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118.231.201.172 (台灣)
2025-08-28 16:32:21 → ouyang: 這文發最速件 猜測是有人去用政府資訊公開法去調資
料 又或者是銓敘部準備送考試院了
承辦人是無辜的 但是看考試院會議紀錄 考試委員基本
都傾向開放 除了人事體系出身的等3位考試委員
其中 憲法工作權保障 及 原機關故意延長調任期間 10F 08-28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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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swiecim (2005/3/4)
117.56.180.79 (台灣)
2025-07-03 16:53:30 推 ouyang: 建議重簽,說明要件型式審查合格,但有司法調查。建議你應該要下決定,暫不作成處分。 但是副本要不要給申請人要注意有無過失洩密問題。
更正一下,處分還是要正本回復申請人,要有理由。感覺有點棘手,會政風單位看一下意見。 1F 07-0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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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7.247.102.59 (台灣)
2025-06-09 08:05:58 → ouyang: 週期性 季節性 卡你六個月 讓用人單位放棄 還是霸凌 讓你走不了 5F 06-09 09:34
→ ouyang: 找立委關心 如果要修惡 實在是沒意義 打假求 15F 06-09 11:57
→ ouyang: 比馬龍效應 你覺得有用 他就會有用 35F 06-09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