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ldwmg (梧桐夜語)
標題 Re: [討論]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時間 Wed Feb  7 14:59:53 2024


考績法草案
5%傑出->一年升一職等
優良->一優良+一良好 升一職年(等於2年升一職等)
傑出+優良<15%
良好->三良好升一職等 (3年升一職等)
待改善->不升級,五年內二次待改善,不得升等。五年內三次待改善,自行辭職、資遣或
退休。
汰除->免職
良好、待改善及汰除不設比例,這群人大概佔八成五。

現行考績法
考列甲等比例不逾75%
甲等->二甲升一等(等於2年升一職等)、一甲二乙(等於3年升一職等)
乙等->只跳級不跳等。
丙等->留原俸級
丁等->免職
以考績法草案來說,受長官賞識5%的傑出人員,一年能升一等,但大部分的人都會落在良
好的居多,三良好升一等。
等於同期進機關的人,有15%的人,快的一年升等,慢的人二年或三年升一等。但八成五的
人有可能三年跳一等,或是永遠不跳等,變相減薪。
而且頂不住主官違法的指示,過去頂多考乙,未來列為待改善,五年內集滿二次或三次,
隨時叫你走人。
由於機關內只有15%的傑出和優良,剩下的不佔比例,未來佔良好及待改善的人應該佔大
部份,等於過去甲等佔七成五,未來變相乙等佔八成五。

過去的永業保障的保護傘是要公務人員勇於任事,犯大錯才可能考丙,要不然頂多拿乙。
現在只要屈就主管指示,很可能就會違法任事而坐牢。
頂住主管的違法指示,可能就是等著被汰除了。
不聽話的五年內交替給你三良好、二待改善,等於過去考績法的五年拿乙。
各位同仁,此草案殺傷力大的地方,不是少領那0.5個月的考績獎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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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nldwmg 2024-02-07 14: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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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p11: 待改善就等於丙等,沒差吧1F 02/07 15:05
nldwmg: 良好、待改善及汰除都在這80%裡面,不聽話可能就吃待改善2F 02/07 15:08
roy147yo: 扣除前面20%人員 變相拉全部的人3年才升1個職等 真夭壽3F 02/07 15:10
nldwmg: 等於假設大部份人都是一甲二乙了
現行考績法,吃丙沒有那麼簡單,未來吃待改善應該比吃丙容4F 02/07 15:13
bop11: 為什麼吃待改善比丙容易,有什麼依據?7F 02/07 15:18
justeat: 推這篇8F 02/07 15:23
SexKp: 他是寫「考列前項第2款優良"以上"人員不超過15%
個人覺得傑出跟優良加起來不超過15%9F 02/07 15:31
您說的是對的,已修正
nldwmg: 現行考丙請參照「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11F 02/07 15:35
[圖]
onstar: 其實就是:降低升等的速度
考的人就剩45%了,還搞啊?13F 02/07 15:35
nldwmg: 草案待改善請看草案第11條,現行考丙多為懲戒或犯法
待改善有許多主管的主觀認定
所以待改善不等於丙等15F 02/07 15:36
R3210: 待改善要2/3同意 比以前還嚴格 我怎麼看都是鼓勵擺爛的草案以現行法可以爛到被打丙的 我看過的都是直接給丁等免職都不可惜的咖18F 02/07 15:53
考績法草案第11條,有幾項內容可能會被打待改善。
如曾怠忽職守、稽延公務或績效不彰,造成嚴重不良後果。
標案有問題,你拒不蓋章,你算不算稽延公務?
如曾因品德操守、工作表現或服務態度甚差,影響業務推動或政府信譽。
你對於主管違法的指令,拒不配合,算不算工作表現或服務態度甚差?外帶影響業務推動
考丙內容多為違法或懲戒才會考丙,考丙和待改善評定的內容根本就不一樣。
所以2/3同意根本就站在不同的基礎上來談的。
何況人評會都是同仁組成的,誰敢得罪長官啊?弄個假配套就算有配套了嗎?
以後免職,打行政訴訟要求復職的案子,應該會變多。
fcz973: 一定一堆已經不能升的繼續傑出也不讓低職等傑出,你各位想升職等的要趕快開始鑽研PLP之術21F 02/07 15:59
QQPRdog: 這樣加上第一年另予光委三到委五不就要11年,真的改的話23F 02/07 16:41
良好三年升一等,慢的話加另予考績是7年由委三升到委五。
但你一副傑出的臉,委一加上另予考績,五年升到委五。
因為有規定五年內二次待改善,你就無法跳等。
所以要搞你的話,你就良好+待改善+良好+待改善+良好,五年不跳等。
也有可能十年不跳等,加一年另考就11年不跳等了,不是委三到委五11年。
11年後你還是委三。
QQPRdog: 普考可以廢了24F 02/07 16:41
starorion: 推,有關係、有背景升官飛速,都沒有就要小心了,待改善3次就被資遣了25F 02/07 18:31
HZM: 不,這是變相鼓勵擺爛。27F 02/07 19:47
yamajiro: 推原po見解28F 02/07 20:14
Intension: 要符合待改善蠻難的29F 02/08 00:12
倒也沒有那麼難,你酒駕或是拒絕酒,還有事假請超過規定日數連續二十日以上,累積
三十日以上,就可以考績待改善了,考績法幾乎是把服務法的一些東西都納進來了。
更不要說是一些主管主觀性認定的東西了,比如不聽指揮或破壞紀律,情節嚴重等。
NationalTeam: 可以一年升一職等,加上一直放未來要增加口試的風聲,似乎一切都兜起來了。30F 02/08 01:00
您真內行﹗現在不是趕快升到七等功頂,頂多每年沒有傑出,少領半個月的考績獎金外,
如果現在還卡在委五還不去升薦任,未來如果有機會跳薦六,不聽話搞不好會萬年薦六。
離島特考現在規定口試佔40%的成績,未來如果其它考試比照辦理,會愈來愈多奇怪的人
進公務機關,如果這些人仗著有背景,年年跳等又不做事,那真的是災難﹗
我想不到這種考績政策要底下的如何勇於任事?我真的不知道我未來能不能撐到退休那一
天?
※ 編輯: nldwmg (124.8.180.245 臺灣), 02/08/2024 05:11:52
mildred19: 以前菜B巴還可以認真工作拼甲升等 現在根本不用想 15%長官分完就沒了好嗎32F 02/08 06:30
dexmanlau: 有背景還考公職  公職就一個大丐幫  別鬧了34F 02/08 07:15
denpa5566: 15%給長官分都不一定夠了35F 02/08 09:19
marskam723: 以後乙等以下佔85%…
15%給各個主管分 根本不夠36F 02/0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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