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masakiayu (ayumi)標題 Re: [新聞] 社工陳尚潔一審判刑2年 兒福聯盟發聲:遺時間 Thu Apr 16 14:53:32 2026
這邊有一個有趣的邏輯概念可以思考
原則上這個個案是由社工師負責處理
當時社工師的判斷是
不是被虐待
事實證明判斷錯誤
沒有讓公權力提早介入
最後間接造成個案死亡
因此為業務過失致死
那麼我們常看法院判決"有教化之可能"
但結果最後這些重刑犯假釋或特赦放出來後
又犯罪了
甚至殺人了
"教化之可能"這個判斷
由事實反推
證明判斷錯誤
那是否也等同於
當初錯誤的判斷(包含法院,包含假釋)
間接造成人命的損失
是否也有業務過失致死的罪嫌?
理論上也應該要送辦
要嫌疑者提出當初自己判斷時
是根據足夠的要件與專業
在專業業務上並不具備過失
才能免於業務過失致死的邏輯關聯性
如,當初是第三方精神醫師鑑定(這時候變成追究醫師責任)
而不是自己看犯罪者從小品學兼優,考上台大
也不是看犯罪者抄錄心經貌是頗有悔意
請問單就邏輯上看
是否如此?
我講句白的
我挑戰的是
憑甚麼其他行業的專業判斷失準
就需要背負刑責
而法官明明權力更大
但他們的專業判斷
在實務上,在多次的案例上
都可以完全憑藉沒有任何科學根據的理由
來決定一個人是否有教化之可能?
你有種說是精神醫師臨床實測結果,那責任不在你身上
我剛剛講的抄心經、國小成績單、考上台大
都是真實判決書上寫過的內容
做為法官心證的成立原因
我就問一句,憑甚麼?
法官是人,不是神,甚至不是醫生
沒有任何資格決定一個人有教化與梅有教化之可能
但現在卻由他們決定
且他們不用負責未來的矯正,心理治療,專案輔導
假如這個個案又殺人了
又憑甚麼他們不用背負業務過失致死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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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amasakiayu 2026-04-16 14: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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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社工陳尚潔一審判刑2年 兒福聯盟發聲:遺
04-16 14:53 hamasakiayu
→ vickyshan: 我也覺得再犯的話,法官算業務致死耶1F 122.254.21.160 台灣 04/16 14:54
推 joejoe21: 確實2F 111.250.229.121 台灣 04/16 14:54
推 kmkr122719: 確實,但法官就是無敵,不用負任何責任3F 114.136.190.254 台灣 04/16 14:56
噓 WO0820: 法官判錯無罪阿 爽爽的4F 58.69.144.170 菲律賓 04/16 14:56
推 frappe: 這說法還真有道理5F 118.163.8.128 台灣 04/16 14:56
噓 markingf: 黨不愛這個推論6F 49.215.241.115 台灣 04/16 14:56
推 jasonpig: 法官如果可以被判刑,那社工案邏輯才通7F 223.137.32.64 台灣 04/16 14:57
→ Kosmosinsel: 憑一個有法管一個無法管8F 27.247.109.236 台灣 04/16 14:58
推 gymfantasy: You are right9F 42.79.42.123 台灣 04/16 15:01
推 demangel: 嗯10F 111.71.29.68 台灣 04/16 15:02
→ tigertiger: 可笑的是 法官是真正有專業
通過層層門檻
但社工有嗎? 結果要求社工 不要求法官11F 60.198.76.98 台灣 04/16 15:02
噓 jpopaholic: 有一種東西叫上訴,判決錯誤可以藉由上訴重判,然後還有一種法官評鑑,可以摘除不適任法官14F 101.10.246.75 台灣 04/16 15:05
有一種東西叫定讞
且這個定讞等於直接叫前面所有審判都吃屎
他決定最後結果
判決錯誤,譬如我文內講的心證認定有教化之可能
沒有任何一個法官需要被起訴
你重判,也跟這個法官本身依循專業做出的判斷毫無關聯
最後一個叫做法官評鑑
法官評鑑並不針對法官判決結果進行任何意義上的檢查
好,你還有毛要說?
我等你
→ tigertiger: 然後法官享受的待遇與社會地位
與社工比如何?
能力越大 責任越小 權力越大 責任越輕17F 60.198.76.98 台灣 04/16 15:06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4.122.134 臺灣), 04/16/2026 15: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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