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t123 (xp)
標題 Re: [新聞] NCC:未要求補發SIM卡必須報案 將與電信
時間 Sat Jan  3 10:00:57 2026


※ 引述《EVGAMIS (大哥沒有輸)》之銘言:
: 黃文哲說明,指引所稱的證明文件,並非專指須向警察機關申請的遺失證明,「申請補卡
: 的狀況很多,如火災仍有相關紀錄,但掉水溝怎麼證明,民眾可以提供遺失的說法,並留
: 下切結書或生物特徵,電信業者必須審核」。
: -------------------------------------------------
: 我換個sim卡還要留切結書、生物特徵?
: 不知道當年換身分證要留指紋的都被人權團體抗議違憲嗎
: 現在換sim卡要我留指紋?這不就越來越倒退了
: 難怪電信業者要你去報警,因為責任他們不想擔
新聞出來了。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092362
換SIM卡要進警局報案?NCC解釋「最新電信新制」:不是要懲罰守法公民 | 洪煜勛 | 風生活 - 風傳媒
[圖]
2026年電信新規定上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打擊詐騙,修訂《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並於去(2025)年底正式上路。近期傳出「SIM卡遺失得先去報案」、「尾牙手機沒有證明不能用」等說法,引發民眾焦慮。對此,NCC緊急澄清,新制的重點是「風險管理」,並非要刻意擾民,《風傳媒》 ...

 

網傳現在SIM卡遺失,必須先去派出所報案拿到「遺失證明」才能回電信門市補辦。NCC主秘

黃文哲澄清,新制並未硬性規定「一定要報案」。所謂的「提供證明資料」,是為了讓電信

業者了解你為何補卡(KYC機制)。如果真的像是掉進水溝、火災燒毀等無法報案的情況,

或者不想跑警局,民眾可以選擇「合理說明遺失原因」,並署切結書或配合留下生物特徵

(如拍照等),業者經審核確認無「頻繁換卡」等異常風險後,還是可以補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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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指具個人專屬性而足以辨識個別身分之指紋

    及臉部特徵資料。


第 6 條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錄存方式如下:

一、指紋:應以左、右手食指接受按捺。左、右手食指有殘缺或傷病者,

    依拇指、中指、環指、小指之順序接受按捺,並由錄存人員註明手指

    名稱。但無手指,且經錄存人員註明者,不在此限。

二、臉部:應以臉部正面脫帽平視接受臉部影像擷取,有影響影像擷取之

    物品,應予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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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臉部特徵,都算,又不是只限於指紋。

所以新聞說了,NCC澄清,拍照也可以。各位去辦理免費試用卡的時候,不就有些(不一
定)會用櫃台上一個直立小拍照器拍一下你的現場大頭照,以及要你「簽」試用的合約?

高階手機要靠掃描虹膜解鎖不可只靠拍臉部照片,跟「申辦sim卡可靠拍臉部照片」是同時
成立的兩回事,東是東、西是西。彼此又不衝突,拿東來解釋西一定要比照東,幹嘛?


所以,首先,不要自己杯弓蛇影去幻想新制會要自己的指紋(新聞從來沒寫,純粹是自己
腦補然後自彈自唱驚慌失措,旁人看了不知該說什麼好)、甚至(如果繼續誇張下去)要
提供自己的血液、DNA....叭啦叭啦好了?然後用這種稻草人腦補內容去大肆批評新制?

其次。拍照、在文件上簽名(不論是簽切結書、或簽暫行合約),這些有什麼大不了?
現行申辦實務早就行之有年。請問是要你簽名切結你欠了業者100萬元債務嗎?


公共政策上,本來就有魚與熊掌的取捨。經過犯罪現象研究,電信詐騙的大宗在於歹徒
使用容易取得的sim卡。所以在防詐措施上,在電信領域內,就折衷將取得的程序再加以
嚴格一點去審查。


魚與熊掌不可得兼。新制當然不免會限制人民的權利,但是生活中哪有權利完全不受限制
。憲法也規定權利在有必要的情況下,也會被限制(認為不爽的人,可以去法院打訴訟由
法官判定有沒有必要)。


騎機車一定要戴安全帽才行,不然被警察攔下來就是500元。就算在鄉間100公尺慢慢騎去
菜市場買菜(實在很難被其他汽車、機車撞而頭部受傷,只會跟其他買菜的行人擠來擠去
),也要戴,被警察攔停照樣賞你500罰單。


要不要認為這個政策侵犯了人民自由選擇戴不戴安全帽的自由?

當然,政府的過錯是反應慢,未一開始就料想到電信業者(或許不是故意,而是法律素養
爛)拿著雞毛當令箭,選對業者最方便的方式(因為不需業者自己另行word檔打字、列印
準備供客戶簽名的文件新格式),而讓警方去忙活登記民眾的報案紀錄來處理,以致擾警
擾民,被民眾在櫃台現場指摘時,就一推256兼栽贓說是NCC要求須有報案紀錄才能換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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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105.143 (臺灣)
※ 作者: ppt123 2026-01-03 10:00:57
※ 文章代碼(AID): #1fM7XRRi (MobileComm)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767405659.A.6EC.html
DDDDRR: 看到這篇 我想到irobot1F 01/03 10:12
deann 
deann: 早就會拍照了2F 01/03 10:13
bnn: 重點是這還是詐團SOP台詞演戲就繞過 有個屁用
你留那個報案紀錄或切結書也沒法從中精準撈到車手3F 01/03 10:15
hsiung9: 原來是三大電信業者搞NCC 真是可惡啊5F 01/03 10:21
labbat: 簽名何德何能證明自己呀 雙證件不夠 派出所報案也不夠 現在要簽切結書之後是不是要去廟堂向神明立誓6F 01/03 10:22
a79111010: 髒兮兮多顧人怨 三家電信都搞他 要不你信我秦始皇8F 01/03 10:28
LazyEye: 補發sim卡還要拍照,是被當嫌疑犯嗎XD9F 01/03 10:43
tonyian: 電信/NCC兩者一定有一邊胡說八道啊,詐騙的政府,習慣就好10F 01/03 10:45
hitsukix: ncn自己都說不出除了報案證明以外能用什麼了
垃圾常這樣,我目的是這樣,方法基層自己想12F 01/03 10:48
i90113: 一間電信公司名下門號超過2門,也不能辦新的,被遠傳、台哥大吃掉的門號也算,隨便也超過兩門14F 01/03 10:53
SilverRH: 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不要瞎套法規好嗎
我現在再查一條 自人體採集之細胞、組織、器官、體液或經實驗操作所產生,足以辨識參與者生物特徵之衍生物
好了現在你要在電信業者那邊抽血嗎16F 01/03 10:55
fcz973: 你的法條定義就是指紋「及」臉部特徵了,他要你按你能拒絕嗎23F 01/03 11:27
battlewind: 要留指紋...又多一個可以外洩的個資了25F 01/03 11:40
httmio0413: 這樣都還要請網軍護航,假日要上班真的辛苦了26F 01/03 11:42
tn00210585: 反正我高高在上,方針也給了,怎麼做那是你底下的問題,做得好是我方針給對,做不好那是你曲解我的意思搞錯我的目的,不用受監督,講過的話還能保留最終解釋權,真的是狗畜牲機關27F 01/03 11:52
alcard22: 政府語焉不詳,再拍一堆帳號上來放屁護航31F 01/03 11:55
shirokase: 打從一開始講清楚不就行?從以前開始到現在,就喜歡跟南部傳產一樣任何事都自畫模糊空間好來玩弄
被後續單位不奉陪直接玩死,火燒到自己身上再來講說是別人的錯
騙了半世紀五年級前的一堆老不死,還當以為能繼續詐騙下個世紀?32F 01/03 12:23
LPCbaimlly: 所以簽個名就好要怎麼防止詐團 你倒是說啊38F 01/03 12:25
puritylife: 這政策都要跳出來無腦護航....39F 01/03 12:30
markhbad54: 又多了一條個資被賣的渠道40F 01/03 13:40
thomaschion: 你要不要請大法官出來解釋41F 01/03 13:48
omage: 假日也要上班真辛苦42F 01/03 13:54
Yotta: 蟑螂也要過生活43F 01/03 14:02
zxc24952361: 貼一個出國移民法的辦法幹嘛44F 01/03 14:03
superhui: 一堆廢話,這個措施具體能降多少詐騙?沒有成效誰要負責?詐騙集團機房查不到,金流查不到,搞這個有什麼鳥用?45F 01/03 14:09
kai1989: 護航的真可憐48F 01/03 14:16
wtfconk: 看那細節就是有啊,反而報案更簡單,笑死49F 01/03 14:22
libra0tw: 又是一樣的護航模式,主秘說了"生物特徵"就拿著關鍵字想找法條發揮,那這移民相關的管理辦法又想要竹干逗菜刀50F 01/03 14:47
tcchu: 確實53F 01/0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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