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7-11-27 23:29:00
看板 home-sale
作者 whoamiqq (whoamiqq)
標題 [新聞] 黑心隔間奪9命 歷任房東全法辦
時間 Thu Nov 23 22:11:54 2017


連結: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06330180074.html
中和大火/黑心隔間奪9命 歷任房東全法辦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圖]
新北中和區興南路公寓出租雅房,23日晚上發生嚴重火警,造成9名租客死亡。新北市工務局局長朱惕之表示,該棟公寓4樓原本為合法房屋,屋主卻將房子隔間,並沒依照建築法提出室內裝潢變更申請,5樓則是列管的既存違建。新北消防局則指出,將查扣前後任屋主資產。 ...

 

內文:
中和大火/黑心隔間奪9命 歷任房東全法辦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新北報導 2017-11-23 17:18

新北中和區興南路公寓出租雅房,23日晚上發生嚴重火警,造成9名租客死亡。新北市工
務局局長朱惕之表示,該棟公寓4樓原本為合法房屋,屋主卻將房子隔間,並沒依照建築
法提出室內裝潢變更申請,5樓則是列管的既存違建。新北消防局則指出,將查扣前後任
屋主資產。


市府指出,該棟起火的公寓,是在民國65年完成,民國96年曾被檢舉,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專員夏敏華說,當時被檢舉,市府稽查人員到現場,發現是「既存違建」,若非改變外觀
、改造主結構,也沒辦法拆除,否則屋主可以提起訴願。


夏敏華說,除非屋主改裝頂樓遭舉報,才能即報即拆,否則依照市府現有人力,難以稽查
1.5萬件的列管違建。工務局指出,合法房屋進行隔間改裝需申請變更使用,但出租雅房
改裝,非屋主自用,即使有申請,工務局也不會核准,目前正在進行漏夜清查。

消防局則透露,該棟出租雅房屋主在2、3年前取得,中間何時改裝再增建臥房?還有待釐
清。目前市府已經對於歷任房東將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請司法單位查扣資產。


心得:
歷任房東 !
希望這次政府相關單位能硬起來
出重手給這些沒良心的惡房東點顏色瞧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48.117
※ 文章代碼(AID): #1Q5jSjo_ (home-sal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11446317.A.CBF.html
eatbrain: 重重舉起...1F 11/23 22:13
drykt: 選舉要到了2F 11/23 22:23
IS0987: 這只是市府移請檢調而已,後面檢調怎麼看還不知道勒3F 11/23 22:29
tonyd: 算了吧 鬼島司法 哈4F 11/23 22:40
QQ5566: 演戲5F 11/23 22:44
XJY13: 演戲啦 找去喝茶聊天而已6F 11/23 22:46
kevin190: 大家套招演個戲而已,最後又是不起訴默默收場7F 11/23 22:53
ilovestudykk: 演戲8F 11/23 22:53
IS0987: 不管是不是套招,本來這種就不可能都起訴了= =9F 11/23 22:54
benting: 演戲,等判出來再說10F 11/23 22:56
kevin190: 講難聽點,這事情無論誰執政都不會有積極作為的,過陣子11F 11/23 22:57
kevin190: 一定又有相同新聞出現,久了大家就會習慣了
ggoi: 有多少學區監獄房都是改套來的 敢辦再說啦13F 11/23 22:58
leoth: 重重舉起,輕輕放下?14F 11/23 22:59
qwert1122: 給黑心房東教訓15F 11/23 23:02
zimt: 劇本八成是:下禮拜大家就16F 11/23 23:03
zimt: 忘了這則新聞,檢察官最多起訴現任房東和縱火犯,其他全部不
zimt: 起訴,最後判有罪的只有縱火犯,頂多判十幾年,不可能死刑
inconspicous: 判死刑又怎樣, 這個政府也不會執行19F 11/23 23:10
mayko: 歷年這類縱火造成大量死亡的嫌犯好像全都死刑..只是連定獻20F 11/23 23:13
mayko: 的都還有幾個還沒執行.
kevin190: 就算判十幾年,頂多關個3-4年就假釋了,受害者也無從求22F 11/23 23:13
kevin190: 償
Hogg10: 演戲而已啦  台灣省法律有錢就可以搞定一切24F 11/23 23:15
Hogg10: 反倒是縱火那位替社會揪出一個無恥房東  下場不太妙
inconspicous: 真的是選了有病的政府, 選了一個不執行死刑的部長26F 11/23 23:17
inconspicous: 整個台灣越來越幸福了
kingmarker: 全台北不都是改建套房嗎?28F 11/23 23:43
QQeevv: 房租要漲囉~29F 11/23 23:48
bob70278: 全拆了大家搶租房搶破頭,房租飆漲難過的人還是難過30F 11/24 00:05
cobrabaton: 死刑都打麻藥了,爽爽死會害怕嗎?廢除死刑,處極刑31F 11/24 00:07
cobrabaton: 酷刑才會害怕。像是縱火就拿噴燈燒器官,局部灼傷後,
cobrabaton: 傷好再燒,看判幾年就燒幾年,這樣才會害怕
cobrabaton: 以後應該會修法,沒幫員工找到合法住宿不得聘僱員工XD
mantislin: 論法令這檔事何時變消防局的業務了?一看就知玩假的!35F 11/24 00:08
inconspicous: 誰管死刑犯害不害怕, 大家是要他們去X36F 11/24 00:30
jinso7410: 第一次看到房市比股市風險更大 哪天有案底都不知道37F 11/24 00:39
yenyen0403: 下個結論吧,只死九個還遠遠不夠喔, 問題不會解決的38F 11/24 01:05
beermug: 師大台大附近一堆,有夠恐怖的分租房,這些吸血房東都該39F 11/24 01:07
beermug: 抄一抄
mimily0504: 消防局好秋喔 XD 違建 資產查扣都給他管41F 11/24 01:24
CO2: 新北 朱大大要幫忙屋主解套用國賠支付了嗎42F 11/24 02:06
teasy: 公共危險罪GOOGLE之後從刑法第173條到194條,有哪條能拿來43F 11/24 03:31
teasy: 起訴屋主的?做秀做過頭了吧
IS0987: 移送算是做該做的啦,畢竟鬧這麼大,至於要不要起訴就看45F 11/24 03:36
IS0987: 檢察官那了
nicolaschen2: 本版高雄王最愛的商品耶,據他所述投報率超高der47F 11/24 07:51
nicolaschen2: https://i.imgur.com/GZXGHLC.png
[圖]
 
apple123773: 公共危險罪....作秀拉...屋主有做哪些事?49F 11/24 08:21
aaagang: 八仙模式啟動50F 11/24 08:37
ChangKai: 很好奇和前屋主什麼關係??51F 11/24 09:27
likecyndi: 高雄王自己不搞這一套的  他不是有說嗎?? 別汙衊祂52F 11/24 09:28
fytnship: https://news.tvbs.com.tw/local/80126 確判過的案例53F 11/24 09:30
舊電線、延長線釀火 房東、房客都有罪│TVBS新聞網
[圖]
4年前,基隆廟口旁邊一家鍋貼店,疑似因為電線走火,釀成火災,火勢向上延燒3層樓,還波及附近7戶民宅,全被燒毀;雖然當時沒人傷亡,但法院最後認定,除了4名租屋房客有責任外,沒住在火場的7名房東,因為沒有定期檢修電線才釀禍,也要負連帶責任,所以房客、房東共11人,通通被判刑。 ...

 
mepe1018: 縱火 看出了房子危險性54F 11/24 09:30
fytnship: 房東的確有被確判成立55F 11/24 09:30
fytnship: "Sway:頂加是黑心包租公最愛"
leavefly: 5W就交保了是會有多嚴重,放個風聲而已57F 11/24 09:45
jsbach813: 演演戲 出個新聞標題 選票get58F 11/24 10:31
Petrovsky: 會不會假戲真做呢?59F 11/24 10:39
rgbff: 新北真的很愛演,學八仙扣押一堆告不成的要幹嘛?60F 11/24 11:41
jinso7410: 買房不如買儲蓄險61F 11/24 11:44
fortinet: 法辦又不是行政單位說了算,要有的法條或判例能能追朔既62F 11/24 12:17
fortinet: 往啊。這麼簡單乾脆說全拖出去斬了不是比較快 XD
poeoe: 如果法院認定是共同侵權行為連帶負責 那就很有趣了64F 11/24 12:30
IS0987: 不可能認定共同侵權啦,光要證明什麼時候隔的就很厲害了65F 11/24 12:51
IS0987: 沒做說沒做,做了說愛演?阿講真的這本來就是先送檢調看
IS0987: 怎樣由司法體系來判斷阿
IS0987: 就像有的馬路三寶違規被撞死,警察還不是要先依過失致死
IS0987: 移送= =
IS0987: 至於起不起訴,或者起訴了有沒有罪那都是司法體系的事
poeoe: 根本不用證明是什麼時候隔的 現在就是有隔間事實71F 11/24 12:54
poeoe: 現在誰有管理權就是誰負責啊
IS0987: 現在的一定跑不掉啊,問題是歷任屋主怎可能全被拉進去73F 11/24 13:23
poeoe: 沒說歷任屋主阿 指得是法院如果認定縱火的和現在的共同侵權74F 11/24 13:33
IS0987: 小的是指這個標題,p大別誤會@@75F 11/24 13:35
poeoe: 原來如此@@  歷任屋主的可責性確實是有疑問76F 11/24 13:36
fytnship: 歷任屋主有經歷過違法隔間時期的 很可能多少都會被確判77F 11/24 13:36
fytnship: 只是長或短而已
top911: 死百人也辦不了的官腔79F 11/24 15:09
kusomanfcu: 歷任屋主罰金各1萬,人命不值錢80F 11/24 16:28
ck960164: 官腔,大的說辦不了,小的拼命辦...81F 11/24 17:47
protoss666: 笑你不敢 歷任房東?哈哈哈82F 11/24 17:57
jimlexus: 嚴格起訴,無罪定讞83F 11/24 18:05
jerrylin: 法辦是每個人罰個三萬嗎84F 11/24 18:17
jerrylin: 這種隔間小套房全台灣一堆  我是不太信有誰敢認真抓
ting301: 燒死的都是一群社會底層窮八蛋  台灣人無感86F 11/24 19:24
ting301: 如果燒死的是9隻6歲以下小屁娃那就不一樣了  可惜
WiiSports: 最後重罰3萬結案88F 11/24 22:39
iamjater: 做戲89F 11/24 22:46
memerizeme: 演戲成份居多無誤90F 11/25 12:12
tibau: 放火又不是房東 能罰多少91F 11/25 22:00
planta: 不要說不買房,就可以有生活品質出國玩樂,租房子,通常92F 11/25 23:52
planta: 易捨不得有去無回租金,貪便宜,結果連基本安全都沒有了,
planta: 何來生活品質?人生到頭來仍是正反合呀!不如早點累積,
planta: 早點成就~
boringuy: 不用擔心啦~法官會幫忙解套的96F 11/26 07:01
newstyle: 那前任政府錯誤政策的爛攤子,法律可以追究嗎?!97F 11/26 10:07
LDTILA: 真是病了,縱火的人呢?98F 11/26 17:50
black205: 辛苦盆栽姐每篇推文了  btw 賣掉了嗎?99F 11/26 21:51

--
※ 看板: K_hot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41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