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KimomiKai (時雨大天使)標題 Re: [閒聊] 古坑休息站充電樁拔槍不起訴處分-需再議時間 Tue Jan 20 02:29:26 2026
大家好,我是原 PO。
針對古坑服務區拔槍案,感謝大家的關注與批評指教。
我已於本週一(1/19)下午,正式向台南地檢署遞交刑事聲請再議狀。
我看很多人討論說:「對方可能是不懂系統的長輩」、「誤以為有預約」。但我想透過這
篇文,釐清幾個不起訴書裡沒提到的關鍵事實,並說明我為何堅持請求撤銷原處分發回續
查。
1. 關於對方的身份:做筆錄時得知的真相
案件發生當天半夜,我們雙方在高公局做筆錄。依照程序,雙方都需要核對身分。
就在那時候,我有耳聞對方其實是電機工程領域的高學歷資深前輩,且曾在科技業任職。
這也是為什麼我無法接受檢察官認定他「誤信有權利」。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APP 介面全是中文,按鈕寫著**「開始充電」,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一個字寫著「預約」。
即便他辯稱自己平時都用家充、不懂外面的 APP,但身為一位電機領域的資深人士**,難
道會不知道電動車充電的基本物理原理嗎?
2. 戳破謊言的關鍵:握手協議(Handshake)
任何懂電學的人都知道(甚至是理工科大一基礎),直流快充(DC)不是插頭插上去就有
電。
車子跟樁體之間,必須進行嚴謹的**「握手協議(Handshake)」**,交換車輛參數、電
壓需求,確認物理連接無誤後,繼電器才會吸合送電。
對方身為電機專家,理應知道:「人車還沒到現場,絕無可能建立物理握手」。
他在遠端按下啟動,這在物理上就是無效操作。但他卻利用系統漏洞製造假訂單,再以此
為藉口去拔我的槍。這不是「不懂」,這是**「利用專業知識裝傻」**。
3. 恐懼的來源:不只財損,還有「炸飛 20 米」的風險
很多人質疑:「拔個槍而已,你人又不在車旁邊,哪來的強制罪?」
這裡我要引用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8 號判決的見解:「生活場域具有同一性」
。我在服務區內上廁所、購物,與我在充電格充電,屬於同一個生活空間的延伸。
當我的手機跳出「充電中斷」通知的那一刻,我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強制與恐懼:
* BMS 損壞焦慮: 正常充電不會自斷。我第一時間擔心的是:我的電池管理系統(BMS
)是不是掛了?高壓繼電器(Relay)是不是燒黏了?還是我的老舊轉接頭被燒融了?這
種「資產毀滅」的恐慌是真實的。
* 爆炸風險(Arc Flash): 這是我在補充理由書中提出的新證據。
亂動使用轉接頭的充電槍,可是會被炸飛 20 米遠的。
根據 2024 年加拿大 BC 省發生的特斯拉充電站爆炸案(影片連結在下),起因就是
充電連接處異常導致的電弧爆炸(Arc Flash)。該案車主直接被衝擊波震飛,硬體配置
與我當天使用的 CCS1 轉 TPC 完全相同。
(影片佐證:
https://youtu.be/bpaY05FbIQI?si=CdvAcWrRnUXLMkda)
被告身為電機專家,無視高達數百伏特的高壓電風險,強行對我的車輛實施拔槍。我所主
張的「心理恐懼」,是基於對生命財產安全之具體科學認知,絕非無端臆測。
4. 再議的核心:請求調查「妨害電腦使用」
我在再議狀中,已明確請求高檢署發回,並命地檢署向第三方充電公司(EVOASIS)調閱
正式法務文件與系統後台日誌(Log檔)。
我要證明的是:
* 官方證實無預約功能:打臉他「以為預約成功」的說法。
* 妨害電腦使用罪:無論他是遠端亂按干擾,還是現場強行拔槍,他的行為都實質中斷
了我的車輛與樁體原本正在進行的「數據握手」,導致電磁紀錄異常。這對一般人來說可
能是意外,但對電機專家來說,這就是惡意操作。
結語
這件事的本質,不是幾百塊的民事糾紛,而是**「具備高度專業知識的人,能否仗著懂漏
洞或者臨訟辯稱有『預約』,就隨意侵犯遵守規則者的使用權?」**
我爭的,是未來所有車主在充電時,不用擔心被這種「懂門道」、「或者是想息事寧人」
的人隨意拔槍,甚至引發公共危險的權利。
程序已經在跑了,就靜待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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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imomiKai 2026-01-20 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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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閒聊] 古坑休息站充電樁拔槍不起訴處分-需再議
01-20 02:29 KimomiKai
噓 ws643908: 置板凳看更新,扯身份幹嘛?理組文組工作產業還要
被貼標籤?維護充電車環境真的不需如此處理,你不
如請業者把這些系統bug處理好,之後就不會遇到。看
完的感覺是你不爽不甘心,想得到「你預期的結果」1F 01/20 03:31
「我要證明被告的行為,是捨棄正規途徑(聯絡客服),而擅自對他人財產施加物理力之
『不法自力救濟』,顯然欠缺『正當理由』。」
一位電機領域最高學歷人士不可能不知道高壓電可以魯莽操作這件事不考慮高壓電的危險
性。
推 jansan: 推 我認為你沒錯 這種人就是欠告6F 01/20 04:23
推 OldWang911: 充電樁應該要取消可以用預約制,一律現場到才能使用這樣就不會有預約使用者與現場排隊者 雙方吵誰可以用的問題了吧7F 01/20 04:41
廠商與我沒太大的過節,現在廠商反而是要幫我澄清他們的系統自始自終不存在預約服務
。
這我一開始案發隔天到現在密集致電詢問他們工程部門跟法務部門得到的確切答案。
而且也因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所以我跟源點科技位在沙崙辦公室的公司已經預約好實體
拜訪的時間,我打算從他們公司拿一個他們公司的正式聲明。
就算現在不提供給我,我也希望發回地檢署續行偵查時,第一個訴求就是要函請源點科技
、中興電工釐清不起起訴書裡面辯稱的「我已預約」。
推 azik: 到底是要告什麼?看完兩篇還是不懂,不如說說要賠多少才和你意在你完全沒損失的情況下,還是只要一個道歉就好11F 01/20 05:24
有財損那是民事訴訟的範疇啊。
我現在是針對他的行為,去告刑事責任。
要是往後都有人循這個理由拔槍造成意外(別說不可能,內文的加拿大案例就是活生生的
實際情況)權責要怎麼歸屬?
推 Aixtron: 罪刑法定,電腦的文義僅限於電腦,很好奇,您認為法律這麽容易,卻想用法律討回正義的想法?
法律人自己都不見得能用法律保護自己了!您認為法律不用學,就可以保護自己的根據在哪裏?13F 01/20 05:58
推 uei1201: 這條在制定的時候又沒有充電樁這個問題,讓法官深究之後17F 01/20 06:06
僅限電腦,我的觀點也成立啊。
我車子時常被戲稱平板電腦裝四個輪子,啊充電樁內的系統運作也是一個Linux的電腦。
有什麼問題嗎?我們之間的「電磁紀錄」遭干擾,也符合啊。
推 miel3330: 好奇你的App上是顯示什麼?有正常充電中嗎?
我的想像是對方APP顯示正常充電中,所以他知道有人在充而所謂握手....應該單純只是機台跟你車子的通訊協議
不是你跟廠商的合約成立的意思吧?他只知道有人要充電所以開始運作,然後跟車協議要多少電流電壓(握手)
一直強調握手是因為你認為這代表你跟廠合約成立的意思?如果你的APP沒顯示充電充,然後錢也是刷別人卡....
那整件事情不就是你白充了人家二十幾分鐘電?19F 01/20 06:06
我iParking當下是有充電頁面的啊,無論是中興電工iCharging(有跳計費,時間,用電
度數),還是Tesla App當下的介面跳充電瓦數。
但他拔槍後變成我這邊沒有結到這單,我整單在iCharging的紀錄跑到他那邊去了。
我當然要強調握手協議,因為那是我車子的實時參數交換,總不可能電子紀錄充的26度電
有餘是顯示充進去被告尚未進入服務區的iX1吧。
→ zzahoward: 其實你也拖到他時間了 他貪快偷拔你槍然後全家上警局XD基本上他只要踩死他無犯意的說法你很難繼續告
你還不如公布他車號去臭他就好了
你硬要爭這口氣其實你自己也是勞心又費力 訴訟一直都是成本與效用的平衡 你打一個期望值低的官司很辛苦的
我可以理解你的氣憤 但他應該下次也不敢了
或是他依然故我你只能希望他下次碰到89 Tesla車主XDDDD27F 01/20 06:41
→ tabrisPTT: 支持樓主,看他下一次還敢不敢亂拔其他人的充電槍34F 01/20 06:49
推 vt1009: BMW車主拔槍又告元PO他才暴怒啊35F 01/20 06:51
不是...對方沒有告我(至少我沒收到傳票被告)。
是對方拔了,但沒有善盡通知之義務啊。
你說你26分鐘前預約,到你殺來休息站找我的車,這之間能做報警處理,能請客服處理協
調,能打電話給車主我,能請服務區廣播吧?
我看哨兵模式到報警等他回到車上的那一刻,他幾乎沒有想過「要通知我」,就做他自己
想做的事情(拔槍)。
推 Elydia: 也因為有握手所以3.後面很難發生,拔槍按鈕送訊號跟訊號腳接點最短稍微脫離就會讓電腦停止充電37F 01/20 06:56
噓 loveloser: 不用講那麼的多,就算故意拔的也不構成刑事責任,一直浪費司法資源,有本事自費找律師自訴39F 01/20 06:59
請按流程來好嗎。
最高法院覺得維持原處分後,聲請人覺得不符才要委託律師直接向法院自訴,沿用刑事偵
查的檔案卷宗證據。
→ sdg235: 2個關鍵點,充電的錢是誰付的?你的車有因為拔槍毀損嗎?然後這根本不構成刑事41F 01/20 07:15
推 TT123: 你是對的,但我想對方應該再也不敢這樣做了43F 01/20 07:15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8.85 臺灣), 01/20/2026 07:43:38
噓 sdg235: 然後我要噓一下為何電機專家就要很懂充電樁?邏輯在哪?那他要不要很懂修電視修冷氣?45F 01/20 07:31
他可以不用懂電動樁。
但我國中理化課跟大一基礎物理學過P=IV。
基本用電知識我知道,他不可能學歷比我高還在業界接觸不懂電的危險。
噓 atlaswhz: 你接下來87%會被檢座當場罵&退件49F 01/20 07:43
推 ive711: 我只是一直不懂的是 為什麼你充電時可以被拔槍? 對方是有到面板操作停止充電嗎?另外理論上你的車如果有點上鎖的話 是不是你的充電槍也會跟著上鎖?50F 01/20 07:46
上一篇有詳細描述,我是使用現場附贈的轉接頭CCS1轉TPC,他是不帶鎖頭的,直接卡扣
扣起來的。
他也沒有在充電樁面前按那顆紅色的停止充電按鈕(詳見我的哨兵模式檔案),恩...對
啊,他為什麼不按緊急停止?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8.85 臺灣), 01/20/2026 07:53:45
→ Arashi0731: 學電機就懂工作原理?純屬瞎扯,另外直流電其實也能不管充電協議暴力充,協議只是一個安全保護53F 01/20 07:48
協議正因為是安全保護,你都說安全保護了。
被告強行突破安全保護直接拔槍你覺得有理嗎?
※ 編輯: KimomiKai (1.174.158.85 臺灣), 01/20/2026 07:56:52
推 Lexus: 可惜沒被炸飛 不然一定名留青史59F 01/20 08:00
→ L4D3: 建議你找律師,法律相關的不是你從法條跟規章就可以處理的,他們內部有很多外面人不理解的處理手法,你認為你寫的法官看得懂,但跟律師寫的給法官的用詞是不一樣的,法官看得出來是不是律師寫出來的,這也會影響他會不會認真看完,看過太多自認自己寫的很好,被法官打臉的,最後還不是去找律師出狀61F 01/20 08:08
噓 iamdiff: 建議你可以請立委修法,「不論何種原因拔他人之槍,一律判刑,以解車主心頭之 頌」
每66F 01/20 08:12
→ aqwe: 你不能證明他是故意的 都不會成立69F 01/20 08:21
推 debris: 好了啦 臉書上都很逆風了 還來這帶風向喔70F 01/20 08:21
推 seanfan: 兩週之內就會收到一張薄薄的信封了72F 01/20 08:26
推 vicyong: 認真爭取自己權益給推...但...結果應該會大不如前預期73F 01/20 08:28
推 coo2266: 推你
政府應該督促這些業者改善bug
不然搶充電樁的問題只會越來越多74F 01/20 08:29
噓 AirCondition: 我覺得你滿煩的,事實看起來就不是故意的,硬要把事情搞大,請問你損失什麼嗎77F 01/20 08:30
推 whitecow: 告就對了…看誰有錢有時間..一路告上去告到對方受不了79F 01/20 08:30
推 lifeterry: 你很有時間
也硬要敖,坐在你旁邊的人應該都告你吸到我的空氣了81F 01/20 08:36
噓 iamdiff: 再議不會出庭,你就只會收到一封信以及很多噓聲83F 01/20 08:43
推 ru04hj4: 就去告 等你半年一年後結果88F 01/20 08:46
→ iamdiff: 人家大概是看你充完了還佔位,所以才拔槍,然後你一直在那邊「緊急按鈕」「緊急按鈕」,真不怕鄉民見笑欸。89F 01/20 08:46
→ iamdiff: 007電影看多了?92F 01/20 08:47
推 Tieylea: 你去走民事侵權贏面應該還比較大 民事的認定比較寬鬆 刑法的本質是抓人去關跟罰錢 標準不是看個法條自己解釋就覺得院檢都要聽你的94F 01/20 08:47
→ zo6596001: 感覺跟繳停車費有人先輸入自己的車號,然後等後面的人不小心刷到折抵券一樣誇張97F 01/20 08:47
噓 anal5566: 你真的那麼在意公平正義就去請個大律師,檢察官都被案件淹沒了你要啥公平正義325F 01/21 09:33
噓 runrunkaka: 所以你充電沒付錢你沒發現嗎? 都是別人的錯327F 01/2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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