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標題 Re: [新聞] 愛馬仕包「滴到紅酒」貴婦怒求償93萬!富
時間 Tue Oct 13 10:44:38 2026


※ 引述《tiger911 (胖虎)》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愛馬仕包「滴到紅酒」貴婦怒求償93萬!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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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98.18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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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mepe1018: 可惜沒有包包強制險,背奢侈包出門要強   36.235.195.100 10/13 10:18

個案本身我不知道詳情我不談

但我對大大這則推文特別有感

我真心覺得民事毀損求償應該要設定上限

或者是說

在面對會被收奢侈稅的物品之上

應該要設定上限

法理的邏輯是

對,很貴,我都知道

但是你們自己選擇使用這些奢侈品

不是別人強迫你

且也不是沒有便宜的替代品存在

因此既然你選擇了這些奢侈品

那就要負絕大部分的風險承擔

如果擔心,自己保險去

而不是把這種一次可能讓人傾家蕩產的東西帶到路上

把風險給外部化



反正這些東西貴就是它的價值所在

讓他們去保險更貴

對使用者而言反而更高興

而一般人只要付有限責任就好

否則,不小心把咖啡打翻

他一套訂製禮服數百萬

我要因為一個咖啡背上數百萬的債務

很明顯不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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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2.168.209 (臺灣)
※ 作者: hamasakiayu 2026-10-13 10: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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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dml: 對對1F 60.248.143.146 台灣 10/13 10:45
※ 編輯: hamasakiayu (61.222.168.209 臺灣), 10/13/2026 10:46:53
→ pujos: 你這就屁話,所以標準要以誰為準2F 223.138.47.113 台灣 10/13 10:46

所以奢侈稅以甚麼為標準?

都有這麼明確的指標了你還問?

推 Healine: 對啊 你怕奢侈受損 你去保險就好3F 61.216.102.7 台灣 10/13 10:46
※ 編輯: hamasakiayu (61.222.168.209 臺灣), 10/13/2026 10:47:24
→ alex00089: 俗稱比例原則~咦?4F 42.77.183.48 台灣 10/13 10:48
推 airmike: 如果這事情沒明確證據都判成 以後大眾場所搞不好會多出一條攜帶奢侈品沒有保險證名不得入內5F 211.20.104.63 台灣 10/13 10:48

個案我不知道

但如果要限制入內條件

我覺得很好啊

這是身分的象徵~~

反正我這窮鬼本來也不會去消費

噓 pujos: 誰跟你講包包有奢侈稅
你自己瞎雞巴亂掰膩8F 223.138.47.113 台灣 10/13 10:49

我從頭到尾都用奢侈品這個名詞

最後的舉例也是訂製禮服也不是包

是誰他媽在瞎雞巴亂掰?該不會是你吧?

推 tonyxfg: 是的,就跟人命一樣,一條命而已,不需要賠太多。10F 114.136.112.200 台灣 10/13 10:50
※ 編輯: hamasakiayu (61.222.168.209 臺灣), 10/13/2026 10:53:44
→ yayawoliyau: 出發點是好的,但出險後保險公司也是跟員工求償12F 223.139.238.134 台灣 10/13 10:56

所以才會希望有法條直接跟你說最高只能賠到這麼多

多的部分你自己想辦法

那你保險公司出險去跟肇事者求償

那最多也只能拿到法定上限
※ 編輯: hamasakiayu (61.222.168.209 臺灣), 10/13/2026 10: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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