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ta (llll)
標題 Re: [問題] 小傑作 鮨割烹算是什麼樣的餐廳啊
時間 Mon Apr  6 15:28:27 2026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 引述《wuwu5566wu (一點都不意外)》之銘言:
: : 有人吃過嗎?這兩天在網路上聲量沸沸揚揚!
:   剛剛跟風去看了一下影片
:   感覺店家會輸,理由:
: 一,確實沒告知要錢,一般社會通念,那個佐料應該是不用錢的
: 二,消費者有叫刪除影像,但置之不理,已犯法,,,不過個資法號稱最高可到2
:     億,但消費者是nobody, 應該是判不了多少,就是個爽字而已
: 三,留負評有沒有妨礙商譽,通說:你有去吃,就沒有(個人主觀感受的言論自由)
:     ;你沒去吃亂講,才會妨害商譽
: 結論:商家公布影像的行為
: 一,佐證他沒告知要錢這事,也佐證消費者確實有去吃
: 二,然後順便挖洞給自己跳(違反個資法)
: 然後說要告,這動作是恐嚇,這完全
: 誤解哦,訴訟是人民的基本權,我說
: 我要告你,這是在行使基本權,怎麼
: 會是恐嚇?所以訴狀千万不要列恐嚇
: 這條,會被法官笑
: 推測: (1)商家要返還300元 (2)個資法被罰幾千 (3)商家根據消保法也會被罰
              ^^^^^^^^^^^^^^^
:        幾乎毫無勝算, 但(商家被罰加還那兩坨的錢)加起來應該不會超過3萬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406001343-260402?chdtv
不滿負評竟貼顧客個資公審 日料店老闆遭判刑5月 - 社會 - 中時
[圖]
蔣姓和曾姓民眾在嘉義市一家小有名氣的日本料理店用餐,因不滿店家服務流程,且未告知追加兩坨芥末要收300元,在店家GOOGLE評論區留下負評,惹怒王姓業者,將兩人結帳時的監視器影像截圖及影片上傳臉書,並標註兩人 ...

 

   不知道這件大家還有沒有印象
  果然輸了,判五個月或15萬罰金(本來一坨只有150元
   , 現在倒賠15萬)
  判得比我想像中的重(本來我以為只會罰幾千) 

   然後聽說, 改名搬到高鐵大道了 (應該是真的,
   因為有酸民去那家留言, 沒有出來否認)

   酸民真的很狠, 一路追殺到高鐵大道

   ps: 另外, 這個只是刑事, 一般會附帶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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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77.184 (臺灣)
※ 作者: bota 2026-04-06 15:28:27
※ 文章代碼(AID): #1fqs2UdF (Chia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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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ota (101.9.177.184 臺灣), 04/06/2026 15:30:36
AmberWangTWN: 違反個資法15萬還好吧!1F 04/06 15:38
Rain: 看到這篇文特別去找新聞來看,不然還不知道2F 04/06 19:11
Yoimiya: 舒服3F 04/06 21:30
gaiaesque:4F 04/07 01:20
akemidk: 改名了 重新洗白再撈一筆5F 04/07 03:01
Sasamumu: 哪家你到是說阿6F 04/0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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