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標題 Re: [討論] 邵琇珮認了什麼罪?
時間 2025-05-30 Fri. 00:49:37
※ 引述《treasurehill.》之銘言:
: 推 finhisky: 起訴書為真啊 不過之前開庭律師問到底 101.8.250.203 05/29 13:09
: → finhisky: 是明知違反哪條法 檢察官不是回答不出 101.8.250.203 05/29 13:09
: → finhisky: 來 法官還說先不要討論這個? 101.8.250.203 05/29 13:09
: → finhisky: 這時候還適用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嗎 101.8.250.203 05/29 13:10
: → finhisky: ? 101.8.250.203 05/29 13:10
: 笑死,什麼時候了,雜草還在自我睡眠啊!
: 你問違反在那裏?違反在這裡啦!
: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
: 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導規定。
: 審議要點第八點就白紙黑字的跟你講了,細部計畫內容不得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 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其前身即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25條
: 就規定商三的法定容積率上限是560%,除非你依照該自治條例規定申請容積獎勵並經主
: 管機關核准,否則超過560%就是違法啦!
: 而且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6條也規定 市政府得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 將使用分區用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再予劃分不同程序之使用管制,並另訂土地使用分區
: 管制自治條例管理。
: 所以台北市政府才會制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範土地使用分區, 而這土
: 地使用分管制自治條例就是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的上位階法規範,依中央法規 標準法第1
: 1條的規定,下位階法規範牴觸上位階法規範就是無效啦!
: 因此,監察院對京華城糾正案才會說 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
: 「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 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
: 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案內
: 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 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據以
: 合計給予按基準容積(以「第三種商業區」 之基準容積率上限560%計算)外加最高20%之
: 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 積」高達18,463.2㎡),並已逾越(牴觸)
: 該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即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
: 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 定
: 然後我知道你一定會跳針這是我主觀的見解,那我們就請出最公正的chatgpt來回答這個
: 問題,看你還有什麼好辯的!
: https://meee.com.tw/RwwNStg
:
![[圖]](https://i.meee.com.tw/RwwNStg.jpg)
青鳥怎麼還在丟臉阿~?
都到了現在還在超過560%就是違法?
這個原則性規定本來只限制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在細部計畫中,各土地分區的法定容積要以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的各分區「法定」容積率為上限。
問題是這個法定上限根本不是「法定」,是各縣市政府的行政規定。而且內政部的審議原則也沒有規定各縣市政府「不可以」在細部計畫中「自行規定」各式各樣的「容積獎勵」辦法。
依照你的邏輯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早就違法了啊
亞灣也違法了啊~
基本上所有用到獎勵容積的早就違法了啊,
到現在還在拿起訴書出來說嘴?
你到底哪裡來的律師~?
連謝長廷看完起訴書都說收賄證據薄弱了,
檢察官論壇也有聲音,
你怎麼還在拿起訴書來說嘴阿
--
※ 作者: f458416987 時間: 2025-05-30 00:49:37 (台灣)
※ 編輯: f458416987 時間: 2025-05-30 00:56:3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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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2:33 ■ [討論] 邵琇珮認了什麼罪?
05-29 13:35 ■ Re: [討論] 邵琇珮認了什麼罪?
● 05-30 00:49 Re [討論] 邵琇珮認了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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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時間: 2025-05-30 10:52:47 (台灣)
→
+1
05-30 10:52 TW
商三560%,都計24條申請自提上限20%+別的地方的容積移轉30%,夠有錢當然你也可以 但是蔣會怕,所以現在都計24條申請的全部回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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