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作者 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標題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時間 Fri Aug 19 00:30:32 2022
※ 引述《cipc444 ()》之銘言:
: ※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銘言:
: : 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 :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 :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52442
: :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 :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
: : 也就是在像有誹謗,犯罪宣言,等明確違法的行徑下,有人報警或依照法律程序
: : 起訴,經過司法程序判定後才會給予追懲。
: : 但假使變成事前審查制度呢,最糟的狀況就是主管機關可以先不管到底法院是否會
: : 駁回,反正它就先聲請限制令就對了。如果你是那個衰人,
: 這裡搞錯了吧
: 事前審查=沒有經過審查 不得發言
: 事後審查=先讓你發言 然後事後追究責任
: 這部法律並沒有要求平台方要逐一審查發言內容才能發布阿
: 這明顯跟事前事後沒有關係
名詞解釋你是對的,事前事後審查的解釋如你所說
但原PO想闡述的精神沒有錯,今天數位中介法問題之一是
『行政單位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標駐警示訊息』
也就是說,外交部可以直接去函YT標註bump影片為不實資訊
完全不用經過法院,行政單位單方面認定即可
然後才是去法院聲請限制令的部分
: : 雖然最後你可能被法院判定駁回後回復權利。
: : 但你在被申請限制令裁罰到判定駁回的期間中,你的言論自由權益的確是受損的。
: : 所以在目前大法官的解釋中,目前是傾向事後審查為主(釋字744),
: : 且只有在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且難以回復的危害時,
: : 才得以用事前審查。
: 你又搞錯一件事情
: 18條實際上是限制政府權力
: 因為他在禁止令上加了法官保留原則
: 你要舉例也是拿搜索票舉例吧
: 在沒有法官同意的情況下 行政權不能直接禁言
: 頂多是加警語 但不能禁言
: 這也跟事前審查完全沒關係
: 反過來說 這個條文反而彰顯了不僅要事後審查 還要加上法官保留的雙重保險
錯了,今天數位中介法先開一個大門『行政單位要求標註警示訊息』
然後你所謂法官保留的雙重保險只是形式上的
因為就現行法令,你要對付造謠有社維法,煽動犯罪有刑法,疫情有防疫相關法令
那這個數位中介令又出來攪什麼局~?
那主要是給政府『擴權』可以去『要求平台刪除言論』
然後這個『擴權』甚至可以用『緊急處置令』來執行,讓法院48小時內就要回應
48小時之內法院是能調查出什麼~? 能夠充分聽取兩造雙方的意見做出裁判嗎??
假設我今天在網路上爆料某某部長某個時間點收受賄絡,該行政部門馬上跳出來反駁並提
出部長行程表澄清,並立即提出警急處置令,請問法院能夠在48小時內判別出雙方誰在說
謊嗎??
以現實的例子可以參考高雄某一任市長,行政單位有第一時間坦白該市長的行程嗎??
: 不要原理原則背很熟
: 結果草案法條本身沒看欸
今天巴哈姆特作為一個平台業者也有提出擔憂的部分
因為只要有人提出舉報,平台等同於『知道疑似假訊息的存在』在法律上就有了責任
他就有刪除假消息的義務,但平台業者根本沒辦法判別所有的假訊息
刪錯了要被罰錢,沒刪也要被罰錢
到最後就會變成寒蟬效應,直接關鍵字封鎖,比照對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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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
08-19 00:30 fatdoghusky.
推 kobe30418: 這種政治立場明顯的 還需要認真回覆他 真的幸苦1F 08/19 00:31
推 c760709: 就是這樣,平台自我審查2F 08/19 00:31
推 cipc444: 請問一下你說的巴哈的法律責任 是在哪一條規範的嗎?3F 08/19 00:32
第二十二條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應建立易於接近使用之機制,使任何人得以通知其所提
供服務中之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
~中間定義通知機制省略~
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通知,視為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知悉。
→ a204a218: 不管前面扯了多少,但結果上平台就是會傾向於自我審查5F 08/19 00:33
推 js850604: 傳播假訊息啊,你不審怪黨嘍?6F 08/19 00:34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37:16
推 KillerMoDo: 不知道党支持者 在柵欄裡支持這法嗎? 去看看就知了8F 08/19 00:34
→ sumarai: 這個法成立原因,是因為西國入侵就是了9F 08/19 00:34
推 webberfun: 明顯成這樣 那篇還可以出來洗地 真的厲害10F 08/19 00:34
推 shinkiro: 親,網路論壇不好好處理最高可罰上萬人民幣11F 08/19 00:35
推 AN94: 先學會拼音文吧 相信ZF相信D12F 08/19 00:35
→ KillerMoDo: 現在在柵欄裡頭把罵這法的人打成政敵or粉紅 邏輯錯亂13F 08/19 00:35
推 cn5566: 平台自我審查vs政府幫你平台審查 大概只有這兩種能選
假消息可能不利於任何立場的人 總是需要有人來認定14F 08/19 00:36
→ midas82539: 基本上就算bump後來找當事人還原當時他跟外交部交涉16F 08/19 00:36
→ KillerMoDo: 白宮之前就有說假新聞 散播嚴重 但也沒要管制言論
只能說 反中共反到一個地步 就是變身成中共17F 08/19 00:37
→ midas82539: 過程,只要你的文章跟影片被加上警語,也會影響他人對19F 08/19 00:37
推 cn5566: 假新聞跟反中共是兩回事吧...你在扯什麼21F 08/19 00:38
有例外條款阿XD
第十八條中就有寫
第一項聲請經
法院裁定前,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使用者要求所儲
存並向公眾傳達之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為避免或減輕
公共利益之危害,得對該資訊為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
→ midas82539: BUMP言論的看法。外交部反駁BUMP跟未來利用中介法來先對BUMP這種批評外交部在柬埔寨詐騙案冷處理先丟不實警語,兩邊一比自然可以發現誰的言論自由被侵犯較多25F 08/19 00:39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42:00
推 Lb1916: 就形式、名義上不構成事前審查,只能討論一下算不算是實質上的事前審查,區別實益在於,事前審查的違憲審查基準較嚴格,事後審查的違憲審查基準較寬鬆,可能被界定為事前就違憲,被界定為事後就合憲,當然業者不是國家、政府、行政機關等可能不能直接適用憲法需要適用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等理論就是另外一件要討論的事了。29F 08/19 00:40
→ midas82539: 總之像可以先立不實警語這種政府直接決定誰是對的36F 08/19 00:41
推 lucifier: 好好去看草案好嗎,法院裁定前得暫時加註警示之處分37F 08/19 00:42
→ midas82539: 本質上就是一種錯誤,還不如讓民眾自己看兩方報導判斷38F 08/19 00:42
→ yoyun10121: 美國的言論審查才兇好不好... 甚至美國國安單位找上門判定是假新聞, 還是完全事前審查能直接禁播的39F 08/19 00:42
→ lucifier: 看新聞有啥用,一堆都斷章取義截彎取直的41F 08/19 00:42
推 returnfox: 此篇才是正確的,問題根本不在於事前事後,造成寒蟬效42F 08/19 00:43
→ yoyun10121: 加註警示不就是政府方意見, 又沒說加註你就一定要信,43F 08/19 00:43
好端端地為什麼老百姓的言論自由要受到傷害???
推 Grillfish: 我只能說,為什麼立這個法的人覺得法院可以他媽48小時就確認事實真偽46F 08/19 00:44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45:18
→ trywish: 那是沒管理論壇經驗才這樣,一個論壇文章都多少?如果有48F 08/19 00:44
→ puritylife: 沒關係 法院要是誤判 你還可以向他設立的機構申訴49F 08/19 00:44
推 kashi29: 現在會挺這玩意的 我覺得居心叵測啦 呵呵50F 08/19 00:44
→ Grillfish: 行政權想擴權就擴權,不要一直推給司法機關好嗎52F 08/19 00:44
→ trywish: 人瘋狂投稿,又有人瘋狂檢舉,平台不做就變平台責任。根53F 08/19 00:45
→ kashi29: 可能挺了可以提早領年終 年年飛杜拜之類的54F 08/19 00:45
→ trywish: 本沒什麼免責。搞到最終,平台只能走審查機制。56F 08/19 00:45
基本上老共就是這麼玩,他也沒有明文規定
但就是偶而嚴打一下抓幾個案例說某某言論違反某某法令進行開罰,平台也連帶處罰
久而久之平台方都自動審查自動消音了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47:26
推 belion: 48小時確認真偽...真的超強58F 08/19 00:46
→ yoyun10121: 因為現實就是網路造謠案件暴增, 各國靠網路假消息打網戰, 歐洲美國一樣都有類似法規在管制了59F 08/19 00:47
你是說有人造謠BNT是中國分裝之類的事情嗎~?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48:01
→ yoyun10121: 加個註你言論照樣能發有什麼傷害?? 被反駁就玻璃心碎?61F 08/19 00:48
推 puritylife: 又是為了要抵擋認知作戰是吧XDDD 校死了62F 08/19 00:48
推 returnfox: 真的有人甘願被政府控制言論耶,真的兩岸同源同種63F 08/19 00:48
→ KillerMoDo: 每次護航的說要管制造謠 党自己的人 卻無視XD64F 08/19 00:48
問題是,你如何定義假消息
今天某立委貪汙了九百多萬,我很生氣上網大罵這立委真是垃圾,貪汙千萬以上
不好意思假消息,政府可以出手標註你是假消息然後請法院刪除你言論
老高整天說蜥蜴人,不好意思沒有科學證據,假消息可以請YT刪除老高
當年某黨總統候選人直接在辯論會上說通過ECFA台灣人會被賣去黑龍江做工
請問這是假消息嗎~? 還是言論自由???
當年立法時為了尊重言論自由,在社維法造謠都加了一條『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前提
然後還有某黨立委跳出來力挺造謠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
怎麼現在好像都不一樣了,世界變了還換人執政了??
推 e04su3no: 政府對自己有利的假消息都不打了,這條只是方便鏟除異己而已66F 08/19 00:48
→ trywish: 所以我才說沒管過論壇呀,對論壇來說,刪文才是準則,要68F 08/19 00:49
→ puritylife: BNT中國分裝 市面上買不到疫苗 台北沒疫調 萬華破口69F 08/19 00:49
→ e04su3no: 先找個對當今聖上有利的假新聞有被罰的例子來看看 拜託71F 08/19 00:49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0:53:16
推 a204a218: 對岸言論審查也是差不多理由啊72F 08/19 00:49
推 lucifier: 法律規定跟政治利用是不同問題,現在某方造謠有人被管嗎73F 08/19 00:49
→ returnfox: 加註造成寒蟬效應,平台自我審查,就朝對岸邁進沒事兒74F 08/19 00:49
→ yoyun10121: 加註會破壞言論自由, 整個文直接刪除就不會??XD76F 08/19 00:49
→ trywish: 例如這條法案過了,政府說,討論這法案的反對意見,疑似77F 08/19 00:50
→ KillerMoDo: 管你個大頭啦 某顏色上台 用這法玩你 我才不相信你會支持咧 顏色正確要講啊= =79F 08/19 00:50
推 coca5108000: 笑死,你沒事講個話發表看法就要被掛牌子公告說你疑似謠言,事後48h再還你清白(即便你本來講得就是事實),這好玩嗎?81F 08/19 00:50
→ trywish: 對言論自由造成負面印象。結果PTT一堆文章要通報,通報還84F 08/19 00:50
→ midas82539: 如果你真的是要反駁,人家NGO做的美玉姨的事實查核bot85F 08/19 00:50
→ trywish: 要框起來等結果,又不能刪。你身為版主、站長。你會做的87F 08/19 00:51
→ midas82539: 它的關鍵字偵測跟找出關聯的平衡報導,同樣是反駁88F 08/19 00:51
→ trywish: 事情是乖乖通報等審查,還是直接刪文+發文水桶。89F 08/19 00:51
推 HSUS: 這篇比較有打到問題點90F 08/19 00:51
→ belion: 某樓別破題阿,如果是某黨提這法,還不被衝撞?wwww91F 08/19 00:51
→ coca5108000: 真的是有人甘願被控制欸,確定不移民對岸享受最道地的嗎?92F 08/19 00:51
→ yoyun10121: 又在滑坡了, 現實是歐美各國都在做類似管制了94F 08/19 00:52
→ midas82539: 做法都會比對你的文章貼上"不實消息"警語要好95F 08/19 00:52
推 returnfox: 一般性言論違法現在就有刑法等法律處理了,這個法維護96F 08/19 00:52
→ trywish: 不只打到問題點,一個人道救援的人(網紅),被政府貼上標97F 08/19 00:52
推 e04su3no: 現在不就有萬用社維法能處理了,批評聖上都能被熱心警察用社違法移送,最後被法院判不起訴浪費司法資源99F 08/19 00:52
→ returnfox: 的重大公益是什麼根本語焉不明好嗎102F 08/19 00:53
→ midas82539: 你要打擊假消息最終的目的是要說服讀者,阿劈頭就噴103F 08/19 00:53
推 puritylife: 笑死還要立法才能處理喔 一堆被政府告的是平行世界嗎104F 08/19 00:53
→ trywish: 籤,你說誰還會找他合作。直播平台說不定直接ban他了。有105F 08/19 00:53
推 Grillfish: 有的人就只信政府啊。你不加註不就沒事了106F 08/19 00:53
→ yoyun10121: 社維法是要限定造成恐慌才有用, 一堆案子事實就是有造107F 08/19 00:53
→ trywish: 不少直播平台都很鴨霸。108F 08/19 00:53
→ shinkiro: 堅持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共同維護秩序111F 08/19 00:54
→ puritylife: 不然勒 難道你移送就要起訴就要有罪喔 獨裁嗎112F 08/19 00:54
→ e04su3no: 如果現在政府對假消息一視同仁,連對自己有利的都敢罰300萬,這條抗議的會少很多啦,問題是現在政府擺明就是只對付對自己不利的言論而已113F 08/19 00:54
→ yoyun10121: 就沒人要你乖乖認錯呀, 被加註你還能反駁是管制在哪?116F 08/19 00:54
→ yoyun10121: 法都還沒出來就在幻想只對付對自己不利的言論了XDDDD118F 08/19 00:55
→ Grillfish: 鍋還甩給法院,要法院48小時查出來,48小時的審核是能多精緻?119F 08/19 00:55
→ lucifier: 法都還沒出來看到政府作為你還不警覺才好笑,笑死121F 08/19 00:56
→ lucifier: 對抗專制產生的民主法治分權國家國民這麼相信政府啊124F 08/19 00:56
推 KillerMoDo: 以後line聊天批評党的事情 旁邊會被"加註" 想想就好笑125F 08/19 00:56
推 diplomaMill: 我平白無故要打你一拳,參考國外打法改成先打兩巴掌後面再說
欸我能不能不要被打126F 08/19 00:56
→ puritylife: 就算他創了一個無法監督不用負責的組織去搞129F 08/19 00:57
→ letyouselfgo: 你法律定下去他們就有空間找平台麻煩你還想要什麼自由討論?130F 08/19 00:57
推 e04su3no: 現在類似的法就一堆了,不用等到這條出來,這德性的政府敢讓他擴權你還是去住牆國吧,無腦信黨就好132F 08/19 00:57
推 coca5108000: 很想看如果是其他黨執政推這塊,會有多少護航仔立場驟變134F 08/19 00:57
→ yoyun10121: 亂用一樣有訴願有選舉機制, 你第一天活在法治國家??136F 08/19 00:57
→ trywish: 所以有其他人提呀,如果政府都一視同仁,反對會小一點。138F 08/19 00:57
→ lucifier: 因為有申訴機制所以法律可以隨便過,好喔,笑死139F 08/19 00:57
→ KYALUCARD: 護航的就祈禱不要政黨輪替,最後換個顏色上來用你立的140F 08/19 00:58
→ e04su3no: 以後平台還要三不五時處理這種爭議,以及浪費一堆法律資141F 08/19 00:58
→ yoyun10121: 講白了就是講不出道理, 才只好靠挑標牽扯對岸, 靠幻想142F 08/19 00:58
→ e04su3no: 源,久了直接禁止討論簡單省事黨又開心143F 08/19 00:58
→ trywish: 不就政府給的信心不足。144F 08/19 00:58
→ midas82539: 中介法的救濟途徑在哪?對你不利時的賠償責任在哪?145F 08/19 00:58
→ KYALUCARD: 惡法強姦你的網路自由的時候就不要抱怨146F 08/19 00:58
推 shinkiro: 咱們也沒亂用法律,成立第三方,沒犯法公安會查?147F 08/19 00:58
推 KillerMoDo: 因為你根本沒有邏輯啊XD 講了 你也是跳針149F 08/19 00:58
→ midas82539: 資訊限制令今天被噴的另一原因就你真的遭受不利150F 08/19 00:58
→ s87879961: 何況是額外立一個專責機構,擺明就是出事要切割用151F 08/19 00:58
→ yoyun10121: 行政法的救濟程序還不就老樣子, 這也要別人教??152F 08/19 00:59
推 Grillfish: 有救濟制度就沒事,那所有法都不會違憲了,反正有救濟機制155F 08/19 00:59
推 returnfox: 對岸也有法律也有選舉啊,某Y是不是一直跳針啊157F 08/19 00:59
→ e04su3no: 你先找個對執政黨有利的假消息有被罰的案例來說服我就好158F 08/19 00:59
→ yoyun10121: 額外立專責機構也不行??XD 改政府直接審查你不罵更兇159F 08/19 00:59
→ letyouselfgo: 照某人所說政府可以先把你集中管理你再慢慢去訴願你願意這樣嗎160F 08/19 00:59
→ e04su3no: 咱們政府這麼會抓造謠 肯定很好找對吧162F 08/19 01:00
→ Grillfish: 法律合不合理和有沒有救濟制度無關好嗎,救濟是本來就要有的163F 08/19 01:00
→ yoyun10121: 有喔, 卡神不就被罰了, 還是挖個侮辱公署老法被罰的哩165F 08/19 01:00
推 Tsucomi69: 這麼想要數位中介去左岸最快,拜託166F 08/19 01:00
推 ASEVE: 看看最近論文 球場 Bump等事件,還能相信這法案沒問題?167F 08/19 01:01
→ yoyun10121: 看吧, 講不出道理就開始瞎扯幻想什麼抓人去集中管理了168F 08/19 01:01
→ Grillfish: 行政法院又名敗訴法院,這應該常識吧169F 08/19 01:01
→ midas82539: 你沒有救濟途徑,還反而嘲笑他人只會妄想政府對其不利171F 08/19 01:01
→ s87879961: 所以咧,那立額外專責意義在哪,權利分配會不清之外,實際執行都還沒開始就先擬定要25億172F 08/19 01:01
推 returnfox: 你就繼續跳針吧,平台都說無法判斷,擔心有寒蟬效應了177F 08/19 01:02
→ lucifier: 還跟他吵三小,他的看法就是相信政府相信黨啦178F 08/19 01:02
→ yoyun10121: 你覺得行政法院救濟都沒屁用, 那你應該反對一切行政法179F 08/19 01:02
→ Grillfish: 不就表示你法規訂下去,行政機關很容易贏,所以才要事前看法律有沒有問題180F 08/19 01:02
→ letyouselfgo: 自由非常難爭取所以看到有人腳開開想給人X只能說好傻好天真183F 08/19 01:02
→ lucifier: 我們害怕最糟糕的狀況發生,他樂觀看待啦185F 08/19 01:02
→ returnfox: 反正這種就跟猶太神父一樣,沒被到自己不會心死的186F 08/19 01:02
→ Grillfish: 等你法律訂下去才說可以救濟,實務上10件能打贏1件就很強了187F 08/19 01:03
→ yoyun10121: 自由從來就沒包括造謠的自由啦, 現實就是全世界都開始189F 08/19 01:03
今天問題就是什麼叫造謠,什麼叫言論自由這個完全由政府定義
你還是沒回答我一個問題
假設某立委新聞報導貪汙了九百多萬,我很生氣在PTT上大罵該立委是個貪污上千萬的
垃圾立委,請問我這叫造謠~? 還是言論自由~?
如果算造謠,政府是不是可以要求把我的言論刪除??
如果都是,這樣合理嗎~?
推 dderfken: 蟑螂腳開開我還是會想噴殺蟲劑啊191F 08/19 01:03
→ yoyun10121: 應對網路造謠了, 還是永遠只會裝瞎跳針對岸XD192F 08/19 01:03
→ Grillfish: 說歐美在管制的也引個法規或新聞出來吧,不然誰知道他們是在管制什麼194F 08/19 01:04
推 s87879961: 現實就是歐美立了審查法案也是一堆人罵,不用反對意見都裝作看不到196F 08/19 01:04
推 lucifier: 來啦,立法院議案院總1409號啦199F 08/19 01:04
推 g0428168: 你知道甚麼是寒蟬效應嗎? 當平台很閒可以一直審查?200F 08/19 01:04
→ lucifier: 民進黨可是認為謠言也應受到言論自由保障呢201F 08/19 01:05
→ Tsucomi69: 這麼想要政府管言論真的很適合滾去左岸202F 08/19 01:05
→ kashi29: 相信政府相信党啦 第三方單位肯定公正公平公開啦^^203F 08/19 01:05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1:07:39
推 xxpin: 為什麼會走到這步 民主進步?205F 08/19 01:05
噓 ohmylove347: 紅明顯,標註只能加「尚未證實」問題就解決了,確認之後再改標註就好206F 08/19 01:05
今天政府出手要求標註,他就不會標註『尚未證實』了好嗎
這違反數位中介法的立法精神 (實際精神就是可以由行政單位認證假消息直接標註)
推 returnfox: 指望別人來幫你分辨言論可不可信,不用指望他會了解啦208F 08/19 01:06
→ KillerMoDo: 我原本想貼某党說造謠也算自由言論範疇的新聞 怕被桶209F 08/19 01:06
推 ChrisWine: 側翼造謠沒抓過還敢說有在應對網路造謠?綠共的世界?210F 08/19 01:06
推 s87879961: 專責機構不是法定機構就已經會有後門問題了 今天這草案抄一半就丟出來 被罵活該211F 08/19 01:06
→ returnfox: 只要不危害公益,就算言論不可信政府也沒資格管制213F 08/19 01:07
推 samuel0330: 追求民主進步(X)無條件跟隨歐美左派觀點(O)214F 08/19 01:07
→ kashi29: 說到公開 最近某個突然消失的會議紀錄出現在監察院欸
什麼時候會公開呢 好期待喔^^216F 08/19 01:07
→ s87879961: 歐盟數位服務法案去查一下就知道 多少人罵了218F 08/19 01:08
→ ChrisWine: 這法案行政都凌駕司法了,問題還不嚴重??219F 08/19 01:08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193.8 臺灣), 08/19/2022 01:09:23
→ killme323: 這東西不就跟對岸黨意很像....220F 08/19 01:10
推 Freedom35: 本篇言之在理推一個,但有心人士還是會用偽邏輯護航221F 08/19 01:11
→ cursan: 某y幾乎每句用XD,這個風格之前在別的ID看過,建議去查一下是否共用帳號222F 08/19 01:11
推 g0428168: 那些會護航這法案的ID去查一查應該很精采225F 08/19 01:13
→ kashi29: 不要忘記現在立法院哪黨人數過半229F 08/19 01:16
推 belion: 此案應可以拼最速通過的法案231F 08/19 01:19
推 zzzxxxqqq: 這爛法還能護航真的是笑了 悲哀啊233F 08/19 01:25
推 donkilu: 這就濫權 還在那邊扯235F 08/19 01:29
推 mosery0127: 這個法簡單的概念就是你上網爆料只要不能直接舉證甚至舉證也沒差,我直接關你一段時間,如果你有不正確的地方,我直接搞平台,這個流程跑個幾次平台自己就會乾脆刪除這些有疑慮的言論,進而達到想要人民閉嘴的目的,這種事我還以為我在隔壁國家,這都護航的下去的是領多少236F 08/19 01:29
→ wa79997: 下次選舉教訓民進黨了啦 怪獸政黨242F 08/19 01:31
→ DEAKUNE: 以後什麼內容不用查證,党說不實就不實,YT類的資訊都有時效性,擋你個1星期就沒熱度了245F 08/19 01:46
推 kaimu457: 優質 推出去 讓支持者使用247F 08/19 01:49
推 v2266514: 其實這就是在抄對面同學的作業,光是說認定假消息的部分就模糊不清,所以一定會是政府單位單方面認定,除非政府是 ai ,你怎麼可能相信它們不會有私心249F 08/19 02:02
推 Eito7: 那是不是乾脆不管真假全部都給他加標語就過關了?252F 08/19 02:05
推 LeonBolton: 平台自我審查跟政府幫(X)監督(O)平台審查一起並行政府只要覺得平台自我審查有缺失,就能直接介入
詳請參考左岸
平台最後的自我審查作法就會是:只要文章/影片等資訊內容涉及政府,平台就會自主規範,直接讓這篇文/影片不見
加標語沒用!只要政府說此乃假新聞,你沒有自我審查就是從犯幫助散播,500萬沒了253F 08/19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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