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emonblue (懼美女症)標題 Re: [新聞]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時間 Thu Sep 8 21:06:52 2016
客觀事實是怎樣,用圖來說話好了,
這樣鄉民可能比較容易了解。
鄉民可能覺得當場是這樣:
http://i.imgur.com/v182EPj.jpg
或是這樣:
http://imgur.com/fe7G06G.jpg
事實上,小偷失去意識後大概是這樣:(休克、失去意識、軟癱毫無抵抗能力)
http://imgur.com/TjT3QFX.jpg
但屋主仍不放手持續把人變成這樣:(注意:臉色發黑口吐白沫圖,不用jpg怕嚇到你)
http://tinyurl.com/jfrudob
甚至警方到場還堅持先銬再放手,但一邊又說「他要被我勒死了」
PS:順帶一提,屋主的夫人對於勒人的當下有錄影,
也就是說場景是屋主勒一個毫無抵抗幾乎是屍體一樣的對象時,
他說要保護的夫人在旁邊錄影蒐證,
更諷刺的是屋主事後說因為歹徒還有掙扎才會持續勒,
一下說燈光昏暗看不清楚、一下又說有注意到他臉色發白有放鬆一點,
但不管是哪個,影片中都直接打屋主臉而不被採證(這有紀錄於判決書)
對無抵抗力的人勒到掛,
中間好幾分鐘可以抉擇而不是幾秒鐘的事情,
這很有解釋空間的,
殺紅眼、太緊張、就是要他死(為了保護妻兒讓他死也沒關係)....等等,
他有沒有殺意,每個看倌有自己的判斷標準,我們都不是當事人,無法知曉。
另外,警察來時說快叫救護車的這個動作,
基本上無法證明他在勒斃的
當下不想他死。
舉個例子好了,我砍你一刀,
看你在血泊中掙扎突然於心不忍,
馬上幫你急救叫救護車,
這個動作只能證明我後來不想讓你死,
但是無法證實我下手的當下沒有殺意。
是否有犯意一直都是法院上面攻防的最麻煩的點之一,
因為不像客觀證據般一翻兩瞪眼,
而實務上勒斃是很難判成過失的殺人方式,
因為那是在對方暈厥失去抵抗能力後,
一點一滴慢慢的把對方生命榨乾的一種手段。
而不是砍死搥死打死那個可能幾秒間的事。
法官採用了對他最有利的說法:過失,還緩刑,等於實質無罪,已經很好了。
鄉民要的無罪,基本上很難。
至於民法怎判,那是另一回事,不討論。
提出民事訴訟是對方家屬的權利,
就算我們覺得他臉皮很厚那還是他的權利。
往好的方面想反正也不可能完全照他講的賠就是。
最後:
1.本人不是要為小偷講話,我"情感上"也覺得小偷死了活該。
但法官會這樣判有他的理由,也判的超好了,就別太苛責法官了。
前幾篇甚至有看到有人把法官名字上色,天啊這是什麼世界?
2.現在的媒體很喜歡搧風點火的,是希望鄉民不要看到標題就高潮。
以此案為例,「護孕妻殺小偷,勇夫竟被判刑」跟「瀕死仍不放,人夫殺賊僅緩刑」
兩個標題在講同一件事,但是給人的感覺會差很多。
五月時我就說媒體在等翻案失敗甚至判更重的時候再炒一次新聞,
現在就是這個情形,
現在媒體很多都指會搧風點火只為了賺閱聽率而製造仇視,
卻沒有平衡報導去說為什麼會這樣判(從標題就偏頗了,其實內容也不太意外...)
另外,
如果是「就算宰了小偷也沒關係」,那這是一篇廢文,對不起浪費你的時間。
但真的這樣確定有殺意的話,是殺人罪無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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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
09-08 21:06 lemonblue.
噓 ocean5566: 陌生人跑進家裡偷東西 我覺得殺掉很ok阿 活該
有白吃拿什麼在外面闖紅燈可以直接殺掉來類比1F 09/08 21:07
ㄜ... 如果是這樣的話,像我最後寫的,你會被判殺人罪喔(無誤)
推 jyekid: 只有國考考題才能透視一個人的心裡在想啥3F 09/08 21:08
你有看過辯論等級的金字塔理論嗎?你的等級蠻低的
→ ocean5566: 一個是自己的家裡 一個是公共場合怎麼會一樣5F 09/08 21:08
推 silverair: 你覺得OK就OK啊,法律就是不OK啊= =7F 09/08 21:08
→ jyekid: 無罪? 問問屋主有沒有覺得自己在判決無罪吧8F 09/08 21:09
→ zzxcasd …
噓 zzxcasd: 管你是不是小偷 先把你先宰了拖進家裡說你是小偷9F 09/08 21:09
→ ocean5566: 算了啦 這也能講話 大概也很認同警察開槍要賠錢吧 ㄎ11F 09/08 21:10
看情況,但大部分不認同,我也覺得現在的警察真的很沒尊嚴,
但根這個是兩回事,怎麼了嗎?
推 yonbun: 勇夫為社會除了一個公害12F 09/08 21:10
well,我心裡也有這種聲音,但法律的判決是看證據不是看心情
→ silverair: 不然修個堡壘原則好了,我是不同情小偷啦可惜是屋主沒13F 09/08 21:10
→ ocean5566: 法律是法律 不代表它這個法律沒問題 多想想吧14F 09/08 21:10
我又沒講公共場合 =_=
你也可以想想為什麼法律要這樣定,讓大家罵他有什麼好處?
→ gca00631: 都緩刑了,應該已經判很輕很輕了16F 09/08 21:11
推 nic0903: 希望你家天天都有小偷光顧(^ ▽^ )17F 09/08 21:11
你有看過辯論等級的金字塔理論嗎?你的等級蠻低的
推 pujos: 這種東西沒罪,以後要殺人迷暈你拉進去幹掉再說你是賊就好了19F 09/08 21:12
→ zero09107: 可以考慮連嫌犯家屬一起殺一殺 別賠了21F 09/08 21:12
→ pujos: 這種手段根本該用殺人辦...22F 09/08 21:13
→ zero09107: 上面例子太爛了 你當鑑識都死人阿...看不出第一現場23F 09/08 21:13
推 liao18: 推啊,那個先生根本電影看太多,自以為英雄
還保護妻兒咧,老婆在旁邊悠哉錄影看老公殺人才對24F 09/08 21:19
推 antan: 對某些人來說 只要是犯錯的人 宰了都沒關係
對他們來講 違規停車或是闖紅燈的人也是宰了最好28F 09/08 21:21
→ judasprist: 台灣一堆正義魔人在維護罪犯 難怪一堆恐龍法官
自以為是的法律人一堆 笑死30F 09/08 21:22
推 SuperUp: 殺人犯被叫英雄 歡迎來到鬼島32F 09/08 21:23
個人覺得叫殺人犯太沉重,這篇主旨也不是批評屋主,
但是希望讓多點人了解,法官真的判很輕了。
畢竟屋主可能也是在緊張狀態(個人不想假設屋主就是要他死)
只是想說:以客觀條件來論,這判決結果已經非常好了
推 nnsc: 在你之前已經一堆討論,,還是有人聽不懂
沒法理常識還一直拿同一點辯,不想用腦的人一堆33F 09/08 21:24
推 li118: 殺人還妄想用輿論脫罪36F 09/08 21:28
推 moumoumou: 錄影的人是太太呀,這個之前倒沒注意38F 09/08 21:31
→ oofish: 老實說個人感覺過頭了~以後殺人就騙你進家裡就ok了41F 09/08 21:32
那個有點落落長,我想說用圖來講可能鄉民們比較知道是啥狀況
推 moumoumou: 是喔,謝謝樓上,這系列真是對某些噓文失望
所以有些就不想再看了,法官就作球給他了,還一直
對鏡頭喊冤,哎44F 09/08 21:33
推 CO2: 無知還是很多47F 09/08 21:35
推 bt222: 看到有人一直講一屍兩命就覺得超荒謬
明明他們還有空走到門口確認自己家的地址 打電話報警48F 09/08 21:35
推 mimimoumou: 其實屋主當下選擇用自己的方式保護妻兒,不就是因為50F 09/08 21:35
→ bt222: 而且殺人判緩刑還不夠正義嗎 還不夠輕嗎51F 09/08 21:36
→ mimimoumou: 對自己的"選擇"很有信心,那他就應該負起責任,否則52F 09/08 21:36
推 Taidalmc: 好怪喔 法盲怎麼通常都是辯論金字塔較低階的人54F 09/08 21:38
→ mimimoumou: 一般沒學過武術的人應該都想先把妻子送到屋外或比較安全的地方吧!55F 09/08 21:38
→ hyhcc: 我沒看過金字塔理論,但有人私闖民宅,我肯定會盡全力保衛58F 09/08 21:39
推 steve1012: 自以為是的正義魔人不就是自己覺得可以判生死的鄉民嗎妻兒不要受傷害的方式竟然不是叫他先出去報警 是叫他錄影 屌60F 09/08 21:40
噓 ming0q: 不偷我會打你?64F 09/08 21:43
能打,不能殺,尤其是你明顯有餘裕的時候
推 Rune: 你也會這樣 那你就接受這種法律結果啊65F 09/08 21:43
推 ariesjen: 推,今天犯了我就打到死到底是哪裡來的概念更難懂67F 09/08 21:44
推 f222051618: 理盲跟人蠢是一樣沒極限的 辛苦原PO解釋了68F 09/08 21:44
推 moumoumou: 你老婆都能錄影了 還需要你保護呀
如果情況真這麼危急 老早逃出屋外了吧69F 09/08 21:44
推 Rune: 不偷我會打你的讓人笑了 不勒死法官會這樣判?71F 09/08 21:45
推 patato2: 不用坐牢已經算法官客氣了74F 09/08 21:46
推 lee85313xd: 我不覺得這樣判不好 都給你過失致死 還緩刑
根本就不用進去關 酸民是在悲憤什麼75F 09/08 21:46
緩刑過後只有法院紀錄而已,法院連無罪都會紀錄,一般人調不到
就連去警局調良民證都調不到
→ ming0q: 奇怪 為什麼法律訂出來 就覺得法律一定是對的78F 09/08 21:48
推 liscu: 感謝說明79F 09/08 21:48
推 Rune: 法律可能會錯啊 只是現在質疑法律的理由大都是 我覺得而已80F 09/08 21:50
推 blueman1025: 很多人還是無法跟「情緒」切割開來,類似「十倍奉還」報復心態,可以理解,卻無法贊許或認同。81F 09/08 21:51
→ tbaby: 整篇沒哪個人敢跳出來講"他可能是假裝的"這種屁話86F 09/08 21:55
推 ice76824: 這篇講解的也很清楚 噓的反串過頭惹87F 09/08 21:55
推 ioioxdd: 我覺得該判殺人罪耶90F 09/08 21:59
推 vcyc: 推 小偷這部分真的滿可憐的92F 09/08 22:01
推 Khadgar: 這篇講的很好,但是可笑的是台灣法律人,某些情況不看證據94F 09/08 22:02
→ Sechss: 判決一直都沒問題,是單純整件事經過媒體渲染後,造成大眾96F 09/08 22:02
→ Khadgar: 也就是這群人,讓所有法官在裁定時作的努力都變笑話98F 09/08 22:03
推 leonhsu: 總之闖人家裏,就要有受死的準備99F 09/08 22:03
沒錯,作奸犯科的人應該要有不得好死的心理準備
但那不構成隨便都可以殺他的理由。
→ Sechss: 有惡人會更囂張的感受 希望判殺人罪的人 希望你有天也遇上100F 09/08 22:03
噓 Filthy1218: 又在腦補了,記住,錄影是屋主老婆,若他有意蓄意殺人,會叫老婆錄影蒐證?你以為再在拍死亡直播,故意拍個不利自己的證據嗎!101F 09/08 22:05
腦補啥?裡面講的都是客觀證據,
我也說了沒人知道屋主在想什麼,
你覺得是想殺人,就會強調「他要被我勒死了」,
你覺得不是,可能就會強調他說「趕快叫救護車」,
客觀事實在那但每個人解釋方向不同,不是嗎?
既然解釋方式不只一種可能,法官挑了個對他最好的解釋,
一堆人還搞不懂狀況批評法官,我覺得法官很無辜而已。
推 beryll: 一堆低級人, 課綱要讓中學生多學些法律了104F 09/08 22:06
→ solsol: 我也覺得判的算輕,但覺得因為這事要賠錢給渣渣挺倒楣的105F 09/08 22:06
→ beryll: 樓上自己先腦補,腦補的腦補補,腦補王107F 09/08 22:06
→ Khadgar: 老實說我對法律人有些想法蠻驚訝的108F 09/08 22:07
→ solsol: 無法證明他在勒斃的當下不想他死=>不排除不想他死的可能性109F 09/08 22:07
→ Khadgar: 他們對別人詢問"如果是你你怎麼作時"採取一種輕蔑的態度110F 09/08 22:08
→ solsol: 有的事不就看法律人怎麼轉彎嗎?112F 09/08 22:08
→ Filthy1218: 再另外,有沒有想過,屋主就是因為不敢放手,怕闖入113F 09/08 22:08
推 irene160: 推 推文裡真是各種_____XDD114F 09/08 22:09
→ Filthy1218: 者跑掉,所以才會在警察來說時才會立刻放開,還緊張的跟警察說他快被我勒死了,因為他根本不知道闖入者115F 09/08 22:09
→ Khadgar: 也就是他們完全迴避實驗性質的問題, 也就是脫離現實117F 09/08 22:09
推 dahlia7357: 若是陳進興在逃時期,勇夫誤認是陳而勒死會如何119F 09/08 22:09
推 reken1234: 這篇很值得一直覺得應該判無罪的人看121F 09/08 22:10
推 bebeboss: 推分析 但如果我是當事人 家裡被人入侵確實很難理性判斷還控制力道 怕一鬆手反遭攻擊 且會不會有同夥還在屋內123F 09/08 22:10
→ Khadgar: 然後看看支持"法律人決定"的人的辯論方式,更是低級可笑127F 09/08 22:10
推 FuSen000: 「瀕死仍不放,人夫殺賊僅緩刑」128F 09/08 22:11
推 ila9970: 感謝分析法律的思考邏輯130F 09/08 22:11
→ Khadgar: 直接諷刺這些人就是笨蛋...當你挑戰他們時,就是這種態度131F 09/08 22:12
推 homeaki: 人在緊急情況下,還有理智判斷啊134F 09/08 22:12
→ tbaby: 人被勒到臉色發黑口吐白沫還會跳出來護航可能是假的才是136F 09/08 22:12
→ SuperUp: 學過柔道的不可能不知勒頸有多危險叫殺人犯不為過137F 09/08 22:13
→ tbaby: 脫離現實138F 09/08 22:13
推 rockido: 法官的家or家人應該被ooxx 真的超弱的 毫無思辨能力140F 09/08 22:13
→ ifyoutry: 有理智可以判斷就是謀殺了 不然怎麼會是過失致死141F 09/08 22:14
推 reken1234: 應該被討論的是 如果民事真的賠鉅額 那群起公憤比較妥142F 09/08 22:14
噓 iceroy: 那小偷要不要也判罪下143F 09/08 22:14
死人無法判罪,但屋主在民事攻防時可以主張小偷侵入民宅時造成的損失
→ Filthy1218: 至於你po的這些圖,根本是純搞笑,九成的人根本連打架145F 09/08 22:15
推 Khadgar: 樓上你確定?這個問題就是,"法官你碰到怎麼辦"的嘲諷問法146F 09/08 22:15
→ Filthy1218: 都沒打過,最好能像館長一樣知道自己對手的狀況,由判決書回推兩人的動作,屋主那種動作像專業者從後面制服人的動作嗎?更不用說屋主老婆還在前面影片授蒐證,若像圖片那樣翻白眼口吐白沫屋主老婆會不知道?腦補過頭了....147F 09/08 22:15
1.判決書中就寫說臉色發黑口吐白沫耶...
2.先不論屋主到底有沒有練過柔道、海陸是否只割草這些爭議點,
被勒暈的反應超級明顯,就算是外行人都知道不對勁,
詳細你可以看看專業保鏢寫的文
http://tinyurl.com/zqhdtsw
腦補?
推 beryll: 腦補王再次顯威153F 09/08 22:17
推 tentaikanso: 樓上,一審判決書裡面有引用屋主的供述,屋主本人有155F 09/08 22:17
→ tbaby: 掐脖子會死是常識,沒有常識沒辦法討論下去159F 09/08 22:18
推 rockido: 面對某些人開嘲諷技能還真是剛剛好160F 09/08 22:19
推 mjsie: 我媽問我怎麼跪著推文...XD161F 09/08 22:19
推 Rayio: 用心163F 09/08 22:21
推 callcallABC: 如果今天被勒索的不是小偷 是一個迷路的蘿莉 因為發現屋主門沒鎖好進去休息164F 09/08 22:21
推 lyu0001: 緩刑事小 民事可能要賠幾百萬 跑不掉 自衛錄影不見得有利166F 09/08 22:22
推 tentaikanso: 樓上法官,民事也有防衛過當跟與有過失,更要看家屬怎麼舉證做為計算損賠基礎,幾百萬跑不掉的根據?
我指lyu0001168F 09/08 22:23
推 yohuXD: 不錯喔 理性文竟然會得到這麼多推173F 09/08 22:26
推 sora7: 甚麼時候 會有台灣一堆法律人的錯覺了!? 我覺得!? 結案175F 09/08 22:27
推 abc0922001: 大概是原PO文章太長了,很多人沒耐心看完XD178F 09/08 22:28
情感上我也覺得他活該,但這樣的話容易被判殺人罪喔。
推 armay: 敢來偷就準備受死,廢物181F 09/08 22:28
推 rask: 推182F 09/08 22:28
推 yeyun: 推 還要回一些不明所以的推文你EQ好高187F 09/08 22:30
大概是前幾天遇過更無厘頭的的所以覺得還好了
→ Filthy1218: 回去看了一下,無論是被推爆那篇,還是法律人護航的這188F 09/08 22:31
推 terry910333: 都入侵住宅了 你怎麼知道小偷騙你 是我也不會放手190F 09/08 22:31
→ Filthy1218: 幾篇,都拿著屋主老婆拍的影片內容回頭惡意推論屋主的心態與緊張下呈現的行為,有人會故意叫老婆拍影片當作對自己不利的那種法律人所推論的那種殺人的證據191F 09/08 22:31
都說了,沒人知道屋主當下怎麼想,
而客觀事實各自解釋,你能確定你想的一定是對的嗎?
我本來就沒有否定你說法的意思,因為那也是一種可能。
推 mynthu: 樓上,法律原則是要對方鬆手了你就得鬆手195F 09/08 22:33
→ mynthu: 屋主很明顯在對方癱軟鬆手了還繼續勒頸197F 09/08 22:34
→ Filthy1218: 嗎?就是硬要扯過當,讓無恥的一家人請求撫養金與精神撫慰金就對了?誰才需要被撫慰!這叫法律的正義嗎?198F 09/08 22:34
推 yellow5: 看完你的解釋對法官釋懷了200F 09/08 22:35
推 tentaikanso: 有人不是無罪不肯罷手,但是怎麼論證無罪說不出來...205F 09/08 22:35
推 rockido: 語無倫次了 開始把刑法民法不當連結208F 09/08 22:36
→ Cishang: 其實光是那個警方到場還不放手就已經確定是過當了209F 09/08 22:36
→ Filthy1218: 算了算了,一堆人講的好像每個男人都是武術高手一樣,對方不動就是昏迷?我笑了。211F 09/08 22:37
噓 youga: 我又不是整天在鎖別人喉 我怎麼知道我放手了會怎麼樣?213F 09/08 22:37
→ youga: 看到警察來了還要求希望先上手銬 不就是有這層擔心嗎?215F 09/08 22:38
推 tentaikanso: 樓上,你不知道屋主知道,屋主自承勒頸會窒息,也注216F 09/08 22:38
推 d90493: 這篇中肯218F 09/08 22:38
→ youga: 說他死者要被勒死了那是心理的可能推斷 但如果他媽的剛好221F 09/08 22:39
→ d90493: 還錄影片鐵證如山222F 09/08 22:39
→ youga: 不是呢 這小偷王八蛋突然跳起來攻擊我老婆呢 你賠?224F 09/08 22:39
→ tentaikanso: youga,回到本案事實,小偷是被勒掛還是跳起來反擊?225F 09/08 22:40
推 rockido: 告訴你 刑事判決的判斷理由不拘束民事法院 這是你最討厭226F 09/08 22:40
推 lurensmile: 推你用心解釋。也同意本案法官已經判得很有利屋主了227F 09/08 22:40
→ youga: 嘴砲啦 事實是因為沒放手所以沒爬起來 我怎麼知道放手會怎228F 09/08 22:40
推 Cishang: 照你這說法 所有犯罪者直接槍決 就連闖紅燈都會害死人229F 09/08 22:40
→ rockido: 法匠的無恥所做的最高法院判例 這些無恥的法匠論理還比你清晰呢 某f230F 09/08 22:40
→ Cishang: 誰來陪 所以直接殺了就好232F 09/08 22:41
→ youga: 樣? 我又沒受過專業訓練 當下還要我冷靜判斷這人會不會爬起233F 09/08 22:41
→ tentaikanso: 你要強調屋主主觀無法預知,屋主自己陳述知道勒頸會234F 09/08 22:41
→ youga: 來是否太苛求人了?235F 09/08 22:41
你看看那張口吐白沫臉色發黑的圖,
再跟我說害怕放手三秒他會爬起來秒殺你,
你確定你是在PTT八卦版看文而不是在看陰屍路?
→ lurensmile: 防衛完成後續的追擊行為甚至可能被評價主觀為故意殺人238F 09/08 22:42
→ Cishang: 所以勒? 判決有照一般殺人罪來判嗎? 搞笑?239F 09/08 22:42
→ youga: 廢話 我當然知道勒頸會死 那我幹嘛勒 還不是怕她反擊240F 09/08 22:42
→ Cishang: 今天屋主是被故意殺人來判嗎? 是嗎? 你在執著什麼?242F 09/08 22:42
→ youga: 真的要他死 警察來之前他就死得很乾淨了244F 09/08 22:42
→ youga: 你在那邊講事主無法判斷的事實有什麼用?246F 09/08 22:43
→ lurensmile: 誰也不知屋主當下是驚恐防衛或是僅為了洩憤復仇247F 09/08 22:44
推 p23j8a4b9z: 其實要想想為什麼會被帶風向 因為法律仁常常判出奇特248F 09/08 22:44
→ youga: 事實是怕他反擊又怕他死 所以希望警察快來上手銬251F 09/08 22:44
推 beryll: …… 大家辛苦了 真的很有耐心254F 09/08 22:45
推 rockido: 這麼容易被媒體帶風向 是不是該檢討自己咧255F 09/08 22:45
推 cmid05: 理論一堆不如把威脅盡所能除掉,不然老婆小孩怎麼了,嘴炮256F 09/08 22:45
→ youga: 我就是覺得法官怕防衛動作被無限上綱 所以還是得給點罪啦~257F 09/08 22:46
→ cmid05: 的人一點忙也幫不上259F 09/08 22:46
→ youga: 事主無辜帶賽 我碰到她的情況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放手你敢?261F 09/08 22:46
抱歉 @"@ 我以為不用jpg結尾就不會
→ AInnor: 推 小偷也有人權阿 強盜不用過生活???263F 09/08 22:47
→ newgpx: 犯罪就殺 八成都是杜特蒂信徒 警察當法官 當場判死+行刑265F 09/08 22:47
推 beryll: 沒錯,死者T病毒發作,會起來四處咬人,千萬要勒緊脖子266F 09/08 22:48
推 rockido: 你生活周遭一堆威脅 阿是除乾淨了嗎267F 09/08 22:48
推 lerss: 防衛動作本來就不能無限上綱,跟怕不怕沒關268F 09/08 22:48
→ newgpx: 毒犯要殺我沒意見 但死了2千多人都真的是毒犯嗎269F 09/08 22:48
推 youga: 講理性都很容易啊 你自己想想你碰到當下的狀況 你敢放手?270F 09/08 22:48
推 cmid05: 他又沒幹嘛,他不是只是回家?273F 09/08 22:48
→ beryll: 沒錯,蔣開穴最棒,228殺一殺,台灣穩定50年274F 09/08 22:49
→ tentaikanso: 甚至都有說到因為喘不過氣、手抖、臉色發白而放鬆了275F 09/08 22:49
推 kevin8203: 醫護人員要幫他CPR時 他有說還有心跳 警察來時他還有壓制? 壓制也是怕宵小反擊吧 如果宵小有機可趁從口袋拔槍 開槍射殺兩人 ?276F 09/08 22:49
→ youga: 講理性都很容易啊 你自己想想你碰到當下的狀況 你敢放手?279F 09/08 22:50
你推測他當下無法理智思考的說法當然也是一種可能,
照你的說法因此判斷失準,判過失也很合理不是嗎?
但同樣的狀況每個人有不同的解釋,有人不這麼認為也是很正常的。
→ beryll: 這些人不會看, 看了也無法理解的……280F 09/08 22:50
推 abcliou: 推這篇文!我就沒那種耐心去回一堆跳針文281F 09/08 22:50
推 crispycarrot: 在場又不是海陸退役+練過柔道 不用問惹
臉色發黑軟癱了還能拔槍開槍 衛斯理都做不到
退一萬步講 真的不放手勒死人 也還能緩刑耶282F 09/08 22:50
推 coaka: 同意這篇286F 09/08 22:52
你看看那張臉色發黑口吐白沫的圖,
然後以一般人的判斷來想想後再回答放手會三秒跳起來這個問題。
那應該是屍變,更恐怖,塊陶啊~
推 oidkk: 推291F 09/08 22:53
噓 Indexer: 某幾樓推文跟噓文的應該蠻適合移民到菲律賓喔^^293F 09/08 22:54
噓 x001611: 搞不好他要幹你老婆 保護妻小很正常295F 09/08 22:54
推 youga: 所以ten的論點是什麼? 事主明知會死仍持續動作?296F 09/08 22:54
→ youga: 法官好像不是這樣見解的~298F 09/08 22:55
所以文頭就說了這個法官採用對他有利的見解了,不是很好嗎?
我是覺得法官對屋主這麼好還要被罵恐龍實在很冤枉才寫的
→ abreakheart: 是員警到時還有呼吸心跳,是否要CPR也是向員警問的301F 09/08 22:55
→ qazwsx0128: 不用吵了 闖人家家裡當小偷可殺 公共場合不可殺 免謝303F 09/08 22:56
推 rial: 理性308F 09/08 22:58
噓 lalight: 各位菁英要不要開題討論一下如果回家遇到小偷的做法阿...310F 09/08 22:58
推 youga: 原po的論點是法官因同情輕判 我覺得是法官因不想"正當防衛"312F 09/08 22:59
並不是同情,單純說各種可能中該法官的判定洽是對屋主最有利的判定。
→ x001611: 不然就是小偷身體差有病還工作24H 算工傷313F 09/08 22:59
→ youga: 因為被無限上綱為可殺死入侵者 所以判得比較重316F 09/08 23:00
→ lalight: 是要幹爆那個現行犯的屁孩8+9或是兔崽子,奪回財產317F 09/08 23:00
推 tentaikanso: 我的論點就是屋主並非如youga所說全然無知,而在有認318F 09/08 23:00
→ youga: 你沒有辦法判斷法官的認定起自哪裡 怎麼能說對屋主好?319F 09/08 23:01
也許我的詞不達意吧,我沒有法官同情屋主的意思而是這個判決結果對屋主很好。
若讓你有誤會,特此說明。
→ tentaikanso: 識的情形下繼續為勒頸動作,但是是間接故意或有認識320F 09/08 23:01
→ lalight: 還是雙手一攤叫他快點搬,雙腿一座表示眼睛業障重321F 09/08 23:02
推 lites: 殺意重啊 判刑應該的325F 09/08 23:03
推 bobobola: 美國好像私闖他人住宅是可以ㄅㄧㄤˋ ㄅㄧㄤˋ的328F 09/08 23:04
推 beryll: 我會關門不讓他出來,請妻子出去外面找鄰居保護,打119等332F 09/08 23:06
→ beryll: 美國過失殺人,等著關+賠到死334F 09/08 23:08
推 keypad: 感謝分析336F 09/08 23:09
推 eyou: 腦包真的是無處不在,怪不得回教國家會認同宗教法庭338F 09/08 23:14
推 kevin8203: 你瑙有沒有問題 ? 他不會破門偷東西逃走殺人? 是要壓制在報警吧339F 09/08 23:14
推 yonmi: 推你,一堆自以為的正義魔人
沒有過失殺人,殺人就是故意,只有過失致死342F 09/08 23:15
推 ilsr: 重點是, 歹徒明明快gg了, 屋主卻還是一直勒, 自己也有承認.344F 09/08 23:16
→ ljxc …
推 ljxc: 打爆那些臭假的臉346F 09/08 23:17
推 jim31117: 還是一堆智商80的低能用情感在看法律348F 09/08 23:18
推 haviccy: 推,八卦版的亂源就是腦殘太多350F 09/08 23:19
推 cmid05: 那家裡有個不認識的人在裡面是怎麼回事?352F 09/08 23:19
推 caitlyn: 幫補血,論述清楚353F 09/08 23:19
→ Axis999: 情理法 法理情 念個書懂個邏輯才會知道順序354F 09/08 23:20
推 jim31117: FB一堆鍵盤美國人,鍵盤開槍,鍵盤法官,建議要取暖的,要用情感理解法律的去那邊博取低級的認同357F 09/08 23:21
推 arcanite: 推!尼可拉斯凱吉都被關10年 屋主判這樣該偷笑了360F 09/08 23:21
→ crispycarrot: 那就不能把他弄到死 這樣哪裡不好懂嗎?
沒弄到死的話小偷就要接受審判 不用說什麼請他喝茶之類有的沒的361F 09/08 23:22
推 BabySatan: 鄉民沒法律素養就算了,連腦袋都不會用嗎?364F 09/08 23:23
推 storyo11413: 個人觀點 屋主對法律一知半解 刑事被判這樣沒意見365F 09/08 23:23
推 double5566: 事實很明顯了 只剩一堆鄉民不肯承認自己被媒體帶風向366F 09/08 23:24
噓 windowdoor: 鄉民最大的幹點是小偷家人無恥提的民事賠償吧...
當然是家人的權利 但是一般人的法感情不能接受阿368F 09/08 23:24
推 hayato01: 一些噓文看起來義務教育該教不是寫程式而是法律常識370F 09/08 23:24
→ windowdoor: 一堆賣弄的法律名詞的人 知不知道為什麼台灣司法信任度這麼低阿???371F 09/08 23:25
推 HNO3: 中肯373F 09/08 23:25
→ hayato01: 說別人在賣弄法律名詞,其實就是自己被風向帶著走不把376F 09/08 23:26
推 abreakheart: pujos: 這種東西沒罪,以後要殺人迷暈你拉進去幹掉再377F 09/08 23:26
推 cmid05: 我一直都覺得在這時空背景下判得很好378F 09/08 23:26
→ abreakheart: 本案中,警方有從死者口袋搜出贓物,所以這點不成立381F 09/08 23:26
噓 cash1019: 對於這種垃圾侵入我家,我一定選擇殺了他,就算被判刑也接382F 09/08 23:26
→ cash1019: 受,因為我幫社會除去一個毒瘤。384F 09/08 23:26
→ hayato01: 拜託說要殺人的先把自己這麼中二的個性改調對社會才好388F 09/08 23:27
→ abreakheart: pujos: 這種東西沒罪,以後要殺人迷暈你拉進去幹掉再說你是賊就好了
本案中,警方有從死者口袋搜出贓物,所以這點不成立389F 09/08 23:28
→ abreakheart: 但沒判正當防衛而是判過失致死就是想避免日後有像
pujos所說的事發生393F 09/08 23:28
→ cmid05: 但覺得頭頭是道 要怎麼拿捏處理家裡突如其來的小偷的人
很可笑 當下連他是不是小偷都不知道395F 09/08 23:29
→ cmid05: 還有無其他人也不知道398F 09/08 23:30
噓 jojoSpirit: 相信你的說法。但你永遠無法想像你是當事人的情況401F 09/08 23:30
YA,文內有說了,沒人知道那個當下屋主在想什麼,
認為他根本有殺意的覺得判太輕、
認為他很無辜的判太重、
認為他因為緊張失誤的也許覺得剛好。
這種事情沒有標準答案。
而分析客觀條件後,法官的判決其實在諸多可能中已經是對屋主非常有利的了。
鄉民要的無罪,以這客觀條件來說,難度相當高。
推 crispycarrot: 就說了啊 不管怎麼做都不包括警察來之後還勒到死啊就是因為無法想像自己是當事人的情況 才會還能緩刑還是說真的要殺人還無罪才能接受?402F 09/08 23:30
那就要接受不理性判斷之後的結果啦....在這前題下過判失致死還蠻合理...
推 a5170706: 中肯阿 事有輕重 乾脆情殺也全判無罪好了409F 09/08 23:34
推 ciel89: 感覺很多人會認為義憤殺人罪是惡法XDD411F 09/08 23:34
推 alladult: 早就說,這是殺人無誤,常人的智識一定能判斷這是殺人412F 09/08 23:35
→ ui789: 厭惡或憤恨到想勒死對方 這確實已經超出合理的正當防衛413F 09/08 23:35
→ a5170706: 看他之後上電視態度 殺人好像沒啥 獄警執法都有陰影了414F 09/08 23:35
推 Wolfclaw: 就是因為他不理性,所以才被判刑啊!到底在不滿意什麼?415F 09/08 23:36
→ alladult: 這莽夫的態度我覺得跟搞軌案的李泰安很像,演到底416F 09/08 23:37
推 MrQ: 清楚 中肯417F 09/08 23:37
推 double5566: 大概是因為之前自己被帶風向痛罵恐龍法官 拉不下臉吧418F 09/08 23:38
推 asole: 屋主有不對 但只能說小偷死好419F 09/08 23:38
推 berserk: 一樓比自己類比的還蠢420F 09/08 23:39
推 Michaelpipen: 我小時候看卡通都很不懂明明壞人已經把主角打趴了卻不給最後一擊,結果被逆轉殺掉~421F 09/08 23:39
因為打死主角就完結篇,壞人就直接沒戲分啦
等主角變身被反殺還多幾分鐘,不過我覺得變身或合體時打更好XD
推 me1117: 推你這篇423F 09/08 23:39
沒殺人意願+人死了=過失致死,有什麼問題嗎?
原來我們從小就被教說打著正義之名就可以屠殺壞人的觀念(頓悟!)
就像勇者可以擅闖民宅翻箱倒櫃
我好像了解了什麼(?)
推 shaver: 擲地有聲,圖文並茂,93分!432F 09/08 23:44
推 gaga1745: 推邏輯合理,本該就事論事!433F 09/08 23:44
※ 編輯: lemonblue (218.161.29.164), 09/08/2016 23:47:08
噓 Zingiber: 重點是被竊賊死者家屬求償700萬是哪招?436F 09/08 23:46
推 Wolfclaw: 求償七百萬和刑事判決的關聯是?437F 09/08 23:47
→ alladult: 求償700萬或7000萬,關你屁事439F 09/08 23:47
推 leinru: 你怎麼知道他僅僅只是小偷,而不是預謀殺人犯443F 09/08 23:48
推 berserk: 只會腦補跳針的也講不出啥道理 很多都說明了還跳 白癡444F 09/08 23:48
→ berserk: 乾脆腦補他是潛在鋼鐵人 會衝出廁所殺光整大樓住戶啦447F 09/08 23:49
→ leinru: 就算不是殺人犯,你怎麼知道若鬆手是否會對妻子不利
你不知道,你也無法保證,最好保護妻子的方法就是殺掉他448F 09/08 23:49
→ leinru: 還有,你也不知道小偷昏迷是不是裝的454F 09/08 23:52
推 berserk: 你也無法保證他不是姦夫 被合謀殺掉的 愛腦補爽吼455F 09/08 23:52
→ osan …
推 osan: 要怎麼判斷放手後小偷醒來會怎樣,又或者如何判定小偷是不是458F 09/08 23:54
→ osan: 在裝暈倒?
推 mouz: 好多理組看不懂,還是去做實驗吧460F 09/08 23:54
推 doubleshine: 推理性 一堆人只看媒體短短標題做判斷 殊不知警察和法官看了多少證據463F 09/08 23:55
→ double5566: 很多人腦袋容量只有十個字 歹徒勇夫孕妻過失殺人 沒了465F 09/08 23:57
推 tiuseensii: 所以擅闖行政院的覺青豈不是應該....,正當防衛嘛466F 09/08 23:57
推 harry881210: 推 我一開始也認為小偷活該 但真的防衛過當 話說小偷467F 09/08 23:57
推 XseraphimX: 我也覺得要判定他們當下有無殺意很重要,感謝推468F 09/08 23:58
推 nopeace: 其實討論應該分兩部份來看,第一是現有法律下是否防衛過當,依判決跟證據是防衛過當,第二部份是現在的法律是否471F 09/08 23:59
→ nopeace: 合理保障被侵犯的人不會因為在雙方扭打失手殺了對方,美476F 09/09 00:02
推 kaede0711: 這篇是事實,讀過判決書以後會覺得屋主這樣真的是輕判479F 09/09 00:04
→ nopeace: 國在堡壘原則給被入侵的人有較大的權利反擊,但如果犯人480F 09/09 00:04
推 BabySatan: 莽夫事件一系列文看下來只覺得鄉民真的愛腦補+好操弄481F 09/09 00:05
→ nopeace: 明確逃離或確認被侵入方沒有生命威脅就不能再追擊483F 09/09 00:06
推 misthide: 這篇邏輯正確 台灣人的法治素養已經夠低了 又不愛思考484F 09/09 00:07
推 Philcat: 通通移民去菲律賓算了 那邊有他們要的正義485F 09/09 00:07
推 liuedd: 無腦八卦囧法盲會說歹徒如果屍變拿出火箭炮攻擊怎麼辦487F 09/09 00:07
推 glory5566: 這事件讓我覺得台灣人真的好噁心讓我想吐488F 09/09 00:08
推 chris0701: 完了 一群法律低能兒又要出來耍低能了490F 09/09 00:08
推 nopeace: 法律上要怎麼把人遇到危急時會影響判斷能力的因素考量進491F 09/09 00:10
推 joygo: 法官也盡力判了,於法本該如此,至於人情就各有觀點492F 09/09 00:10
→ osan …
推 osan: 價值觀不同就說是低能,真有水準493F 09/09 00:10
噓 mile022: 小偷家屬要求償是哪招? 可以解釋一下嗎? 闖空門這麼盛494F 09/09 00:11
→ mile022: 行還不是因為刑責不合理 不要永遠人命至上 看一下多少過勞死的 公司才罰30萬 拜託先救這個 法律聖人496F 09/09 00:11
→ nopeace: 去,不然遇到生命威脅又要被害人有理性的判斷和觀察好像有點強人所難498F 09/09 00:12
推 TCFSHKNIGHT: 為什麼不能跟美國一樣,入侵別人家裡別人能直接把你500F 09/09 00:12
→ mile022: 敝人姐也是法律聖人 觀念不同馬上把你封鎖刪除501F 09/09 00:12
→ este1a: 那個丈夫的嘴臉看起來也好不到哪裡去,賠死剛好503F 09/09 00:12
推 Nainaizi: 謝謝幫助人們冷靜客觀地思考!!506F 09/09 00:13
→ Sing0703: 不管當下的情況為何,正常人被嚇壞一時失控不奇怪吧508F 09/09 00:14
推 crispycarrot: 再幫提美國的人複習一次:沒說不用賠 也可能被判刑一時失控不奇怪沒錯啊 所以勒死了還是能緩刑啊509F 09/09 00:15
推 m9o2o: 推這篇512F 09/09 00:16
推 vinsh: 其實你講的中肯,但很多人情感上無法接受513F 09/09 00:16
噓 ccc1001: 小偷:哈哈以後比較不會被殺了哈哈 懂?515F 09/09 00:17
→ crispycarrot: 上面一個噓小偷家屬求償的 那是人人都有的權利
跟刑責也沒有關係 而且求償多少不等於判賠多少516F 09/09 00:18
推 ciel89: 美國有很多正當防衛被認定過失殺人而且要賠的案例好嗎...518F 09/09 00:18
推 berserk: 服部剛丈的例子專打臉愛提美國當例子的
法盲就算了 連丟狗都不會519F 09/09 00:19
→ CrazyLoveU: 我覺得真要講的話你上面也應該對比一下勇夫的狀態,80%以上的人遇到這種情況沒有辦法完美處理吧,我的意思是在制伏小偷時能更冷靜521F 09/09 00:19
推 s920355: 補血.腦民只會無限跳針假設性問題,講個理由說勇夫無罪阿?講不出來就去吃屎吧526F 09/09 00:21
推 aaa377: 還在美國不用賠 每個州都不一樣 而且還是有民事部分要賠的案子ok?529F 09/09 00:22
推 berserk: 愛提美國又一知半解的建議去FB推文 那邊水準比較相當533F 09/09 00:24
→ kaede0711: 而且不太懂糾結家屬民事的問題,民事能不能告是一回事告不告得贏是另一回事,告贏能拿多少更是一回事
你在網路上覺得某人很機掰跟他吵架,你覺得他沒道理,但534F 09/09 00:25
推 akay08: 推說明,原來還有錄影喔538F 09/09 00:25
→ kaede0711: 他想要爭取權益告你民事依然是他的權利539F 09/09 00:26
→ ciel89: 會覺得美國都可以無責開槍的是電影看來的印象嗎ˊ_>ˋ540F 09/09 00:26
→ kaede0711: 民事並沒有道德理虧的人不准告的規定,又不是刑事誣告541F 09/09 00:26
推 BabySatan: 樓上現在才知道鄉民水準就是把美式英雄電影當成日常嗎542F 09/09 00:27
推 berserk: 民事我也覺得家屬機掰 但都還沒判就罵法官根本智障544F 09/09 00:28
噓 dioib: 不勒緊一點 萬一歹徒反擊幹掉自己又強姦自己老婆怎辦?545F 09/09 00:28
→ tompay: 士林地院 104年度易字第628號 105/05/16546F 09/09 00:28
推 paintfor: 如果小偷已經被屋主勒昏了,可以叫妻子拿繩子來,把他綁起來等警察來,不用一直勒住他。549F 09/09 00:29
→ tompay: (四)又按,刑法上之過失,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在客觀上551F 09/09 00:30
推 E6089: 推詳細解釋552F 09/09 00:31
→ kaede0711: 說真的,可以不要假設竊賊都會升級成強盜或殺人犯嗎553F 09/09 00:31
→ tompay: 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554F 09/09 00:31
→ kaede0711: 他真的有膽幹道那種程度會用偷的嗎555F 09/09 00:31
推 BabySatan: 對啊,我也覺得如果不勒緊一點等等他魔族大覺醒怎麼辦556F 09/09 00:31
推 chenyenwen: 對每種事的應對都有分寸,面對都已經失去意識的對手還557F 09/09 00:32
→ tompay: 查被害人張俊卿固患有潛在的中等度至嚴重度冠狀動脈硬化560F 09/09 00:32
→ tompay: 性心臟病,然其經法醫研究所解剖結果:「前頸中段一條橫行線狀壓痕,長8公分,相應衣領壓痕,氣管聲帶下方之黏膜有瘀血斑,頸部肌肉及甲狀腺旁軟組織明顯出血;死者有潛在的中等度至嚴重度冠狀動脈硬化性心臟病,比較不能忍受缺氧事件,亦即壓制動作及冠狀動脈硬化性心臟病,共同562F 09/09 00:32
推 freedom1128: 想請問在美國私闖民宅,屋主警告後不理被開槍殺掉,屋主是無罪嗎?以前有聽過這種說法,不知是真是假569F 09/09 00:34
→ tompay: 造成整個大腦缺氧,再繼發多重器官衰竭死亡;571F 09/09 00:34
推 digitai1: 法盲蠻族論邏輯論學歷甚至武術經驗都輸,只能詛咒別人精神勝利572F 09/09 00:35
→ kaede0711: 其實從這件事的反應我自己腦補的是台灣社會壓力真的很574F 09/09 00:36
→ tompay: 研判死亡原因:甲、呼吸性休克及心臟性休克。575F 09/09 00:36
→ kaede0711: 大,多數的事情都是隱忍到最後大爆發,所以面對社會案件576F 09/09 00:36
→ tompay: 乙、窒息及急性心肌梗塞。577F 09/09 00:36
→ tompay: 丙、口鼻被摀住與抓衣領勒住頸部及冠狀動脈粥狀硬化」。579F 09/09 00:37
推 KeySabre: 為了點閱率 媒體的標題跟撰文方向偏頗十多年 對於只靠膝反射過活的人來說 也只有被圈養的份582F 09/09 00:38
推 father7: 觀念清楚給推,另外台灣太多法盲了585F 09/09 00:40
推 b03012002: 如果..如果...如果...哈哈哈哈586F 09/09 00:40
推 tonyppt: 法律就是影響社會的工具。例如,限速提高,死亡率增加587F 09/09 00:42
→ kueilee: 勇夫殺意甚濃
能不有罪嗎590F 09/09 00:47
噓 q5h67z: 我再說一次 小偷死了剛好而已 沒別的了592F 09/09 00:48
噓 mussina001: 是嘛 我覺得人根本不是要看有無教化,人是犯賤的
只要前提確定犯罪,直接重罰 有何不可593F 09/09 00:48
推 brke: 有恐龍法官也有好法官 起碼這裡是後者596F 09/09 00:49
→ mussina001: 假設只要是作奸犯科判死刑或無期 還有人要去做的話
那不是犯賤 體諒他們幹嘛598F 09/09 00:50
推 CALLING: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理直氣壯的無知600F 09/09 00:51
→ CALLING: 在修法之前不用現行的法律 收集的證據來判決 那鄉民喜歡602F 09/09 00:52
→ mussina001: 他發現小偷 還是他先勒死他才知道他是小偷阿 無言603F 09/09 00:52
→ mussina001: 好體諒作奸犯科喔 難怪那麼亂 還在尻杯一些有的沒607F 09/09 00:54
→ mussina001: 那就好好保護作奸犯科喔 世界和平靠你們了XD610F 09/09 00:54
→ jauruyu: 真的 台灣還一堆偏激的臭肥宅老愛要人死 真是教育失敗611F 09/09 00:55
→ kaede0711: 其實這就跟菲律賓掃毒時很多人叫好說成效很棒612F 09/09 00:55
→ jauruyu: 偏激臭宅可以移民到菲律賓 一定會愛上那邊613F 09/09 00:55
→ kaede0711: 結果發現開始有濫殺錯殺的可能性時又覺得好扯614F 09/09 00:55
噓 mussina001: 確定犯罪有那麼難嗎 他不是確定犯罪了喔??615F 09/09 00:56
推 crispycarrot: 哀哀 mussina本人好歹也史丹佛畢業 怎麼用ID的人...618F 09/09 00:56
→ mussina001: 講不贏 又酸言酸語了 XDDD標準的
加油喔 各位619F 09/09 00:57
→ mussina001: XDDD我也笑翻了
挖屋 好強喔
哇哇哇
快點阿 我想聽耶
聽一下你的論點阿 哈哈 快喔624F 09/09 01:00
噓 gbasam: 不同意,給噓632F 09/09 01:03
推 crispycarrot: 論點很簡單啊 屋主都壓制了 警察也來了 就交給警察但是屋主是繼續把小偷勒到死 這樣被判刑也剛好而已633F 09/09 01:03
推 jauruyu: "只要前提確定犯罪,直接重罰 有何不可"不懂某M想討論啥635F 09/09 01:04
→ mussina001: 我有說他現在被判刑有錯嗎 是說這個社會太怪了636F 09/09 01:05
→ jauruyu: 是想說小偷犯罪 被私刑勒死活該 還是案主勒死人要重判637F 09/09 01:05
推 peine: 靠杯自動開圖QQ638F 09/09 01:05
→ jauruyu: 你要討論 也稍微整理一下 自己的言論吧639F 09/09 01:05
推 dummydoll: 其實法官真的佛心了,相信被告完全是無心之過642F 09/09 01:06
→ mussina001: 自己前面看吧 前面都有說了阿 看一半還敢跳出來抨擊643F 09/09 01:07
推 jauruyu: 那是你自己打的第二句話 自己都解釋不了其中的矛盾
一句話都可以自己打自己臉 這種程度要討論甚麼?646F 09/09 01:09
→ jauruyu: 你他媽還是打打手槍去睡覺好了649F 09/09 01:09
→ jauruyu: 下次像這樣嘴砲兩句就可以滾了 不要講"討論"兩個字
你腦袋的東西 我看是不太夠用652F 09/09 01:11
→ mussina001: 原來這樣是威權喔 好厲害的論點 不得不佩服658F 09/09 01:12
推 ruqoo: 推這篇660F 09/09 01:13
→ ciel89: 某人是不是想說不管偷竊殺人酒駕都應該通通重刑才能安定?661F 09/09 01:13
→ mussina001: 那你能解釋為什麼現在有發律規範還有人犯罪?662F 09/09 01:14
推 jauruyu: 就是有法律 才有犯罪的定義阿... 說什麼傻話...665F 09/09 01:15
→ mussina001: 原來要有法律我才知道不能偷東西喔 明白了 謝謝667F 09/09 01:16
→ jauruyu: 法律之前有廉恥 有禮樂教化 你沒有法律就只知道偷東西668F 09/09 01:17
→ jauruyu: 那就是教育失敗的問題
那今天你的意思是 我努力理解一下 違反法律的 一律該死上至殺人 下至..偷東西? 那你的"法律" 不就唯一死刑一種670F 09/09 01:17
→ mussina001: 那那些被作奸犯科害死的就要等他好好被教化一番了673F 09/09 01:19
噓 garychangb: 防衛過當沒錯啊 但是求償700是求個屁拍674F 09/09 01:19
→ jauruyu: 這討論串就是在講偷東西與防衛過當的案件 你別飛太遠阿675F 09/09 01:20
→ jauruyu: 如果你那麼愛討論殺人 台灣法律都判鄭捷死刑了 你抱怨啥?678F 09/09 01:21
推 Magiclover: 我也覺得這樣的判決已經很好了 想要無罪其實是變相助長私刑...但是民事是另外一回事 真想看看小偷家屬長什679F 09/09 01:21
推 dodoorca: 好文 沒法律觀念被打臉的開始崩潰 www681F 09/09 01:21
→ jauruyu: 所以我說你就矛盾了阿 案主過失殺人 也是違反法律阿682F 09/09 01:21
推 ciel89: "求償"和"判賠"其實是差很多的...684F 09/09 01:22
→ Apfelwoowoo: 板上需要多一點司法課
總有人搞不清 求償與判賠、起訴與判決的差別686F 09/09 01:23
→ mussina001: 原來這樣的法律是最好的 以後那些犯人交給你們教化了689F 09/09 01:25
→ ciel89: 求償的時候數字是當事人喊的,法官真的很無辜...690F 09/09 01:26
噓 ss860708: 鄉民就是自以為正義 法學素養之低.....691F 09/09 01:26
→ ciel89: 還有好像有人認為是因為刑事有罪才會有民事問題,其實這兩部分是分開判斷的692F 09/09 01:27
推 iamcute: 在某些先進國家闖入別人屋子 屋主是可以直接槍殺他的694F 09/09 01:28
推 crispycarrot: 不好意思 法律跟誰來教化是兩回事 你答錯囉
屋主槍殺闖入者之後關幾十年跟賠一屁股的例子上面有697F 09/09 01:31
推 XIICAT: 原PO好偉大 來這邊教鄉民法學常識699F 09/09 01:37
推 qsc96: 法學教育不能等700F 09/09 01:37
→ XIICAT: 說真的如果在研所有學弟來跟我問這個我一定電爆他701F 09/09 01:37
噓 AREM: 小偷進來家裡要合理拼命,跟警察要合理用槍一樣智障,因為根本不可能合理,真的遇到就是你死我活了,我還要舉證我的合理702F 09/09 01:38
推 jardon: 前幾樓就是八卦法盲代表 呵呵704F 09/09 01:38
→ ciel89: 很堅持美國(...)開槍一定無罪的可以查查看John McNeil705F 09/09 01:38
→ AREM: ?這樣還判的好真是鬼哉!不能因為以前無腦判刑,就原諒無腦緩刑,這種案例有爭議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706F 09/09 01:38
推 pilipilix: 接力賽嗎?一直出現不同ID跳針相同的問題,認真看一下內文跟推文了解一下討論到哪裡了好嗎710F 09/09 01:39
推 XIICAT: AREM這素質........
可以多利用時間增加法學素養嗎.....716F 09/09 01:43
→ vaper: 你在準備國考喔,例子都是書中的,呵
這應是屬生命權與正當防衛的對張
正當防衛要件是:面對不法的侵害718F 09/09 01:45
→ sunluna: 因為這裡是鬼島 鬼島法律不是用在保障抵抗非法入侵的屋主721F 09/09 01:47
→ vaper: 所以當確定賊已無侵害之虞(壓制或暈眩),就無不法之侵害
此時如果再加以正當防衛(壓制致死),那就過當了
判緩刑算是法外施恩了,不然以後警察都正當防衛殺人了...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所以死刑議題才那麼樣拉扯722F 09/09 01:48
噓 AREM: 法律就是法律,有罪就是有罪,即便事情沒有絕對的對錯也得向法律低頭,所以才會修法啊,就是別人有修我們沒修而已,不是堡壘殺人一定沒罪,但必須有堡壘殺人無罪的時候726F 09/09 01:56
推 faddion: 我想到有一個日本漫畫 人權律師幫毒氣犯辯護後
親手殺掉當事人的故事730F 09/09 02:01
推 p9i1n0g0u4: 所以AREM大大想講什麼?這些大家都知道啊732F 09/09 02:02
→ faddion: 因為他的當事人用毒氣殺死律師的老婆小孩跟老母733F 09/09 02:03
推 p9i1n0g0u4: 跳針的去看刑法總則個30頁 就只剩10%而已會回來跳針735F 09/09 02:07
推 wascc: 為什麼竊賊已經明顯失去行動能力卻還是把他勒斃,阻止的目的達成就好,並不需要殺人吧,我以為我還生活在法治國家,736F 09/09 02:07
推 Apfelwoowoo: 有些人對生命權的看法有一點雙重標準 會擔心屋主鬆手而被小偷起身反殺 而較沒有考慮到對面那個闖空門的生命權 認為闖空門的無論如何都可以被殺的很合理738F 09/09 02:10
噓 AREM: 法官這樣是法外開恩大家都看得出來,懂法的你們難道不覺得,法官有沒有認為被告可以無罪的想法?但身為法律人必須依法行事!所以做了這個判決,判決本事沒錯,也很難錯,但所以呢?741F 09/09 02:11
推 drajan: 其實就是理性判斷跟感性同理的差別...這世界靠後者是無法744F 09/09 02:12
→ AREM: 每個恐龍法官的判決也都沒錯啊,只要依法有據就沒錯了對吧!746F 09/09 02:13
→ rocky77y77: 一直跳針說小偷就是死了 如果今天換成屋主放手 結果751F 09/09 02:14
→ AREM: 有錯還不改判?752F 09/09 02:14
→ rocky77y77: 換成屋主老婆輩小偷反擊死了或是流產 法律人賠的起?753F 09/09 02:15
推 gigaer: 咒人家裡遭小偷也太過分,不過就不同意對方說法就要咒人755F 09/09 02:16
→ Apfelwoowoo: rock大 事實就是 對方已經被勒到做不了鄉民認為會“發生”的事了(起身反殺、姦老婆etc.) 那是不可能的757F 09/09 02:16
→ rocky77y77: 其實我知道法律上判決沒問題 但是真的就是不爽760F 09/09 02:16
→ AREM: 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改,我剛剛有說啊,我認為堡壘殺人不一定761F 09/09 02:17
→ AREM: 有罪或無罪,只是我們沒有堡壘而已,所以勒所以勒所以勒763F 09/09 02:17
→ rocky77y77: 我初戀就是書記官 要溝通得用法律人的模式765F 09/09 02:17
→ arlun: 其實照非法醬的想法 其實勇夫已經不適用防衛是否過當了 根本就是故意殺人 因為萬一小偷沒死 出獄以後會找勇夫報仇768F 09/09 02:18
→ arlun: 所以小偷必須死 只因為為了減刑才說自己只是防衛過當罷了771F 09/09 02:18
噓 AREM: 吧對啊沒問題就是不爽772F 09/09 02:19
→ arlun: 果然非法醬最了解勇夫 給他們當法官判決 應該是故意殺人才773F 09/09 02:19
→ rocky77y77: 我一直認為法院應該要出各種SOP 各種情形要怎麼做774F 09/09 02:19
→ rocky77y77: 才給無罪判決
既然判決不能有情感 那出車禍的應注意未注意又是啥鬼778F 09/09 02:20
→ rocky77y77: 我按照規定行駛直線 老阿婆 跨越雙黃線撞我781F 09/09 02:22
→ AREM: 殺人無罪沒有比較爽,罪有應得比較爽,我只是覺得我們應該有殺人無罪的時候,所以覺得這個案例沒有爽的感覺782F 09/09 02:22
→ rocky77y77: 我也沒超速的情況下我怎麼會有責任? 都給法官說就好了785F 09/09 02:22
→ rocky77y77: 那我就是0責任阿 這擺明就是情理法的鬼東西787F 09/09 02:23
推 Apfelwoowoo: 可能交通真的瞬息萬變…那我無法評論 因為沒有深入了解個案 但是這個死了人的重大判決 必定是很嚴謹的790F 09/09 02:24
→ crispycarrot: 那個情理法的東西跟前面人說的不爽情緒不能帶進判決不一樣吧792F 09/09 02:24
推 tomlin2004: 這邊素質跟爆尿差不多 一堆人都是只有情沒有理 棒棒794F 09/09 02:24
→ rocky77y77: 不只是這個 光環保案件法院的判決就是莫名妙了795F 09/09 02:24
推 AREM: 小偷沒有該死,但是小偷要有該死的準備,而且也要有法來應付796F 09/09 02:25
→ rocky77y77: 相信司法會給公道 當大家是智障就是了...797F 09/09 02:25
→ AREM: 他的該死,而不是小偷一定要死798F 09/09 02:25
→ rocky77y77: 判決裡面可以參雜感情? 感情不等於情緒?800F 09/09 02:26
→ AREM: 那是因為他已經死了,如果死的不是小偷你就不好這樣說了802F 09/09 02:27
→ rocky77y77: 說的白一點 判決就是看法官心情 跟專業一點關係都沒有803F 09/09 02:27
→ crispycarrot: 不用到死 他就已經失去反擊能力 不能繼續勒了
屋主根本沒有死的可能804F 09/09 02:27
→ rocky77y77: 我就看過這些法官的神奇判決 讓我們這些執法人員806F 09/09 02:28
→ ciel89: 單純好奇...那個沒違規有責任是真的有判決嗎囧?808F 09/09 02:28
→ AREM: 法官都判緩刑了,你還是不認為,可以有改的空間,因為你是用810F 09/09 02:28
→ AREM: 現在的法律在看812F 09/09 02:28
→ AREM: 本來就可以這樣你沒錯,我也不認為我有錯,某方面來說,緩刑跟無罪沒什麼差別
我只是期望未來可以這樣而已814F 09/09 02:30
推 crispycarrot: 但還是不能判完全無罪 不然可能變成以後都在家殺人屋主只要說死者攻擊他之類的 有判例就會很麻煩817F 09/09 02:31
→ rocky77y77: 換到你身上的時候 我不太相信你可以坦然接受
至於有人問說判決是不是真的 可以去找 很多案件的判決821F 09/09 02:34
→ AREM: 真的換在你身上,我也不覺得你可以這麼坦然823F 09/09 02:35
推 cipc444: 不是現在的法律有問題 A大 你把這案子拿去任何一個法治824F 09/09 02:35
→ cipc444: 先進國家 都不可能得到無罪判決 除非什麼中東或是德州
那種公認法律落後的地方 才有無罪的可能性826F 09/09 02:36
→ abreakheart: 真的是像crispycarrot所說的,以後有判例就會很麻煩828F 09/09 02:36
→ cipc444: 台灣法律是有待進步 但是在刑法原則上 並不算太差829F 09/09 02:36
→ cipc444: 反而鄉民口中的堡壘原則 才是美國各州都想廢掉的東西831F 09/09 02:37
→ cipc444: 不要跟別人比 就拿大陸法系的德日來說 都不可能無罪的
法律的正義不是個案正義 而是整體正義
一個社會一天有多少刑案 難道要為了個案 捨去整體正義?833F 09/09 02:37
推 Apfelwoowoo: 判決會帶動討論 討論也會影響風氣 最後可能也會讓法律改變 讓判決朝向社會更能接受的方向吧 有些案子不837F 09/09 02:39
→ cipc444: 何況今天根本不是修一條法條 而是去質疑正當防衛的基本839F 09/09 02:39
→ Apfelwoowoo: 否認各位都是難接受的 我還是比較相信所謂恐龍判決的問題不是全怪給法官840F 09/09 02:39
→ rocky77y77: 判決為何要讓大家服氣? 因為不服氣 氣不過就會開始842F 09/09 02:40
→ cipc444: 構成 難道要為了個案 改寫正當防衛的要件 這是正義嗎?不服氣? 只看媒體斷章取義的帶風向 又有多少人看判決843F 09/09 02:40
→ rocky77y77: 私刑 這樣會比較好嗎? 公平既然做不到 失去的部分就自己討 這樣社會只會更亂吧845F 09/09 02:41
→ cipc444: 說要修法 那就要想辦法把你的說法「抽象化」成為法律
那你告訴我 正當防衛要怎麼修? 修了會更好嗎?847F 09/09 02:42
→ AREM: 我相信,我也不覺得判決有什麼問題,但是我想講的就是這樣,因為我們的法律就是這樣,如果今天法條改成小偷有傷害我們可能危害生命時,我們可以合法危害他的生命這樣不是很好嗎?不849F 09/09 02:42
→ cipc444: 正當防衛的要件 這種基礎的原則性法條 一動就是大地震852F 09/09 02:43
→ AREM: 然很容易失手啊,我們是沒槍啦,如果有槍,子彈不長眼誰知道打哪裡,搞不好一發就控制他,搞不好一發送他回家853F 09/09 02:43
→ cipc444: 對啊 小偷傷害你的生命時 你可以傷害他的生命 沒錯啊!問題在個案中 他都口吐白沫臉色發青 他怎麼傷害你生命?856F 09/09 02:43
→ cipc444: 一直說法律爛 偏偏這東西你拿去任何國家都是一樣的結果難道承認抽象的法律在某些個案中會讓人不滿意 這麼困難?859F 09/09 02:45
→ AREM: 那如果今天他危害我生命,我不小心一刀插他心臟會比較有利嗎?861F 09/09 02:46
→ cipc444: 如果你可以訂出一個抽象的法律 可以解決個案問題 又不會他如果危害你生命 你當然可以一刀捅他心臟863F 09/09 02:46
→ cipc444: 問題就是他已經掛在那邊 你還捅他心臟是正確的嗎?866F 09/09 02:47
→ AREM: 如果這樣就構成合法防衛了吧,危害我的瞬間,我也危害他,只是一下他就掛了,這樣也不用判斷他是不是還會對我繼續構成傷868F 09/09 02:48
→ cipc444: 今天可不是什麼白癡法條害死人的案子 去酸台灣法律實在沒870F 09/09 02:48
→ AREM: 害了871F 09/09 02:48
→ cipc444: 道理
對啊 本來就是這樣 但你也要看當下他有沒有「危害」生命比如說他拿刀要捅你 那你捅回去OK 但如果他空手想跑?872F 09/09 02:48
推 dargen78: 照樓上某些大大的說法,那酒駕是不是也該無罪,因為那也不是理性的判斷啊,不是嗎?876F 09/09 02:59
→ AREM: 這樣的法律太保護犯人了,一切都建構在這個瞬間沒把握機會就是有罪,爭議也很大,因為他可以突然想傷害你,又突然不傷害你,又不是演九品芝麻官,不過每個判決不管對錯至少都依法有據,我比較想說的是這個,而不是這個判決有錯,而是法能不能更好,這樣才有意義,878F 09/09 02:59
推 crispycarrot: 有時候法不是要保護犯人 是在防止一般人被當成犯人而被傷害885F 09/09 03:10
推 freeyo: 台灣大部分人就是這樣情禮法,現在已經變得很極端,情遠駕於禮法,而這分情通常不是好的合乎邏輯的情,而是只要我喜歡,我認為是對的別人就應該聽我的那分一霜情願的情,才會造成現在仇恨對立。887F 09/09 03:11
推 vicklin: 實際上就是太多魯蛇不懂也不想懂法律原理才再哭892F 09/09 03:29
→ ui789: 因為憎恨這種偷竊闖空門的小偷 所以就殺了小偷←這就是防衛過當 明明就有其他方式處理 可是卻被恨意衝昏頭897F 09/09 05:27
推 ice76824: 為什麼推文有人可以正經八百地講一堆廢話 XDDD899F 09/09 05:28
推 ImCasual: 說人話只能給推 鄉民某方面也沒比臉書白痴好太多900F 09/09 05:34
推 hohohoha: 在米國允許持有槍枝 闖空門被打死不是剛好而已 有罪?901F 09/09 05:52
推 stevenyenyen: 真的很抱歉 看來台灣新聞的真的素質很低
這種情況判防衛過當不過分903F 09/09 06:13
推 Syoshinsya: 一大堆連堡壘原則已經沒幾個地方可以用的事實都不知道的法盲…
在臺灣從事司法工作真的很辛苦。905F 09/09 06:15
推 p1227426: 其實要殺人 就開車喝酒撞死人 判起來很輕?909F 09/09 06:41
→ comit: 我想知道勇夫可不可以告小偷家人民事求償,精神賠償,因為他當小偷,害他要常跑法院這些損失,就算小偷家人求償也請他家人向自己求償912F 09/09 07:03
推 RFV123: 可能他是朱雪璋der徒弟915F 09/09 07:07
噓 dou0228: 說個笑話 法律人不犯法916F 09/09 07:14
→ friand: 因該歧視妓者,怎變成法律人?這風向誰帶的?917F 09/09 07:17
推 Loire: 小偷家人可以上訴嗎?918F 09/09 07:17
推 jaeomes: 其實要表達的是 當下要適當920F 09/09 07:25
推 Grammy: 國外又出來救援了WWWWWW925F 09/09 07:39
噓 togs: 放回小偷,等小偷回來報復砍死人就有趣了927F 09/09 08:03
推 beryll: 國外打死,關死+賠死929F 09/09 08:08
推 dimw: 法律和道德是兩回事930F 09/09 08:09
推 e07042000: 只有我覺得原po很有耐心嗎 哈哈哈931F 09/09 08:09
噓 DJY: 台灣果然是犯罪天堂932F 09/09 08:11
→ dimw: 會對這新聞有反應大概就兩種人 無法接受法律和道德有差距的人 以及想要假裝這種差距不存在的人933F 09/09 08:12
→ ch60234: 我是認為再高級的辯論跟實際發生依舊是兩回事935F 09/09 08:15
推 XIICAT: 鄉民乾脆投票辦案好了 跟希特勒有87%像937F 09/09 08:38
推 doranako: 在歐美無罪,在台灣就是有罪,防衛過當或過失致死938F 09/09 08:38
噓 qazws456789: 鬼島法官:死者為大!誰叫你殺人…所以賠錢給我吞下去939F 09/09 08:41
推 schopan: 台灣真的是犯罪天堂 只要博取同情 殺人都不用關941F 09/09 08:41
推 dchain: 回文顯示了台灣人的理解&腦殘程度 QQ944F 09/09 08:47
推 ming70017: 那美國那邊有人入侵庭園拿槍打掉沒事怎麼算?945F 09/09 08:47
推 Yakiko: 支持全部罪行唯一死刑啦 反正每個人心中標準都不一樣 這樣比較簡單 不用動腦947F 09/09 08:49
噓 HENRY23236: 這樣的判例不會讓民眾下次在面對小偷會盜賊時會先思考是否要反抗或是逃跑,對人身自由沒有保障,算什麼法律949F 09/09 08:51
推 asd45674100: 你滿理性分析的,這篇才是真正公道的文章,看底下一些情緒大於法治的鄉民留言 真的呵呵951F 09/09 08:57
推 yu1164: 推你的理性 這世界並非自己爽就好954F 09/09 09:05
推 rinkai: 支持,緩刑已經對屋主很好了,防衛不能過當955F 09/09 09:06
推 piliwu: 一F你的說法就是故意殺人 法官想幫你都沒辦法958F 09/09 09:17
推 dropboss: 某幾樓應該是 爆費垃圾那個等級.....960F 09/09 09:35
推 adifdtd: 推這篇,論點很清楚961F 09/09 09:58
推 lion410202: 認同這篇,這次法官判得不錯,但超討厭護小偷魔人
直接把屋主打成殺人犯是怎樣,還敢亂罵鄉民法盲勒962F 09/09 09:59
推 mistus: 判決其實還蠻中肯的, 實質無罪又不會帶動殺小偷風潮964F 09/09 10:01
→ lion410202: 今天屋主會料到小偷闖入嗎?會希望家裡變凶宅嗎?
失手防衛過當死在自宅就夠衰了,還要被抹成殺人犯965F 09/09 10:02
推 zp3m06: 優質好文967F 09/09 10:10
推 iam0718: 法官這次超好還被罵 真可憐968F 09/09 10:11
推 shianduola: 推 小偷該死是一回事 但屋主可不可以"勒"死小偷又是另外一回事了969F 09/09 10:12
推 fdac: 推972F 09/09 10:26
推 YOOI: 罪犯當下有沒有武器 好像都沒有提到975F 09/09 10:43
推 lolicone: 我覺得刑事判兩個月緩刑算是判的不錯了 防衛過當是該警惕一下,但民事部分希望不要讓他賠,反而小偷的家人才該道歉977F 09/09 10:52
噓 onefly: 我同意判決合理 純噓媒體跟部分嘴炮的鄉民983F 09/09 11:45
推 kewwqew: 私闖他人民宅也有人權,鬼島歡迎您的加入。987F 09/09 12:11
推 ericleft: 八卦一堆無腦低能鄉民 你說這些他們聽不懂啦988F 09/09 12:14
推 scar147: 優質客觀分析文 推989F 09/09 12:15
推 yyhsiu: 還好這篇爆了 台灣還有救994F 09/09 13:02
推 kentshi: 推此篇 我也認為法官已經很手下留情 他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因並未採取最小傷害手段且警方已經到場 他本有機會防止 但是無知的報導與盲從 足見台灣國內輿情的報導與個人的常識還要多加強
至於那些說你一定沒被搶過或是一些罵沒同理心的不但欠缺法學素養 更是已經著魔又沒有邏輯思考的正義魔人?不管怎樣都沒有理論基礎卻跑出來電人 不覺得很丟臉嗎995F 09/09 13:23
→ Sechss: 哀 根本不是判決的問題 假如今日新聞這樣寫:「天理昭彰,勇夫為護妻防衛過當賊死,法官從輕僅判2個月徒刑」社會觀感自然會好很多,偏偏TW新聞都喜歡著重於奇怪的點,才讓人有種日後小偷會更猖狂的感覺,甚至連小偷看到都會食髓知味接著就是原本路見肯相助的人都沒了,社會更冷淡,更同426然後明明都是一群討厭惡人之人,卻莫名自己吵成一片
若真有小丑啥小的,在旁邊看得應該會很爽快1002F 09/09 13:28
推 ciel89: 美國有堡壘法則但"並不是可以無條件開槍殺闖入者"...
不要再把好萊塢電影當成現實了...1009F 09/09 13:40
推 pinis: 推,這篇算解釋很清楚了1012F 09/09 15:10
→ double5566: 實在不懂....為什麼寫這麼清楚還有人看不懂....1014F 09/09 15:25
推 sober921: 要求人在緊急狀態做出審慎行為不合現實1017F 09/09 16:00
推 barmanx: 這篇文章寫得真好,推推!1018F 09/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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