以同一產線,有送認證實驗室就可以變食用級。
但是,我不認同我國每一個訂定物質用途分級的法規,
就如蘇丹紅,如果最終產品,民眾長期攝取會造成健康影響,
能證明蘇丹紅對身體有害。
或者萊克多巴胺,這物質常見於氣喘用藥吸入劑的佐劑之一,
用量是用於動物調整體型的數十倍,也明顯無法證明對健康造成影響。
那罰鍰罪責應該要分級,
最小.是國際政治因素造成物質列管,輕度罰鍰。
最大,是明確故意將列管物質投入食品,
造成人體或非實驗動物健康影響。
屬於無差別攻擊系列,那就應該是死刑(懲戒他人與保護他人)。
中間還可以卡個勒令停業等懲罰。
不然,其實可以促進社會進步的東西,
因為無知與自私,而被限用與禁用,
造成我國科技發展遲緩,導致某些發展輸給中國。
就像上次花蓮倒塌大樓上的雞與貓,飛載重50公斤的無人機,裝陷阱籠去裝,
避免人民涉險,這種事都有網民要吵無人機的危害與法規,
無人機在國外都足以當起重機或吊掛直昇機了。
明顯我國無人機發展空間與自由度受損。
法規本身設計不合理,就像傅崐萁,明明就是他的副縣長自己說已疏散完成,
就像馬英九當年拒絕美國支援台灣救災一樣。
代替災民說,沒事。而災區慘兮兮需要支援。
國民黨尤其可惡,明顯法規早已建立,他不認同卻又不提新法案去修改。
這就是可惡的地方,縣政府推給鄉公所這合理嗎?
民進黨的風格是,有時事情有做,出情況被笑沒做好,
而國民黨是事情沒做,卻出事了。
然後下台的張慶忠在家休息幾天又升官了。
能夠說出實際案例,這就是國民黨與其他黨的差別。
※ 編輯: kuod 時間: 2025-10-16 18:47:4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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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2:16 ■ [新聞] 全台「多吃黑心豬腸4個月」 衛福部認了!6月就有檢舉、SOP有瑕疵
10-13 14:29 ■ Re: [新聞] 全台「多吃黑心豬腸4個月」 衛福部認了!
● 10-14 20:43 Re [新聞] 全台「多吃黑心豬腸4個月」 衛福部認了!
10-16 20:58 Re [新聞] 全台「多吃黑心豬腸4個月」 衛福部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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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25-10-15 13:12:33 (台灣)
→
+1
(編輯過) TW
自己爛還要拉前朝來救援..綠都連續執政10年,噁不噁心~ 錯了只會檢討別人....真的很綠共! 去喝一下烏山頭水庫啦~ 看能不能清醒點 你這種就是明顯只看顏色,沒有對錯 台灣就是被你這種40%鄉愿害慘慘~
我評論是不分藍綠的喔!你應該要分為10年前的案例與這十年的案例,我都檢討,而且我明顯都看不起藍綠,但是我被我前主管訓練過,盡量別吐槽長官,別懷疑智商,長官故意也要裝傻當不知道。
2樓 時間: 2025-10-16 17:11:28 (台灣)
→
10-16 17:11 TW
以往原PO的發文雖然有些偏頗但不失為某種觀點,但今天這篇的論述實在太單方面我忍不住想批評一下,政府單位怕多做多錯是真的,畢竟那是組織肥大化的通病,但今天政府看似大破大立做的這些真的是為了國家發展嗎?今天會做的哪個不是政府為了做而做就放水護航,搞出了一堆私相授受的弊案,反正上面交代下來,底下的聽命辦事,成敗不用負責,一樣混過一天是一天,還浪費一堆民脂民膏這樣是有比較好嗎?原來的法規建立之前沒有問題現在一堆問題,是有法規不合時宜,還是有人知法玩法弄法?把問題全歸於前朝會不會太反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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