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tima ()
標題 Re: [新聞] 死者身份曝!25歲替代役…是頂大資優生遭丟包快車道「4
時間 Mon Jan 26 20:24:17 2026


※ 引述《BBQ2591 (我叫愛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2026/01/26 三立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記者簡榮良
: 3.完整新聞標題:
: 死者身份曝!25歲替代役…是頂大資優生遭丟包快車道「4車輾屍」母崩潰
: 4.完整新聞內文:
: 兒子正值花樣年華,來不及盡孝就先走了。25歲溫姓男子昨(25)日凌晨搭多元計程車回家,半路疑似想要躺下先踹到幾次車門,被制止後又猛踹,與46歲林姓男子駕駛發生口角,慘被丟包在新北市台64線快速道路西向27.5公里處;未料,他竟原地橫躺快車道,遭4輛車接連輾過四肢變形慘死。死者溫姓男子是知名頂大資優生,擁有雙學士學位,正在鐵路警察服替代役,下個月就要退伍,正準備工作面試。
: 凌晨2時許,25歲溫姓男子從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搭乘46歲林男所駕駛的多元計程車,要返回新北市板橋住處;豈料,車輛行經台64線27.5公里中和路段附近,溫男在後座要躺下來時,先是多次踹到車門,被制止後竟猛踹駕駛林男的駕駛座椅背,雙方因此爆發口角,林男氣得直接將車停在路上,趕溫男下車後,便拍拍屁股走人。
: 溫男不明原因,直接橫躺在快車道,幾乎沒人看得見,沒多久就陸續被39歲陳男、26歲邱男、54歲簡男及45歲魏男開車輾過,林男開走不久後內心愧疚、認為不妥,打110報案,卻為時已晚,警方趕到現場時,溫男四肢變形慘死路邊,是否有飲酒,明天將解剖採集血液。
: 初步調查,溫姓死者是知名頂大畢業,擁有雙學士學位,在校成績優異,後來入伍成為鐵路警察替代役,母親盼不到他下個月退伍,先接到死訊,哭到崩潰癱軟,這個年難過。
: 後續調閱當時輾過溫男停在現場的2車行車紀錄器,循線找到前2輛輾過溫男的駕駛,這4名駕駛均稱天色昏暗,未注意到溫男,詢後連同林姓運將,都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同時林男也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8款「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第38條第2項「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開罰,加總最重將吃上新台幣7200元罰鍰。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reurl.cc/NNKZRx
: 6.備註:
: 頂大生不知道躺快車道會被輾嗎?

不是耶

他是丟包在快速道路上面

https://i.meee.com.tw/1WBCQM7.jpg
[圖]

這根本純殺人吧

他喝醉酒要亂躺

根本連避車的地方都沒有

跟把人丟在高速公路上面有甚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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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40.166 (臺灣)
※ 作者: Atima 2026-01-26 20:24:17
※ 文章代碼(AID): #1fTrppZL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9430259.A.8D5.html
peter98: 司機肯定說是放在路肩 XD1F 73.150.0.123 美國 01/26 20:26
alittleghost: 死無對證,有高人指點2F 125.228.140.167 台灣 01/26 20:27
dferww55: 朱高正兒子也是這麼死的,不過他是自己開車門下車躺在地上3F 220.141.42.208 台灣 01/26 20:27
coffee112: 不管在哪裏 這根本就是想要害死人吧5F 101.8.82.2 台灣 01/26 20:28
dferww55: 不太容易將駕駛定罪吧,朱高正兒子那案子是撞到人的有罪,計程車司機沒有6F 220.141.42.208 台灣 01/26 20:29
wowjesus: 他還可以下車 自行負責8F 114.32.221.55 台灣 01/26 20:29
Atima: 計程車那個可能有行車紀錄 他是自己開門的9F 61.230.140.166 台灣 01/26 20:29
kidd085: 不懂就問 這樣輾過他的都有事嗎?10F 125.224.203.61 台灣 01/26 20:29
Atima: 這個被趕下去的 性質完全不同
你要證明不是你輾死的
頂多就毀損屍體11F 61.230.140.166 台灣 01/26 20:29
s6525480: 警察看影像都講說是他不勝酒力倒臥路中不管是在路中間停還是路肩停拖到路中間影像是這樣話早就直接押起來了14F 223.137.33.242 台灣 01/26 20:31
palindromes: 喝醉放快速道路路肩喔
行車記錄器有聲音就能判定17F 116.241.205.31 台灣 01/26 20:36
okd0512: 不報警或許有機會找不到原因19F 39.10.29.167 台灣 01/26 20:37
lovedls: 10樓,是,輾過的gg了,過失致死逃不掉20F 61.230.52.244 台灣 01/26 20:37
gn7722: 放他下車的絕對有罪,不用傻了
輾過還很難說咧,如果躺的完全沒辦法迴避,那就是無罪
過失叫,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如果根本無法注意,或注意到就來不及,就不成立過失21F 223.136.202.89 台灣 01/26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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