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tushi ()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有無圖利京華城? 3大關鍵認罪證時間 Tue Mar 24 12:00:27 2026
[京華城冤案爭點系列(三)] 圖利罪,圖什麼?真的有施壓嗎?
重點: 圖利罪根本無法證明有公務員明知違法而為之,更沒有辦法證明柯文哲曾經施壓公
務員。所有的公務員都是「依法行政」、「勇於任事」
文超長警告!慎入!
寫在圖利罪討論之前
我們應該用另一個角度思考
如果帶著京案爆發後的各項都市計畫-自提細部計畫所產生的爭議回到2018
我們可以怎麼做才不會讓京案變成一個法律爭議案?
爭議ㄧ: 獎勵的容積率究竟是誰的?苗博雅議員說容積率是公共財,真的嗎?
獎勵容積率不只是被動的資產,而是一種「籌碼」
如果政府不給予獎勵
民間就沒有誘因進行老舊建物重建或提供公共設施,最終受損的也是都市發展
所以,獎勵的容積率不是公共財,更不是地方政府對建商的施捨或是不法的利益交換
建商先有付出才能得到的「獎勵」,本質上仍然是「獎勵」
許多人因為京案將容積獎勵看成洪水猛獸
這個觀念是不對的
因為廠商為了拿到獎勵,他付出的是對市民鄉親的回饋(前提是對價性充足)
容積獎勵不是政府平白送錢,而是「都市發展的交換契約」
建商拿容積,市民拿公園、綠建築、認養公共設施
如果這叫圖利,那全台灣所有的都更、容獎案通通都是圖利,顯然不合理
爭議二: 到底京華城用細部計畫自提容獎有沒有犯法?
以北市府為例,都市計畫取得容積獎勵是雙軌制
分為通則(土管條例)跟自提(細部計畫)
所謂的細部計畫,是在超越通則(土管條例)的情況下要拿到更多的容積獎勵,就要在都委
會仔細審核
我們來比較一下兩者的差異
土管條例: 既定規定,執行多年才會依照通盤計畫檢討一次,所以無法與時俱進,程序冗
長不利市容更新
細部計畫: 超出通則的部分,依照申請人的需求進行審議給容獎或者不給,會依據現況進
行審酌且不受土管條例限制
起訴書寫「容積獎勵」不得逾越土管條例是錯的
不得逾越土管的是「容積率」
因為基礎容積率的規定就寫在土管內
所以說超過土管條例的容積率就是違法
這說不通…都市計畫本來就是設計要來拿到土管沒有的部分
土管條例是地板(低標),細部計畫是天花板(個別設計)
只要經過都委會合議通過,這就是合法的裁量,而非違法的圖利
這多出來的部分是要看你付出什麼「代價」而拿到多少的
都委會嚴格上來說不是所謂的「防弊」機制
都委會是希望官員與建商、市民一起找到最佳的方案,創造雙贏的細部計畫方案
但為了避免濫用細部計畫
所以都委會找了外聘的專家學者甚至地方士紳作委員
在合議的都委會上對細部計畫內容做討論
條件太爛就退回
對價性充足就通過
還加上公展制度讓所有有意見的人都能讓意見送到會議上討論釋疑
所以說,一個依法行政的都委會絕對是必要的
也是細部計畫取得容積獎勵的必要條件
請記住,都委會可以是「監督」,但更重要的是「研議」,找出最佳解造福市民
爭議三: 容獎對價是誰說了算?京案的對價性充足嗎?
容獎對價是否符合比例不是違法的問題,是認定的問題
同樣的道理,101等案,甚至合法使用「台北市經濟發展辦法」的中泰賓館案(加法25%)
對於容獎也沒有足夠的等價交換
因為要做到百分之百的等價根本是不可能的
土地價值越貴,等價越難做到,譬如50年後101要改建,你能算出來他要付出多少代價才
能拿到容獎嗎?那應該是天文數字…
所以這就是都市計畫的一部分
譬如我們談綠建築,假設改成綠建築只需要增加營造成本10%,那是否容獎只能是營造成
本的10%換成的等效面積?這不對吧…
容獎的概念是鼓勵,並不是追求平等交換,因為容積率獎勵不是公共財更何況此土地本來
就是京自己的
那所以市府給財團容獎就是財團養的狗囉?
不能完全這樣說
如果京華城沒改建,他再放120年破敗在原地
損失的是台北市市容
為了重建市容,鼓勵建商進行市容整頓無可厚非
退一萬步講,假設台北市有一塊荒地,要嘛市府主導BOT,要嘛拍賣鼓勵建商蓋房子
建商買了地,就是他的一塊龐大成本,所以他主張這個土地取得成本要給他獎勵我覺得不
是完全說不過去
這也才符合容積「獎勵」的本意
但中華民國所有縣市的都市計畫目前欠缺一個對價回饋的計算方式也是事實
日後若要減少爭議,也許制定出一個基本公式會減少一些問題
但還是會跟自提細部計畫的本意有所抵觸就是了
舉個例子,南部某案,用了「斜屋頂」,該層投影面積都不用計算算容積率,且6年內申
請建照,可獲得時程獎勵30%容獎…
乍看之下會覺得怪怪,怎麼他可以,京華城不行,是不是看顏色執政?
其實我們還是要冷靜下來回歸都市計畫容積獎勵的精神
所有的都市計畫給容獎不管是都更還是都計
都是專案設計、專案研議、專案審議來通過
所有的案子端看付出多少代價會有不同的回饋結果
以京案來說,檢方指控的利益是111億
京方除計畫書中三項回饋外
還要多花25億做公共設施
另外需要支出近100億的保證金
這保證金就是市府的一個防線
如果沒有按圖施工則無法取得建照,這保證金是會被沒收的(目前大型公共建設都是分階
段給建照)
再計入這些費用的利息還要不知道多久才能拿回這100億元
京方實質上付出的代價相當大
根本就不是媒體塑造的好像輕輕鬆鬆跟市長講一下,20%容獎就到手了
這也是邵琇珮作證時說的,京方原本是不願意用細部計畫自提的原因
因為相較於本來應該保障的12樓地板面積
代價實在太大了
所以看到這,有人還會質疑對價不足嗎?
爭議四: 究竟北市府這樣專案量身定做有沒有問題?邵琇珮有沒有被施壓?
北市府法務局說了違法
但無法解釋為何有別案用細部計劃訂立容獎
所以在後來成立的臺北市議會調查委員會
邵工程師援引監院99年的函釋說了京案的合法性
這一點在當年都委會,邵並未提出…
我覺得這應該留給行政法庭跟國土署來解釋,而不應該直接指控是有不法情事
總結邵琇珮、彭振聲、黃景茂三人的論辯資料,這三人的角色,過去我始終覺得哪裡怪怪
的
2020/8送的第一版細部計畫就已經有邵琇珮與京方共商後的三項獎勵方案
2020/9/21北市府原本不同意京方給的計畫所以退件(所以明明就有退件過,柯文哲何德何
能能強迫都發局照單全收)
後來經過2020/10/12專家會議,京方10/26重送件後獲得都發局認可得以送公展並進入都
委會審議
所以邵琇珮為何在8月的時候要幫忙京華城?
這也是許多陰謀論者始終不能接受本案公務員皆依法行政的質疑點
邵琇珮的動機是什麼?她到底為何要幫忙?
我查了庭訊紀錄,從來沒人問過她這個問題或者她沒有回答過
一個這麼主動的優秀公務員,各種犯罪的動機都沒有證據,卻又自己認罪,非常之奇怪
我們會覺得奇怪,是因為我們也不知不覺被檢察官設下陷阱認為本案一定有人在搞鬼
實際上,很有可能邵琇珮有去了解過京案現場
經LoveKP大分享的,邵是在人陳會後提出這
些方案
所以邵不是在幫忙京華城,她是在為市民謀取福利啊…
檢方從來沒有考量的是,其實大多的公務員都是兢兢業業為民服務的
我自己也當過半個公務員好幾年,我明白那種心情
害怕做錯或犯法,所以不太敢做事
所以答案很簡單,邵琇珮符合柯文哲說的「勇於任事」
所以事後被檢廉調約談後,她感到後悔
還寫了指引,讓北市府員工未來不會再跟他犯一樣的錯誤
所以邵琇珮要認罪不管原因是他的律師提出的訴訟策略或者因為內心過不去
她其實也是受害者,她是一個「勇於任事」的公務員
也難怪柯文哲要說「他要來為他的部下表達支持」,「這是維護公務員尊嚴的一戰」
如果一個公務員依照專業研議出方案,最後卻要因為「結果對建商有利」而被辦圖利罪
那以後沒人敢為都市發展出主意,這就是「公務體系的寒蟬效應」,是市民之福嗎?
爭議五: 檢方論告的「訴訟中接受陳情」、「陳情轉研議」,到底犯什麼法?到底柯文哲
有沒有施壓?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10號判決的核心精神: 圖利罪之成立,必須行為人有明知違法
之直接故意
先說結論,柯文哲對都市計畫的審議委員會完全沒有決定權
即便是都委會主席(依法是副市長兼任,這也是為何柯文哲指定彭振聲任PM的原因,這也
是依法行政)也沒有能力干涉大會決議
更別提按照大事紀,都委會及都發局至少打槍京方兩次(一次是依照行政訴訟否決12萬樓
地板,一次是否決第一版自提細部計畫)
若柯文哲等人施壓,何以案件要如此反覆
都委會委員才有審議權,而且是共識決
根據會議記錄,通過的當下無人持反對意見
有人質疑柯文哲將林玄理換掉就是在施壓
林玄理被換掉是大灣北段的舞弊情事,跟京案一點關係也沒有
更多人質疑的都委會委員被撤換,你應該先看清楚北市府外聘委員的常態是什麼
為了維持審議的客觀性與引入不同領域的專業
每一屆進行一定比例的更換是制度內的常態
通常每次改聘會保留約 1/2 到 2/3 的留任比例,以確保政策的延續性,並更換剩餘比例
的委員
所以也沒有柯文哲針對不同意的委員進行撤換的實質證據
再者,後來許多公務員作證時提到的狀況
都是在後來被約談時才提出的「感受問題」
不但沒有實質指控自己當下受到壓迫
更顯得是當年依法行政時無礙
是事後被約談迫於壓力下才產生言語矛盾
如果公務員要脫身,大可直接承認受到長官壓迫就好
特別是黃景茂局長,他真的沒有任何必要寧願被起訴卻仍要替柯文哲護航的動機
關於彭振聲說轉京案訴訟中研議不違法的解釋如下:
1. 根據「台北市府處理人民陳情案注意事項」,行政單位若與自訴人正訴訟中則不得同
時接受自訴人的陳情,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處理之
2. 彭振聲可能當下不知道不可接受陳情,但應該知道本案尚在訴訟中。但因彭認陳情已
經轉研議且都委會拒絕研議案(12萬樓地板),故他當下沒有圖利的犯意
3. 偵訊時彭振聲受檢察官影響,才接受了檢察官說「陳情轉研議」是違法的行為,所以
認罪
4. 檢察官也是用同樣的邏輯去套用柯文哲看到轉研議簽呈後說「不坐牢為前提」就是知
道「陳情轉研議」是圖利的行為,才會一口咬定柯文哲有圖利的犯意,媒體也都是用同樣
這個論點咬死柯文哲涉圖利
5. 我個人認為不能倒果為因,最終研議通過與否都不是柯文哲的職權所能決定,當時北
市府法務局、都發局內部雖有不同意見,但這屬於「法律見解的歧異」。既然是「研議」
,就代表還在討論階段。既然送了都委會,就是交給合議制決策。柯文哲「轉陳情」只是
開啟程序,而非預定結果
檢方將「接受陳情並交辦研議」等同於「圖利犯意」,這在行政邏輯上完全不通
市長室每天接到成千上萬的陳情,轉給專業局處「研議」是標準作業程序
如果研議就叫圖利,難道市長要把陳情信直接丟進碎紙機才叫清廉?
柯文哲無法保證都委會一定會通過,既然不能保證結果,何來圖利之「犯意」?
總結:
無論檢方怎麼用補充理由書拼湊公務員後來遭約談時的說法矛盾或是各種便籤上的文字
從頭到尾柯文哲就是沒有施壓任何人一定要通過此案
審議委員會是獨立運作的組織
柯文哲無從干涉都委會任何決議
如何能說柯文哲涉犯圖利罪?
即便指控他知情卻仍將訴訟中案件轉研議
事發當下,柯文哲如何能保證轉研議就一定會通過
如果不能保證會通過,何有獲取不當利益的犯意?
圖利罪成立的要件「明知違法而為之」
違什麼法?為什麼之?
如上一篇提到的
我個人認為檢方論告圖利罪旨在掩護收賄罪的指控
因為至今在缺少直接證據、金流缺失的情況下
檢方唯一能利用的手段就是營造出本案「怪怪的」
用拼湊證據的方式顯示公務員的異常行為
十足寫小說入人於罪還建立法官心證
自始至終,檢方最想一錘定音的還是貪污受賄罪
所以不管公務員出庭就否認知罪以及否認受到施壓
檢方仍營造出公務員就在柯文哲市長室密會後啟動各項研議,替京方「掃除障礙」
回到開頭的問題
所以本案如何能避免法律爭議?
我的回答是「沒可能」
因為自始至終檢方都是帶著有色眼鏡在看人
所以無論做了什麼修正方式
皆會走向有不法情事的論述指控
而忽略了「勇於任事」的公務員「依法行政」的真實情況
實屬國家之不幸…
落落長,一天寫一篇
3/26下午,到場支持柯文哲等被告無罪
資料來源: 中天新聞、蘇偉碩醫師、沈政男醫師、LoveKP版友分享、台灣民眾黨、審判Tr
uth on Trial
https://i.mopix.cc/CQYqHD.jpg
#心存善念盡力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02.62 (臺灣)
※ 作者: astushi 2026-03-24 12:00:27
※ 文章代碼(AID): #1fmWnUh8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4324830.A.AC8.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柯文哲有無圖利京華城? 3大關鍵認罪證
03-24 12:00 astushi
推 binshin: 我先1F 223.138.199.84 台灣 03/24 12:02
推 magamanzero: 對檢察官來說大概獎勵就是圖利了w
可以參考CF第一次羈押庭的報導
超過就是不行 獎勵就是GG www2F 60.248.126.193 台灣 03/24 12:03
噓 superjim: 柯粉這樣硬拗真是難看 再怎樣胡說八道也無法改變柯文哲後天的判刑5F 49.215.226.97 台灣 03/24 12:03
當然,柯文哲有沒有罪都不是我說了算
但我就我看到的資料寫出討論文章
如果你也這麼懂
應該也可以寫一篇來回應吧?
等你喔 啾咪
→ superjim: 罪證確鑿又不認罪沒悔意 很難輕判的9F 49.215.226.97 台灣 03/24 12:04
推 magamanzero: 檢察官大概是認定京華城的條例有問題所以全部獎勵都是有問題了10F 60.248.126.193 台灣 03/24 12:05
推 WineCoffee: 推邏輯清晰12F 27.51.137.159 台灣 03/24 12:06
→ SnakeO: 你預設京華城會放120年破敗就有問題了
誰知道廠商會不會缺錢賣掉?13F 140.127.249.28 台灣 03/24 12:06
推 treeeasy: 給京華城容獎一開始北檢的心證就是犯法,給了就是犯法,其他說詞都是藉口,事實上這個前提就是錯的。15F 111.71.59.134 台灣 03/24 12:06
→ SnakeO: 廠商不賺錢是廠商自己要評估的,輪不到柯文哲急著幫他解套18F 140.127.249.28 台灣 03/24 12:07
請問柯文哲那一點幫他解套?
照你這樣說
財團蓋101也是財團的事
為何陳水扁要給101 容積獎勵?
是的你沒有看錯
你看到的每一個建築包含你家
都是有容獎的
只是數量大小差異而已
※ 編輯: astushi (114.137.102.62 臺灣), 03/24/2026 12:12:02
→ d12345631: 都委會共識決 這也可扯圖利罪!?
那同意的委員怎都沒起訴?20F 1.174.123.42 台灣 03/24 12:07
推 magamanzero: 要說的話我在判決前在隔壁討論過
得到的共識就是20%綠建築有問題
其他沒問題 但是呢當初說沒問題的人22F 60.248.126.193 台灣 03/24 12:08
→ magamanzero: 現在又改口說全都是問題了www26F 60.248.126.193 台灣 03/24 12:09
噓 james417: 鳥不喜歡;但柯跟柯草是真噁跟廚餘27F 114.36.21.113 台灣 03/24 12:09
謝謝啦 您說的我尊重
推 semind: 1500沒有找到金流,就是政治迫害了28F 108.20.37.183 美國 03/24 12:09
→ james417: 一樣29F 114.36.21.113 台灣 03/24 12:09
→ magamanzero: 我只能說黨意>>>others30F 60.248.126.193 台灣 03/24 12:09
噓 bahrainer: 阿北自己都不解釋了 只會賴清德迫害31F 61.221.218.53 台灣 03/24 12:09
解釋了啊
哪個不解釋?
你可以寫一篇列出來看看
→ magamanzero: 這不是CF該解釋的 他根本不懂
這是都委會那些委員該解釋的
都委會委員才是專家 贊成或者反對
你就每一個都去傳來問 事情就清楚了32F 60.248.126.193 台灣 03/24 12:10
推 shangjay: 心存善念盡力而為..希望法官能有良心36F 36.231.145.117 台灣 03/24 12:12
→ magamanzero: 檢察官和法官把自己當神 自己最懂w37F 60.248.126.193 台灣 03/24 12:12
推 turbomons: 補血38F 42.77.228.46 台灣 03/24 12:12
推 treeeasy: 法官不把每個同意的都委會委員找來當犯人,就是認證都委會就是橡皮圖章,如果都要市長來背鍋,我建議都委會可以廢掉,這樣市長背鍋才有道理,不然有責無權,像話嗎?39F 111.71.59.134 台灣 03/24 12:16
※ 編輯: astushi (114.137.102.62 臺灣), 03/24/2026 12:17:46
推 magamanzero: 也不用犯人 但好歹每個都問過筆錄
去學一下為什麼這案有獎勵的原因理由連傳都不傳 就知道把自己當神了w
反正台灣司法也不是第一天這樣
高案二審法官還肯去問立法院
現在會虛心下問的法官不多了45F 60.248.126.193 台灣 03/24 12:20
→ as50229: 市長想要讓他過 都委會也都攔不住好嗎 這一批反對的下次不要讓他們來不就好了 換一批都支持的之後就變成綠燈了51F 111.82.89.76 台灣 03/24 12:23
推 m1432012165: 現在擺明已經不是事實上有沒有犯罪了54F 163.21.143.5 台灣 03/24 12:23
→ magamanzero: 所以呢? 你都傳來問不就知道了?55F 60.248.126.193 台灣 03/24 12:24
→ m1432012165: 而是地檢署跟地院必須要有罪的判決56F 163.21.143.5 台灣 03/24 12:24
→ magamanzero: 還是不傳來問你就通靈知道了? www57F 60.248.126.193 台灣 03/24 12:24
噓 hosen: 700萬58F 106.1.124.189 台灣 03/24 12:24
歡迎您去檢舉啊
罪證確鑿就去檢舉沒問題
→ magamanzero: 能通靈不是神是什麼www59F 60.248.126.193 台灣 03/24 12:25
→ e2699096: 找不到對價關係是要圖甚麼鬼 有種就去抓政治獻金啊60F 42.77.38.93 台灣 03/24 12:25
→ hosen: 說柯文哲沒貪的解釋一下700萬哪來的,為何沒紀錄62F 106.1.124.189 台灣 03/24 12:26
→ star99: 政黑怎麼這麼少人來噓 是不是沒錢了64F 42.72.136.112 台灣 03/24 12:26
→ hosen: 政治獻金?我還建國基金勒
柯粉都死光?怎麼沒人推爆65F 106.1.124.189 台灣 03/24 12:27
推 isisisdog: 垃圾民進黨67F 36.236.229.65 台灣 03/24 12:29
※ 編輯: astushi (114.137.102.62 臺灣), 03/24/2026 12:5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