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tushi ()
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有無圖利京華城? 3大關鍵認罪證
時間 Wed Mar 25 12:21:57 2026


[京華城冤案爭點系列(四)] 公益侵佔罪,柯文哲罪大惡極竟然敢侵佔柯文哲?

重點: 侵佔政治獻金的部分,主要爭辯在於募款來的資金所屬以及柯文哲本人的金流使用
是否合理

侵佔罪的必要條件:
1. 對象須為他人之物 => 要有受害人與受害人的財產
2. 持有基礎須為合法或正當 => 意思是說不能我把東西故意交給你再惡意告你侵佔,如
果是搶奪或偷竊等非法手段取得,那是竊盜罪不是侵佔罪
3. 不法意圖 => 意圖為佔有他人之物,一樣,要有受害人跟受害的財產
4. 拒絕歸還或隱匿財物 => 被通知要歸還不歸還,或逕行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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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一: 侵佔政治獻金的虛實問題,政治獻金屬於柯文哲個人的嗎?

這裡指的是檢方指控的excel工作簿內有登載卻沒有申報與入帳的政治獻金,包含謝國樑
等「政治獻金」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718號判例
說明行政法院已經認為「政治獻金是特殊法律制度下的資金」,不能簡化成「某個人私有
財產」,這是檢方也同意的論點

那麼,政治獻金並非單純個人財產,其是否屬於刑法上「他人之物」,以及是否形成受託
或特定用途之法律關係,仍有爭議,並不能直接認定就觸犯了侵佔罪
也就是說,政治獻金具有特殊性質
與一般私人財產並不完全相同
因此在適用侵佔罪構成要件時,必須先釐清其法律上歸屬、用途限制及管理關係
不能逕以一般私人財產之思維直接套用侵佔罪到成罪條件

定義好了政治獻金,我們再來看侵佔罪的定義
侵佔罪屬於「法律提前」型犯罪,意思是法律在「實際損害發生前」就先處罰
但前提仍然必須明確侵害到「他人財產權」,如果財產權歸屬本身就「不存在或不明確」
,就不能用侵佔罪來處理

而根據民法第406條,贈與是「將自己的財產給他人」
但政治獻金不是一般私人贈與,是「指定用途」供政黨或政治活動使用,不是給候選人「
自由處分、個人花用」
所以被告若被論處侵佔政治獻金
那就需要進一步判斷該資金是否被違反其特定用途使用,並具備不法占有之主觀意圖
而不僅僅是是否存在個人「私用」情形

調查局職務報告提到,柯文哲於2024年3月至5月間
以政治獻金支付顧姓員工等人薪資的行為,亦難認已構成違法
因為柯文哲運作這些「政治獻金」並不是私用,反而是用在所屬政黨的運作經費使用

檢方試圖將「申報不實(行政疏失)」直接連結到「刑事侵佔」,這在法律上是跳躍論證

如果錢沒進柯文哲口袋,而是留在組織內運作,頂多是向監察院補正或罰款,絕非刑事犯
罪的公益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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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二: 基金會跟木可扮演什麼角色?跟木可買小物到底是不是捐錢?

談到基金會的角色
說實在的,雖然不是一個以法論法的正常辯解方式
但我真的相信全中華民國所有選過總統或當過總統的都有類似的基金會運作
而就目前證據來看,基金會的資金拿來墊付的並不是柯文哲自己的私用,實際上是拿來墊
付選舉或民眾黨運作所需的資金
所以要怎麼說基金會是柯文哲拿來侵佔政治獻金的工具?

而木可公司的資金流動被指為洗錢
但以我看到的證人證詞,木可所有的銷售行為都有開發票
「政治獻金」與「商業買賣」的界定
最核心的差異不在於「有沒有給錢」,而是在於「有無對價關係」,而發票的開立與否,
正是判斷這筆資金性質的重要指標

政治獻金本質上是為了支持特定政治主張或候選人,捐款人不預期獲得等值的商品或服務
,屬於無對價的「贊助」
開立的是「收據」(由監察院規定格式的政治獻金收據),而非「發票」
捐款者(個人或營利事業)可以在申報所得稅時,將這筆捐款列為「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藉此減稅

如果給付資金是為了換取等值的商品、勞務或商業廣告,這就屬於一般的商業行為,那是
有對價的「交易」
商業交易就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向政府納稅

木可既然都有開發票,那就不會是政治獻金
並且根據黃珊珊委員證詞
KP show還有不同票種定價不同的差異
難道你各位捐錢給政治人物還要看您什麼身分捐不一樣的錢嗎?
所以說木可公司有開發票的買賣實質上是政治獻金,這個說法如何經得起考驗?

木可唯一瑕疵在於,是否當初競辦塑造的情境會不會讓花錢購買商品的人真的以為是在捐
款?
然而,這是一個認定上的問題而不是法律上的問題,因為有開發票就不是募款,這是很清
楚的
檢方目前就是死咬柯文哲方運作的模式讓民眾以為是在捐錢,這樣木可收到的資金就可以
躲避列管,自由運用
但是檢方忽略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
當支持者拿到毛巾、衣服、演唱會門票
且木可依法開立發票並繳納營業稅時
這在法律上就是「買賣契約」
支持者主觀上「想支持」並不影響客觀上「買賣」的性質
檢方不能因為是柯文哲辦的演唱會就說這是變相募款

比較讓我沒辦法自圓其說的問題是木可資金回流給柯文哲的部分
柯文哲說這是跟木可收取的肖像授權費
如此一說,法律上或許沒問題,因為木可是商業行為不是募款
但是觀感上並不是那麼好
雖然在政治觀感上容易被作文章
但「觀感不佳」不等於「違法侵佔」
且後來資金已回捐,代表其最終流向仍是公益與政黨運作,進一步否定了檢方指控「中飽
私囊」的說法

但仍希望柯文哲日後能深刻反省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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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三: 柯文哲侵佔柯文哲?

最重要的核心問題,檢察官一直指控捐給民眾黨不等於捐給柯文哲
所以柯文哲挪用捐款給民眾黨的資金卻去做了民眾黨運作的事是侵佔?
這個指控的邏輯你看得懂嗎?
我是看不懂…

檢方的論點是即使資金由候選人或其團隊管理,若有違反用途或轉作他用,仍可能構成侵
佔或其他財產犯罪

但柯文哲實際的情況沒有悖離政黨運作
實際支出仍在原本支持者所期待的政治目的範圍內,並未脫離資金原始用途,亦未形成對
特定財產的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
若將所有相關資金流動均簡化為個人直接控制與使用
可能會忽略政治獻金制度本身所設計的「特定用途資金」特性,亦容易在法律評價上產生
混淆
如此張冠李戴來做法律上的指控
又將是本案承審法官的一大難題…

https://i.mopix.cc/RTHrca.jpg
[圖]

#心存善念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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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02.62 (臺灣)
※ 作者: astushi 2026-03-25 12:21:57
※ 文章代碼(AID): #1fmsBdm7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4412519.A.C07.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柯文哲有無圖利京華城? 3大關鍵認罪證
03-25 12:21 astushi
LinFeiFun: 小草不敢面對的飛輪3001F 49.218.241.78 台灣 03/25 12:23

不要急
300萬的部分明天會寫一篇跟你談

xa9277178: 飛輪300就是飛輪300 要面對什麼
我倒是好奇飛輪300要面對什麼2F 114.36.212.29 台灣 03/25 12:23
hhnhhnhhn: 心存善念的騎飛輪..盡力而為的收現金..4F 210.240.156.110 台灣 03/25 12:24
※ 編輯: astushi (114.137.102.62 臺灣), 03/25/2026 12:24:28
※ 編輯: astushi (114.137.102.62 臺灣), 03/25/2026 12:27:05
veryGY: 跟我們解釋半天有用嗎 法官判28年就去關5F 36.229.111.244 台灣 03/25 12:24
Ben40: 因為小草根本不用面對飛輪三百萬啊XD
檢察官自己在起訴書都寫非起訴範圍了6F 182.155.81.30 台灣 03/25 12:25
preisner: 還在妙天禪師,都證明是進到基金會了8F 60.248.161.28 台灣 03/25 12:25

抱歉抱歉
剛剛沒注意到
已經修正了
抱歉

preisner: 飛輪300完全不在貪污或侵占所得,一直提
北檢都找不到理由列入起訴範圍了9F 60.248.161.28 台灣 03/25 12:26
※ 編輯: astushi (114.137.102.62 臺灣), 03/25/2026 12:28:23
whyyeswhynot: 去跟法官說啊12F 110.30.136.253 台灣 03/25 12:27
snoopy638: 婊妓鳥看不到起訴範圍啊 嘻嘻嘻13F 49.218.229.123 台灣 03/25 12:27
※ 編輯: astushi (114.137.102.62 臺灣), 03/25/2026 12:29:14
fan8512: 現在想想 從1500 橘子 到最後只能洗踩飛14F 49.216.161.187 台灣 03/25 12:29
helloman: 糞坑又派不同隻來洗一樣推文了  笑死16F 61.219.90.35 台灣 03/25 12:30
fan8512: 說小草看踩飛輪打手槍
看上去尻破皮的怎麼反而是17F 49.216.161.187 台灣 03/25 12:34
ATNB: 推用心19F 101.9.196.33 台灣 03/25 12:34
fan8512: 反核 台獨神主牌被拆
被島嶼天光文整破防
找不到方向的傻鳥們...20F 49.216.161.187 台灣 03/25 12:34
Ganimaa: https://i.imgur.com/fdwtE10.gif23F 111.82.182.75 台灣 03/25 12:36
knightwww: XDDD24F 131.229.147.44 美國 03/25 12:37
obey1110: 求刑28年 蠢鳥只能洗非求刑的飛輪 笑死25F 123.194.184.119 台灣 03/2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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