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valender (槍在手)
標題 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
時間 Tue May  2 04:29:28 2017


: 你還用一副打贏聖戰沾沾自喜的樣子說別人跑了
: 不過跑了也是難免的啦 我自己都很懷疑我怎麼看你那樣跳針還能堅持跟你講那麼久
: 最後你跳了老半天又跳回原點 坦白說跟你講話真的很浪費生命
: 這篇文章其實很有理
: 他有說他支持議員採取實際行動 而不是拿著小說內容在判案
: 他也沒有侮辱林女或對林女家人作不實指控
: 結果被你說成是在帶風向 顯然你只要對方的看法不一樣
: 就看成敵人加以撻伐 完全沒有討論空間 無法溝通
: 你一邊說人發文"瘋狂帶風向"
: 但你也在你指控發文帶風向的那些文內瘋狂推一些不理性的推文
: 請問現在是誰在帶風向比較勤快?
: 大家可要小心 別被一個開口閉口就要別人去自殺的人帶到風向了

我尊重kid大 實事求是的精神


開頭我先講個觀念

"沒有絕對的真相 任何案件都有誤判的可能"

多數犯案 我請問 法官你親眼看到的嗎?

所有的事情 都是在 發現真實 與保障被告(避免誤判)間做trade off

刑事審判部門 考量到 如果誤判 就要被關 被告會很特別幹 所以有違人權

因此 寧可錯放很多 也不要錯抓一人

所以 刑事審判中「真相會因為保障被告人權而犧牲」


但言論部門的目的就著重於發現真相

假設武器公平 是透過自由競爭發現真相

如果我說的你不信 那就不爽不要信

如果要求刑事程度的證據才能講話 那很多真相就會隱沒



但我的問題是

八卦版什麼時候變成檢察署了?

狂新聞為了點鳥事都可以公幹人了 現在涉及到性侵不行?

說他疑似強暴怎樣?

新聞周刊不是都各種腦補 婊子 性侵傳言有少過?

大法官在釋字509號解釋 是否毀謗是看有無真實惡意

而不是看毀謗事情的嚴重度 所以說人強姦犯和說人婊子是一樣的

我們又不是審判單位 把人人當法官哦



今天陳興 你教個國文填鴨補習班 是需要學術交流啥 時間點這麼巧又學術研究鬼信?

今天你說今天都是林女腦補誣賴你 你不是第一時間反駁哦

是每天讓更多人繼續誣賴你哦

今天你都是被誣賴 不是出來跟學生自清 是補習班忙著切割哦

單純的外遇哪個案件有必要搞到這種程度?

今天林女父母 朋友出來講話 還有疑似帳號之前的發文

女人迷的採訪總是心理的心聲吧 總是自己被強暴感受的描述吧

你說這樣的懷疑有真實惡意?

在我看合理的不得了呀 正常人都會懷疑

你說小說有可能有改編 採訪與親友轉述總是真實的吧

合在一起看才是事情的全貌

還是只有有憂鬱症這個人說什麼都不用信?

這樣以後大家對憂鬱症做什麼都沒關係了

反正一句話就都是他腦補都可以無罪真照顧憂鬱症病患

一堆人把言論自由界線跟刑事審判要求證據強度搞混

我個人覺得 過這麼久了

會要告成機率為零 林女父母也知道

我不是為了法律觀點要陳老師出面

但我可不可以不爽補習班老師把一個人搞得生不如死

要求給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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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03.26
※ 文章代碼(AID): #1P1vggIr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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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0815: 正在想焦點要被成功轉移了 推1F 05/02 04:30
deepdish: 請問大人,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根據大清律例應該判什麼罪2F 05/02 04:31
randylee: 不相信受傷害只有一個3F 05/02 04:31
kuninaka: 八卦版是偵探本部4F 05/02 04:32
EVEREVER: 推5F 05/02 04:32
arrenwu: 他講什麼有差嗎? 鄉民不就想相信自己對他的想像而已XD6F 05/02 04:32
JimOBrien: 工讀生會說補習班老師有緘默權   你武松ㄛ?7F 05/02 04:32
EVEREVER: 無罪推定只是一種理性 拿來要求別人不如要求法律實務界8F 05/02 04:33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4:38:04
kuninaka: 不管有罪無罪,我只知道人跑了10F 05/02 04:33
arrenwu: 明天某個議員會公布他名字進行指控的樣子 有好戲看囉!!11F 05/02 04:34
discoveryray: 風向又要變了 天還沒亮轉那麼多次12F 05/02 04:37
liao18: 陳老師快出面,告死鄉民證明清白13F 05/02 04:37
gs0815: 記者會幾點啊 那台會直播?14F 05/02 04:37
logitech2004: 所以告下去,大家對簿公堂,真的假不了
要求父母出來,把事情說清楚15F 05/02 04:38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4:42:23
oldbear: 問題是這事情吵很多天,感覺就一直鬼打牆啊17F 05/02 04:39
logitech2004: 因為父母講一半啊....18F 05/02 04:40
oldbear: 沒人說不能發文,但是發5百多篇不會太超過嗎?19F 05/02 04:40
logitech2004: 受害人要願意一戰,我們才能幫他好嗎?
不講清楚,真的不用戰了20F 05/02 04:40
oldbear: 而且5百多篇文完一樣鬼打牆22F 05/02 04:41
kuninaka: 五百多篇又怎樣了?你又不能控制人不發文
還是要學其他版版主一樣,出來禁止討論?23F 05/02 04:43
oldbear: 所以大家都可以發言,我也在這裡發言25F 05/02 04:43
jerryli0527: 這就是感性跟理性的差別而已26F 05/02 04:43
錯了 理性是尊重有人重視有人不重視這件事情
不理性是要一分證據才能講一分話
oldbear: 大家帶風向大家發揮想像力27F 05/02 04:44
kuninaka: 五百多篇代表只是沒新話題很無聊而已28F 05/02 04:44
deepdish: 每天戰南北戰學校還不是鬼打牆 某人第一天來八卦版嗎29F 05/02 04:44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4:47:51
oldbear: 就算我說我第一天來也不能代表什麼
你也不能禁止我發言
禁止討論不是禁止別人討論,謝謝30F 05/02 04:45
lyrelyre: 第一時間選擇閃躲,認為所有事躲避大家都會淡忘?高招33F 05/02 04:46
arrenwu: 其實冷處理這招被歷史證明是非常有用的XD34F 05/02 04:47
aljinn: 與論?輿論?然後這部門是發現真相用的?該說長知識了嗎…35F 05/02 04:48
lyrelyre: 又不是同一人發,那水腦馬當時被討論上萬篇所以不能再討36F 05/02 04:48
james1993730: 重點是她父母那個鳥樣 是要怎麼開始偵辦37F 05/02 04:49
bear26: 問題是 每次發生事情 都有自稱親友跳出來?38F 05/02 04:49
james1993730: 大家喊著要修法要修法 要辦要辦 請問有誰說了什麼實質意見39F 05/02 04:49
lyrelyre: 真的相當有用,客觀說人類就是健忘,味全終有一天也是同41F 05/02 04:50
james1993730: 我支持抓老師 我支持修法 但理由呢 名義呢?42F 05/02 04:50
oldbear: 我覺得不能在這樣下去,那也是一種意見啊,大家都能說43F 05/02 04:50
lyrelyre: 理。44F 05/02 04:51
nanami56: 哇,是妓者呢!45F 05/02 04:51
asiaking5566: 最後還是回歸吉看看就知道  所以他出來講也意義阿46F 05/02 04:52
james1993730: 告什麼 名義呢呢 證據呢 總不會跟大家說這是檢察官的工作吧
老師行為人神共憤 但一直打這種正義文 講一堆大家都懂的話 父母擺爛 事情還是就薑在這47F 05/02 04:54
不是呀 與論壓力也是壓力呀
為什麼社會只有法律力量?
你說這是常識可是你好像不懂
一直說告了才會有真相 不就等於所有的是非要有行事證明犯罪強度才能評論?
但刑事犯罪的證據需要非常高 無法蒐證不代表沒有
把法律與道德綁一起就會架空中間有違法但是無法證明 或有違道德但沒法律管的地帶
這時候不能靠與論制裁或要求說明白嗎?
treeslight: 與論 (X)  輿論 (O)51F 05/02 04:58
抱歉好多哦QQ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5:01:46
chungrew: 沒錯  這篇正解52F 05/02 05:02
treeslight: 只能對原PO說冷靜了 連書中的李國華是誰都沒有證據53F 05/02 05:03
logitech2004: 你不覺得輿論的立基點太少了嗎?當事人怎都沒出來54F 05/02 05:03
zone0317: 不用看也知道告不成 不是什麼告下去就會有正義好嗎55F 05/02 05:03
treeslight: 就想著用輿論壓力 如果後來證明不是 你能負責嗎56F 05/02 05:03
aljinn: 請問輿論制裁和"公審"甚至"獵巫"的界線在哪裡?(認真)57F 05/02 05:04
kakotun: 所以到底想告哪條  強姦嗎58F 05/02 05:04
treeslight: 如果是誤會 陳的家人怎麼辦 你要補償補習班嗎59F 05/02 05:04
每天周刊報這麼多賠幾個過?
我今天基於合理懷疑 又不是侮辱或毀謗
之前梁女是一堆人罵蛇蠍心腸婊子
我又沒有
如果照這邏輯 任何人被告判無罪不是都該被賠償 判決書會給大家看耶
別人還以為我有問題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5:07:50
zone0317: 沒做的事情不用怕 有做也不用怕 反正人都死了60F 05/02 05:05
futsukayoi: 倘若沒有第2個防師騎站出來 這幾天避風頭跟律師討論應該就安全下莊了吧?61F 05/02 05:05
treeslight: 刑事證據要求很高 那是無罪推定 為了不要冤任何人63F 05/02 05:06
art1: 證據就是某補習班老師曾是作者的老師64F 05/02 05:07
treeslight: 不要因為很憤怒就急著要求輿論譴責一個黑影65F 05/02 05:07
zone0317: 家人怎麼辦?陳進興兒子都沒事了 他家人是會有啥事?66F 05/02 05:07
kakotun: 就空白文啊  打一堆字就一句丟給檢調67F 05/02 05:07
art1: 師生關係已經被確認曾有過,作者自殺了,父母公開聲明了68F 05/02 05:09
treeslight: 我只是想說不要看清被誣告 誤會 冤枉的嚴重性69F 05/02 05:09
james1993730: 我沒有不懂啊大哥 所以我說 父母不出來表態 輿論有什麼用 隨便找個路人來當代表逼老師出面? 得了吧 少了親人出面 你拿什麼跟人鬥70F 05/02 05:09
art1: 請問這樣依舊算立基點薄弱嗎?73F 05/02 05:09
zone0317: 選擇逃避也是個人選擇阿 補習班老師最會說 這是黑函74F 05/02 05:10
james1993730: 記者會開啊 都開 誰來開 所以我說你說的這些誰想不
奇怪為什麼我一直莫名其妙噓75F 05/02 05:10
zone0317: 面對黑函選擇逃避去中國研究 怪民眾喔?78F 05/02 05:11
arrenwu: 他沒有怪誰啊XD 他要管的現在就是補習班經營而已79F 05/02 05:11
kakotun: 很薄弱啊  你說到底要要告哪條馬80F 05/02 05:12
art1: 恩?現在是在討論要怎麼提告嗎?
我希望堅持要告的人能認清一個事實,關係最近的父母沒有要告81F 05/02 05:13
zone0317: 誰說一定是他當被告 他可以告出版社 告八卦鄉民阿83F 05/02 05:13
※ 編輯: valender (111.250.203.26), 05/02/2017 05:23:09
arrenwu: 我覺得現在大家是在進行魔女狩獵啊XD84F 05/02 05:14
logitech2004: 所以呢?輿論完狼師還不是不會有法律責任,這樣夠85F 05/02 05:14
zone0317: 再說我右肩我就告你 告個三五百人要個和解金之類的86F 05/02 05:14
logitech2004: 嗎?
叫你告你又不要,不告,搞私刑正義,這就不是法治87F 05/02 05:14
kakotun: 所以沒要告是只要森7輿論譴責噢89F 05/02 05:15
treeslight: 林的父母比誰都憤怒吧 也是有錢人 要弄人應該也有方法90F 05/02 05:15
logitech2004: 社會的常態啊91F 05/02 05:15
treeslight: 可是他們沒有92F 05/02 05:15
james1993730: 原po說要靠輿論制裁啊 但所謂的當事人(父母)從頭到尾一個屌樣 息事寧人 這種事靠誰組織 用什麼名義發展成真的龐大的輿論壓力逼老師出面 一樣沒人93F 05/02 05:15
zone0317: 沒證據是有什麼法律責任? 道德責任?看他怕不怕鬼囉96F 05/02 05:16
art1: 當初洪的事件時,我也不認為那些人的輿論與行動能起到作用97F 05/02 05:16
kakotun: 那最多就不教書去旅行啊  回來又猛哥啦98F 05/02 05:16
logitech2004: 這樣輿論,叫自爽,懂嗎?99F 05/02 05:16
quietcat: 推247F 05/02 20:30
great007: 林佳龍要包庇太平仁和街違章電鍍工廠到何時 ?
林佳龍蔡英文和民進黨已經讓違章工廠就地合法化 !
林佳龍蔡英文和民進黨收了多少違章工廠的政治獻金 ?248F 05/02 22:14
siberia: 推251F 05/02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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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nder.): 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 - Gossipin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