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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c101419 (好像該減肥了)
標題 Re: [新聞] 阿北被打死最新畫面曝!先持刀攻擊1分鐘
時間 Wed Aug 12 10:32:31 2026


https://www.threads.com/share/_tc1khNlm/
老兄你缺的片段在這裡
老兄你缺的片段在這裡 ...

 

https://i.verb.tw/B984MGYn.jpg
[圖]

https://i.verb.tw/vMEXqxgz.jpg
[圖]

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
輕或免除其刑。

雖然我也覺得老害死好,但是法律不是用感覺的

法律系大一新生只要修過刑法總則的,都會練習涵攝要件

講白話就是把事實往法律要件套

從影片上看來,確實老害主動持刀尋釁

透過車窗往內捅,並且造成了年輕人受傷

但是防衛行為客觀要件必須是針對「現在」、「不法」之侵害

所謂「現在」,就是不法侵害正在發生,或迫在眉睫,不能是報復性的對過去的不法侵害還
擊,也不能是對未來尚未發生的侵害預防性攻擊

所謂「不法」,必須是以正對不正,如果對方是警察依法逮捕,還手就不能主張係防衛行為

從影片來看,老害攻擊完轉身往回走,這時候年輕人下車給他一個帥氣的擒抱,並導致對方
後腦勺撞擊地面


由於侵害已經結束(老害已經停止攻擊行為離開),顯然這個動作已經不是對現在正在發生
的侵害所為之防衛;退步言之,就算抗辯說這個擒抱還擊時空上仍與被持刀攻擊具有密接性
,勉強算是防衛行為好了,後續老害倒地呈現出河豚姿態,顯然已經失去意識,年輕人再補
灌他兩拳,固然是大快人心


但這兩拳100%已經脫離防衛行為,而是報復洩憤了,雖然情感上可以理解他為什麼有這樣的
舉動,然而法理上已經會開始往主觀上是否具有傷害甚至殺人意圖的方向討論了

至於後續老害一度脫離險境,五天後又突然不治死亡,那就要進入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的討
論,在此不另贅述,總之這個案例看來高機率成為近期刑總期中期末考試的題目。

所以開頭兩位版友說得沒錯,怎麼會討論防衛過當呢?一路看下來根本就沒辦法構成防衛行
為,更遑論防衛過當了。只能說「打輸送醫院,打贏送法院」,這可不是開玩笑的,一時爽
快,後患無窮,各位版友戒之慎之

※ 引述《citi54088 (54088)》之銘言
: 阿北被打死最新畫面曝!先持刀攻擊1分鐘...年輕男縫20多針找證據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11/3217467.htm (事發影片)
: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 台中市6日行車糾紛,一名李男持刀攻擊葉男,結果反遭葉男赤手狂毆,事隔5天,傳出李
: 男重傷身亡。當時附近監視器拍下,李男上前拍窗攻擊1分鐘,葉男突然跳下車擒抱攻擊
: 。檢方說,本案先前以傷害罪嫌偵辦,諭知葉男5萬元交保,今以相字案相驗李男遺體,
: 同時傳訊葉男,暫無另強制處分,不排除待解剖後,再分案偵辦。
: 據了解,葉男確實起初遭到李男持摺疊刀攻擊,導致手臂有刀傷,事後葉男縫了20多針,
: 也對李男提出傷害告訴。後來,葉男自行返回事發處附近,尋找監視器畫面,欲佐證是李
: 男攻擊在先。該店家僅同意提供該段監視器給李男作為證據使用,也未提供給第二人,但
: 近日網路上已經瘋傳該段影片。
: 該段監視器拍下,李男停在路中間,下車後靠近葉男車輛,對著駕駛座車窗拍打數下,疑
: 似趁葉男降下車窗時,伸手進入車內攻擊。事後李男要走回自車,葉男「忍不住」跳下車
: ,一個箭步往李男擒抱,將人撲倒在地。
: 再接著就是有路過民眾,以手機拍攝之畫面,李男已經倒地不省人事,葉男朝著地上的李
: 男頭部重揮一拳,大吼「拿刀?去你XX的」。該段畫面再網路瘋傳。
: 李男起初並無立即生命危險,孰料經過5天治療搶救,今晨身亡。檢方收到警方報驗後,
: 以相字案件今早在台中殯儀館相驗,同時傳葉男到臨時偵查庭接受訊問,由於先前以傷害
: 案件命葉男5萬元交保,目前尚待李男遺體在明日解剖,檢方未諭知葉男約束力更強的強
: 制處分。
: 6日上午9點28分,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與同榮路口有行車糾紛,李男(68歲)與葉男
: (35歲)因為行車問題發生衝突,李男拿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葉男手臂劃傷,葉男隨後
: 徒手反擊,把李男打倒在地,一度陷入昏迷,李男被送醫搶救後,當時並無立即生命危險
: ,雙方互告傷害罪。
: ---------------------------------------------------
: 人掛了,倒楣年輕人,但看影片不斷挑釁還拿刀,真是老害!一次被撂倒,為民除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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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57.204 (臺灣)
※ 作者: ccc101419 2026-08-12 10:32:31
※ 文章代碼(AID): #1gUzj3eC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86501955.A.A0C.html
xu3: 先說是假設  假如他轉身走前是說你不出來我都拿xx敲爆你窗戶,這樣符合防衛過當嗎?
因為我們不知道他轉身是要走還是換武器1F 08/12 10:39
ss88812: 某些人就拿自己感覺解讀阿 講再多也沒用
假設一堆情境也改不了中年89吃刑責的事實4F 08/12 10:39
RocktheBeat: 猜抗辯會說 怕對方要回車上改拿西瓜刀之類的
不過那Spears第一次在WWE以外的地方看過實戰==6F 08/12 10:42
ws643908: 笑死,當拿武器傷人的時候,防禦方就有資格守護自己的命8F 08/12 10:43
PtT0615s: 一定要關 不然以後有樣學樣 交通糾紛不要下車講多次10F 08/12 10:43
chenghow: 其實辯論都有一定道理,結果就是誰請的律師厲害,厲害律師真的可以顛覆大家三觀搞定很多事情11F 08/12 10:43
PtT0615s: 照法理上來解釋 這就是不可教化
不可教化的人怎麼可以放在社會上生活 關起來才安全13F 08/12 10:44
AirCondition: 滿無言的,一樓那個假設,人家都要回去抄傢伙了,你不是上車躲起來或跑掉,反而暴露肉身去硬幹人家,這他媽叫自衛?話講出來之前你要不要聽聽看你在講什麼,你自己相信嗎?15F 08/12 10:46
mozzan: 怎麼定義侵害已結束 紅綠燈都還沒轉綠燈 當下也不過10秒鐘的事情19F 08/12 10:50
MilkTeaMan: 所以他拿刀砍過來時我開車撞他 是不是又防衛過當了 但我又沒有刀沒有槍可以對等 所以我只能急著離開現場誤踩油門撞死對方了嗎21F 08/12 10:51
mozzan: 難道砍人後 被刀丟了 然後說我侵害結束 往後走 這樣就不算數了??24F 08/12 10:53
fatetree: 這對當事人就是可以緊急阻止他繼續侵害他生命的方法啊,站著說話不腰疼。26F 08/12 10:53
dick929: 原po是在對牛彈琴、對法盲論法,幫補血28F 08/12 10:56
PeterU: 推個 台灣人智識低端者還是佔絕大部分 很悲哀29F 08/12 10:56
maniaque: 早就不是防衛過當了.....起跳過失傷害致死30F 08/12 10:56
ss88812: 你有一堆選擇 選這個方式就爽一時阿31F 08/12 10:56
maniaque: 早就不是防衛過當了.....起跳傷害致死
(修正上面寫的過失傷害致死)
這案子人在車上,關窗開離啥的都可以保護到自己32F 08/12 10:56
demo68: 你講的是沒錯,開走就好了35F 08/12 10:58
maniaque: 衝下去往對方車子方向過去擒抱揮拳,不符合正當防衛36F 08/12 10:58
dick929: 就讓這些法盲繼續堅持自己的主張,假如法盲有一天被告跑法院,希望各位槓精秉持著“我認為”、“我覺得”去跟檢察官、法官槓37F 08/12 10:59
missin: 所以要就蓄力一拳K.O.,不要用補的40F 08/12 10:59
maniaque: 或防衛過當要件,徒手攻擊頭部一拳就停止攻擊的話41F 08/12 11:00
demo68: 年輕人前面有車擋住or紅燈擋住嗎? 忘了42F 08/12 11:00
maniaque: 較不能夠成立故意殺人43F 08/12 11:00
mozzan: 開走沒事嗎 死者行車記錄器不是就證明了開走還是有事嗎 他追了那麼遠不還是追上來了44F 08/12 11:00
demo68: 不過台灣就是鄉憨啦 即使殺人刑責也沒多高46F 08/12 11:00
joiedevivre: 法盲還會說什麼過失傷害 是不是看不懂過失的意思47F 08/12 11:01
maniaque: 揮拳構成傷害,傷重ICU五天後不治死亡,高度因果關係48F 08/12 11:02
mozzan: 他第一次就有先下車拿刀要理論 結果車走了馬上又開車追好遠一段追上 這一次就砍到了49F 08/12 11:02
joiedevivre: 這篇正解啦 完全是報復 不是防衛
但法官不論判多輕一定還是會有同情底層的法盲
出來罵恐龍法官 法官最倒霉51F 08/12 11:02
dick929: 台中東海大七、鬼切大學生VS瑪莎三人眾……台中人真的很彪悍54F 08/12 11:03
roger744: 所以鄭捷捅完第一個之後走掉,侵害已結束,攻擊他的乘客都是傷害罪. 對吧??? 打他的群眾很多都沒被他捅56F 08/12 11:03
maniaque: 樓上你在搞笑啊....現行犯人人可以逮捕,不知道嗎??58F 08/12 11:05
dick929: 槓精永遠不會讓我失望XD59F 08/12 11:05
maniaque: 況且鄭捷有棄刀棄武器跪下投降嗎???60F 08/12 11:05
mozzan: 其實可以辯論死者是不是預謀殺人,畢竟他已經自證有第一次持刀要攻擊的意圖,第二次的確得手61F 08/12 11:06
maniaque: 要是放下武器甚至趴在地上,群眾還是攻擊,那才是傷害63F 08/12 11:06
acesslai: 除非他下車說要拿火箭射,不然開車跑了就好,路沒被封64F 08/12 11:06
Hotsheep: 老人都有攻擊意圖了 怎麼知道不是回去拿殺傷力更強的武器回來呢66F 08/12 11:07
maniaque: 葉男委任律師應該會試著朝防衛過當方向抗辯68F 08/12 11:08
acesslai: 以後被追上來,千萬不要開窗,都要假設對方不理性,直接報警就好,吵贏了也沒鳥用69F 08/12 11:09
bizozi968: 原po很棒 司法特考穩妥妥71F 08/12 11:09
ss88812: 補那兩拳就很難凹了72F 08/12 11:10
roger744: 所以老害往回走幾步刀還拿在手上你就知道侵害已結束73F 08/12 11:10
PtT0615s: 吵贏打贏有甚麼好處值得你去換 逞兇鬥狠要付出代價74F 08/12 11:11
roger744: 大家都很會替老害著想耶>.^75F 08/12 11:11
PtT0615s: 當幾秒漢子 換來的是前科 只有社會底層覺得這樣划算76F 08/12 11:11
roger744: 老害剛砍完往回走幾步馬上就脫離現行犯身分 這轉換也太絲滑了吧77F 08/12 11:11
icosahedron: 跟法盲真的很難解釋,他們的世界的規則都是看包青天跟想像而來的
你要懂得保護自己跟反擊,那就要理解法律,而不是嘴一波展現正義,之後遇到危險又什麼也不懂79F 08/12 11:12
acesslai: 除非當下我車子沒法發動或車窗降不下來,我認為下車單挑不會比較好,不管是對方手中還有刀或還有毀滅性武器83F 08/12 11:13
preisner: 一樓,我覺得不算, 他已經走了,你也能開車走啊86F 08/12 11:13
acesslai: 畢竟車子就是最大的殺器87F 08/12 11:14
fatdoghusky: 法律上判定老人掉頭走你就該跑不能出手 即便他放話回車上拿東西要來第二round,但這真的很機車
至於倒地後補刀這就絕對有問題 無解88F 08/12 11:15
shinmori: 下車衝出去來撲倒毆打老翁這點的確不算是正當防衛91F 08/12 11:16
scarface: 老害倒地呈現出河豚姿態,顯然已經失去意識
這種說法完全事後諸葛,我又不是醫生我怎知不是裝死92F 08/12 11:16
zsp9081a: 法律攻防上感覺你很難說服老頭轉身回去你還主動自陷危機去飛撲他是正當防衛啦94F 08/12 11:18
roger744: 一堆法匠自稱法律人難怪台灣一堆法官被稱為恐龍96F 08/12 11:18
mozzan: 很多人好像不知道現在倒地這 round 就是第二 round97F 08/12 11:18
KSflyaway: 補那兩拳真的沒必要98F 08/12 11:19
zsp9081a: 你如果是在老頭拿刀在車窗喇的時候就一拳灌到他後腦勺著地主張正當防衛還有討論地方99F 08/12 11:19
frank111: 這老人似乎有宮廟背景,被白的找上是小問題,被黑的找上那就麻煩囉~~~
跟黑的說要用暴力解決,誰會被誰用暴力解決呢?466F 08/12 16:23
ringil: 下車大罵幹X娘吸引老人回來攻擊可以嗎469F 08/12 16:25
good5755: 手上有刀可以算正當防衛吧
至於倒地後持續攻擊 法院好像有類似案例判有罪470F 08/12 16:35
deolinwind: 沒看過反派求饒一轉身捅死主角472F 08/1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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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101419.): Re: [新聞] 阿北被打死最新畫面曝!先持刀攻擊1分鐘...年輕男縫20多針找證據 - Car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