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aoXin (妙信)標題 Fw: [新聞] 遮斷器及閃光燈不同步 男遭舉發闖平交道時間 Sun Dec 7 09:48:0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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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enfu35 (廣平君)標題 [新聞] 遮斷器及閃光燈不同步 男遭舉發闖平交道時間 Sat Dec 6 23:23:30 2025
原始標題
遮斷器及閃光燈不同步 男遭舉發闖平交道獲判免罰
新聞網址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84590
https://youtu.be/cZ5bLCe3jpE
發表日期
發布時間:2025/12/5 19:40
更新時間:2025/12/5 20:51
全文完整內容
公視新聞 楊旻峰、彭煥羣/地方報導
結論先講 ------------------------
台中成功嶺前的成功東路平交道,今(2025)年2月一名韓姓男子開
貨車經過,在短時間內因為兩部列車經過,發生遮斷器升起又降下,
碰觸到車頭,遭開罰與吊銷駕照。他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遮斷器與
閃光燈號不同步,法院認為,的確會造成用路人混淆無所適從,判決
撤銷處分。
------------------------------
平交道閃光燈亮起,遮斷器隨後放下,火車接著呼嘯而過。台中市
烏日區成功嶺前的成功東路平交道,今年2月一名韓姓男子開貨車經
過,遭警方舉發闖越平交道肇事,開罰與吊銷駕照,他不服提行政訴
訟,主張遮斷器與閃光燈號不同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撤銷
原處分。
平交道附近居民聽到消息,表示的確有不同步的情況。
附近居民張先生表示,「有不同步,這班已經停了,第一輛過去、
第二輛、第三輛一直過去的時候,遮斷器馬上下來,時間可能10秒、
20秒就下來了。」
事實上,成功東路平交道2019年就曾發生機車騎士通過時,遮斷器
突然放下,差點遭區間車撞擊的事件。
韓姓男子主張,他在平交道等列車通過後,遮斷器升起,跟隨前方
機車依據通過平交道,但遮斷器卻突然放下碰觸到車頭,期間反應時
間才5、6秒。
警方依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闖越平交道肇事違規,經台中
監理所處7萬4500元罰鍰、吊銷汽車駕照,終身不得考領。
中高行則認為,閃光燈重新閃爍,遮斷器卻處於上升階段,兩者相
互矛盾,容易造成用路人混淆,無所適從。
台鐵公司副總經理劉雙火回應,「保持平交道淨空是《公路法》所
規定的,而不是跟著前面的車子啟動,當然我們也尊重法院的判決,
原則上這個不是設備的問題。」
台鐵公司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該地為自動平交道上下行列車經過啟
動點,就會觸發平交道閃光燈號與遮斷器做動,強調不是硬體設備的
問題,建議駕駛人應自行評估,是否能全車通過平交道再前進。
黃瑀喬/編輯
心得感想
1.經查本案判決書字號為: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485號判決。
判決撤銷的關鍵在這一段:
==== 以下節錄判決書內文 ====
稽以卷附之勘驗筆錄與勘驗畫面截圖照片(見本院卷第152-154
、157-164頁),系爭車輛因先前火車通過而暫停於系爭平交道停
止線後方,嗣火車通過後,閃光號誌於影片時間27秒時停止閃爍,
遮斷器也開始上升;嗣於影片時間29秒時,閃光號誌復開始閃爍,
規定的,而不是跟著前面的車子啟動,當然我們也尊重法院的判決,
原則上這個不是設備的問題。」
台鐵公司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該地為自動平交道上下行列車經過啟
動點,就會觸發平交道閃光燈號與遮斷器做動,強調不是硬體設備的
問題,建議駕駛人應自行評估,是否能全車通過平交道再前進。
黃瑀喬/編輯
心得感想
1.經查本案判決書字號為: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485號判決。
判決撤銷的關鍵在這一段:
==== 以下節錄判決書內文 ====
稽以卷附之勘驗筆錄與勘驗畫面截圖照片(見本院卷第152-154
、157-164頁),系爭車輛因先前火車通過而暫停於系爭平交道停
止線後方,嗣火車通過後,閃光號誌於影片時間27秒時停止閃爍,
遮斷器也開始上升;嗣於影片時間29秒時,閃光號誌復開始閃爍,
但遮斷器仍持續上升,此時可見系爭車輛前方之機車起步經過停止
線並通過系爭平交道,系爭車輛也依序跟隨前進,當遮斷器於影片
時間35秒完全升起時,系爭車輛已經到達黃色網狀線;其後,遮斷
器於39秒時開始下降,系爭車輛因而煞停,但部分車頭已經位於遮
斷器下方,而遭下降之遮斷器碰觸(按:因錄影畫面為翻拍故勘驗
過程未聽見警鈴聲響)。由勘驗結果可知,閃光號誌停止閃爍後又
再次閃爍,雖有警告用路人仍有其他火車接近系爭平交道之意;然
當時遮斷器處於上升之狀態,係表示火車已經通過,用路人可以通
行,兩者處於相互矛盾之指示狀態,易造成一般駕駛人無所適從,
此由勘驗過程可見系爭車輛前方之機車均繼續騎乘通過系爭平交道
,益證用路人可能混淆或不及注意第二次之閃光號誌不到2秒再次
閃爍之事實,而繼續前行通行系爭平交道。本件原告縱有過失不及
注意閃光號誌與警鈴已響之事實,因其正前方之遮斷器桿件仍持續
上升,被告復未爭執現場並無其他管理人員指揮交通,揆諸前揭說
明,對原告本件遵守法規之義務,實難認有期待可能性。另臺鐵公
司於本件事故後,亦行文檢討遮斷器作動未能與閃光號誌同步之問
題,將設計使兩班列車緊密通過同一平交道時,保持遮斷器處於放
下之狀態,有6月13日函附卷可參,益證原告有關系爭平交道交通
號誌與設置有瑕疵造成用路人於特定情況下難以遵守規範之主張可
採。原處分忽略上情,對原告課以原處分之裁罰,即有未合。
==== 以上節錄判決書內文 ====
也就是說,閃燈號誌已經開始閃,但遮斷桿沒有下降、反而繼續上升,
就是給予兩種相互矛盾的指示;
加上前方機車仍繼續騎乘通過系爭平交道,
顯見用路人可能混淆或來不及注意第二次之閃光號誌不到2秒再次閃爍,
因而繼續前行通行系爭平交道,
所以法院認為,該處平交道號誌有瑕疵、
導致用路人在特定情況下難以遵守規範,
但台中區監理所忽略此情形就裁罰實屬不當。
2.我認為副總前半段說的也沒錯,
「保持平交道淨空是《公路法》所規定的,而不是跟著前面的車子啟動」;
但若實際遵守,不會被後面的按喇叭、或造成堵塞嗎嗎?
我的意思是,一般民眾遵守這條的意願不高。
3.如果閃燈號誌已經開始閃、遮斷桿卻沒有馬上停止並降回去,
確實會造成危險,應該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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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31.19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fD4fr7Y (Rail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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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者心得:
平交道的確是該淨空。
記得應該是以閃光為主,
遮斷器算是輔助?
不過在人多的地方聽說容易被叭?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iaoXin (162.120.248.76 臺灣), 12/07/2025 09:48:02
※ 編輯: MiaoXin (162.120.248.76 臺灣), 12/07/2025 09:49:34
推 notime: 連續兩台火車通過,為啥要開放幾秒給車子通行?1F 12/07 09:59
→ MiaoXin: 因為第一列走掉觸發關閉閃光燈
結果另外一邊第二列進來又觸發開啟閃光燈2F 12/07 10:03
推 hcshin: 不同步反而更危險,什麼爛設計4F 12/07 10:26
推 poeoe: 這法院判決合理啊5F 12/07 10:36
→ tokeep: 在南部號誌才是輔助,法官判決很合理6F 12/07 11:00
推 YCL13: 如果不要求平交道應該淨空,要解決這個問題只能讓系統啟動時間再提早到能偵測到下一輛跟行的列車7F 12/07 11:02
推 higger: 就寫不出來,公務員哪有那種頭腦10F 12/07 11:38
推 vovoson: 問題出在柵欄為什麼要舉起來吧 台灣人的習性就是能鑽就鑽 真的要開單的話應該要把前面那一台號誌還在閃過平交道的機車也一起開11F 12/07 11:39
→ KarlMarx: 但閃光還在 火車還是會過 他不遵守有機率會被攔腰撞14F 12/07 11:41
噓 ultratimes: 法院根本不該撤銷任何一張罰單,謝謝
我主張法官不得撤銷罰單
所有的罰單都是開罰有理15F 12/07 13:03
推 MeeToo: 問題出在閃光時就禁止通行 但違規仔看不懂 然後怪
折斷器 看新聞還以為在台灣勒18F 12/0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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