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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terievv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11 12:35:19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dameme (Dameme)
標題 [新聞] 警監控全民 公文曝光
時間 Sat Jan 11 11:49:14 2014


警監控全民 公文曝光
要遠通提供國道行車紀錄 侵犯人權
2014年01月11日

刑事局公文
刑事局去年11月行文給高公局,請高公局要求遠通電收提供全部行車資料。
【綜合報導】警方侵犯人權、監控全民的公文曝光!據相關人士昨提供給《蘋果》的六份關鍵公文顯示,警政署刑事局至少從前年底起,即要求國道計程新制上路後,不管有無犯罪嫌疑,交通部門都應提供所有車輛的車牌、行車時間、地點及影片、照片等紀錄;高公局一度同意提供,但遠通電收強力反彈,全案僵持中。學者昨痛批:「沒犯罪,為何要被監控?」

去年12月30日國道計程收費新制上路,國道1號、3號及5號上設置的319座感應扣款門架,因設有錄影系統,可全天候監控所有行車車輛,被警政署刑事局視為犯罪偵防利器,警方至少從前年底起即跟交通部門交涉,要求全天候掌握國道車主的行車資料。此舉形同600萬名常上國道的車主遭警方全面監控,相關人士昨向《蘋果》爆料並提供公文,揭發公部門草率處理全民個資。


高公局回函
高公局去年函覆刑事局,同意提供國道行車資料。
高公局一度同意
從去年4月到12月,刑事局、高公局、法務部及遠通電收等4單位公文往返顯示,國道主管機關高公局和《個資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互踢皮球,法務部對刑事局此舉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未明確表態,要高公局請刑事局說明,蒐集全部行車資料與刑事調查的關聯性與必要性,刑事局則指蒐集行車資訊與維護治安有關,高公局去年5月同意提供,但遠通認為違反《個資法》,要求法務部解釋清楚。
高公局昨表示,當時是覺得法務部解釋含糊,沒有意見才一度同意,後來再度去文詢問法務部,至今未獲回覆,由於遠通認為仍有觸法疑慮,因此高公局尊重遠通,目前不會提供。交通部長葉匡時昨則強調,不是警政署一個公文來,他們就得提供,他已要求高公局重新評估,「現階段交通部不同意提供。」

警:為查涉案車
遠通電收昨指,目前行車資料若收費正確、保存7天就會刪除;在法務部未認定提供所有用路人行車紀錄可免除《個資法》法律責任時,遠通不會提供資料。
法務部發言人陳明堂昨指,去年回文給高公局時,要高公局請刑事局說明蒐集全部行車資料與刑事調查的關聯性與必要性,「講白了就是認為不宜」;對高公局、遠通電收最近再來函詢問,法務部還在研議。
對於外界質疑警方侵犯人權,刑事局昨喊冤表示,警方在國道舊有22個收費站原架設監控攝影機,建置一套完整「車牌辨識系統」,舉凡贓車或涉案車輛行經收費站,警方都會透過該系統獲報,平均每天會通報逾100次,治安維護成效卓著,收費站拆除後,車牌辨識系統也被拆除,所以才要求高公局、遠通提供相關資料。
刑事局說,若高公局無法提供車輛通行紀錄,警政署不排除自行建置監控門架,但上億元預算恐引來「浪費公帑」批評。不願具名高階警官抱怨:「若警方對歹徒上國道沒轍,難道是全民之福?」

民:像被裝晶片
民眾劉坤松說,警方這樣做,讓人感覺不管去哪裡,身上好像被裝晶片,「真的好瞎!」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專任教授劉靜怡昨質疑此舉是警察國家借屍還魂,「警方若有需要,應針對涉案車輛或地點提出申請和監控,而非掌控所有車輛的行車資料,因懶惰而違法違憲。」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組長郭戎晉也說,資料是否為個資與可否提供,依《個資法》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國道收費是交通部主管業務,交通部應解釋若提供此資料是否違反《個資法》,而非把責任推給民間企業。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總預算協商時將要求高公局不得提供資料給警政署。
《蘋果》昨民調顯示,支持刑事局要求高公局提供車輛資訊的民眾約佔38%,覺得太扯的有近33%,近3成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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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89.82
magi3Q:沒有違法 就不要怕嘛1F 01/11 11:49
DexterMorgan:老大哥2F 01/11 11:49
roalan:政府:只是個案3F 01/11 11:50
singgongbar:在一樓他家廁所裝堅視氣  沒飯法應該不怕4F 01/11 11:50
flamer:果然是警察國家5F 01/11 11:50
clione33:有差嗎?遠通本來就有資料了.6F 01/11 11:50
kinomon:遠通要洗白囉7F 01/11 11:50
kosuke:主流民意喜歡被監控 少數聲音請勿靠妖8F 01/11 11:51
fuelcell:這比蓋指紋好用多了9F 01/11 11:51
meredith001:一樓不是在反串嗎?10F 01/11 11:51
billybat:第一次挺遠通11F 01/11 11:51
rhox:FB都在用了還怕個資曝光12F 01/11 11:52
A6 
A6:廁所裝監視器這行為本身犯法 和一樓有沒有犯法無關13F 01/11 11:52
tchialen:回味戒嚴時代14F 01/11 11:52
NowQmmmmmmmm:沒作錯事就不要怕被監控囉 by 馬英九15F 01/11 11:52
STi2011:遠通已經很忙了 不要再打擾它好嗎16F 01/11 11:52
hfs:感謝馬狗!!!17F 01/11 11:53
Cj3636736:還真的不意外啊18F 01/11 11:53
chungyiju:...19F 01/11 11:53
syura945:難怪外國評價台灣民主倒退  不愧是馬狗執政20F 01/11 11:54
fuelcell:台灣人就是喜歡CCR,管什麼外國評價21F 01/11 11:54
Farady:監控跟漲價一樣,久了大家就會習慣惹22F 01/11 11:54
STi2011:監控敵陣營路線 上拒馬 事故阻擋                    over23F 01/11 11:55
saidon:1F是在引述馬英狗說的話 四樓認真惹24F 01/11 11:55
sid3:我以為是北韓的新聞25F 01/11 11:55
ohkkweining:請每天跟全國報告姓馬的垃圾每一個動作26F 01/11 11:56
silencemars:輸美國一點27F 01/11 11:56
ohkkweining:他也沒氾法  沒必要害怕  請公布28F 01/11 11:56
ChinaRocks:酸民可曾想過,當自己被綁架挾持時,這樣有沒有用?29F 01/11 11:56
fuelcell:美國還會體腔檢查咧30F 01/11 11:56
maxdi:路口監視器也拆掉算了31F 01/11 11:57
magi3Q:中國石頭大不知道全民都被綁架了嗎32F 01/11 11:57
howard1110:直接違背憲法了 台灣民主倒退回歸戒嚴時期 馬邦伯33F 01/11 11:57
nightwing:特偵組違法監聽都沒事了 監視又怎麼會有事34F 01/11 11:58
KGarnett05:馬IN狗:只要立委沒有違法行為,就不用擔心監聽問題。35F 01/11 11:58
Cj3636736:有犯罪嫌疑再提供 我贊成    有無犯罪嫌疑都要提供耶...36F 01/11 12:00
teamox9:馬英冏:朕想聽的,你不能不說37F 01/11 12:00
shi0520:噓的人沒有看內文嗎 法務部說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38F 01/11 12:02
hoost:呵 馬狗一路支持刑法一百條跟警總 689還是最愛39F 01/11 12:02
shi0520:原來政府可以帶頭違法40F 01/11 12:03
ByeByeLove:違憲41F 01/11 12:04
Cj3636736:看他ID 還真不應該跟他認真...42F 01/11 12:04
wht810090:有人是天天被綁票照三餐被綁票是不是43F 01/11 12:06
a1e:這是在高速公路上裝的,日本也有同樣的東西,日本是警察國家?44F 01/11 12:07
wht810090:啊 我忘記了 其實要這樣說也沒錯 某人精神上長期被PRC綁45F 01/11 12:08
Farady:蘋果會報這一條,也是希望自己不被監控46F 01/11 12:08
wht810090:票 會講這種話不意外47F 01/11 12:08
lovetweet:這抓贓車 肇事車 通緝犯很好用耶! 不好嗎?48F 01/11 12:08
kenro:被害妄想證的太多,就那邊人權至上的白痴49F 01/11 12:08
s006664:提供給警方辦案使用沒啥不好啊...50F 01/11 12:09
s006664:以一堆人的邏輯 全台灣的路口監視器都能拆了
ByeByeLove:警政署不該要求 高工局不該同意 遠通也不該同意52F 01/11 12:09
lovetweet:當通緝犯  贓車被迫不上高速公路 藏匿地點比較好找53F 01/11 12:10
freewash:難怪不用繳罰金  顆顆54F 01/11 12:10
Cj3636736:路口監視器跟遠通的用途又不一樣 怎麼比= =?55F 01/11 12:11
dahlia7357:該照路口監視器辦理 不然以後別上PTT拿行車記錄當證據56F 01/11 12:12
thomas0229:要是給那些人知道警察能查個人資料大概會崩潰吧57F 01/11 12:12
lovetweet:當有人車被偷  就不要抱怨遠通不讓警察調影像紀錄QQ"58F 01/11 12:12
chncheng:KMT不意外 王卓鈞不意外 59F 01/11 12:13
s006664:這是要頂替原本收費站的辨識系統啊..這樣嫌犯上國道才好60F 01/11 12:13
dahlia7357:高速高路本來就政府跟人民的 頻什麼給遠通做決定61F 01/11 12:13
s006664:不然犯罪者一犯案 直接衝上國道 然後隨機找個交流道下車62F 01/11 12:14
Cj3636736:不管有無犯罪嫌疑,交通部門都應提供所有車輛的車牌、63F 01/11 12:14
dahlia7357:又不是在MOTEL和你家廁所裝監視64F 01/11 12:14
Cj3636736:照片等紀錄      沒有犯罪嫌疑的也要提供 合理嗎?65F 01/11 12:15
dahlia7357:大家喜歡把個資給遠通 但不給警察???????66F 01/11 12:15
cul287:違憲 掰67F 01/11 12:15
s006664:一堆人都大喊人權至上 到時抓不到人又怪警察無能= =68F 01/11 12:15
Cj3636736:有犯罪嫌疑 你提供 很OK啊   問題是沒有嫌疑的也要.....69F 01/11 12:15
shi0520:原來執法機關調閱民眾個資是不需經法院核准 又上了一課70F 01/11 12:16
dahlia7357:反正大家都不要上國道 個資就不會外洩了是嗎?71F 01/11 12:16
s006664:有時是時效性問題 要追蹤跟抓人 還要慢慢發公文給遠通72F 01/11 12:17
riseball:平常最好會閒閒沒事看你去哪啦  有紀錄抓人方便多了73F 01/11 12:17
wht810090:寧可錯抓一百不可漏抓一人啦!74F 01/11 12:17
shi0520:那執法機關監聽也不須法院的監聽票了 反正是預防犯罪75F 01/11 12:18
s006664:再等遠通回覆資料 嫌犯都不知道跑到哪去了76F 01/11 12:18
wht810090:這個問題有得戰了77F 01/11 12:18
ariadne:警政署是白痴嗎?收費站要拆又不是昨天才知道早該編預算78F 01/11 12:20
dahlia7357:警方得依法執行沒錯 但我賭爛遠通來解釋該不該給的權力79F 01/11 12:20
dahlia7357:遠通憑甚麼決定給不給
ariadne:沒編預算處理表示警政署一直想便宜行事81F 01/11 12:22
Rabbit19264:不意外 想學無能馬 沒做壞事不怕被監控...卻不知違憲82F 01/11 12:23
mikebb:以後有人肇事逃逸 就不要上來幫忙要畫面 違反人權嘛83F 01/11 12:23
lovetweet:鄉民關心妳 外遇請勿上高速公路84F 01/11 12:23
Rabbit19264:知法犯法...請問尚書大人...這不只是掌嘴能解決85F 01/11 12:24
kenro:看行車紀錄和監聽差很很大好嗎?在那邊裝懂什麼86F 01/11 12:25
Rabbit19264:鬼島...總統笨又無能就算...沒想到警政機關...87F 01/11 12:25
shi0520:你可以把遠通當作電信公司 警方要調閱通聯紀錄除非88F 01/11 12:26
shi0520:法院認可不然電信公司不可提供個人通聯給警方
NaouZ:車主自行裝的行車紀錄器難道就沒有監控其他用路人的嫌疑?90F 01/11 12:28
Cj3636736:行車紀錄器XD 又是個奇怪比喻了91F 01/11 12:33
shi0520:http://goo.gl/L2X0jP 法務部的解釋 自己看92F 01/11 12:33
國道行車全都蒐 法務部:違法 | 社會新聞 |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
[圖]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警政署發文要求交通部提供全部國道行車紀錄資料。法務部今天說,不可漫無目的全面蒐集行車紀錄,此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社會新聞 ...
 
chncheng:如果王卓鈞隨時都分身在國道上面的每一輛車就ok93F 01/11 12:33
Irhhwtd:那換個角度想,為了防止犯罪,在每個人身上裝GPS、在你家94F 01/11 12:33
chncheng:426不懂人權價值就算了,連台灣都還有人那麼奴95F 01/11 12:34
shi0520:不可漫無目的監看 須有特定對象96F 01/11 12:34
Irhhwtd:裝滿監視器給政府觀看,這樣不是更安全?問題是,有人要?!97F 01/1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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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Re: [爆卦]最後一爆 這次爆完連我自己都要消失 - Gossiping 板
    作者: 175.180.214.36 (台灣) 2013-07-16 04:12:28
    先說明,小弟最這件事情也十分憤慨...但是基於本人所學專業,還是必須指正這篇掛文 的錯誤,避免不正確的觀念誤導大眾。 非法禁錮所犯罪名為刑法第302條妨害行動自由罪,不為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包含之內容 …
    27F 14推 1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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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4-01-11 18:01:58 (台灣)
  01-11 18:01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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