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oun (skyoun)
標題 Re: [新聞] 國中割頸案/法庭上被問「能讓兇手孝順
時間 Thu Dec 25 13:32:30 2025


※ 引述《cloud72426 (數字只是輔助不是真理)》之銘言:
:    我去查了一下
:    少年犯 判12年 在台灣歷史上
:    已經算非常重
:    差不多TOP3了
:    法律其實邏輯是這樣
:    法律並不是被用做被害者家屬的復仇工具
:    法律的核心功能是整體社會的利益跟秩序
:    簡單說
:    死人沒有辦法出庭主張自己的控訴跟權益
:    原告是檢察官(代表國家)
:    而不是被害者家屬...
:    家屬只能當證人或是告訴人
:    所以告加害人的是國家 不是被害者家屬...

摘要: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代表國家(國家利益),起訴嫌犯

:    這就是刑事...
:    家屬的個人感情沒有辦法當作量刑的標準
:    因為情很難量化...只能酌情參考
:    法律還是要有一個標準來量刑
:    最殘酷的點就是
:    大家最常酸的"有教化可能" 就是最大的考量點
:    假設15歲進去關 關30年或是關到死
:    要花多少社會資源來養這個犯人
:    如果他可"被教化" 他回歸社會提供勞動力或是服務
:    對整個社會來說更有利益

但,個人認為,衡量的基準不應該是『這個犯人,以後所需的管理成本/能產生的社會價
值』
而是『整個社會的管理成本』

沒錯,槍斃一個『可教化的罪犯』,所投注的教育、養育資源就浪費了;一個終身監禁的
罪犯,比起10年徒刑要付出更多管理成本
但,更低的犯罪成本、更多的犯罪仿效者,代價是隱形而巨大的

:    法律就是這麼現實又無情....
:    當然民意可以改變法律 畢竟法律最終是為了社會服務
:    但是這就是國情問題 跟 那些立委政客的問題了...
:    講白了 少數案例在不影響社會秩序的情況下
:    有多少民意跟立委願意去推動修改
:    才是問題...

+1

:    這個法官判12年 從目前的台灣法律來說 其實很重了
:    他可能也不知道要說甚麼....只能希望犯人教化之後 能在某種程度上補償家屬

前段日子,再次聽到『修復式正義』
試問,判決前『民事先賠償被害者,達成和解』(或已完成的賠償比例)決定減刑標準
是不是比較好?

:    總不能說 法律就不是為你們家屬服務的啦...別哀哀叫

該罪犯的未來貢獻/負擔
忽略了全社會的管理成本
通常不是整體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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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47.213 (臺灣)
※ 作者: skyoun 2025-12-25 13: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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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640752.A.7E1.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國中割頸案/法庭上被問「能讓兇手孝順
12-25 13:32 skyoun
cloud72426: 這就是一個權衡利弊的問題啊
所以只能說要看國情跟立委1F 36.226.165.189 台灣 12/25 13:36
dferww55: 犯罪者有辦法在判決前就賠償完畢的人很少,有也是要靠家人,至於承諾賠償簽字和解自然是能減輕其刑,但能不能拿到錢又是另一回事了,有可能根本拿不到,變成一個形式而已
對法官來說,簽字和解承諾賠償,就算修復完畢了,之後根本沒給錢,也不會再把減輕的刑加回去3F 1.171.207.70 台灣 12/25 13:37
paracase: 其實就是大多數法官都想當聖人,執政者也把這當作是進步的象徵,所以這幾年的11F 27.52.2.28 台灣 12/25 13:44
skyoun: 例如:被害人拿到全部賠償,就不判死刑13F 223.138.47.213 台灣 12/25 13:44
paracase: 判決就完全往從輕判刑的方向而去14F 27.52.2.28 台灣 12/25 13:44
skyoun: 廢死?那就幫忙捐錢(賠被害者)
廢死,得到廢死;被害者,得到賠償(而不是類同廢紙的債權憑證)
廢死的高道德,不要加諸於全民15F 223.138.47.213 台灣 12/2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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