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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標題 Re: [新聞] 死囚鄭武松「每天如被凌遲」盼伏法:關
時間 Fri Jun 25 09:36:11 2021


※ 引述《magi80328 (Maiumi)》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2.記者署名:
: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死囚鄭武松「每天如被凌遲」盼伏法:關到死更痛苦!比殺人還殘忍
: 4.完整新聞內文:
: 多次寫信給法務部求伏法、關押在高雄第二監獄的死囚鄭武松,
: 至今仍一心求死,他認為,關在監獄生不如死,每天如被人拿刀
: 凌遲,等待的煎熬過程比伏法更痛苦,為何不趕快執行?對此,
: 法務部回應,政策是逐步廢死,除審慎審核待執行死囚,也會要
: 求獄方多加關懷。
: 鄭武松原本是拖車司機,和前妻離婚後一直想復合,2002年11月
: ,他懷疑前妻和工作工廠的工頭曖昧,竟持刀砍死兩人,2005年
: 被判死刑定讞,因當時政策傾向不執行死刑,他至今未伏法。
: 關押的鄭武松這些年來曾多次寫信給法務部,盼執行死刑。他近
: 日投書《聯合報》,認為關在監獄生不如死,每天如被人拿刀凌
: 遲,對他置之不理比殺人更殘忍,關到死比伏法更痛苦。
: 據了解,目前有38名死囚尚未伏法,但有4人在獄中死亡。法務部
: 回應,政策是逐步廢死,除審慎審核待執行死囚,也會要求獄方多
: 加關懷。

其實不講人權不人權的問題

我們就講法治

三十八名死刑犯在判決書上的刑罰是死刑

但我們法務部將他們關在監獄裡面

給他們執行的卻是無假釋無期徒刑

我就問

用判決書上沒有的刑罰對待犯人

符合法治精神嗎?



再講

我國刑法明訂有死刑的刑罰

這是立法院三讀通過,且由總統公告實行之的

而死刑犯的判決書

則是由三審制,且一般經過非常上訴後的最後審判結果

理論上

接著的行政機關執行就對了

哪裡有甚麼單一主官裁量權可以去推翻立法與司法權

偏偏神奇的地方就在於

我們的法務部長

可以自己片面的決定死刑犯哪個該死

哪個不該死

哪個今天死,哪個明天死

雖說    監獄行刑法145條第二款有說
執行死刑之方式、限制、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則,由法務部定之

但法務部訂定的規則

能違背刑法的立法精神嗎?

能違背司法判決結果嗎?

想也知道不行

更別說現行也只是拿著沒有規定甚麼時間內必須要簽署死刑令

作為巧門來規避掉死刑的執行

試想

如果今天法務部長簽署死刑令了

沒有法律規定甚麼時間內一定要裝子彈,一定要開槍

獄警就這樣給你卡著不做

或現行規定犯人執行前一定要應依受刑人之意願,安排合適之宗教師

宗教師給你拖時間不來現場

難道死刑這樣不被執行

法務部長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獄警不該卡,宗教師不該卡,難道法務部長就該卡,就能卡嗎?

再試想一下

今天有人犯罪被併科罰金兩百萬

然後行政機關說甚麼時候要叫對方繳錢

是他們爽就好

平民百姓幾天內就被催收

高官政客就無限期延後

這樣真的沒有問題嗎?

有人犯罪被判二十年要收監

行政機關說我甚麼時候想要接受犯人是他們爽就好

有些人就可以無限被延後收間時間

這樣沒問題嗎?

同理

按理講死刑就不該出現如此情況

偏偏我國死刑就是如此

行政權大於一切

法務部長一個人決定生死

這恩能算是法治?

過去皇帝在秋決時會勾選死刑犯

沒被勾到,就繼續關

勾到的就砍頭

現在法務部長的行為

跟過去中國封建時代的皇帝秋決勾選制度有甚麼兩樣?

我們自詡民主法治

中國封建遺毒居然繼續存留在台灣行政之中

誰受得了?

也有看到一些律師說

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法務部長須於幾日內簽署死刑執行令可知立法者有意使法務部長擁有
是否決定立即批准的裁量權(反觀檢察官及監所即無裁量權,須於批准後三日內完成執行)

刑事訴訟法一樣沒有規定獄警在接到命令之後


幾天內一定要去執行槍決啊

所以獄警也有行政裁量權?

刑事訴訟法沒規定到的人可多了

每個人都可以向法務部長一樣無限卡?

這不是硬凹嗎?

應該是該明確規定如檢察官要在三日內執行

你法律人才可以說有此權力義務

而不是沒詳細規定

你法律人就說有此權力義務吧

這完全是鑽法律漏洞的概念啊




有人或許會說

因為死刑是不可逆的

所以現行制度是多一層檢驗機會

可減少誤判

這我並不否認

但實務上執行

請問法務部對於這三十八個死刑犯

到底哪裡可疑可憫

有無提出具體報告給法院要求重新判決?

沒有

那說多一層驗證不是笑話嗎?

我可以接受讓法務部長最後把關

但該做的配套必須有

你蔡清祥針對此三十八名人犯的案卷進行研究

每隔一定時間內

就提出報告給法院裁定

如果法院認同,就重啟調查與審判

如果不認同,就發回法務部繼續質性判決結果

法務部可以無限次提出

但要求每次提出理由不得與被駁回報告相同

如果法務部在限期內部提出報告

就必須要在幾天之內執行判決結果

如此

才能稱作真正的重新驗證以杜絕誤判

講真的

你找兩個法律系替代役幫部長寫意見書我他媽的都沒意見

問題現在演都不演
那拿所謂最後驗證以防誤判做理由

豈不就是一塊遮羞布

而這塊遮羞布大小僅遮得住法務部長的眼睛而已




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

要廢死

我是幹他媽的不爽但也能接受

但麻煩請該有的配套進行好

先立法

把無假釋無期徒刑搞出來

其次

把法務部長可以無條件無限拖延簽署死刑令的權力

給我明訂在法條之中

法律授權他可以這樣幹

那大家沒話可說

而不是透過鑽法律漏洞

說法務部長這樣合法

還自以為的論定這樣符合立法精神

今天如果無條件無限拖延簽署死刑令叫做符合立法精神

那你他媽的設死刑是幹三小?

法院判死刑是幹三小?

如果有個法務部長給驢踢到

上任就把這三十八個死刑犯給槍斃掉

然後每出現一個該死的王八蛋

一定在當日就簽署死刑令

請問這樣的法務部長,他的行為是不是反而違背立法精神?




所以就算我不講人權

僅僅只討論法治的問題

我們都可以看出現行制度上

法務部長對於死刑的個人權力

已經凌駕在訂定死刑的立法權上

也超過了判決死刑的司法權上

所謂程序不正義,結果就不正義

利用鑽法律漏洞來實現自己對於廢死的理想

請問這樣的行為還能算是正義嗎?

還能算是法治嗎?

跟你爸講說逐步廢死

請問短中長期計畫在哪裡?

非核預計是要2025年完成

請問廢死哩?

與其說是廢死

不如說這樣的行為是戕害台灣民主法治精神的惡行

很簡單就可以修法補洞

卻持續擺爛

這就是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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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死囚鄭武松「每天如被凌遲」盼伏法:關到死更痛苦!比殺人還殘忍
06-25 09:36 hamasakiayu.
holocaust: 寫太多,偉哉政府和廢死才不甩你1F 223.140.243.47 台灣 06/25 09:37
dj720c: 太長 直接end2F 218.35.72.3 台灣 06/25 09:38
keyman616: 對耶,判決死刑結果用無期徒刑3F 36.227.128.136 台灣 06/25 09:38
fup6456: 法治包裝的人治阿 隨他們講4F 114.24.8.197 台灣 06/25 09:39

明明是鑽法律漏洞

卻還可以自己為是的說這就是當初的立法精神本意

我幹

周星馳電影算死草中

辯倒法官說環首之刑

不是環首死刑

所以有環首就算執行該刑

這也是鑽法律漏洞

但這算是符合當初的立法本意嗎?

想也知道不可能

當初立法,委員也許會願意讓法務部長做最後的檢驗與翻盤

但絕對不可能願意讓行政權可以無條件無限拖延刑罰的執行

偏偏就有法律人可以這樣自以為如此

darkbrigher: 也有剛犯案沒多久火速審判行刑的5F 1.175.229.252 台灣 06/25 09:39
amury: 推一個,雖然贊成廢死但認同你說的。6F 111.235.209.173 台灣 06/25 09:39
wkiosar: 完全同意7F 111.82.34.155 台灣 06/25 09:40
mrcat: 推。法治變成法務部長想治才治,死刑變成關到死都不執行8F 180.217.43.17 台灣 06/25 09:40
leecoco: 幫你濃縮。法務部不執行死刑瀆職10F 61.223.132.221 台灣 06/25 09:40
tim8333: 叭叭叭 質疑政府 1450準備出征11F 118.167.115.161 台灣 06/25 09:41
t20031210: 鄭捷草都多高了,結果一堆判死的還在12F 223.137.218.163 台灣 06/25 09:41
owo0204: 不要太不滿 你繳多少 有問題為何不早說13F 112.78.77.235 台灣 06/25 09:42
AngeLucifer: 留給下一任執行才可以上街鬧啊14F 218.161.63.244 台灣 06/25 09:42
widec: 蔡英文這台女才沒種執行15F 111.253.59.179 台灣 06/25 09:43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09:47:48
hosen: 假新聞啦16F 106.1.233.247 台灣 06/25 09:45
leisesnow: 這是政治籌碼,是提款機,怎能隨便放手17F 61.56.245.195 台灣 06/25 09:46
frankochris: 廢死黨有種就立法廢死,別在那邊裝18F 1.200.128.2 台灣 06/25 09:47
rblovetw: 都已經求其生而不可得了,還不槍斃19F 101.9.238.83 台灣 06/25 09:48

再就資源來看

很多廢死總喜歡說死刑的成本反而高

想要試圖反駁浪費錢養垃圾的反廢死論點

但為什麼死刑的成本高?

因為是幹他媽的司法成本高啊

一定要經過多次上訴,反覆驗證才能有最後的死刑判決

換言之

也直接降低了誤判的可能性

既然政府都決定要廢死了

我幹他媽的還浪費這麼多司法資源重複驗證銃三小啦?

直接把他當一般自由刑判決一樣搞定啊

信不信

就算加上無假釋無期徒刑的成本

還是會遠低於現在這種畸形死刑的成本

而法官有檢察官等司法人力

也就被相對解放出來可以處理其他案子

keigowei: 這國家狗屁倒灶的事真是多到罄竹難書20F 1.200.64.14 台灣 06/25 09:48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09:52:07
nanashi07: 你都看了司法改革了怎麼會覺得司法有21F 114.32.157.193 台灣 06/25 09:49
markhbad54: 選舉還沒到,支持率還沒觸底22F 114.137.0.125 台灣 06/25 09:49
nanashi07: 救23F 114.32.157.193 台灣 06/25 09:50
quite: 法務部長: 我就是法!24F 125.227.97.73 台灣 06/25 09:50
DAEVA: 就違憲啊 立法權有訂死刑 司法權判死刑 行政權說以上都是屁25F 223.139.179.155 台灣 06/25 09:52
shukashu0816: 推27F 118.165.109.91 台灣 06/25 09:54
evagreen: 推28F 42.77.29.109 台灣 06/25 09:54
letwind: 真的是莫名其妙29F 140.116.253.183 台灣 06/25 09:54
KONAMI: 就想走韓國路線吧 華城那位都不執行了30F 111.242.140.34 台灣 06/25 09:55
wkiosar: 是不是很多人不知道這不叫作無期徒刑啊現在這個是法規外的無限期羈押31F 111.82.34.155 台灣 06/25 09:55

執行法律與判決上沒有的刑罰

不但違反法治精神

也絕對違反人權

但廢死人卻認為現在的做法符合人權

是不是有哪裡搞錯了?

另外一提

所謂兩公約也沒有教台灣這樣幹

兩公約主要是放在精神病患者身上

你法務部長有本事讓法院採信現在的死刑犯是精神病患者

讓他改判我沒意見啊

但自己也不覺得他們是精神病患者

卻想把他們關到死

你們的法律專業正在哭泣

oxalis1023: 推政治籌碼,高層眼裡只有選票33F 118.150.174.101 台灣 06/25 09:56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09:58:17
Dirgo: 法務部長不簽,也沒人處理,還是總統的鍋.34F 118.163.179.141 台灣 06/25 09:57
KONAMI: 名詞定義如何對這些死囚一點都不重要吧
實際就是無期徒刑阿35F 111.242.140.34 台灣 06/25 09:57

很重要

因為法治國家

是不會執行法律與判決書上沒有的刑罰

假設你違反社維法63條,被罰五百塊

然後行政機關說看你不順眼要關你十天

你能接受?

我認為現在也不過就是欺負這三十八個人不懂法律

如果他們提起訴訟

拒絕接受法律與判決書上沒有的刑罰

而不是跟法務部寫寫陳情書

我看法務部不見得真的能站得住腳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00:32
KONAMI: 站不住腳拖就好了不是嗎37F 111.242.140.34 台灣 06/25 10:02
boycott:38F 220.130.228.144 台灣 06/25 10:03
gn01693664: 現在就是上下交相賊,滿足假道學39F 42.75.177.163 台灣 06/25 10:04
DudeFromMars: 垃圾法律人40F 111.71.100.184 台灣 06/25 10:04
vigorhsieh: 完全同意41F 114.136.86.57 台灣 06/25 10:06
asdf70044: 中肯 到底拖三小42F 114.32.143.78 台灣 06/25 10:07
eterbless: 其實廢死跟反核還挺像的 都故意讓人必需耗費無謂的高額成本再說這樣不划算43F 180.29.102.240 日本 06/25 10:08
MagicJackT: 推45F 42.72.59.154 台灣 06/25 10:10
lio293123: 敢問是道長?46F 49.158.245.84 台灣 06/25 10:11
jfpsc221: 談死刑卻自以為可以不談人權47F 114.41.116.244 台灣 06/25 10:13

來啊,談人權啊

你告訴我

接受法律與判決書沒有的刑罰

是否違反人權?

Sadan: 謝謝你精闢的解析!48F 223.140.32.83 台灣 06/25 10:13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14:31
sxscts: 是,博恩也討論過為什麼有人可以決定死刑犯什麼時候死49F 49.216.188.81 台灣 06/25 10:15
ppegg: 推51F 27.53.186.133 台灣 06/25 10:16
MAKAI7492: 認同繳錢那段,執行時間沒有明確規範,超奇怪的52F 223.138.44.194 台灣 06/25 10:16
aidsai: 推 , Agree54F 150.116.175.19 台灣 06/25 10:17
KONAMI: 經過疫情這些事情,我不覺得台灣是法治國家參考看看55F 111.242.140.34 台灣 06/25 10:19
tubahorn: 修法廢死,而非判死不執行57F 163.29.121.28 台灣 06/25 10:20
Dreamlgw: 不 憲法 法律交給行政執行
就表示設計給行政裁量權58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23

有行政裁量權我接受啊

但立法本意是讓行政裁量權可以無條件無限拖延刑罰嗎?

這我深切質疑

所以廢死直接推動修法

把法務部長可以無條件無限拖延死刑的納入法律之中

而不是我們對於模糊地帶說文解字妄加揣測

這也算是逐步廢死往前踏了一小步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25:08
Dreamlgw: 這是符合三權分立的精神60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24

三權分立

甚麼時候行政權可以直接違背立法與司法權?

立法機關這樣規定法律,然後司法機關這樣判決

但我行政機關就是不爽做

這叫三權分立?

herro760920: 就是從陳水扁開始的,資進黨一直都在反法治61F 114.136.161.235 台灣 06/25 10:24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26:21
Dreamlgw: 死刑是違反生命權 監禁是違反自由權
如果是降級的話 就不會有違反人權的問題63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25

憲法之中有規定生命權與自由權之位階?

那請問

生命權與自由權是不是比財產權更高階?

有人拿錢買命買自由

是不是就沒有違反人權?(僅違反法律)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28:33
catvvine: 你說得很好,但你不懂政治65F 223.140.60.52 台灣 06/25 10:26
skevis: 台灣沒有法律阿,你是不是誤會什麼了66F 123.51.160.185 台灣 06/25 10:26
Dreamlgw: 如果不讓行政權違法的話67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27
A29586380: 說得太好了68F 219.68.219.68 台灣 06/25 10:27
studentlove: 認同 認真文給推69F 171.253.139.115 越南 06/25 10:27
Dreamlgw: 立法可以同時規定執行期限
因為沒有規定執行期限 所以行政合法70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27

一樣道理

沒有規定執行期限者多得是

中間某一環節給你卡一波

請問事情都不用做了?

重點這就是所謂的法律漏洞

是透過沒有規定執行期限,而擴大解釋自己可以無限拖延

正常應該是要進行補救

要不,就規定執行期限

要不,就明訂沒有執行期限,法律授權無限拖延

放著模糊地帶,擴大解釋

我完全不認同

rin0sin:72F 211.23.235.145 台灣 06/25 10:28
Yginger1: 費死表示 不管啦 你沒人權73F 27.242.36.81 台灣 06/25 10:28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30:54
Dreamlgw: 如果法律沒定期限就是可以 依法律明確性74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29
tom282f3: 推75F 61.223.160.217 台灣 06/25 10:29
nkfcc: 位階:左派 > 法律 > 屁民76F 125.231.96.60 台灣 06/25 10:30
smin7073: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啦顆顆77F 36.231.119.200 台灣 06/25 10:30
Dreamlgw: 人權本來就有分很多項目 生存權是最高的78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30

人權還分很多流派哩

請問聽誰的?

誰才是人權相關理論的真理?

我個人認為自由權就屌打生存權不行?

不自由毋寧死,又該如何說?

憑甚麼你認為的生存權是最高

我們所有人就又服膺與認同?

多的人為了各種不同理想而拋頭顱灑熱血

難道他們就是不符人權的人?

不只新聞報導的犯人

歐洲福利國也有無假釋無期徒刑不符人權的說法

認為無希望的活著比殺了他更不符人權

又該怎麼說?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34:15
Dreamlgw: 有法律漏洞 必須修法 不可以說行政違法79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31
knight76717: 廢死邏輯?80F 59.120.177.84 台灣 06/25 10:31
Dreamlgw: 如果覺得行政違法 打行政訴訟
不過我覺得行政訴訟是穩輸的81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32
ernestabc: 推  邏輯清楚83F 59.120.59.254 台灣 06/25 10:32
Dreamlgw: 台灣法律本來就是不禁止就可以84F 117.56.47.162 台灣 06/25 10:33

不禁止讓受刑人接受法律與判決書沒有的刑罰

就是可以?

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某種精神虐待的方式

法務部長爽,就可以對犯人進行某種法律沒規定禁止的精神虐待?




重點是

修法不就了結了這一切?

這是明確的法律漏洞

實務上法務務長就是這樣幹

且廢死也支持

何不修法讓法務部長的行為有著明確的法源根據呢?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36:53
steve1012: 你要法治就是去修法 不是在這邊靠北法律沒規定的事85F 162.231.247.70 美國 06/25 10:34

靠北法律沒規定的事情

阿不就是想要推動修法

且當年我們可以罵刑法一百條是爛法

現在都不能靠北了?

mmchen: 推,把台灣搞成犯罪者天堂就這些廢死仔87F 27.240.208.24 台灣 06/25 10:35
pk0805449: 推88F 42.73.129.207 台灣 06/25 10:36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37:46
ysopd: 其實中間那段還真的是沒規定的話就是怎麼拖都可以,所以還是推動修法吧89F 1.165.203.144 台灣 06/25 10:38

現在就是一個讓行政權凌駕於司法與立法權的漏洞

這廢死人必須承認

且該修正

而不是說這不是漏洞

因為沒規定不行

就等於立法本來就授予法務部長這個權力

這是不同的概念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40:41
ru8bj6: 你好氣喔,去看一下博恩討論死刑那集,死刑在台灣是政治工具91F 223.138.5.82 台灣 06/25 10:40
ckroy: 推93F 163.22.83.76 台灣 06/25 10:40
king22649: 你是在說 某個民進黨黑道成員當替代役的故事嗎? 一樣拖好久94F 223.137.64.65 台灣 06/25 10:40

我是沒想到,但感謝提醒

一樣都是沒詳細規定

弄得一個替代役當多久當不完?

一樣是沒有違法

但這符合立法精神?符合公平正義?




另外我想到

當初服貿的一分忠

這也完全的符合議事規則

完全合法啊

但我們又在反甚麼?

是因為現在太陽花沒用了

所以這中間的價值就不需要顧慮了嗎?




本質上

讓犯人接受法律與判決書上沒有的刑罰

就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廢死人必須承認

xvhak: 跟綠共講法律?都會自創新詞滾動式修正了96F 114.137.182.79 台灣 06/25 10:41
WindSucker: 高官97F 220.133.60.179 台灣 06/25 10:44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112.112 臺灣), 06/25/2021 10:47:12
grosjeanyang: 就跟美國一樣死刑犯關到死吧,算是另類折磨,美死犯很多在獄中自殺98F 27.52.7.44 台灣 06/25 10:45
asd2507: 真的413F 106.1.225.147 台灣 06/25 20:25
tomato5566: 有道理414F 101.12.16.67 台灣 06/25 20:33
lighdawo: 邏輯正確,推一個415F 112.78.69.222 台灣 06/25 21:14
huikmn: 完全同意416F 101.9.67.142 台灣 06/25 22:18
jauruyu: 推 首長一人獨斷 不符合民主法治精神417F 49.159.76.135 台灣 06/26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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