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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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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討論] 原來1個人其實也可以開憲法法庭進行釋憲
時間
Thu Jan 1 13:32:56 2026
就兩害相權取其輕
三人組主張程序正義
五人組主張三權制衡監督
誰輕誰重
就算只剩下一個大法官可以審
但三權分立還是留著
反之
給你一百個大法官都留著
討論夠多元了吧
但就不能憲判的話 也沒用啊
你想要多元還是三權呢
最好是既要且要
要多元也要三權
但問題就沒辦法
三權已經癱瘓一年了
總是要能自救才對
後來好像也是有大法官改變立場才開的
既然那三位大法官那麼尊重程序
星期五他們應該要回來開會才合理
所謂惡法亦法
那惡憲判亦憲判
每次的判決都是獨立的
如果他們之後不回來開會
犧牲的是他們的大法官的職責
也犧牲了所謂多元討論
其實此事已定
試想往後三年都沒提名大法官的情況
而這五人組三年已憲判一百多例
這一百多例難道要推翻嗎
以這三人組的邏輯
之後的憲判都是無效的
那豈不是 3 > 5
不過我猜
當時這5人大概也是好話說盡
以後尷尬的其實是這3人
這跟朱孝天與f3的情況類似你知道嗎
這5人也不會擋這3人回來
但這3人愈晚回來愈尷尬
除非藍白同意提名大法官
否則這3人我真想不到要怎麼回來
唯一的理由就是
判決獨立
與
尊重程序
惡憲判亦憲判
那麼下星期五這三人就該回來了
其實以後的總統也不會幫這3名大法官下台階啦
關他屁事
以後的總統不可能為了這3名大法官
推翻所有的憲判
政治是計算利益的
何況這3名大法官是小英提名的
只剩下2個時間點回來
一 是這星期五 一切當沒事 惡憲判亦憲判
二 是藍白同意賴的提名大法官
但是賴現在沒壓力了 藍白要不要同意就看藍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91.222 (臺灣)
※ 作者:
chal
2026-01-01 13:32:56
※ 文章代碼(AID): #1fLWSA_w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67245578.A.FFA.html
※ 同主題文章:
[討論] 原來1個人其實也可以開憲法法庭進行釋憲
01-01 12:48
gn7722
Re: [討論] 原來1個人其實也可以開憲法法庭進行釋憲
01-01 13:32
chal
推
blueman1025
: 五人組主張三權制衡,但其行為恰巧打
破這原則
1F 27.53.131.227 台灣 01/01 13:36
噓
ivorysoap
: 整篇內容都是智障
你從哪裡抄來的
3F 49.217.200.16 台灣 01/01 13:37
噓
z2wen
: 意思是賴神消極不提名都無所謂
5F 114.43.26.2 台灣 01/01 13:40
→
luckyturtle
: 重點是缺額那麼多,為什麼不妥協提幾
個藍白能接受的人或是跟藍白溝通,
6F 111.71.100.33 台灣 01/01 13:40
推
cttw19
: 再不恢復運作 那就是行政立法之間的違憲
惡鬥了
8F 223.139.253.157 台灣 01/01 13:40
→
luckyturtle
: 提名幾個藍白能接受的人選,通過2-3
個就可以了阿。
10F 111.71.100.33 台灣 01/01 13:40
你以為藍白是白痴嗎
藍白要剩下所有的大法官
只過一二個 最後還是輸啊
所以民眾黨才會故意只同意一個
假裝中立
而且阿扁被搞過
說好藍綠比例 最後只通過藍的
所以這無解
噓
fromia
: 三位大法官認同總統公布的憲訴法有效,這
才是尊重三權分立啊
12F 42.70.250.153 台灣 01/01 13:40
推
ramirez
: 沒錯!!!賴神根本沒壓力!
14F 223.139.48.141 台灣 01/01 13:40
噓
maybeu5566
: 照你這邏輯賴不積極提名算不算違憲?
還是違憲都綠自己定義的?先積極提名
做到了再說,不是直接違反人數規則硬
闖,真的別把人民當成智障了…
15F 114.136.190.168 台灣 01/01 13:41
※ 編輯: chal (1.170.191.222 臺灣), 01/01/2026 13:43:18
→
cttw19
: 本來的名單要兩個過很難嗎?只是不想讓憲
法法庭運作而已,這樣立法院隨意通過違憲
法案就不會被判違憲 超爽的
19F 223.139.253.157 台灣 01/01 13:42
只通過兩個也是輸
所以藍白其實是要剩下所有的大法官同意權
才會搞成這樣
※ 編輯: chal (1.170.191.222 臺灣), 01/01/2026 13:46:23
→
silentence
: 提名了然後都沒人入得了你們的屁眼 真
挑只會在那跳針要積極提名www
22F 49.216.161.203 台灣 01/01 13:49
推
fromia
: 立法院有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憲法保障啊
,還是傻鳥又要不服憲法了
24F 42.70.250.153 台灣 01/01 13:49
法律有沒有效要問大法官
總統只是公佈 不代表法律有效
要審憲訴法有沒有違憲
自然不能先預設沒有違憲
你都預設沒違憲去遵守
那你還審個屁
→
silentence
: 算了 AI也根本不知道審查拖多久
26F 49.216.161.203 台灣 01/01 13:49
※ 編輯: chal (1.170.191.222 臺灣), 01/01/2026 13:54:12
推
cttw19
: 修改後憲訴法作出違憲判決是至少要9人 ,
只有10位大法官的話,只要兩人不同意,無
法判違憲
這樣一來其實門檻還是非常高
27F 223.139.253.157 台灣 01/01 13:53
噓
legendofme
: 邏輯死去
31F 101.8.139.8 台灣 01/01 13:54
噓
fromia
: 所以憲訴法舊法有違憲嗎?怎麼大法官直接
無視舊法人數門檻
32F 42.70.250.153 台灣 01/01 13:56
舊法也是法律
如果妨礙行使憲法
還是無效啊
※ 編輯: chal (1.170.191.222 臺灣), 01/01/2026 14:05:29
→
blueman1025
: 三讀通過之法律就是要遵守啊!到底有
啥好難懂的?
再再再強調一次,政治問題政治解決,
別想用司法插手干預當成解方
34F 27.53.131.227 台灣 01/01 14:07
既然沒嬴得執政權 就要認
不要搞東搞西
※ 編輯: chal (1.170.191.222 臺灣), 01/01/2026 14:09:20
→
blueman1025
: 所以認為執政最大就是了,不用再想其
他方法而是用司法來解決喔?
既然賴及支持者都這麼認同,那好,那
38F 27.53.131.227 台灣 01/01 14:10
人民就只給藍白監督權而已
※ 編輯: chal (1.170.191.222 臺灣), 01/01/2026 14:11:26
→
blueman1025
: 就繼續對抗下去!大家都別縮蛤
即使日後政黨輪替之日也保持這樣子的
想法,政治問題就用司法來解決
41F 27.53.131.227 台灣 01/01 14:11
不會的 因為民進黨想執政
所以就算在野也不會亂搞
藍白因為覺得執政無望了
所以才會亂搞 連軍購預算都敢擋
→
Leeheaven
: 現在有人不給監督啊
44F 111.246.188.219 台灣 01/01 14:13
不讓大法官可以開會
不想讓大法官監督立院三讀的法律
藍白立院是真的不給司法院監督
※ 編輯: chal (1.170.191.222 臺灣), 01/01/2026 14:16:28
噓
gn7722
: 哪條法律規定你可以「兩害相權取其輕?」
連違法證據是否可以採用,都必須定在刑事
訴訟法裡面,給權衡的依據
既然沒有規定,你憑什麼自作主張「兩害相
權」
再者,你又憑什麼資格去取其輕重?
依據什麼規定?
45F 223.137.184.93 台灣 01/01 14:53
依憲法規定的權力分立互相制衡原則
※ 編輯: chal (1.170.191.222 臺灣), 01/01/2026 14:55:51
→
gn7722
: 合法法律,被違法得憲法法庭判違憲,這個
法律就還是合法有效的,回去開會才是真正
違法
笑死人,哪個字有提到你可以自己取其輕重
,不要瞎掰好嗎
52F 223.137.184.93 台灣 01/01 14:55
大法官可以解釋法律
就是聖旨
※ 編輯: chal (1.170.191.222 臺灣), 01/01/2026 14:57:24
→
gn7722
: 民進黨出了平常玩慣文字遊戲,連法律文字
也想玩了
我覺得你是反串,不要演了
57F 223.137.184.93 台灣 01/01 14:57
解釋法律 就是針對法律文字解讀
在極端者看來 就是文字遊戲
※ 編輯: chal (1.170.191.222 臺灣), 01/01/2026 14:58:35
→
gn7722
: 不然我們就朝拜賴皇就好了,你說好不好
60F 223.137.184.93 台灣 01/01 14:58
憲政精神
憲法永遠大於法律
※ 編輯: chal (1.170.191.222 臺灣), 01/01/2026 14:59:11
推
gn7722
: 屁啦,賴皇才是憲法!
61F 223.137.184.93 台灣 01/01 15:05
口口聲聲要守法
卻不守憲
其實只是挑你想要的法而已
※ 編輯: chal (1.170.191.222 臺灣), 01/01/2026 15:07:17
推
jis37
: 幹!即使現存8位大法官都出席都未達到開會
門檻 叫哪3位嚴守憲政體制的大法官出席無
效會議是要他們違法亂紀搞政變?要讓司法權
回歸憲政體制 還是請大總統依憲趕快提出適
當大法官人選讓立法院通過完成憲法程序 如
哪五大豬仔繼續違法開會亂搞 恐怕會讓更多
人受到法律追究判刑!得不償失啊!
62F 110.28.34.76 台灣 01/0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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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l
1.170.191.222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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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3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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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l
1.170.191.222
(台灣)
2026-01-03 20:29:05
18F 4推 2噓
Re: [討論] 柯文哲值得稱讚和肯定 - HatePolitics 板
作者:
chal
1.170.191.222
(台灣)
2026-01-03 08:34:47
8F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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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l
1.170.191.222
(台灣)
2026-01-03 07:40:03
65F 13推 4噓
+7
Re: [討論] 能理解為啥當初英粉把賴當野狗看了 - HatePolitics 板
作者:
chal
1.170.191.222
(台灣)
2026-01-01 14:24:06
14F 7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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