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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11-21 22:53:19
看板 WomenTalk
作者 aJan5566 (包金56)
標題 Re: [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鋪成
時間 Sat Nov 20 09:23:00 2021


我贊同此法的立意,並且希望可以藉此杜絕跟蹤騷擾的現象

之前屏東有位女性,就是因為前夫一直跟蹤騷擾,卻苦無法令制止,最後慘遭殺害

如果這法令可以執行,相信這種事情可以有效減少。


但如同原PO所說,我也認同執行面上會有困難。

之前看過一個例子

女方一直說有個男的跟蹤他,在他家附近出沒並盯哨,連倒垃圾都一直被跟

報警後,警察詢問下,才知道男的也住附近,下班時間跟女方差不多

倒垃圾也是那個時間,根本不認識女方也沒有跟蹤的意思

被說跟蹤的時候更是一臉困惑+冤枉,說:啊我作息時間就那樣,不然我要怎麼辦?

女方之後就PO文說報警也沒用,整天生活在恐懼陰影之下...

並說自從報警後,那男還變本加厲,整個人眼神都不一樣,更兇狠更恐怖

後來鄉民去翻她以前的文章,根本是有精神病,動不動就覺得別人下符、跟蹤她

像這種情況如果使用跟騷法,那男的豈不是無辜?


我不是反對這法案,相對的還很支持

但如果不知情者,聽到上述女性這樣陳述,真的很難馬上判斷是非

只能希望執法單位不要便宜行事,為了績效壓力就用此法誤抓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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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180.239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c4tt06 (WomenTal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37371383.A.006.html
VVizZ: 還好我結婚了1F 11/20 09:29
stopdog: 所以需要調查呀,不是報警、告了就一定成2F 11/20 09:31
goodgodgd: 但對普通老百姓來說,光是接受調查花費的時間精力與承3F 11/20 09:32
goodgodgd: 受的壓力,就已經很讓人難以忍受了
LoveSports: 司法單位會調查清楚啊,真的沒做就不用怕5F 11/20 09:33
goodgodgd: 有些訴棍就是這樣,讓你整天跑警局跑法院浪費你時間精6F 11/20 09:34
goodgodgd: 力,看誰先受不了
LoveSports: 全世界現在有將近三十國有這種法律,而且還持續增加中8F 11/20 09:38
LoveSports: 日本2000年制定跟蹤法,去年制定職場霸凌騷擾法
LoveSports: 如果擔心被訟棍亂告那一堆法律是不是也都有這疑慮?
LoveSports: 沒必要本末倒置因為怕被亂告就認為這種法律不需要
karol1995: 所以執法單位才要調查啊 我是覺得不能因為怕訴棍就不想12F 11/20 10:02
karol1995: 立這個法 畢竟受害者真的很需要保護自己
xulu0: 任何法律都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啊14F 11/20 10:16
xulu0: 有人被法律保護,也有人會濫用法律,不用因噎廢食
benny3579: 反正離台女遠一點準沒錯16F 11/20 10:32
DreamCome: 等一下,前夫?不是單純的變態客人嗎,女的好像才新婚17F 11/20 10:42
DreamCome: 沒多久,你確定犯人是前夫?不要二度傷害
ShiningRuby: 你不就都說警察發現真相了嗎?又不是告了立刻判刑,也19F 11/20 10:52
ShiningRuby: 會有告不成的
ShiningRuby: 至於無辜被告要時間精力應付調查,這是必要之惡.不能
ShiningRuby: 因為怕傷及無辜就不立法/不讓人告,搞到被擄殺的不就
ShiningRuby: 是因為無法可管?
goetz: 重點不在法不該立,而在"貶抑"的定義到底是什麼?24F 11/20 11:34
goetz: 真的一堆人不懂耶...
mamajustgo: 關於精神病殺人的案子,不分男女都同聲憤慨;到了跟26F 11/20 11:40
mamajustgo: 蹤騷擾--尤其台大宅王案、世新陳男割頸案還有上面
mamajustgo: 推文提到的屏東一案猶未遠,卻出現了男女兩方陣營不同
mamajustgo: 氣的現象,是不是說明了精神病殺人的威脅不分男女都可
mamajustgo: 能遭遇,但被「反覆、持續跟蹤騷擾」的往往是女性?
oliverroli: 說唯一解就是要離女生遠一點的 拜託你說到做到哈31F 11/20 12:04
cascade: 1.男的很愛幻想自己身價高到值得女人糾纏32F 11/20 12:04
cascade: 2.擔心追心儀正妹門檻變高 再也不能用免費的"熱情"
cascade: 要靠顏值 錢包厚度和真正的實力了
oliverroli: 這個法律有限定受害者一定是女性嗎? 什麼都不思考先35F 11/20 12:05
oliverroli: 把自己代入加害者角度 不想想跟騷要防制的行為,認為
oliverroli: 自己一切行為都會被告,那你還真的應該要遠離女性。
smallx3: 日本的性騷擾誣告濫訴已經變成公認的社會問題了還可以拿38F 11/20 12:18
smallx3: 出來護航喔?他們還有節目開了這個專題討論被誣告該怎麼
smallx3: 辦,當地連保險公司都有痴漢誣告險了。
LoveSports: 即使如此日本還是沒廢除喔,去年甚至新制訂職場版^^41F 11/20 12:20
LoveSports: 鄉民不是常說日本男尊女卑嗎?連日本這種國家都制定了
LoveSports: 印度也是2013年制定,台灣晚這麼多年,像話嗎?
goetz: 還在跳針,根本問題不是"該不該立法",而是立法的內容,懂?44F 11/20 12:23
LoveSports: 平常注意自己上網發言也抱持禮貌就不用擔心太多45F 11/20 12:25
goetz: 這就好像"衣服穿規矩就不用擔心被強暴"是一樣的蠢話.46F 11/20 12:25
LoveSports: 不管對追求對象還是對陌生人都一樣47F 11/20 12:25
goetz: 為什麼反對衣服穿好這種說法,卻支持跟騷法呢?48F 11/20 12:26
goetz: Lovesports沒有察覺到自己的矛盾嗎?
LoveSports: 對追求對象講話如果真的太過分那自己要檢討50F 11/20 12:27
LoveSports: 不用扯到其他違法行為,就事論事討論吧
goetz: 所以你贊成衣服穿長一點就不會被強暴嗎?52F 11/20 12:27
goetz: 妳的論述根本是自打嘴巴,這是問題所在.
LoveSports: 發言攻擊別人是加害者,怎麼會拿性侵被害者來比較?54F 11/20 12:28
LoveSports: 連比喻都比錯,還說別人自打嘴巴
goetz: 問題就在於"攻擊"是誰來定義?56F 11/20 12:29
goetz: 沒有搞懂的是妳耶...
LoveSports: 司法專業人士會處理,你才是先確定自己有沒搞清楚吧58F 11/20 12:30
Mozai: 警察都查出來男的住附近,就不會用法律去處理了,跟有什麼59F 11/20 12:30
Mozai: 法沒關係好嗎
goetz: 錯,告訴乃論就是"自認受攻擊的一方"來定義,61F 11/20 12:30
goetz: 這樣對莫名其妙被定義的人公平嗎?
LoveSports: 對追求對象言語霸凌的加害者你拿來跟性侵受害者並論63F 11/20 12:31
goetz: 莫名因此被入罪的人,還要說他們"規矩就不會被告",64F 11/20 12:31
LoveSports: 你有先搞清楚狀況嗎?懂?65F 11/20 12:31
goetz: 這跟"衣服穿好就不會被強暴"有什麼兩樣?66F 11/20 12:32
goetz: 該搞清楚的是,有可能因此有很多人成為受害者,懂?
LoveSports: 你還是繼續在把言語霸凌加害者跟性侵被害者並論68F 11/20 12:32
goetz: 被認定為言語霸凌的無辜者,誰來彌補他們?69F 11/20 12:32
goetz: 所以妳要否認無辜者存在的可能?
LoveSports: 有沒有犯罪是司法單位會去判斷處理,你不用先入為主把71F 11/20 12:33
LoveSports: 言語霸凌加害者當成無辜受害者,與性侵受害者並論
goetz: 有沒有犯罪是"自認"被害的人去報案起訴,還不懂嗎?73F 11/20 12:34
goetz: 關鍵就在這個"自認"會成為某些人濫用的工具,懂?
LoveSports: 你要比較該拿的是性侵被誣告的人,不要亂比混淆視聽75F 11/20 12:34
goetz: 所以妳要否定跟騷法有誣告的可能性?76F 11/20 12:35
LoveSports: 我才想問你你才是還不懂嗎?連比喻都比錯77F 11/20 12:35
LoveSports: 你先承認自己比喻錯誤再來談吧,懂?
goetz: 我再問一次,跟騷法會不會導致誣告?79F 11/20 12:35
LoveSports: 我再問一次,你知道你比喻錯誤嗎?80F 11/20 12:36
goetz: 妳在迴避問題呢.81F 11/20 12:36
goetz: 答不出來只好反問了呢...
LoveSports: 我倒是覺得你透過錯誤比喻試圖混淆視聽83F 11/20 12:36
goetz: 所以就回答我的問題,跟騷法會不會有誣告的可能?84F 11/20 12:37
LoveSports: 先承認比喻錯誤再來談,懂?85F 11/20 12:37
goetz: 這是關鍵問題喔.86F 11/20 12:37
goetz: 答不出來,落跑了呢.
LoveSports: 傻瓜才會被你錯誤的比喻錯誤誘導88F 11/20 12:38
LoveSports: 不要逃避了,承不承認比喻錯誤?懂?
goetz: 真的答不出來,只好落跑了呢.90F 11/20 12:38
goetz: 我的回答是,我沒有比喻錯誤,就這麼簡單.
LoveSports: 那我就當你是真的不懂,不跟你爭辯了,多看點書吧92F 11/20 12:40
goetz: 落跑了,落跑了呢.93F 11/20 12:40
LoveSports: 冷暴力這本有提到精神霸凌立法的重要性,可以找來看看94F 11/20 12:40
goetz: 講不出來就放大絕說"多讀點書",這是答不出來時候的大招.95F 11/20 12:40
goetz: 還在混淆視聽,今天沒人說立這個法不對,重點是內容.
LoveSports: 我不認識你,如果你常常在網路上這樣跟人吵架,那不97F 11/20 12:41
LoveSports: 意外你會發這種疑問阿
goetz: 這是落敗逃跑最好的遁詞了.99F 11/20 12:43
LoveSports: 那本書的作者促成法國2002年制定精神霸凌跟職場霸凌法100F 11/20 12:43
LoveSports: 你覺得我落敗那也只是你的看法,你很在乎網路鬥嘴輸贏
LoveSports: 嗎?難怪你會發這串的疑問阿
LoveSports: 你覺得法國專家寫的書跟你,我要相信誰?
goetz: 不好意思,我最討厭法國了,不要跟我提法國.104F 11/20 12:44
LoveSports: 你以為你貼我標籤說我落敗,我就真的會洩氣?105F 11/20 12:44
goetz: 不盲信權威,這是我的原則.106F 11/20 12:44
goetz: 你只會一直跳針而已啊~^^
LoveSports: 我還希望這個法律擴大範圍不要限定性跟性別咧108F 11/20 12:44
LoveSports: 因為有些人就是喜歡在網路上吵架取得自尊心
goetz: 我也贊成不限制"性"的範圍,但法條還是很爛.110F 11/20 12:45
LoveSports: 那些人會貼很多難聽貼標籤罵人,以為鬥嘴贏了就好棒棒111F 11/20 12:45
LoveSports: 其他國家早就有法律在制這種人了,台灣拖到現在太晚
LoveSports: 你質疑的那些項目怎麼界定司法專家他們會去處理
LoveSports: 不需要因為有些人可能會被誤會而認為那部分不需要
LoveSports: 你也就只會在這幾篇裡面講人瘋狂跳針或跳針而已
LoveSports: 有那麼多相關書你不去看,就只會在這裡吵架?
LoveSports: 平常不管現實網路沒有對人講話不客氣的習慣自然免擔心
LoveSports: 擔心那麼多然後說人家寫書的是權威你不想盲信 呵呵
lim98989: 說真的很多法律的範圍界定都是有彈性的 不可能死板板119F 11/20 12:59
lim98989: 太僵化的法也不是好法
lim98989: 不是只有跟騷法有某人所謂的定義不明的問題 完全客觀不
lim98989: 可能存在
yuan0703: 反正有沒有這個法 你們還是追不到女孩子 有差逆123F 11/20 13:05
kamayer: g大其實不用太過憂慮 每個法條都會經過一段時間的適用然124F 11/20 13:08
kamayer: 後產生各方的見解再有確定範圍的統一解釋  歧視貶抑的話
kamayer: 語基本上法院應該是會參考相關案例來做適用範圍 例如家
kamayer: 暴案的精神與語言暴力之類的話 之前有個新聞就是一位先
kamayer: 生一直語言羞辱貶低他的太太學歷低見識少之類被判離婚
kamayer:  至於誣告方面 只能說有心的話什麼都能誣告 小孩明明每
kamayer: 個月都拿孝親費回家 父母不爽也跑去告小孩遺棄或者沒欠
kamayer: 錢卻被告債務不履行之類的 這種故意的誣告案件太多了 但
kamayer: 也不能就因噎廢食 您說是吧? 一點小意見 大家平心靜氣吧
harryzx0: 像這種真的難搞 碰到一次就麻煩133F 11/20 13:16
harryzx0: 跟騷法等於給這種人一個舞台發揮
goetz: 關於權威的問題我回答了.135F 11/20 13:26
mamajustgo: 試想了一下,碰到一次這種的確實麻煩。不過,屏東那136F 11/20 13:26
mamajustgo: 個女生也就碰到一次黃男,而她的結局是,再也沒有機會
mamajustgo: 碰上任何麻煩了
goetz: 所以立法制止跟騷沒問題,重點是法的內容浮濫.139F 11/20 13:28
zombiechen: 執行面從執行面解決 至少立法有依據140F 11/20 13:48
xulu0: 死刑也有可能殺錯人,事實上也曾經殺錯人,但死刑仍在141F 11/20 13:53
xhl12000: 妳就是標準的因一個例而支持,不在乎誤判百人的142F 11/20 13:54
xhl12000: 法學教育的可悲就在於不懂華人社會的惡
xhl12000: 一昧的想跟世界多國一樣,殊不知害慘台灣
xhl12000: 自以為的善良實際上害慘了整個社會
xhl12000: 看著拯救到的那一個人就以為自己做了件善事
xhl12000: 因為立這個法,之後要浪費多少司法資源
a9628806: 養成台女的法案148F 11/20 14:04
Belialdeng: 條文跟判例都還沒出來就在那邊浪費司法資源,笑死149F 11/20 14:11
ratzeial: 舉日本當例子根本就搞笑,一堆人利用法律賺錢150F 11/20 14:15
mamajustgo: 不用無視後續還會有調查蒐證等過程而先恐慌起來放……151F 11/20 14:29
mamajustgo: 如果懷著這樣粗糙的想法,去翻刑法,大概會覺得處處
mamajustgo: 模糊腳下皆陷阱吧@@
sdamel: 我覺得誤抓好人的法還不只這個啦,不過這條能引起這樣的討154F 11/20 14:30
sdamel: 論希望大家將來慎選立法者
mamajustgo: https://i.imgur.com/vVwKmtX.jpg156F 11/20 14:33
mamajustgo: 比如看到這條就跳腳喊:「萬一哪天有人隨口說我通敵叛
mamajustgo: 國,我是不是就會馬上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了?!」<<
mamajustgo: 應該也不會這樣想吧@@
[圖]
LoveSports: 我說的冷暴力那本書的作者是法國精神霸凌法的權威160F 11/20 14:44
LoveSports: 某人特地回了一篇文舉了一個不同領域的權威某句發言
LoveSports: 想證明權威都是錯的?這個邏輯思考無法理解。
LoveSports: 愛在網路上跟人吵架鬥嘴,講不過就貼人標籤罵人,難怪
LoveSports: 會擔心。
LoveSports: 講不能舉日本的,鄉民平常不是都愛笑日本男尊女卑嗎?
LoveSports: 不是愛酸台灣女權國家嗎?今天一個女權國家終於立了這
goetz: 那個鼓吹吃人的也是哲學權威啊!167F 11/20 14:49
goetz: 我說了,請舉出世界三十國的立法內容.
LoveSports: 法,晚日本這種鄉民口中平權觀念低落的國家二十一年,169F 11/20 14:49
LoveSports: 不會覺得很奇怪嗎?這樣還能繼續笑稱台灣女權太強大?
goetz: 搞不清楚狀況,每一國的精神霸凌法內容都一樣嗎?171F 11/20 14:50
LoveSports: 我念的大學科系有需要受社科找資料訓練的確是會找,172F 11/20 14:51
LoveSports: 但我沒有欠誰,要找可以自己去找。
leewendy: 某個拿“規矩就不會被告”跟“衣服穿好就不會被強暴”174F 11/20 14:51
leewendy: 來比喻的,讓我頭好痛,真的有搞清楚自己在比喻什麼嗎?
leewendy: 對誣告有擔憂能理解,但不要亂比喻好嗎= =
goetz: 落跑了呢,不敢拿出證據佐證自己的論述.177F 11/20 14:51
LoveSports: 鄉民們說日本該法被濫用,問題是人家法律還是在那裡阿178F 11/20 14:51
jennifer4551: 法條修改的部分感覺要實際上路後才知道要怎麼改吧?179F 11/20 14:52
LoveSports: 去年還新制訂職場騷擾霸凌法,台灣這部分還需要跟上180F 11/20 14:52
goetz: 我很清楚自己在講什麼啊,就是有人會因為這樣被誣告啊.181F 11/20 14:52
LoveSports: 連印度那種國家都2013年就有這個法了,台灣有這個法居182F 11/20 14:53
LoveSports: 然被講成惡法,開什麼玩笑?想倒退落後方向走嗎?
goetz: 所以我再問一次,印度的法內容跟台灣一樣嗎?184F 11/20 14:54
LoveSports: 網路上資料就一大堆有手有腳自己隨便查就看得到了185F 11/20 14:54
goetz: 不要迴避問題喔,這是關鍵.186F 11/20 14:54
goetz: 拿出來啊,別閃躲.
LoveSports: 說看法國專家的書,反駁說權威不信,我傻到找資料?188F 11/20 14:55
belion: 可以等第一個判例出來,看法院的見解:3189F 11/20 14:55
goetz: 我現在去查日本的法條.190F 11/20 14:55
jennifer4551: 等等,g大是支持這個法但是覺得要再修改避免誣告問191F 11/20 14:56
jennifer4551: 題,還是覺得有誣告問題所以不該有這個法?
goetz: 我覺得要修改,等一下我貼日本的法條給大家看.193F 11/20 14:57
LoveSports: 看過那本書就會知道精神霸凌蒐證很困難,根本很難告成194F 11/20 14:57
LoveSports: 要擔心的不是誣告而是真的受害的人可能告不成
LoveSports: 不去看書說不信權威只會叫人找資料
candyrainbow: 昨天有個新聞,陸女被追求5年,後來她下跪求對方放197F 11/20 14:59
candyrainbow: 過她。5年耶,一般人早就精神崩潰了吧!
candyrainbow: 法規是因應人民需求而產生的,在座不會過度追求別人
candyrainbow: 自然是好事,但就是有那種已經明確拒絕了,還要展現
candyrainbow: 自己一片痴心,請問被騷擾的人難道不痛苦?招誰惹
candyrainbow: 誰啊!
goetz: 我貼出日本的法條了,裡面根本沒有台灣這種胡亂的規範.203F 11/20 15:01
goetz: 人家的法令很嚴謹的,跟我們這種浮泛根本不一樣.
goetz: 如果是日本這麼明確規範的跟騷法,我贊成.
goetz: https://tinyurl.com/526ju8bd 日本跟騷法.
goetz: 我把日本的法令貼出來了,Lovesports不要閃喔~^^
LoveSports: 著しく粗野又は乱暴な言動をすること。208F 11/20 15:05
candyrainbow: 之前還有一個女生常搭計程車,被計程車司機愛慕,求209F 11/20 15:05
candyrainbow: 而不得還跟蹤騷擾、恐嚇女生家人,女方後來也出現
candyrainbow: 精神疾病,後來爸爸為了保護女兒殺掉對方。
goetz: 人家有加上"着しく"(很明確的).212F 11/20 15:05
LoveSports: 其實這樣也沒有說多詳細啦,只是有加副詞而已213F 11/20 15:06
goetz: 而且人家的法令也沒有什麼"貶抑歧視"這種字眼.214F 11/20 15:06
goetz: 我說了,如果是日本這種跟騷法我支持.
candyrainbow: 這個法規絕對有存在必要,只是如何才能不被濫用並216F 11/20 15:06
candyrainbow: 有效保護被害人,才是值得討論的部分
LoveSports: 如果對你來說加上"顯著地"就算客觀描述那很好啊218F 11/20 15:07
goetz: 我也說了,我反對的是法的內容浮濫.219F 11/20 15:07
sandrasu: 跟騷法大概會被一堆精神病亂用220F 11/20 15:07
LoveSports: 所以你到底是覺得這個法律沒意義還是覺得需要更嚴謹?221F 11/20 15:07
goetz: 總比台灣這種爛法條好吧?222F 11/20 15:07
goetz: 我說了,需要更嚴謹.
LoveSports: 你不是嫌台灣的太主觀嗎?只是加上"顯著地"就客觀了?224F 11/20 15:08
goetz: 我贊成日本式的跟騷法,但對台灣的內容相當反感.225F 11/20 15:08
LoveSports: 日本那一條連具體罵什麼都沒舉例出來耶XD226F 11/20 15:08
goetz: 重點在人家沒有"貶抑"這種曖昧不清的詞彙,懂?227F 11/20 15:08
goetz: 你根本沒看完全部法條,只看我講的這條就在說嘴...
goetz: 人家其他條目都規定得很清楚,還是你不懂日文?
LoveSports: 我看了阿,我還納悶你怎麼不舉其它更明確的230F 11/20 15:09
LoveSports: 我在補習班教過日文XDDDD剛好也學過社會學
goetz: 我只舉最曖昧的,意思是說人家連最曖昧的也比我們嚴謹好嗎?232F 11/20 15:10
LoveSports: 商務日文J1+233F 11/20 15:10
LoveSports: 如果對你來說那樣叫嚴謹很好啊,我沒意見
goetz: 不好意思,我剛好翻譯了第二十五本日文書:)235F 11/20 15:10
LoveSports: 不過台灣的貶抑也沒什麼錯啊,追求者追不成講話貶抑人236F 11/20 15:11
LoveSports: 這樣是不是該罰?
goetz: 貶抑怎麼定義,你還搞不懂問題所在嗎?238F 11/20 15:11
goetz: 總之這個法太不嚴謹,我認為是不當的法律.
LoveSports: 追求者追不成講話貶抑人是不是該罰?240F 11/20 15:12
goetz: 到底什麼是貶抑?241F 11/20 15:12
goetz: 可以舉出具體的例證嗎?
LoveSports: 你說我不懂日文所以我才回你的喔,你不用跟我講你的事243F 11/20 15:13
goetz: 所以什麼是貶抑?244F 11/20 15:13
LoveSports: 那你可以具體舉出日本"顯著地"的例證嗎?245F 11/20 15:13
LoveSports: 人家法條裡面也是沒寫啊
goetz: 等我一下.247F 11/20 15:14
goetz: https://tinyurl.com/224fwr52
LoveSports: 你問我不懂日文該不會就是想講你翻譯過25本書吧?XD249F 11/20 15:15
goetz: 日本警方已經舉出具體的範例了,商務一級應該看得懂吧?250F 11/20 15:16
LoveSports: 翻譯過甚麼書講來聽聽,我看我有沒有讀過。251F 11/20 15:16
LoveSports: 那是立法後日本警察寫的網頁,你怎知台灣警察不會寫?
LoveSports: 台灣才立法幾天而已,你可以對台灣有點信心嗎?
goetz: 那不管怎麼講,人家就是有啊!254F 11/20 15:17
LoveSports: 你怎麼知道台灣立法機關之後不會訂細則?255F 11/20 15:17
LoveSports: 人家已經立法21年了當然有阿!!!!
goetz: 抱歉,我對台灣就是沒信心,光是這個法就已經很浮濫了.257F 11/20 15:17
LoveSports: 台灣現在才立法一兩天你就在這邊落井下石258F 11/20 15:17
LoveSports: 說規定不嚴謹是惡法云云
goetz: 本來就不嚴謹,難道不能批評?260F 11/20 15:19
LoveSports: 日本的法條也沒寫你貼的警察網頁那麼詳細261F 11/20 15:20
Belialdeng: 這就跟不去看施行細則然後靠北職安法太模糊一樣,呵262F 11/20 15:20
Belialdeng: 呵
goetz: 那就要看我國這部跟騷法的施行細則如何,但目前看來是浮濫.264F 11/20 15:20
goetz: B君說得也有道理,還需要看施行細則無誤.
goetz: 或許我憂心過早了,但我確實是很憂心...
LoveSports: 認真跟你說你當然會憂心,你講話這種態度容易惹事267F 11/20 15:22
Belialdeng: 然後在網路上崩潰什麼我不相信法律我不相信法官之類268F 11/20 15:22
Belialdeng: 的
LoveSports: 動不動就貼標籤然後用高姿態問人"懂?"270F 11/20 15:22
goetz: 我不覺得認真評論叫做惹事耶.271F 11/20 15:23
LoveSports: 習慣在網路上這種語氣發言當然會擔心272F 11/20 15:23
LoveSports: 你自己想想看你現實中跟人討論事情會這種態度嗎?
goetz: 是因為很多人講不聽的緣故。274F 11/20 15:23
goetz: 抱歉,我在現實世界就是這樣,有話直說.
LoveSports: 我亞斯我現實中也不會貼人標籤用高姿態對人講話276F 11/20 15:24
goetz: 我只對草包(Ex.張娟芬之類的)不客氣而已.277F 11/20 15:24
LoveSports: 你以為你說人草包對方就真的是阿?大多數人根本不會跟278F 11/20 15:25
LoveSports: 你說對你真正的想法
LoveSports: 你也只敢在網路上這樣說人罷了
LoveSports: 我剛說的冷暴力作者是精神暴力權威,她說我草包我才信
LoveSports: 至於你,你想說誰,想對誰不客氣,那也是你的自由
LoveSports: 但也只能說難怪你會怕這個法
LoveSports: 看過那本書就會知道不該從跟人鬥嘴上獲得自信心
goetz: 所以說你盲從權威。285F 11/20 15:27
LoveSports: 因為那種事情做習慣了人格會扭曲的,不罵人是為自己好286F 11/20 15:27
goetz: 只有某個權威說的話才信,這跟紫衣教徒沒有兩樣.287F 11/20 15:28
goetz: 不好意思,我覺得您的想法是扭曲的.
LoveSports: 你真的以為你很偉大後?說人盲從你說了算後XDDDD289F 11/20 15:28
goetz: 盲從一本書、一個人,這都是不應該的.290F 11/20 15:28
goetz: 事實上就是盲從沒錯,把一本書捧成聖經,真的就是紫衣教徒.
LoveSports: 沒看過書就說人盲從好像太非黑即白了一點XD292F 11/20 15:29
goetz: "我只相信某個權威",這就是盲從無誤.293F 11/20 15:29
LoveSports: 那是因為你不知道那本書是精神霸凌的經典,台灣也有翻294F 11/20 15:30
LoveSports: 你不是有翻二十五本書嗎?問問出版業界
goetz: 聖經也是經典,全世界部數更多.296F 11/20 15:30
goetz: 難道盲信聖經的就不是盲從?
LoveSports: 我沒有說我只相信那本書喔,我是說跟你比起來我信她XD298F 11/20 15:30
LoveSports: 你到底以為自己是誰啊XDDDD為什麼會用這種講話態度?
goetz: 這就是盲從,因為權威而盲信無誤.300F 11/20 15:31
goetz: 我不是誰,只是一個批判者,指出問題所在的人而已.
LoveSports: 我建議你看那本是因為你原始發文說這是惡法喔302F 11/20 15:32
LoveSports: 你要批判是不是得先做功課?
goetz: 這跟你盲信這本書是兩回事.304F 11/20 15:32
goetz: 好,我去買一本,ok^^
LoveSports: 我沒有盲信那本書我只是不想盲信你而已XDDDDD306F 11/20 15:32
LoveSports: 你到底以為自己是誰?
goetz: 你沒有必要盲信我啊,你要捧著權威也是你家的事,308F 11/20 15:33
LoveSports: 為什麼你會覺得你用絕對的語氣對我說的話我得相信你?309F 11/20 15:33
goetz: 一個批判者.310F 11/20 15:33
LoveSports: 你有發現你不斷的在貼人標籤嗎?311F 11/20 15:33
goetz: 你不用相信我,要相信CF或是誰都是你的事.312F 11/20 15:33
LoveSports: 你批評這個法惡法但你有先去了解立法沿革嗎?313F 11/20 15:33
goetz: 我只是批判盲信盲從、盲目追隨權威的人罷了.y314F 11/20 15:34
goetz: 我有,從立法之初我就反對這條.
LoveSports: 我覺得我應該不是盲目,我等這個法七八年了316F 11/20 15:35
LoveSports: 而且也不是只有看一本書而已,我也有在關心這方面
LoveSports: 不過我大概只有讀四五本而已,冷暴力是我最推的
LoveSports: 因為他把精神暴力的問題跟影響後果寫得很清楚
goetz: 其實我有點不想看,因為看到佛洛伊德就反胃.320F 11/20 15:36
goetz: 現在還在用佛洛伊德理論的,基本上都是笑話.
LoveSports: 你不要看也好,因為台版翻譯時把關鍵字刪掉了322F 11/20 15:38
LoveSports: 你好像很厲害我猜你會法文,哪天想讀建議你讀原文的
goetz: 總之,我只是個追求真理,反對盲信盲從的人.324F 11/20 15:38
goetz: 所以我絕不會說"誰說的話我才聽".
LoveSports: 我只是想跟你說我不相信你說的那些非黑即白的標籤啦326F 11/20 15:39
LoveSports: 比起來我當然比較相信那位作者阿,我又不認識你
goetz: 那我也可以選擇不相信"法國權威".328F 11/20 15:39
LoveSports: 也沒看過你寫的東西,根本不了解你啊329F 11/20 15:39
LoveSports: 可以啊,你高興就好,反正你講的話我都參考10%而已
LoveSports: 因為你很愛貼標籤
goetz: 我覺得"法國權威"也沒什麼可信的,就跟讓布希亞一樣.332F 11/20 15:40
goetz: 你覺得讓布希亞可信嗎?
goetz: (你學過社會學,應該知道讓布希亞這號人物吧?)
LoveSports: 你是不是很怕被人當成草包?335F 11/20 15:45
LoveSports: 我爸爸因為很自卑所以喜歡罵人草包 笨 沒讀書
LoveSports: 我覺得我一直回你很像在我爸鬥,這樣不太好
LoveSports: 隨便你可以有任何意見,不過如果亂罵人自己就得負責
LoveSports: 稍微修改一下自己態度,就可以不用那麼擔心貶抑的問題
v2266514: 進入調查 然後那個男的除了因為配合調查造成時間生活壓340F 11/20 15:52
v2266514: 力,還要被鄰居朋友閒言閒語,精神受到極大壓力
offstage: 就跟性騷擾防治法一樣,只要女生覺得不舒服,你就算對她342F 11/20 15:55
offstage: 微笑也是有罪
herochang: 唉,遊樂園跟著前方排隊不知道會不會有事344F 11/20 16:02
s51007john: 只能希望大家都很守法 不要犯法也不要誣告囉345F 11/20 16:20
hiei2k: 被誤抓的人應該得到補償才對,不限這個法律346F 11/20 16:22
TOEY: 全世界都有這種法,不代表這種法沒造成問題,你的邏輯有嚴347F 11/20 16:29
TOEY: 重誤
jameshuangg: 笑死,人家在擔心在台灣這法很有可能會制定的不夠嚴349F 11/20 16:34
jameshuangg: 謹導致許多人莫名被誣賴,甚至影響到本法所想保護的
jameshuangg: 人,結果在那邊一直高潮打自己人
jameshuangg: 好啦好啦全部支持啦管他內容是什麼~
yuuyuuderO: 我其實不懂要討論立法的內容跟把衣服穿好就會被不會被353F 11/20 16:36
yuuyuuderO: 強暴的關聯性啦...實際內容也不是說有提出約會就會被
yuuyuuderO: 告,其實任何事情只要碰到神經病就有機會被告啦,法方
yuuyuuderO: 覺得無理也是不起訴,所以立法內容不是有提出有哪些要
yuuyuuderO: 件才能構成嗎?
yuuyuuderO: 碰到神經質的傢伙誰也不好受,剛剛看了一下,刑事的誣
yuuyuuderO: 告滿難成立的,至少可走民事求償 。
LoveSports: 去年日本制定的職場霸凌法,專家就是引述目前世界有三360F 11/20 16:55
LoveSports: 十國有這種法來強調立法的必要性喔。
LoveSports: 我去年做過智力測驗,知覺推理分數還不錯,不用批邏輯
LoveSports: 因為有人說這種法是惡法,我才會提出其他國家也有。
LoveSports: 很奇怪就不能單純討論為什麼有些人就是愛貼標籤罵人?
brolli: 有什麼不需調查?僅憑一面之詞即可定罪?365F 11/20 17:21
navysoider: 應該立法,說別人騷擾一旦造假直接毀謗誣告罪成立366F 11/20 17:53
ehbnsqaa: 雞排妹之流又多一個理由炒新聞了367F 11/20 17:56
fiveshit: 被誣賴還要花時間配合調查?真蚌368F 11/20 18:01
RaiGend0519: 反對主要是被誣賴時的救濟方案很少吧,即使到法官那369F 11/20 18:04
RaiGend0519: 無罪也要花費很多心力、時間、親友同事觀感去爭取,
RaiGend0519: 而提出告訴者卻能兩手拍拍走人
cjy0321: 刑法哪一條沒有發生冤獄過 你會支持廢刑法嗎 一天到晚幻372F 11/20 18:07
cjy0321: 想自己會被告==
RaiGend0519: 冤獄會國賠,誣告花費的心力會國賠嗎?374F 11/20 18:11
RaiGend0519: 說到底我是支持立法,這樣無賴紛紛出籠時才有更多人
RaiGend0519: 加入思考要怎麼保護自己
ehbnsqaa: 這立法造成的結果就是男生主動追求的隱藏成本越來越高,377F 11/20 18:22
ehbnsqaa: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這次示好會不會變成永久的社會性死亡,
ehbnsqaa: 所以這條法律只對條件極好的女性才有正面的效果,但對其
ehbnsqaa: 他女性就只是個災難,對男性來說就是有正當理由躺平而已
wtfconk: 那種神經病是真的日常中很多,真的報警根本沒屁用,但牠們381F 11/20 18:24
wtfconk: 就是會有在現實中爆發的危險性,真的哪天被砍不意外
RaiGend0519: 也許會走向韓國那樣的兩極化吧,一邊是躺平族,一邊383F 11/20 18:31
RaiGend0519: 是X男;躺平的不再主動追求,會主動的幾乎剩下X男,
RaiGend0519: 追求甚至交往過程只要被拒一次就離開,因為沒有人想
RaiGend0519: 身處風險,這個說了不行馬上去找下一個,在中間那些
RaiGend0519: 或曖昧,或舔,或騎士團的行為不復存在
mamajustgo: 上面有人提到無辜的人即使進入後續階段,配合調查也要388F 11/20 18:53
mamajustgo: 花費時間心力……這個,在跟騷法通過前,在有性騷法前
mamajustgo: ,不限罪名,只要碰上濫訴,不是一直都在發生嗎O.O
notneme159: 幫高調391F 11/20 18:56
女兒被小黃運匠「勾勾纏」 單親父跳出保護殺人獲輕判 | TVBS | LINE TODAY 高雄市1名汪姓計程車司機,因愛慕蔡姓女子欲追求對方,結果長期騷擾且死纏爛打,甚至還恐嚇威脅。蔡女的父親得知後出面勸阻,和對方多次爭執,汪男甚至還嗆蔡父「如果她亂交男友就要她死、若不是你年紀大,也會找人處理你。」蔡父氣不過,持水果刀朝汪猛連捅多刀致死,事後報警自首。最高法院認定他符合「情堪憫恕」條款酌 ...

 
 
vbhero: 被害妄想,精神疾病很麻煩394F 11/20 19:10
candyrainbow: 上面這兩個都是被莫名痴纏的395F 11/20 19:10
candyrainbow: 對於真正需要跟騷法的人而言,他們面臨的可能是人
candyrainbow: 身威脅,甚至可能在對方長期的騷擾之下已經精神崩
candyrainbow: 潰了
AGODC: 男生更要學會如何保護自己399F 11/20 19:32
raphin: 其實自己也要蒐證...400F 11/20 19:35
ex990000: 中國也是很多黨說你有罪就有罪401F 11/20 19:42
catwithptt: 如果因為沒辦法拿捏這社會需要的距離而躺平那這種基因402F 11/20 20:55
catwithptt: 被淘汰不是自然篩選嗎
catwithptt: 有什麼好可惜的
goetz: 問題在於這個距離太曖昧了.405F 11/20 21:05
james1993730: 大推GOETZ406F 11/20 22:03
james1993730: L在沒有道理回話的時候就只能以口氣語氣方面”檢討
james1993730: ”對方
james1993730: 看到shiningRuby說什麼必要之惡也只能搖頭了
mamajustgo: 同樣生而為人,一部分人擔心人身安全保障的同時,另一410F 11/20 22:49
mamajustgo: 部分人擔心的則是:我不能再「反覆」或「持續」的「違
mamajustgo: 反對方意願」於現實或網路上「跟蹤」或「騷擾」對方了
mamajustgo: 。很有趣……
james1993730: 樓上真的是在扭曲別人的意思,別人在講法律內容漏洞414F 11/20 23:38
james1993730: 在哪,直接扣個帽子說想騷擾別人,偉哉
mamajustgo: 以符合下列構成要件為前提:反覆或持續針對特定對象+416F 11/21 00:25
mamajustgo: 違反其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跟蹤或騷擾+使心生畏怖足
mamajustgo: 以影響其日常生活--要不要試舉一個可能因「漏洞」
mamajustgo: 導致誤觸此法並足以判刑的例子?
Prokennex: 哪會很難分辨,就八成會認定男的、強的、大隻的有錯。420F 11/21 04:18
Prokennex: 然後事實是聽到陳述的人永遠多於知情者,怎洗白請問?
vasia: 聽說日本也蠻多無辜被告癡漢的案子男生被勒索422F 11/21 08:07
huangrachun: 有必要,但執行面需要時間+實務來驗證與檢討423F 11/21 09:47
ccekw807: 加重毀謗、誣告刑責424F 11/21 10:37
james1993730: 上面GOETZ講的很清楚了,你很沒由來的誣指大家想騷425F 11/21 11:40
james1993730: 擾別人不就是一個最佳範例嗎mama just go?
james1993730: 如果今天是你的兒子長大以後遇到這樣的事被誣賴,你
james1993730: 還要跟他說”誰叫你要騷擾人家”??
james1993730: 我們從來不是對立面,都有可能被惡法侵害,沒必要
james1993730: 跟刺蝟一樣,見到不同性別就先攻擊
a85316: 舉日本當例子為何不行?431F 11/21 14:38
a85316: 說到底也是因為先有一堆真癡漢才立法的
a85316: 後續被濫用 就再修正法律和調查程序
a85316: 每個法律都有極端個案 只能從中取捨
f19880229: 看看就好  專業的罪犯總是有辦法找到漏洞   普通老百姓435F 11/21 15:07
f19880229:   一直跟牠耗下去反而是你不划算
f19880229: 甚至還有用法來進行仙人跳的
angels999: 花兩分鐘了解一下法案內容再發文好嗎?一開始會先警告438F 11/21 15:54
angels999: ,並不會有實質的處罰,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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