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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monblue (懼美女症)
標題 Re: [新聞]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
時間 Thu May 19 09:55:59 2016


若你覺得小偷就是犯罪夕鶴,那這篇不用看了.

情感上當然我也覺得小偷夕鶴,但你要說勇夫完全無責?我看很難啦

我只想討論他是否過當這點,還有我覺得他不該上訴

1.怕鬆手小偷會反抗

 來看看專業的怎麼說:http://tinyurl.com/zqhdtsw
Re: [新聞] 為護孕妻打死賊!勇夫「防衛過當」判有罪 - 看板 WomenTalk - 批踢踢實業坊
 看到一堆人各種假設秀下限讓我感覺十分好笑 到底是有多少人有類似經驗?從事相關工作?研究過這類衝突? 討論事情不能用這種想當然耳的邏輯 只是會凸顯無知而已
 

 個人練習時被勒暈過,我體會過那是什麼狀況

 講最簡單的,經過館長認證過,10sec就能讓人失去意識的動作,他做了10min

 勒斃很簡單嗎?要很久好不好!但要勒暈就很簡單了

 在激烈抵抗的高強度運動狀態下,被勒成功瞬間你就會失去意識了

 這狀態跟拳擊被KO差不多,腦袋完全放空,一時三刻回不了神,

 說誇張點你要肛他也許都可以,但多半還有自主呼吸,有練過的人就知道。

 放著不管過段時間自己會醒來,不過勒暈你的會很緊張一直搖你,

 那些腦殘鍵盤手跟我屁說你怕他裝死怕他跳起來?你怎不看看專業的怎講?

 在那個激烈運動狀態下,

 腦袋缺氧你大腦會直接停機,這是身體機制不是你多有意志力的問題

 目前我看到有練過的沒一個說他跳的起來

 可以假裝?電影小說看太多嗎?

 何況今天不是勒暈而已,是持續勒他到臉色發黑手腳抽搐口吐白沫

 勇夫說燈光昏暗看不清楚

 但失去意識的瞬間反應是很明顯不同的(奮力抵抗 > 突然軟掉)

 且警察的蒐證錄的很清楚,他也知道對方要葛屁了

 也就是說,鄉民可能以為對方還在反抗,他不敢鬆手很正常,

 實際狀況是對方已經是隨你擺布的失神屍體狀態,

 他是對一個已經勒暈無抵抗能力的大布偶持續勒到明顯快掛了(而且他知道!)

 若說是奪刀劃傷我可能相信 若說抵抗時力道拿捏不好折到脖子我可能也相信

 但現在的情形是他把無意識的小偷持續動作到勒斃,

 連警察到場他都知道對方要掛了還堅不鬆手

 你說這沒過當?

 嗯.....你直接承認覺得小偷夕鶴,不該看這篇文會不會比較坦白點?

2.在媒體放話上訴

 殺人這件事情他一定有責任,

 但他的情況會成為法官斟酌的部分,法官已經照他的職權判的相當輕了

 不用蹲還緩刑,緩刑後紀錄消失,等於繳完錢就什麼都沒有。

 關於緩刑後紀錄消失,

 簡單的說就是只有司法人員查的到(法院總要留紀錄)

 而且必須在對當事人有利的情況下才能用,

 那大家怕前科造成的影響完全都沒有,實質上幾乎就是沒有前科,

 然後呢?

 我不知道是他真的不這麼認為還是媒體喜歡炒?

 看起來是要上訴,

 這就像你拿了葫蘆壓過對方的順子,

 你覺得不夠爽說要重打,堅持你能拿到同花順,

 這相當不明智啊,過當行為這麼明顯,有學法的都知道這結果法官判超級輕了,

 我覺得啦,

 媒體的劇本就是等上訴之後無法翻案或是被判更重時又來大肆報導,

 反正他們最喜歡這種看起來是恐龍的判決,

 而事實上你去問懂法律的,這判決一點都不恐龍,

 甚至我覺得小偷夕鶴的人都可以接受了,因為對勇夫的過失整個輕輕帶過。

 同理,那些"熱血律師"會不知道?

 抱歉我說的直一點,他們的劇本是否跟媒體一樣我不知道,

 不過若他們是想幫他打民事庭,那我覺得真的挺熱血的,上述話要收回,值得佩服。

3.證據不利

 法院是講證據的,當下情感性無法驗證的都是其次

 關於動機這種沒有辦法驗證的事情常常都是各說各話,

 警方錄影蒐證很明顯,他勒到知道對方要掛了還堅不鬆手

 事後還說「再給我一次機會我還是會做一樣的事情」

 這超級不明智的,

 我不知道他說會做一樣的事情是指保護妻兒還是勒斃小偷啦,

 但很明顯的他的態度是完全不覺得他有錯,

 講坦白點,

 他的態度若是「為了妻兒我覺得殺了他都沒關係、小偷夕鶴」這種鄉民態度,

 那法官覺得他有殺人故意都有可能,那就不是過失致死輕輕判過這麼簡單,

 你就算心裡真這樣覺得,法庭上都不能這樣講,

 你這種態度去上訴,法官會判得更輕?

 法官只知道證據到哪判到哪,證據不利的情況下你又自己說有殺意(幾乎是)

 這針的相當不聰明。

4.什麼叫過當?什麼叫正當防衛

 用比較白話的舉例方式

 狀況一:有個人要肛你,當下你反抗,對他拳打腳踢

 狀況二:那個人發現無法輕易得逞,跑了,你追上去對他拳打腳踢

 狀況三:對方被你打的暈了,你仍心有不甘,捏爆他的蛋

 第一種,成立正當防衛的機率很高(先不論你們體格差異或你是不是練家子之纇的)

 第二種跟第三種就不是了

 今天這案的狀況是什麼?

 屋主到家,小偷一時慌張把自己鎖在廁所,

 屋主發現後直接破門,與小偷發生扭打後勒頸,直到小偷失去意識堅不放手,

 直到警察到場,小偷面呈紫黑,屋主也知道對方快掛了,仍堅持警察先上銬再鬆手。

 各位自己判斷,這個情況是哪種?

 更詭異的是他現在拿孕妻出來坦,

 但明明他破門前就可以叫妻子先跑出屋外不是嗎?

 甚至你可以陪你孕妻出屋外啊!

 主動選破門的是你,你不是沒有判斷時間耶!

 今天歹徒直接撲上來,那沒什麼話說,

 今天是歹徒自鎖,然後你叫妻子在旁邊看破門秀,這是哪招?

個人結論:

 現在很明顯是媒體在帶風向,報導避重就輕、立場明顯,

 但媒體根本不會去理他這樣帶風向的結果,

 反過來說,媒體就是要那種結果,

 把大家搞的群情腦殘激憤仇法官,媒體越爽越有閱聽率

 然後這個勇夫就一切照媒體的演,

 實在是....真的有人跟他好好分析過現在的狀況嗎?

 法官給你葫蘆你一定要拿到同花順?搞個不好被判更重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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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
05-19 09:55 lemonblue.
words2012: 真的死得活該1F 05/19 09:58

死的活該是一回事,莽夫過當是事實

words2012: 啊你認為死者家屬應該拿幾萬?2F 05/19 10:00
piliwu: 推 事實就是這樣3F 05/19 10:00
hsiyafel: 我也覺得你說的狀況才合理4F 05/19 10:00
shinbird: 真的,媒體根本不是在幫他,而是在害他
他還在媒體上向嫌犯家屬說基顧道義責任所以道歉
不曉得他的這份道歉也會被法官列入民事裁判考量的嗎?5F 05/19 10:01
storyo11413: 兩個人在現場跟只剩一個人在現場差很多的8F 05/19 10:02
magamanzero: 你前面對 後面有問題  因為小偷沒有逃走9F 05/19 10:02

小偷自鎖,你就算要進去拼輸贏,你不會叫孕妻先跑?是後再拿她來坦?

這怎想都不合理

magamanzero: 今天小偷沒有進廁所 而是從其他方式逃走 那可能沒事10F 05/19 10:03
shinbird: 不曉得因寪他這份道歉,法院就可以酌情要求他賠償嗎?

benxyz: 你在那鍵盤分析當然很多判斷時間 真的換你遇到再來嘴

我當下再怎激動,我知道要進去拼輸贏會叫老婆先跑,還有警察來要鬆手

magamanzero: 不過警察來 是應該要馬上放手13F 05/19 10:03


shinbird: 原PO的真實身分好像是有槍證的隨滬耶。14F 05/19 10:04

是我引用那篇的專家,不是我,我只是個練過柔道的路人

magamanzero: 所以你是在意拿老婆來坦 但是就算沒老婆也沒差啊15F 05/19 10:04
storyo11413: 另外有些人總以為每個人都能短時間判斷最佳解16F 05/19 10:05
magamanzero: 事實就是小偷沒逃走 還處在有危險的狀況下17F 05/19 10:05

當下要這樣判斷我是覺得有可能,

但是拿孕妻來坦我覺得很明顯是媒體想激輿論的方式

仔細想就知道有問題。

benxyz: 還是那句話 鍵盤分析 你想怎麼說都行 你遇到再說18F 05/19 10:05

勒暈?我遇到過啊,以我個人經驗才覺得那不合理,你又有什麼實際經驗?

samson5441: 推分析19F 05/19 10:06
benxyz: 警察來要鬆手 你怎知道鬆開他會不會反擊?20F 05/19 10:06
shinbird: 原PO遇到的狀況大概比正常人豐富個十倍不止吧= =21F 05/19 10:06
storyo11413: 自以為自己的判斷最合理咧 要不要寫成模範標準化?22F 05/19 10:07
MASOMASO: http://goo.gl/1ztifs23F 05/19 10:07
【有片】勇夫用格鬥技勒死賊?專家這麼說 | 即時新聞 | 20160519 | 蘋果日報
[圖]
男子何柏翰為保護孕妻,前年勒死闖空門的竊賊張俊卿,被士林地院判有罪。而本案審理時,檢察官形容何男壓制竊賊的招式是格鬥技「Coller Chock」,只要10秒就會讓人失去意識,不可能是當下發想,且何男 ...

 
benxyz: 快要掛的人反撲才是最危險的 反正就是噓你這種自以為冷靜24F 05/19 10:07

你知道那個快要掛是什麼狀態?失去意識完全沒反抗能力的那種好嗎?

你不知道那是什麼狀態沒關係,問問其她專業人士很難嗎?

被勒暈可以三秒馬上活跳跳,你找個給我

就這點你才是鍵盤推論,承認吧

magamanzero: 他那時就知道他快死了 (這算是自己做的不利證詞25F 05/19 10:07
benxyz: 好 你有經驗這部份OK 但是他有經驗嗎?你要求他會不會太過26F 05/19 10:10

這莽夫海陸退役的耶,練過

好,就算沒練過,我說了,那反應變化超級明顯的,

對方會從奮力抵抗突然失去意識變成布偶狀態,

你說怕他裝死?好啦,假設他當下判斷沒這麼好,

但警察來了,他「自己也說」對方快掛了,但仍堅持警察上銬才放手,

這麼多個環節,我不知道你是否可以全部說他完全沒有過當?

shinbird: 有被勒暈的經驗,真的一下就不醒人事了。完全沒法反應27F 05/19 10:10
Whitening: push!!本來就該理性討論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28F 05/19 10:10
shinbird: 新聞有提到屋主有受過柔道的相關訓練喔= =29F 05/19 10:11
rwhung: 你講的正確,但是有人聽不進去。30F 05/19 10:11
Whitening: UFC的斷頭台被勒住暈倒真的就跟斷線人偶一樣31F 05/19 10:11
magamanzero: 其實我是覺得賠個喪葬費就好了...32F 05/19 10:11
shinbird: 那太恐佈了,完全失去相關記憶,絕對不想再暈第二次33F 05/19 10:12
nfs258147: 推這篇理論分析,但一般民眾不是每個都這麼有理智也受過訓練的。日常生活中突然遇到這種事,腎上腺素一爆發,理智很有可能失效,畢竟這是生物的自我防衛本能。34F 05/19 10:12

我想這就是法官會判的這麼輕的理由了,但要完全免責,不太可能

MASOMASO: 館長有在fb貼文說這人不太像是有學過...37F 05/19 10:12

館長是說在那個混亂當下,無法把所學照辦煮碗是很正常的,
但這個動作會達到勒暈甚至勒斃的效果是確定的,只要10sec內綽綽有餘

shinbird: 但屋主是挖坑給自已跳啊。他跟警察承認自已快把人勒死了還要求警察上銬他才肯放手。又叫人叫救護車,就表示他並沒有處於心神喪失,還保有理性很清楚自已在幹嘛的狀態啊館長只看到照片吧?只有照片那個姿勢的確不像是有學過38F 05/19 10:13
benxyz: 他「覺得」對方快掛了阿 但是不見得阿 你站在一般人角度想42F 05/19 10:15
shinbird: 但不代表屋主就是從頭到尾保持那個姿態。43F 05/19 10:15
benxyz: 很困難嗎?zzzzz44F 05/19 10:15

你跟我說臉色發紫手腳抽搐口吐白沫不是快掛的狀態?

而且莽夫還受過相關訓練,

你要想對他有利的講法我不反對,但至少講個合理點的

piliwu: 他自己都覺得對方快掛了就是落實自己罪名45F 05/19 10:16
rwhung: 就失去理智殺了人,沒有達到正當防衛的條件,為什麼有人46F 05/19 10:16
shinbird: 光是他自承『他覺得』就已經站不住腳了。挖坑給自已跳啊47F 05/19 10:16
rwhung:           過失48F 05/19 10:16
iam0718: 屋主挖坑給自己跳+1 他沒那麼多話就好了 不過當事人情緒49F 05/19 10:16
rwhung: 一直聽不進去。50F 05/19 10:16
iam0718: 不是旁觀者想的到的51F 05/19 10:16
rwhung: 今天法官又不是恐龍到覺得屋主故意殺人,而是認為達不到52F 05/19 10:18
benxyz: 要求被搶的人保持理智才奇怪吧 你怎麼會一直聽不進去?zzz53F 05/19 10:18
rwhung: 當防衛, 所以判過失殺人。54F 05/19 10:19
shinbird: 法官就是基於事實啊。他還知道自已要勒死人了,還要求叫55F 05/19 10:19
kapeika: 屋主他自己說"他快死了"才是真的給自己挖坑跳...56F 05/19 10:19
shinbird: 救護車,叫無法保持理智喔?根本就很清醒吧,有人聽不懂?57F 05/19 10:19
rwhung: 你還是聽不懂,就是屋主沒達到『正當防衛』啊58F 05/19 10:20
piliwu: 沒有理智不是免罪要件 這不用唸法律是常識59F 05/19 10:20
ardenlee: 你家地址可以說出來嗎?這種好咖不去偷行嗎?60F 05/19 10:22

如果你是想體會被勒暈是否如我所說的,歡迎私信給我,
我們可以約道館並會準備醫師在場戒備,
時間當然要挑我方便的,相關費用你出,

喔,啊你是要pk或是闖空門的話,不接受喔,把文看懂很難嗎?

shinbird: 有人的推文已經構成恐嚇要件囉= =61F 05/19 10:23
rwhung: 如果是在理智下殺人,可能不只有過失了…62F 05/19 10:23
coffee112: 有些人好像自己就是廁所監視器一樣=_=63F 05/19 10:25
killerken: 推64F 05/19 10:26
payday: 就算你是對的 也不能要求別人跟你一樣專業 何況很緊急65F 05/19 10:26

再怎緊急我主動選擇要破門拼我會叫家屬先跑,不會事後拿來坦
再怎激動,警察到了、我知道他也要掛了就要放手
這莽夫擺明是殺紅眼,是啦,殺紅眼當下可能沒這麼理智,

但法官判那麼輕,合理推斷是已經有考量他的情況了,

不過完全免責?幾乎不可能

rwhung: 1.未達正當防衛要件 2.非故意殺人。所以判了過失殺人罪
不然你要法官怎麼判?
就是很緊急,所以最後法官才判了過失殺人啊66F 05/19 10:27
shinbird: 法官判這樣很合情合理又輕輕放下了,還不滿足喔?69F 05/19 10:28
benxyz: 合情合理?刑事有罪民事就不利 三百多萬?我乾脆讓你搶70F 05/19 10:29

你要不要等民事判出來才來嘴?

刑事這樣判我覺得一點問題也沒有,而且結果有利莽夫這方

shinbird: 最好是民事會判到三百多萬啦,都還沒判決下來哩71F 05/19 10:30

基於不可能完全免責,我個人覺得錢是一定會賠,

但三百萬?傻了....喔,還有我覺得會不表示我贊同賠,

我也覺得賠錢很不爽,莽夫很衰,但不可能無責是事實,我只是就事實陳述可能情形

benxyz: 某些人真的自以為法律好 zzz72F 05/19 10:30

我不知道你說誰?但若是你的話,從你的發言可以看出不管是武術還是法律都不太好

shinbird: 是可以預知未來知道法官會怎麼判喔?家屬要求求償價格當是可以隨便他們開啊,但法官一定要照判?73F 05/19 10:31
piliwu: 某人實在沒常識跟法律知識無關75F 05/19 10:31
kapeika: 認真的嗎?很多過失致死家屬大開口到法院砍到連一成都沒76F 05/19 10:31
rwhung: to shinbird. 就像你PO的那篇一樣,反正就是有人不管你說77F 05/19 10:31
benxyz: 不要講300萬啦 30萬我也讓你搶算了 笑死人78F 05/19 10:31
shinbird: 好笑咧。屋主在電視上公開跟嫌犯家屬道歉才真的會害他賠更多錢。叫媒體不要再陷害他,讓他講不該講的話比較好79F 05/19 10:32
benxyz: 某k捫心自問啦 判賠30萬你會不會乾脆讓他搶?zzz81F 05/19 10:33
kapeika: 而且民事根本還沒判 被告不是還要上訴嗎 怎麼推得已經可以判300萬?82F 05/19 10:33
rwhung: 法律條文就這樣,你覺得有問題就找立委去修法。如果你覺得84F 05/19 10:33
Da1e: 有訓練過不代表實戰就ㄧ定很專業,誰練過被勒暈?85F 05/19 10:33
kapeika: 如果我把他弄死判賠30萬我就認了 反正緩刑又沒前科86F 05/19 10:34
rwhung: 條文寫那樣,法官可以另外判,那真的是…87F 05/19 10:34
benxyz: 大絕招來囉 有問題就修法阿 zzz88F 05/19 10:34
shinbird: 還三百多萬?原本本來一毛都不用賠,公開道歉?那多少得賠89F 05/19 10:34
kapeika: 但是在那當下我根本不會選擇對打 趕快溜到門外報警才是真90F 05/19 10:34
shinbird: 一點了。誰叫他要基於道義而道歉?那基於道義賠一點也很91F 05/19 10:34
benxyz: 沒有鄉民在這吵怎麼可能走到修法 靠你們這群支持法官的?zz92F 05/19 10:35
bnnann: 鍵盤被害者 超好笑 我是被害者我最大 看到的都殺掉(鄭捷樣93F 05/19 10:35
rwhung: 不然呢? 還是你覺得上法院報PTT ID可以打五折?
依法論法,你覺得法有問題當然是要走修法的路。94F 05/19 10:35
shinbird: 不為過啊。這些話都會被列入參考的啊96F 05/19 10:36
aron0425: 你家地址po出來咩~97F 05/19 10:36

如果你是想體會被勒暈是否如我所說的,歡迎私信給我,
我們可以約道館並會準備醫師在場戒備,
時間當然要挑我方便的,相關費用你出,

喔,啊你是要pk或是闖空門的話,不接受喔,把文看懂很難嗎?

shinbird: 柔道寢技就是要相互練習會被勒暈啊= =98F 05/19 10:37
rwhung: 最討厭的就是和人談法律,然後對方又不想講法律程序…99F 05/19 10:37
bookrightlin: 事實上美國是如此 可惜台灣不是
而你一昧的只想以偏概全 我是要防衛
後面回出現許多不可預期的後果344F 05/19 13:41
ffbbhh:347F 05/19 13:47
bookrightlin: 而且你舉的例子如果有事證還是要論罪的好嗎348F 05/1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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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blue.): Re: [新聞]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 - Gossipin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