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標題 Re: [閒聊] 二創憑什麼向版權方大聲?
時間 Sun Nov  4 16:36:03 2018


常看到有人說很多IP要靠二創才活的下去 維護起來 甚至大爆紅的

好吧, 請舉一些例子來聽聽吧? 順便講講沒二創後這些IP死了沒這件事

我一直始終都是堅定站在二創就是捉給他死 甚至應該要TPP公訴給他死的那一方

二創支持方永遠來來去去都那幾套就先不說 二創是不是營利? 大多數二創都是

(賣本本賣到你家虧錢是你的事 但你拿來賣就是營利沒啥好說)


再來是, 鼓勵二創 那些堅守自己原創同人的不就白痴?

違法的人沒有被懲罰 那守法的人豈不就是智障?



現在網路自由發表平台一大堆 one老師 helck還有很多作品也是免費發表

二創說表現對作品的愛不如說表現對作品的意淫 對作品紅起來想分利益

真是令人作嘔的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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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閒聊] 二創憑什麼向版權方大聲?
11-04 16:36 Sischill.
Lex4193: 乾脆用米老鼠條款,所有版權專利權期限無限,大家說好不好?1F 11/04 16:37
Xavy: 艦娘 (逃2F 11/04 16:38
Sischill: 1樓你可以盡量表現出你對法律的無知 愚蠢以及法律背後精3F 11/04 16:38
flysonics: 要不要懲罰那是版權方當事人的事 與你何干....?4F 11/04 16:38
a204a218: 艦C應該算吧,就他那個遊戲品質如果沒有二創應該早就涼透了5F 11/04 16:39
Xavy: 話說賣本本只賣成本價,這樣算營利嗎?7F 11/04 16:39
flysonics: 還講得這麼氣pupu 也是蠻神奇的8F 11/04 16:39
Sischill: 神意義"為何會這樣", 死法盲9F 11/04 16:39
Lex4193: 法律說穿了不過就是利益集團之間博弈出來的結果,有多少公10F 11/04 16:40
linzero: 前面賠錢的額度可以拿去抵扣下次的獲利嗎?11F 11/04 16:40
Lex4193: 平正義很值得商榷呢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先進國家都是偷搶拐騙,自己爬上梯子到頂端後,就把梯子踢掉不讓別人上去12F 11/04 16:40
lian4302: 刀劍亂舞連玩家都覺得遊戲性垃圾(就跟艦C…)然後各種腦補二創到動畫出三部舞台每年大公演 動畫還有一些梗跟二創約定成俗的妄想很像…15F 11/04 16:44
tim1112: 我管你啥博益 不服的話自己找塊無主島立國訂法啊
有本事你自己爬到頂端立法 不然就是乖乖守法18F 11/04 16:44
Sischill: 法律說穿了是利益集團的博奕呀~那照你這樣講, 任何告訴20F 11/04 16:45
lian4302: 原本遊戲裡面同樣是堀川派的堀川國廣根本沒和山姥切國廣山伏國廣有對話,是二創興起和樂三兄弟才回流的21F 11/04 16:45
Lex4193: 法律要是絕對,就不會有啥公民不服從啦,合法不一定合理23F 11/04 16:45
Sischill: 乃論的罪只要對方不告 就是對的囉, 舉例來說像家暴傷害24F 11/04 16:45
lian4302: 不吵營利只回答舉例作品的部分25F 11/04 16:46
Sischill: 因為許多理由而沒告 那家暴也是理所當然 因為沒被告嘛~?26F 11/04 16:46
tim1112: 守法是基本 討價還價不會讓行為變正當27F 11/04 16:46
flysonics: 用告不告懲不懲罰來決定其中有沒有正義的 不就是你先的28F 11/04 16:46
Sischill: 公民不服從 哈哈 你真的懂公民不服從嘛? 死 法 盲29F 11/04 16:47
Lex4193: 你都知道法與理不一定相等,那要不要告訴你各先進國家的黑30F 11/04 16:47
flysonics: 真的理解法律精神的 才不可能這麼簡單就把這個概念簡化31F 11/04 16:47
tim1112: 你不服從之弊自己承受32F 11/04 16:47
flysonics: 說穿了根本就沒經過大腦的氣話罷了33F 11/04 16:47
Lex4193: 歷史?歐美英日各國偷搶拐騙的歷史我都知道,因為人類文明就是這麼來的34F 11/04 16:47
Sischill: 飛音所以你理解的法律精神是什麼? 守法的人是白痴?36F 11/04 16:48
tim1112: 那誰叫你創造不了歷史呢37F 11/04 16:48
Sischill: 哇 連人類文明都拿出來了 那我們要不要恢復決鬥法 不到38F 11/04 16:48
flysonics: "守法的人是白痴"也是你講的 怎麼又套到我身上來39F 11/04 16:48
Sischill: 150年前決鬥殺人可是合法的哦40F 11/04 16:49
arcss: 真的這麼有愛,怎麼不繳授權金來養官方呢?41F 11/04 16:49
Sischill: 守法的人是白痴的前提是把違法的行為當不聞不問理所當然42F 11/04 16:49
tim1112: 還是你要辦公投 看跟你意氣相投的是否多數43F 11/04 16:50
flysonics: 你真的理解告訴乃論的本質嗎?44F 11/04 16:50
Lex4193: 所以說,難道現代法律就很合理了?米老鼠條款就合理了?用45F 11/04 16:50
manuscript: 原創不是同人...原創就叫原創46F 11/04 16:50
cat5672: 非得要活不下去你才願意相信B>Z47F 11/04 16:50
Sischill: 這句話我還得反問你, 傷害罪也是告訴乃論 打人是對還是錯?48F 11/04 16:50
Lex4193: 現代角度去評論過去不過是事後諸葛;法律背後的精神?那精神本身就是博弈的產物,真正的壟斷企業和大國才不管那些東50F 11/04 16:50
Sischill: 還是因為被打的人不告打人的 所以打人的行為就是"對"?52F 11/04 16:51
Lex4193: 西,制定法律的永遠都是掌權者53F 11/04 16:51
GTOyoko5566: 沒法律保護你還能在這打嘴砲啊?肥宅54F 11/04 16:52
Sischill: LEX4193照你這樣講那我們應該把法律破壞掉 回歸無法時代55F 11/04 16:52
flysonics: 今天連當事人決定不對加害人進行懲罰(我們這邊先撇開一56F 11/04 16:52
manuscript: 二創有分,有人盈利但也有的風氣偏“不盈利”的風氣所以,所以你去看同人誌價格通常都很低(500日元左右只跟印刷打平)57F 11/04 16:52
TempoStorm: 照他們說法 盜版也是宣傳作品的效果啊60F 11/04 16:52
flysonics: 些被威脅利誘的情況) 那為什麼輪得到你去審判對錯?61F 11/04 16:52
Sischill: 人民可擁權 可殺人 可強姦 吸毒等都沒問題 只要有自由這62F 11/04 16:52
tim1112: 不合理你修法啊 將相本無種 有本事的人自己會建梯子爬上63F 11/04 16:52
Sischill: 個大義是吧?65F 11/04 16:52
Lex4193: 法律是利益博弈的產物,今天同人會存在,因為同人就是一股66F 11/04 16:53
cat5672: 看起來你大概很討厭模糊地帶 不過這東西就是這樣67F 11/04 16:53
Regition: 同人明明就是自費出版誌的泛稱 哪有分原不原創XD68F 11/04 16:53
Lex4193: 龐大的經濟勢力,哪天全面合法化也不是沒可能69F 11/04 16:53
Sischill: 真有趣, 那傷害罪明明是告訴乃論 但現行犯又能直接逮捕70F 11/04 16:53
GTOyoko5566: 還人類文明呢,說出一口歪理,自己就是這文明下誕生出來的肥宅71F 11/04 16:53
manuscript: 也有同意二創的遊戲公司:東方、偶像夢幻祭及刀劍亂舞都有同人條款,在許可範圍下可以創作73F 11/04 16:54
Sischill: 所以飛音你覺得這個法邏輯有沒有問題? 即然這東西是告訴75F 11/04 16:54
Lex4193: 要像你說的那樣捉給他死,不可能啦76F 11/04 16:54
Sischill: 乃論, 那就應該當事人雙方才有權處理 他人不該插手 更不77F 11/04 16:54
tim1112: 那麻煩你等全面合法再出來說嘴 現在的正義就是維護版權78F 11/04 16:54
cat5672: 不是每一種正面價值都可以收斂在一起79F 11/04 16:54
Sischill: 能以現行犯逮捕 還牽涉到了妨害自由 科科 如何解?80F 11/04 16:55
flysonics: 本來就當事人雙方才有權處理 官方說怎樣就該怎樣辦81F 11/04 16:55
dieorrun: 老實講哀最大聲的大概也不是有在畫的lul82F 11/04 16:55
manuscript: 我是覺得就看官方的意思ㄅ,像魔女之家很嚴那種就沒什麼人畫83F 11/04 16:55
Lex4193: 法律不是死的,是可以修的,不是因為訂在那裏就永遠不能動只是等什麼時候發展成熟到有人去挑戰和重新制定為止85F 11/04 16:55
flysonics: 誰跟你說告訴乃論不能以現行犯逮捕的.....?87F 11/04 16:56
Sischill: "當事人雙方才有權處理" ->告訴乃論的原則 可是你好像不88F 11/04 16:56
GTOyoko5566: 目前來看同人作者基本都會跟版權方妥協,倒是看免費的肥宅們氣pupu幫作者出聲,可笑至極89F 11/04 16:56
Sischill: 知道在刑法告訴乃論的眾多法條中都可依現行犯逮捕或第三人告發?91F 11/04 16:56
tim1112: 不管 我就是覺得法律不合理 你們趕快來修啦><93F 11/04 16:57
flysonics: 逮捕現行犯跟告訴乃論是兩回事 你基本刑訴流程有概念嗎94F 11/04 16:57
arcss: 不是妥協,是二創這東西本來就沒灰色地帶,沒授權就是GG95F 11/04 16:57
cat5672: 你要講那些的話 其實光是自由和平等這兩件事就可以有衝突了96F 11/04 16:57
Sischill: 啊所以你對法律一知半解呀  以為"告訴乃論"就是兩造的事98F 11/04 16:57
arcss: 持有著作權方的要求當然要遵守....99F 11/04 16:57
keyman616: 支持原po,嗆爆那些法盲380F 11/05 08:51
sbq0001: 灰色地帶的形成不就代表了一種妥協?硬要光明勝過黑闇然後強加在人身上的sjw,滾離開這,你帶來的只有想戰人的想法,沒有交流,只是要戰,巴哈姆特跟k島最適合你去。381F 11/05 09:09
breadking: 好多圍觀的論述很糟糕...
二創也不一定是紅才有阿 p站幾乎每個作品都有圖吧384F 11/0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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