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nyog (簾釉)
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被認定私吞600萬政治獻金未申報 與
時間 Sun Mar 29 15:28:57 2026


第一,單憑「募資小物」「KP募款小物」這種文案,就把整體交易一律定性為政治獻金,
這在法律上是過度簡化。宣傳語言本來就帶有動員性與情緒性,不能直接取代法律判斷。
真正該看的,是交易實質:是否有商品內容、是否實際履約、是否有發票與對價關係。文
案可以當輔助,但不能反過來變成唯一依據,更不能直接推到侵占結論。


第二,「商品與售價不相當=政治獻金」這個推論本身也站不住。價格偏高頂多構成可疑
因素,但市場上本來就存在品牌溢價、支持者溢價、限量溢價,尤其政治周邊更明顯。法
律上從來不是用「覺得太貴」來判斷交易性質,而是看整體交易結構。如果沒有客觀標準
證明價格已經脫離合理範圍,就不能直接把全部價金轉換成政治獻金。


第三,演唱會盈餘77萬的問題,確實是目前最容易被攻擊的金流之一,但論證方式仍然有
跳躍。你現在的邏輯是:因為這是募款演唱會,所以盈餘必然專屬政治獻金專戶。但這中
間其實少了一段最關鍵的東西——契約與結算關係。尼奧、木可、競總之間是承攬、代辦
還是分潤合作?收入是誰收、怎麼結算、誰有權分配?這些沒有釐清之前,不能只用活動
名稱就直接鎖死法律歸屬。可以說高度不自然,但還不能直接等同侵占成立。


第四,1500萬肖像權交易看起來不合理,這點直覺上沒錯,但法律上還是要回到權利內容
本身。問題不是「為什麼不直接跟本人買」,而是:木可當時取得的權利範圍是什麼?是
否屬於獨家授權?1500萬買到的是否是更大範圍的使用權、素材管理權或再授權權利?如
果權利內容不同,就不能單純用「450萬進、1500萬出」去認定是同一筆東西轉手套利。
這筆交易可以質疑其必要性與合理性,但不能只憑不合常理就直接認定為虛偽。


第五,600萬未進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這確實是整體案件中最關鍵、也最不利的一點,
但即便如此,刑事責任仍然需要補齊主觀要件。也就是說,還是要證明是誰決定不入帳、
是否明知依法應入專戶仍故意不入、以及是否有將該款項排除於政黨之外而據為己有的意
思。未入專戶本身是重大違規沒錯,但從「帳務結果異常」直接推到「特定人完成侵占」
之間,法律上仍有一段必須證明的距離。


整體來說,你這篇的問題不在於沒有抓到重點,而是把「高度可疑」直接寫成「已經成立
」。
但在刑事結構上,這幾塊其實都還停留在「需要個別證明」的階段,而不是可以一口氣合
併成侵占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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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Lenyog 2026-03-29 15: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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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isisdog: 垃圾民進黨死全家1F 36.236.210.175 台灣 03/29 15:30
kero8give: 快上凱道啦 人很少很難看2F 101.8.234.9 台灣 03/29 15:30
mastoid: 不要臉的垃圾民進黨3F 39.14.16.66 台灣 03/29 15:31
Marle: AI文4F 36.227.247.143 台灣 03/29 15:31
BILLYBOY: 噗 也太可憐了吧 就繼續無限複讀之術吧5F 49.216.17.181 台灣 03/29 15:32
justice2008: 幹 笑死 凱道人超少的 果然台灣還是相信司法判決的6F 114.32.14.43 台灣 03/29 15:32
kenyeh001: 你一定文組8F 111.241.122.111 台灣 03/29 15:34
SantaJR: 還要把垃圾司法也加進去9F 101.10.237.60 台灣 03/29 15:35
CenaWang: https://i.mopix.cc/WWDhse.jpg10F 111.71.51.30 台灣 03/2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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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99: 人這麼少政黑還急的跳腳呢11F 223.141.192.81 台灣 03/2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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