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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0-25 11:47:31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標題 Re: [新聞] 遭警盤查不爽大罵警 被上銬大喊救命
時間 Fri Oct 21 03:09:08 2016


簡單易懂的一篇文章,這個在某些人眼裡只是一個"小小的"作為,沒怎樣阿,不過就是惡
劣警員的同路人

引用: http://www.follaw.tw/f06/9791/
法操小教室
文:法操司想傳媒

走在路上,若被警察「臨檢」、「盤查」了,相信一般民眾都會乖乖拿出身分證,但難道
警察想看誰的身分證就可以看嗎?

一般來說,警察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粗略可分成兩種作為,一種是事前的危害預防,另一
種是事後的犯罪偵查。前者通常不會干預人民的基本權,像是巡邏、守望、值班等警察勤
務。後者就常常會干預人民的基本權,像是逮捕、搜索、扣押、偵訊等調查作為,因此,
必須嚴格遵守「法律保留原則」,也就是所有的作為都必須有法律明確的授權依據。


但「盤查」就剛好介於「事前的危害預防」與「事後的犯罪偵查」中間的灰色地帶,一般
所謂的盤查,其實是混稱了多種處分的說法。另外,與盤查相關或相類的名詞,還包括路
檢、臨檢、集體盤查等,但不管名稱是什麼,只要會「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
權等」的行為,警務人員就必須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司法院釋字第535號
解釋)。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和第7條告訴我們,警察可以要求人民出示身分證件,但是,必
須符合「合法盤查」的前提,比如說:合理懷疑你有犯罪嫌疑的時候等。

再者,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當警察向人民盤查時,人民可以要求警察表明身
分,而且問明白為什麼要盤查。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
條第1項各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嚴正拒絕出示證件。


但是,實際上警察未必都會確實說明或嚴格遵守法定要件,如果人民嚴正拒絕,很可能會
直接被帶到警局留置3小時,或因為「不合作配合臨檢」被作為懷疑的根據,而用其他理
由(例如懷疑人民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把人民帶回調查。因此,民眾若要力爭,建
議參考以下方法:


[當下救濟:]

1.以影音設備錄影、錄音,記錄警員編號。

2.主張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1、2項表示異議。表明理由為警察不具合理懷疑就
不當進行盤查,並要求將異議做成書面,之後可依此書面提起行政救濟。


3.警察如果找理由不肯作成異議書,因為目前"官方已要求應攜帶異議書",可直接打電話

分局,如此會有嚇阻作用。

4.如果仍然遭逮捕,可以聯絡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律師陪同之後再接受偵訊。



警務人員執勤相當辛苦,也許有民眾會認為「看個證件而已,又不會死!」然而《法操》
要提醒大家的是,若執勤超過了界線,「違法盤查」實際上有著很嚴重的影響:

(一)違法盤查可以達到「無拘票,也能拘捕」的功能。

(二)違法盤查可以達到「無搜索票,也能搜索」的功能。

(三)違法盤查可以達到「制裁、報復、羞辱」的功能。

由上述前二點可以發現,若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可以做出實質上的「拘捕」、「搜索」等
,直接嚴重干預人民基本權的作為。法律規定對於「拘捕」、「搜索」設下嚴格的條件限
制,就是希望在偵查犯罪與人民基本權的保障之間,取得平衡點。若允許警察濫權取徑「
違法盤查」而做出實質上的「拘捕」與「搜索」,不只使得相關規定形同具文,也使得人
民的基本權有遭受侵害的高度可能。


至於第三點的「制裁、報復、羞辱」,乍看之下,也許會認為不太嚴重,然而如果對於一
名從未進過警局的善良老百姓而言,一定會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對他來說,又何其無辜


因此《法操》支持警察有權「合法盤查」,但強烈反對警察濫權「違法盤查」。更希望民
眾了解自身的權益,若不幸遇到濫權的警務人員,務必主張權益、保護自己。

延伸閱讀:

《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楊律師的臨檢盤查〉可參考台灣人權促進會編輯的《抗爭防身
手冊》

本文經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孫珞軒
核稿編輯:曾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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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113.128
※ 文章代碼(AID): #1O2HPNYt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6990551.A.8B7.html
grapherd: 推1F 10/21 03:11
avgirl:  8+9快印下來!!!2F 10/21 03:12
p123yt: 推3F 10/21 03:12
robrob99: 版上不就一堆跳針在 定義 "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 這部分4F 10/21 03:13
這篇文也有提到這個部分,所以你覺得要被搞了,請記住當下如何救濟
※ 編輯: jardon (49.214.113.128), 10/21/2016 03:14:05
orze04: 異議書沒帶 要填請跟我回分局一趟5F 10/21 03:13
orze04: 有提到規定要帶,可是沒帶的話罰則是甚麼?
jardon: 第3點阿7F 10/21 03:16
watashiD: 沒帶就不能查吧?盤查的收據?8F 10/21 03:16
fantasibear: 推9F 10/21 03:16
※ 編輯: jardon (49.214.113.128), 10/21/2016 03:17:31
orze04: 我的意思是他說沒帶,要填就回分局填。然後要你先配合調查10F 10/21 03:19
orze04: ,不然不放人。然後打電話給分局也是要你回來填的話呢?
killerchi: 就是惡警亂搞啊12F 10/21 03:19
jardon: 叫你們局裡的人拿來阿 29條沒說要回你局裡才能做 而且異13F 10/21 03:21
jardon: 議在當下 沒有義務去
jardon: 相信我 長官基本上不會這麼牙給 怕麻煩
jardon: 如果還是在凹就去阿 跳第四點 看能不能請法扶幫忙 然後要
jardon: 拿到異議書 作為後面訴訟依據
orze04: 那樣就太麻煩了,沒心力跟那些有牌的浪費時間行政訴訟18F 10/21 03:27
jardon: 然後也要把這些刁難(他們內部有規定要帶卻不帶)一併用進去19F 10/21 03:28
jardon: 異議書
Acone: 中肯,但用到本次事件,警察也說明原因,所以這樣還不能盤21F 10/21 03:29
ott的個案在他那篇回來的文裡沒說阿
我只看到一個警察說"這個有問題"
但也都沒說什麼問題阿,懂嗎?
他們不敢隨便亂講理由就是因為他們自己身上有攝影機,所以我才認為他們根本知道這是
濫權
"合理懷疑"==/==理由,而是個原因
是你合理懷疑"什麼"
那篇文應該沒有講到
jardon: 異議書是保障你自己的權利 如果這都嫌麻煩 恭喜 你是警察22F 10/21 03:29
jardon: 大人最愛的順民
※ 編輯: jardon (49.214.113.128), 10/21/2016 03:33:32
Bschord: 讓我想起太陽花時期教人如何不被警察違法對待的懶人包24F 10/21 03:29
orze04: 他硬要說你身上有聞到K味,這種你要怎辯駁?25F 10/21 03:30
Bschord: 什麼躺著不要動啊,到警局後打電話給誰啊,出來後到最近26F 10/21 03:30
Bschord: 的什麼場所之類的。
orze04: 我說你身上有K味,攝影機是能還你清白?28F 10/21 03:34
jardon: orz 所以才說非不得以到第四點 就要摳律師 而且他用這種29F 10/21 03:35
jardon: 方式栽贓你 你不會還是怕麻煩不告吧?
jardon: 但我還是講一下前提 跟他們講話不要衝 心平氣和的講 也裝
jardon: 作要配合(我相信很多人還是怕麻煩會非常配合拉
jardon: 而一般這種人 比較不會被他雕
jardon: 不幸他要這麼明顯栽贓你 你就只能驗了 反正不會過 檢察官
jardon: 就不會鳥了
jardon: 警含冤自殺案2警官重製筆錄栽贓被起訴 不過也是有這種案
jardon: 例 被自己同僚栽贓吸毒
lol404: 有人提告凹說沒有合理懷疑理由凹成過嗎 印象中沒有38F 10/21 03:47
eyb602: 推 學到很多39F 10/21 03:47
lol404: 找民代議員來直接講搞不好還比較省事40F 10/21 03:49
orze04: 理由也是他說了算,就算立了異議書也是讓他寫一份複製貼上41F 10/21 03:49
orze04: 的檢討報告。
orze04: 如果只是驗身份,我只會要他亮編號+給他用m-police比對
jardon: 異議書是你異議的內容44F 10/21 03:55
jardon: 不是他的理由 他要講理由 上法院講
Chengzer: 如果被栽贓說有K味,就說聞到K味是從警察身上發出,現46F 10/21 03:56
Chengzer: 場打110請其他警察抓他
orze04: 難道立了異議書之後可以不用接受盤查?48F 10/21 03:57
當然最壞情況就是什麼栽贓之類的 不過他要為一件盤查搞到兩敗俱傷 我想正常人還是會
衡量一下 他們哦 大概都是像對ott那樣,用程序扣你一天,讓你會怕
你還是搞不懂
異議書是保障你的權利,如果你之後愈想愈鳥火的訴訟依據
他造成你不便 你一樣用程序讓他不便 有的爛警嫌麻煩 就自己閃了
※ 編輯: jardon (49.214.113.128), 10/21/2016 04:00:22
winger: 樓上你這麼做我很膽心你有被警察用汙辱員警,來主張你妨礙49F 10/21 03:59
winger: 公務
orze04: 還是堅拒配合,然後事後拿異議書去搞訴訟...誰有那個美國51F 10/21 03:59
winger:     的可能52F 10/21 03:59
orze04: 時間玩啊53F 10/21 04:00
jardon: 你沒有時間那是你的事阿54F 10/21 04:01
orze04: 就是怕碰到爛警不懂法不知道後續麻煩的,跳下來跟你玩55F 10/21 04:01
jardon: 你要讓權利睡著也不甘我的事56F 10/21 04:01
orze04: 權利是一回事,也要考慮成本啊57F 10/21 04:02
jardon: 那你就當乖寶寶阿 不要質疑他 給他盤問阿 有什麼難懂得58F 10/21 04:02
jardon: 是在跳針哦 就說了 你爽就拿 不爽不要拿 懂?
jardon: 你也可以拿了不告阿 奇怪
haha98: 先記編號 找民代議員比較實際 警察看到乖的跟狗一樣61F 10/21 04:04
orze04: 跳針的是你吧,只會用一句"那是你的事"62F 10/21 04:05
jardon: 有的人不一定摳的到民代 還是要有一些正當程序63F 10/21 04:05
orze04: 推H大,假裝配合偷記編號,事後找民代ㄍㄧㄠˊ64F 10/21 04:06
jardon: 你不爽可以不要鳥這篇 乖乖接受盤查 在講你的權利 拼命跳65F 10/21 04:06
jardon: 針
有人要糾纏異議書,我就覺得好笑
異議是你的權利 可表明也可不行使
行使了就要請他做成異議書,如果你要告行訴可以以此為據(你也可以不告
所以你在那邊沒美國時間跟我有啥關聯?你自己衡量阿
我就在分享給有美國時間或ㄒㄧㄤ保護自己的人看
※ 編輯: jardon (49.214.113.128), 10/21/2016 04:11:25
orze04: 抱著法條忽略現實面還沾沾自喜,講不過說人跳針,最後開大67F 10/21 04:08
orze04: 絕叫人不用回這篇。好 掰掰
理解能力有問題
慢走不送
a359305: orze04你想乖乖接受盤查就去啊,那幹嘛爭論?原po只是說69F 10/21 04:11
a359305: 明了應有的權利而已又沒逼你得這樣做
a359305: 另外找議員的確是最好的方式,但沒交情的話當下不會理你
a359305: 還是有可能像受害者那樣進去待一晚
jardon: 二流73F 10/21 04:12
※ 編輯: jardon (49.214.113.128), 10/21/2016 04:13:55
Juder: 阿就自己去衡量值不值得去搞垃圾警察就好,在炒什麼74F 10/21 04:13
lol404: 如果對方的盤查理由被法官接受 敗訴會怎樣嗎?75F 10/21 04:14
Chengzer: 若警察栽贓有K味,確定自己沒使用,那就可能是警察自己76F 10/21 04:14
Chengzer: 身上的。是他自己說有聞到的,怎麼會妨礙公務呢?
jardon: 我也搞不懂他在崩啥78F 10/21 04:14
jardon: 不好 盡量不要挑釁
Chengzer: 好警察不要替垃圾警察開脫80F 10/21 04:15
ienari: 這篇寫的很好81F 10/21 04:16
jardon: 單就這種盤查狀況講就好 不想扯到栽贓上 會沒完沒了 那是82F 10/21 04:17
jardon: 某o開的頭
a359305: Chen,有機會被弄刑法140條。84F 10/21 04:18
winger: 因為妨礙公務的"真"成立條件是:你讓警察不高興啊85F 10/21 04:20
winger: 數年前愛國同心會對警察說"你可能是性侵犯"(還是什麼的忘
winger: 了),就被用妨礙公務的理由帶走了,雖然我也不喜歡愛國同
最後一段 要睡了
或許有人會認為,搞了這一大圈,最後還不是身分證要拿出來?那就早拿出來,不要ggyy
沒錯,我承認,可能最後會徒勞無功(也可能當下鴿子自討沒趣離開)
但,當多數"雕民"都覺醒,是不是就會讓鴿子想:現在這樣弄,要小心一點,自我節制一

那是一種行政文化,需要慢慢醞釀
你要反抗,要柔性抗拒,要乖乖聽話
都沒關係,這篇文章不過就是提供一個你遭遇刁難時的應變方式
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
當然你要放棄權利那也是一種權利

※ 編輯: jardon (49.214.113.128), 10/21/2016 04:28:50
winger: 心會,不過對妨礙公務成立之寬鬆感到不舒服88F 10/21 04:24
※ 編輯: jardon (49.214.113.128), 10/21/2016 04:33:28
Martie: 推一下這篇 這件事一出來就一堆奴隸帶頭洗風向89F 10/21 04:49
Martie: 拒絕不合理盤查是人民的權益 在那邊機歪沒做錯就不怕查的
Martie: 不知道腦子裡面都裝了三小zzz
ienari: 是啊  奴才一堆92F 10/21 04:51
ienari: 這些奴才最好都被命令當眾脫光  他們也樂的配合吧
fukoff: 樓上超人見解94F 10/21 04:57
fukoff: 況且拒絕不合理盤查也要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拒絕吧?
winger: 樓上你的合理合法拒絕方式是什麼?96F 10/21 05:02
gn02248917: 推97F 10/21 05:08
fukoff: 至少不會是完全不屌人然後譙警察三字經吧98F 10/21 05:12
fukoff: 這篇文也講了大致上要怎麼做 跟當事人的處理方式差很多
ienari: 如果法律只能保障原po這種人  而不能保障不懂的60歲老人100F 10/21 05:22
ienari: 那這部法律就是惡法
ienari: 而且最大問題是警察違法完全不被追究
ienari: 例如在不照程序時動手拉人動粗
fukoff: 那是因為法律是人訂的 何況還是很多"各種"人訂的104F 10/21 05:24
ienari: 這已經侵害人身自由權  任何人做這種事都違法105F 10/21 05:24
ienari: 但為什麼只有警察做的時候沒人追究,好像默許警察不需守法
fukoff: 要完美的法律這世界上找不到 你可以要求修法以應社會107F 10/21 05:25
ienari: 原po寫的也是在警察不守法的時候  人民的補救方法108F 10/21 05:25
ienari: 修法是一個問題  警察不守法是另一個問題
ienari: 當我們期待警察守法的時候 卻完全沒有機制讓警察守法
fukoff: 而不是反過來想忽略當事人確有違法的行為111F 10/21 05:26
ienari: 我說的就是警察違法完全不被究責的現況112F 10/21 05:26
fukoff: 然後說都是奴隸想帶風向XXOO 這種立場沒有好到哪裡去113F 10/21 05:26
ienari: 當警察違法可以不被究責的時候  如何期待警察守法呢?114F 10/21 05:26
fukoff: 這是兩件事啊 怎能混為一談?115F 10/21 05:26
ienari: 當我們的執法者自己不遵守法律時  人民有什麼義務要守法?116F 10/21 05:27
ienari: 我就想講這件事啊  什麼兩件事
ienari: 如果今天ott描述為真  就是警察先侵犯他的人身自由權
ienari: 他才罵人  結果他因為罵人這件事被送辦
fukoff: 你被侵犯人身自由 警察違法 這是警察違法的部分120F 10/21 05:28
ienari: 而造成的原因 警察侵犯人身自由  完全沒有被追究121F 10/21 05:28
fukoff: 你罵人 不論理由為何 你違法 所以你被送辦 這是他的部分122F 10/21 05:28
ienari: 什麼事都有前因後果  也有比例原則123F 10/21 05:29
fukoff: 不然照這邏輯義憤殺人都只要討論被害者激怒別人嗎?124F 10/21 05:29
ienari: 一個人沒事罵警察三字經  跟他被警察k一頓之後罵三字經125F 10/21 05:29
ienari: 一樣的嗎?
fukoff: 所以我才說這是兩件事 況切那也是以OTT的描述為真下去討論127F 10/21 05:29
ienari: 義憤殺人跟謀殺的刑則也不同  正好可以說明要看前因後果128F 10/21 05:29
winger: 結果你也對合法合理的拒絕,且仍不會被警察違法侵害的方法129F 10/21 05:30
ienari: 是的  我沒說ott罵警察沒錯  但警察是不是可以無視自己130F 10/21 05:30
winger: 毫無頭緒是嗎?131F 10/21 05:30
fukoff: 前因後果是釐清他這樣做的理由 我講的是他的犯行仍為真132F 10/21 05:30
ienari: 違法侵害人權的部份,只管百姓罵警察的部份?133F 10/21 05:30
fukoff: 不然你覺得釐清了前因後果 他罵警察就不違法嗎?134F 10/21 05:30
ienari: 好像現在都是這樣,而大家也覺得合理135F 10/21 05:30
ienari: 違不違法要由法官判定  而不是你或我或警察自認為
fukoff: 那可不是我說的喔 我只說這是兩個部分137F 10/21 05:31
ienari: 警察當然覺得是對方違法他自己不違法138F 10/21 05:31
ienari: 但當事人可以兼法官嗎?
fukoff: 我沒說警察可以無視自己的行為 但誠如你所說 這是法官判斷140F 10/21 05:31
fukoff: 你也不知道不是嗎?
ienari: 我的情況不一樣   我們還找議員來也沒用142F 10/21 05:32
winger: 違法執行勤務也不能譴責?143F 10/21 05:32
ienari: 是的  我的點就在於沒有人去譴責警察違法這點144F 10/21 05:32
ienari: ott已經因為他罵警察被關了一天  付出他的代價
fukoff: 本文提出的辦法常人來看都比當事人的行為合法合理吧?146F 10/21 05:33
ienari: 但警察付出了什麼?  沒有  完全沒有147F 10/21 05:33
ienari: 然後版上一堆人在幫警察說話  都是ott自找的
fukoff: 誰說不能譴責? 不要亂扣帽子欸 我說的是不能因此合理化當149F 10/21 05:33
ienari: 誰叫你不乖乖拿身份證 誰叫你不配合盤查 被關活該啦150F 10/21 05:33
fukoff: 事人的行為 覺得譴責他的人都是奴隸在帶風向151F 10/21 05:33
ienari: 我同意不能合理化當事人的行為152F 10/21 05:34
fukoff: 不然你叫大家都覺得不爽被盤查(就算違法)即可以罵警察嗎?153F 10/21 05:34
ienari: 但當你被打被拖的時候罵三字經也是正常反應吧154F 10/21 05:34
fukoff: 況且也有人在譴責警察的行為啊 我怎麼看都一堆 怎會沒有?155F 10/21 05:34
ienari: 他是先被拖拉才罵的喔156F 10/21 05:35
ienari: 至少我戰的人沒有
winger: 這文提出的辨法其實也只是事後救濟,是無法避免被違法侵害158F 10/21 05:36
fukoff: 這問題我認為只有修法才能解決 不然警職法搬出來九成沒事159F 10/21 05:36
ienari: 同意修法  但如果警察在他罵人之前有先動手拉扯160F 10/21 05:36
ienari: 這部份警察也是違法在先
ienari: 前面有一篇警察不動手但不讓你走  其實也是侵害人身自由
ienari: 只是我們太習以為常,而不覺得警察這樣做有什麼不對
fukoff: 至於修法 我只能說這件事顯然不太能起頭...164F 10/21 05:38
ienari: 然後前一篇根本就開大絕  這種護航還能這麼多推165F 10/21 05:39
ienari: 我倒覺得先要求警察為他的行為負責  而不是現在官官相護
ienari: 來的有用 警察打人就傷害罪送辦 拉人就強制罪
ienari: 該告的告 該判的判  這樣他們執法就會注意
ienari: 現在只要沒殺人做什麼都可以 打立委都沒事
ienari: 你希望警察維護人權?維護人權對他有什麼好處
fukoff: 因為我們活在現實世界啊 這種事已經不是修個法就能解決了171F 10/21 05:41
ienari: 所以我一直說不是修法能解決的 現行法令已經可以處理172F 10/21 05:42
ienari: 問題是檢方不起訴警察  法官不會判警察  上級也不交人出來
ienari: 這才是問題  323還有人被打到抽蓄
ienari: 2008就有民視記者被警察打  到現在什麼人都沒辦
fukoff: 現行法令 警職法對於這種盤查是很關照的...176F 10/21 05:43
winger: i兄你天真了,現在警察殺人,只要說你拒捕,被判刑也很難177F 10/21 05:43
winger: 超過一年
ienari: 說要警察守法?  騙我們這些賤民而已啦179F 10/21 05:43
ienari: 是啊  有牌流氓嘛
ienari: 我自己在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的情況下  被拘留五個小時
ienari: 在場還有兩位市議員  警察不放人就是不放人
orze04: 諾富特只有幫忙開門的旅館有事 警員沒事183F 10/21 05:45
ienari: 還要完全沒有罪則的我們做筆錄、押指印184F 10/21 05:45
ienari: 那兩位議員是邱莉莉和王定宇  可以問問有沒有這件事
orze04: 之前楊律師那件也告輸了186F 10/21 05:46
fukoff: 修改警職法第六條是比較可能改變現在這種盤查的方式187F 10/21 05:46
winger: 遇到流氓還可以逃跑、報警,遇有牌流氓...沒救了188F 10/21 05:46
fukoff: 比起要官突然都很公正之類的 這種方式還是實際一點189F 10/21 05:46
ienari: 馬英九時代我們可以把矛頭指向國民黨政府190F 10/21 05:46
ienari: 現在發生這種事  我們當然還是要出聲
ienari: 我不覺得民主台灣有這種威權的警政系統是正常的事情
fukoff: 前串有人還狂跳針搬警職法出來扯說違法 只能說可笑193F 10/21 05:48
andy77881979: 唉民權太高漲就是會出些賤民194F 10/21 05:49
winger: 修改警職法第六條我想還是沒什麼用,因為現況是警察會擴大195F 10/21 05:49
ienari: 法律有他模糊的地方  但不代表警察可以為所欲為196F 10/21 05:49
ienari: 權威時代賤民更多
ienari: 我是覺得在法條上動手意義不大  用權力制衡比較有意義
fukoff: 至少要廢除 不然就等於一張免死金牌放在那199F 10/21 05:50
winger: 解釋有利法條,縮小不利法條,造成警察很難犯法,就算犯法200F 10/21 05:50
ienari: 就是警察可以強制  但他做過頭應該付出代價201F 10/21 05:50
ienari: 美國就是這樣  警察權力很大  但警察被告也會賠很多錢
fukoff: 然後立個嚴格很多的盤查條件 只是實務上不太可能就是203F 10/21 05:51
winger: 也沒人抓,除非警察心情好204F 10/21 05:51
ienari: 而不像台灣  權力大 但你告警察永遠告不贏 甚至名字都不給205F 10/21 05:51
fukoff: 但如果之後出個什麼大事件的話...206F 10/21 05:51
ienari: 同意winger  既然是警察在解釋法律  你怎麼修法也沒用207F 10/21 05:52
winger: 我個人是覺得第六條其實是沒問題的,問題是警察亂用法條目208F 10/21 05:52
ienari: 所以我才會說前一篇的原po是開大絕209F 10/21 05:52
orze04: 我是很悲觀 不認為檢察官會站在警察的對立方 最後還是不起210F 10/21 05:53
orze04: 訴結案
ienari: 他的方法實務上不可行  只是用這個來堵人的嘴而已212F 10/21 05:53
fukoff: 不是警察解釋吧 而是法官基本上不會不認同他們的理由213F 10/21 05:53
ienari: 所以我才嗆他214F 10/21 05:53
winger: 前是沒有效辨法制衡215F 10/21 05:53
ienari: 那就是法官的問題  為什麼法官就要官官相護?216F 10/21 05:53
fukoff: 合理懷疑這第一點 基本上就是怎樣講都沒什麼問題了217F 10/21 05:53
ienari: 司法權不是獨立嗎?  這樣哪有司法獨立218F 10/21 05:54
orze04: 而且行政訴訟也只是事後救濟,當下就已受到侵害了219F 10/21 05:54
ienari: 司法一開始就站在檢警那邊  談個屁獨立?220F 10/21 05:54
ienari: 中華民國問題就是官官相護  警察局不交出打人警察也一樣
ienari: 如果那些打人警察是受上級命令打人 就應該由上級負責
ienari: 交由法院公開審理  而不是這樣蓋起來以為沒事
orze04: 多數應該檢察官那邊就檔下了224F 10/21 05:56
ienari: 然後去告警察的還被法院駁回225F 10/21 05:56
ienari: 我們很習慣遇到問題就說  修法修法
ienari: 但體制問題不是修法可以改變的
ienari: 以為修法就能解決事情  本身就是一種放棄思考
fukoff: 因為這種體制的問題基本上不可能解決229F 10/21 05:58
winger: 對,打人警察這案例太經典了,底層員警說上層下令,上層說230F 10/21 05:59
fukoff: 修法不是完全解決問題 而是一一改善問題的來源231F 10/21 05:59
ienari: 修法當然是可以做  但我說的是光修法沒辦法解決問題232F 10/21 06:00
winger: 沒授權,球踢回基層,又找不到違法員警。整件事就很神奇的233F 10/21 06:00
ienari: 而且實務上一定要有彈性  不可能死硬規定要怎麼做234F 10/21 06:00
fukoff: 不從容易的地方做改變 直搗問題核心卻無法實踐也只是空談235F 10/21 06:00
winger: 沒有任何人負責236F 10/21 06:00
ienari: 所以該做的就是讓每個警察負他該負的責任237F 10/21 06:00
ienari: 而不是整個體制像一個黑機關  然後從上到下沒人負責
ienari: 當然可以說318最後是KMT負了責任  但這體制現在也沒改變
fukoff: 覺青不是常說用選票施壓...這是個方式 選出來的要做事啊240F 10/21 06:02
ienari: 警察打人的事也只是一例  太多公家機關做錯事沒人負責的例241F 10/21 06:02
ienari: 子  大巨蛋簽成這種條約、美河市、交九  有人負責嗎?
ienari: 中華民國就是一個官員做錯事不需負責的體制
ienari: 是啊  所以要要求現在政府改革啊  這是小英政府的責任
ienari: 機場捷運搞成一個大爛攤子不知道浪費多少錢
ienari: 到現在有人負責嗎? 鄉民有追究嗎?  我沒看到
ienari: 因為大家習慣了官員不必負責的體制
ienari: 這不叫奴  什麼才叫奴呢?
fukoff: 某些人看到責任往上彈 彈到支持政黨 他們就會收聲啦249F 10/21 06:05
fukoff: 回過頭來台灣會有這些體制問題 無腦支持者也要負責任
jehow: 問身份字號不答就錯了 等於是身份不明 合理懷疑被通緝或是251F 10/21 06:06
ienari: 我也同意  如果政黨>對錯  那就不用講改革了252F 10/21 06:06
jehow: 偷渡 被帶回去剛好而已 給你看員警編號 你給我字號 公平253F 10/21 06:07
ienari: 任何政黨如果上台 不改革就滾蛋 就換到願意改的人上來為止254F 10/21 06:07
ienari: 但他只要有報姓名、出身年月日  警察就查的到身份
ienari: 什麼樣的國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  我們的警察濫權
ienari: 也是我們人民沒有人權觀念和崇拜權威的結果
winger: 是合理懷疑被通緝/偷渡客在先,才有後面的問身份字號258F 10/21 06:10
winger: 不是拒絕提供身份證,所以合理懷疑是不法人士
winger: 劈頭就要身份證,這狀況就被法津保障(?)可以拒絕提供
winger: 然後民眾覺得自己合法,警察也覺得自己合法,就像ott這樣
winger: 被國家機器輾過去,然後假設是警察違法,輾錯了,是民眾負
winger: 責,警察沒事。即然合法違法都沒事,那當然輾爽爽啊
jehow: 還拒絕勒 可以不給證件 但你要能表明自己身份 開無視 警察264F 10/21 06:20
jehow: 也不能把你帶走 那警察以後要怎執法
jehow: ott錯在不報身份 不配合公權力
ienari: 討論很多了  警察要盤查要符合要件267F 10/21 06:22
ienari: 原po文章就有  警察必須說明他哪裡違法哪裡可疑
ienari: 要件成立之後才算是合法盤查  ott才需要配合
winger: 我說了啊,法律規定要有犯罪嫌疑你才能查,那我沒有犯罪嫌270F 10/21 06:23
winger: 疑,我依法不提供啊
andy77881979: 照各位素養超高鄉民的看法,你看看社會治安會不會好272F 10/21 06:25
andy77881979: ,多少毒犯通緝犯就是因為警察的盤查心虛被抓的,直
andy77881979: 接廢法看到時候爽的是你們還是罪犯
ienari: 又來一個開大絕的275F 10/21 06:26
Anddyliu: https://youtu.be/NB6lkt94OLs 警察釣魚盤查276F 10/21 06:26
罵警察俗辣後下一秒變成俗辣(The next moment was arrested by police) - YouTube 一個臨檢與盤查的故事(請詳細閱讀)  ----------- 班上有幾位在職生,一個是市刑大的警察,一個是國安局的,某堂下課,二個人聊天,我在旁抽菸,那是我研究所收穫最大的一個下課,他們的談話救了未來的我一命,否則我現在會是有前科的人 國:「若我開車在路上,你只是第六感想要...

 
ienari: 你去跟 e52155 結拜吧277F 10/21 06:26
jehow: 爽到通緝犯跟外勞 路上趴趴走警察也奈何不了你278F 10/21 06:27
fukoff: 實務上警察隨便掰個理由法官都會准奏279F 10/21 06:27
winger: 警察照三餐開槍打死三個人,因為有打死毒犯通緝犯,所以警280F 10/21 06:27
ienari: 警察根本垃圾281F 10/21 06:27
jehow: ott那樣子反應還叫不可疑喔 那乾脆把盤查廢了282F 10/21 06:28
ienari: 上面那連結就很標準  罵個豎仔警察就可以打人?283F 10/21 06:28
winger: 察打死其化人就當作可接受的犧牲284F 10/21 06:28
ienari: 照奴民的標準  對啊  因為全部被打死的都是毒販啊 XD285F 10/21 06:29
andy77881979: 警察執法就必須被人民辱罵?神邏輯耶,辦妨礙公務剛286F 10/21 06:29
andy77881979: 剛好啦
ienari: 菲律賓應該是最美好的國度吧288F 10/21 06:29
jehow: 酒駕沒有酒醉樣子也不能盤 要有理由 不能隨機臨檢289F 10/21 06:30
fukoff: 律師走在路上有錄影錄音都告不贏了 鄉民翻包包?290F 10/21 06:30
ienari: 那警察有沒有挑釁?  所以才叫釣魚盤查291F 10/21 06:30
andy77881979: ien大建議你去找一個完全合乎你理想警察的國家看看292F 10/21 06:30
ienari: 說酒賀就太low了  酒駕臨檢有一堆規定293F 10/21 06:31
ienari: 合乎我理想的不是警察國家  合乎你理想的我倒是可以幫你找
ienari: 北韓蠻不錯的  喜歡嗎?
jehow: 這樣好不好 直接上綱到菲菲了喔 你去找那個國家 警察不能296F 10/21 06:31
jehow: 看你怪怪的 而盤查的
ienari: 而且酒駕臨檢你沒喝酒也不需要報身份證字號298F 10/21 06:32
webptt: 警察不盤查,台灣直接變成墨西哥等級治安敗壞國家299F 10/21 06:33
jehow: 盤查也是有規定 你在外遊蕩 行為舉止怪異 反應怪異 不能問300F 10/21 06:33
jehow: 你身份? 答案是 我也認了
andy77881979: 唉仇警的還是仇警,講再多都沒有用,反正你只要是國302F 10/21 06:34
andy77881979: 家的一份子,就必須遵守國家法則,不然就是連署去推
andy77881979: 動法律改革
winger: 我是覺得哦…有人罵警察,為什麼不是用公然侮辱或妨礙名譽305F 10/21 06:34
ienari: 果然是e52155的結拜  講的話完全一樣306F 10/21 06:35
ienari: 是啊  罵警察跟妨礙公務有什麼關係?
ienari: 這也太擴張解釋了吧
winger: 來辨?又沒用手腳妨礙警察行動,用言詞妨礙他人要罵的多難309F 10/21 06:37
winger: 聽才辨得到?可是現在是言詞讓警察感到不開心就可以用妨礙
ienari: 法條是寫:施強暴脅迫者  罵人算嗎?311F 10/21 06:38
ienari: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30140
最厲害的罪名 |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圖]
文/盧其宏 「妨害公務」源於《刑法》第 … ...

 
winger: 公務來辨,可別人用言詞妨礙我卻只有公然侮辱或妨礙名譽313F 10/21 06:39
ienari: 他乾脆說你站在路上也是妨礙公務算了314F 10/21 06:40
winger: 現有法條已經照顧到他人用言詞造成的影響,而為什麼警察還315F 10/21 06:42
ienari: 所以要修也是修這條法才對316F 10/21 06:44
winger: 需要再進一步對被言詞侵害的保障,是警察內心特別脆弱嗎?317F 10/21 06:45
webptt: 駡警察讓警察不爽,無法專心辦案,構成仿礙公務?318F 10/21 06:45
winger: 那為什麼不是用公然侮辱/妨礙名譽呢?319F 10/21 06:47
rsstar: 動不動就說不爽去修去廢,問題是不守法的根本是警察啊320F 10/21 07:02
jeylove: 老話一句,莫忘督割321F 10/21 07:03
xx3877: 讚讚讚我看根本一堆8+9來反串322F 10/21 07:04
grimma04743: 公然侮辱現行犯也是可以逮捕的吧323F 10/21 07:08
ienari: 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 = =324F 10/21 07:13
grimma04743: 所以在警察面前打人 也不能逮捕囉?因為傷害也是告乃325F 10/21 07:15
ienari: 現行犯的意思是每個人都可以逮捕326F 10/21 07:20
ienari: 很明顯打人不是
ddeny0324tw: 推文素質令人感到堪憂328F 10/21 07:21
ienari: 更正一下  現行犯不限於告訴乃論329F 10/21 07:24
ienari: 不過公然侮辱不算現行犯是很明確的
bill10679: 推331F 10/21 07:40
dolpy3269: 莫名奇妙的文332F 10/21 07:40
dolpy3269: 白色恐怖要槍斃你,你就乖乖給他槍斃就好啦,為什麼一
dolpy3269: 直要破壞皇城內的和諧?
m4tl6: 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335F 10/21 08:00
yudofu: 覺青說不合理就不合理,敢頂嘴?336F 10/21 08:02
ksksks: 某i你全面崩潰到這篇囉337F 10/21 08:03
fukoff: 不修不廢警職法就是那麼無敵 根本不是不守法的問題338F 10/21 08:06
fukoff: 鍵盤大法官狂嘴不含要件所以盤查不合法根本自欺欺人
esspx: 別害人,你有種拿這套去跟法官說340F 10/21 08:12
lucky0509: 推341F 10/21 08:38
cocabell 
cocabell: 高調 此篇正解 不過會有奴性堅強的賤民嗆你 沒做壞事幹342F 10/21 08:40
cocabell: 嘛拒絕盤查
fcz973: 酸只會說看一下不會死,然後自己在網路拼命嘴警察344F 10/21 08:40
dovepacket: 很無聊,就背一下ID讓警方核對一下身份不就好了345F 10/21 08:42
ibig30545: 推 自救常識346F 10/21 08:50
mario21025: 最好警察那麼無聊都要故意弄你 乾脆都不要盤查好了347F 10/21 09:05
ateate: 推這篇 盤查可以,但要合法。 楊律師遇過好多次違法盤查348F 10/21 09:10
yudofu: 認定自己不可疑就可以認定警察不能管你,這招太妙了349F 10/21 09:15
UniversalGod: 推350F 10/21 09:15
orzorza3r: 問題是你告不贏警察 然後新聞爆出來風向還是你錯= =351F 10/21 09:21
ateate: 再幫高調一次 ,多點不同的見解讓大家參考352F 10/21 09:31
ateate: 當然最後的立法還是由多數人的共識來決定
strike5566: 推  有些人就是愛活在警察國家  可悲354F 10/21 09:37
strike5566: 台灣惡質警察的案例還少過嗎
repast: 推 台灣就是一堆北七奴民356F 10/21 09:44
v71082: 給警察濫用就回到白色恐怖那樣啊357F 10/21 09:52
v71082: 還有人以為警察不是威權打手之一嗎
acadpp: 這篇鄉民印出來,下次警察臨檢時,一動一動的做359F 10/21 09:54
sluttervagen: 聽你在鬼扯,警執法就是盤查的法律授權360F 10/21 10:33
sluttervagen: 法條規定就是"合理懷疑"就可以查
sluttervagen: 而且就算不出示身分證警察也只能扣你2小時
sluttervagen: 查你身分而已
sluttervagen: 怎麼可能逮捕
augustues: 以後大家都不要盤查啊  可不可疑要不要現場路人表決一365F 10/21 10:50
augustues: 下算了 廢文
s81048112: 沒辦法  台灣人被奴慣了367F 10/21 10:54
terry1020: "合理懷疑"的證據是什麼?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368F 10/21 10:56
tomchun6: 推~369F 10/21 11:05
xunter123: 我看到酸民在酸 人家大叔又幾歲怎樣 這個才是正確的!!370F 10/21 11:06
there801021: slutter,之前有警察合理懷疑一個教授,就因為他長得371F 10/21 11:07
there801021: 像流氓
JONES0816: 我不認同ott 也不覺得你是對的373F 10/21 11:12
JONES0816: ott自述的行為的確反應出這個人有問題 問你身分證號碼
king22649:375F 10/21 11:14
JONES0816:  回 不記得 這當然要查阿376F 10/21 11:14
feanor0709: 87 現在的癥結點在一開始就沒理由問身分證377F 10/21 11:24
a8347x15: 推文素質令人擔憂378F 10/21 11:24
feanor0709: 沒理由就是進行違法盤查 可以拒絕 警方的行為是違法379F 10/21 11:25
feanor0709: 不是執法 當然也就不是執行公務 也就沒有罵人妨礙公務
maderfucker: 推個381F 10/21 11:33
rial: 推382F 10/21 11:39
wulaw5566: 噓的人是多奴啊?383F 10/21 12:01
jardon: 其實這篇文已經打的很清楚 還是看不懂 我也沒辦法384F 10/21 12:34
WindSucker: 奴385F 10/21 12:42
kissung: 偷渡客同路人XDD 對岸來的厚?有沒有身份證阿??386F 10/21 12:47
billabcddog: 沒做壞事,怕屁?387F 10/21 13:50
SHIU0315: 這篇文章寫成這樣 再看不懂的人真的沒救了388F 10/21 13:51
SHIU0315: 再推個
heerowei0802: 推,都寫成這樣了還看不懂真的是..."法治"很重要阿!390F 10/21 15:29
sousy: 老實說 是有些年紀大的長輩背不住身分證字號的..391F 10/21 15:46
repast: sluttervagen 你警職法到底有沒有看清楚啊392F 10/21 16:33
gaddafi: 臺灣爛警察一堆啊393F 10/21 17:03
lbowlbow: 爛人更多394F 10/21 17:20
sharkimage: 推395F 10/21 17:31
sggs: 就像警察要看你的機車置物箱要搜索票,警察就是能讓你自己開396F 10/21 21:48
Addidas: 合理懷疑本來就是個灰色地帶 鴿子說你像我看過通緝犯無解397F 10/22 02:14
woogee: 某些人:不管喇,長相太像犯人我就可以合理懷疑是通緝犯喇398F 10/22 03:14
Chengzer: 某lb幹嘛自我介紹399F 10/22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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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6-10-21 10:10:15 (台灣)
  10-21 10:10 TW
= = 原來被控妨礙公務的那麼多啊! 有沒有濫訴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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