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標題 Re: [新聞] 陳佩琪慘了?律師「見1事」示警:恐涉時間 Mon Apr 13 03:09:06 2026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就本則新聞所述陳佩琪的一些行為,我覺得承審柯案的北院法官
應該是認為都沒有犯罪嫌疑,理由是本則新聞提到的內容,應該絕大多數都是北院法官審
理柯案時的過程中能得知的內容,那如果陳佩琪有犯罪嫌疑,那北院法官怎麼沒有依職權
提出告發?畢竟,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
告發。」,條文是用「應」,而不是「得」,也就是說,法官如果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
疑者,有提出告發的義務,並沒有裁量的空間。北院承辦柯案的法官既然沒有對陳佩琪提
出告發,那就意謂他們認為依柯案的卷內資料,陳佩琪並沒有犯罪嫌疑。當然,北院其他
法官及檢方未必與承辦柯案法官的見解一致,乃屬當然,附此敘明。
※ 引述《zzyyxx77 (討噓大師77)》之銘言:
: 陳佩琪慘了?律師「見1事」示警:恐涉4大罪
: 三立
: 政治中心/劉宇鈞報導
: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爆料,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不只去看了媒體爆料的60
: 00萬房子,還看了台北市大安區永康街一戶1.6億豪宅,甚至要加價1500萬。律師陳君瑋分
: 享該則新聞並提三個事件分析,陳佩琪除了涉財產來源不明罪,恐還有侵占公益款罪、洗錢
: 罪、偽造文書罪等。
: 鍾小平在節目上稱,有個具備企業家身分的且很懂AI的教授想買永康街1.6億的房子,結果
: 人家突然說不賣,因為「陳佩琪說要加1500萬」;他強調,自己的朋友是人證,「有這個事
: 情」,而這些事情是前幾天餐敘,教授朋友跟他說的。
: 陳君瑋分享該則新聞並提及三個事件,包含:1.判決指出,陳佩琪把錢存到兒子柯傅堯的帳
: 戶、2.柯文哲曾經說他們夫妻都是台大醫師,買一億豪宅很簡單、3.陳佩琪被媒體抓包去看
: 房子,陳稱兒子要結婚,所以幫忙買房子。
: 陳君瑋直言,以上似乎可得出幾項結論:陳佩琪把小草捐的政治獻金存入兒子帳戶,構成侵
: 占公益款共犯,且恐有洗錢之虞;陳用兒子名義買豪宅,顯然是為了逃避遺產稅,雖然實務
: 上不乏這樣的慣例,但被國稅局查緝,除了補徵稅款外,還要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的罰鍰
: ,最重恐也觸犯偽造文書。
: 陳君瑋強調,所以陳佩琪除了原本涉及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恐還有侵占公益款罪、洗錢罪、
: 偽造文書罪等。
: https://is.gd/fZ62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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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作者: globalera 2026-04-13 03:09:06
※ 文章代碼(AID): #1fs-tKY5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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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4/13/2026 03:11:22
噓 kid0927: 法院也有發現檢察官不正訊問,為何沒告發法院也有發現檢察官變造筆錄,也沒告發1F 49.216.172.204 台灣 04/13 03:25
→ globalera: 那就意謂法官認為檢察官沒有不正訊問啊、檢察官沒有變造筆錄啊!3F 125.227.222.121 台灣 04/13 03:27
推 kid0927: 檢察官的偵訊內容大公開,為何也不告發5F 49.216.172.204 台灣 04/13 03:32
推 jamo: 前律師看來對於人類社會的運作,跟人心的險惡,顯然不是很理解。覺得法條這麼規定等於人就會這麼做。這樣天真的心態,將來的律師之路,風波難行啊6F 217.120.151.121 荷蘭 04/13 03:32
→ globalera: 我是錢律師,感謝指教!10F 125.227.222.121 台灣 04/13 03:33
→ kid0927: 根本就是檢察官和法官沆瀣一氣唱雙簧罷了11F 49.216.172.204 台灣 04/13 03:33
→ globalera: 本文其實只是要說陳佩琪將來若是被追訴,本文所說的可以作為其中一個答辯的理由。
檢察官就矚目案件的偵查內容,為滿足人民知的權利,本來就可以依偵辦的進度適12F 125.227.222.121 台灣 04/13 03:36
推 kid0927: 當律師當到已經和人心脫節了嗎,這場官17F 49.216.172.204 台灣 04/13 03:41
→ globalera: 時、必要地公開啊,只是不宜獨厚特定的媒體。18F 125.227.222.121 台灣 04/13 03:42
→ kid0927: 司目的只是要整死民眾黨,整死柯文哲。目的既已達成,就無需多生枝節。20F 49.216.172.204 台灣 04/13 03:42
→ horsetail: 新聞可以選擇性報導他們想讓你知道的檢察官起訴也可以只寫想讓法官知道的重點不是他們說了什麼 而是沒說什麼22F 39.10.62.120 台灣 04/13 03:43
→ globalera: 「只是不宜獨厚特定的媒體」這幾個字改成「但是不宜獨厚特定的媒體」。25F 125.227.222.121 台灣 04/13 03:44
推 kid0927: 知道嗎,鏡周刊可以在檢察官偵訊期間拿到1500 excel的翻拍圖片檔。刊載周刊上面,這叫做適時必要的公開?27F 49.216.172.204 台灣 04/13 03:47
→ globalera: 獨厚特定媒體當然就是不宜啊!30F 125.227.222.121 台灣 04/13 03:49
推 kid0927: 所以檢察官放資料給特定媒體,只是不宜?增加特定周刊的銷量,這難道沒有圖利
的嫌疑?31F 49.216.172.204 台灣 04/13 03:52
→ globalera: 主要是因為檢察官是最瞭解偵查進度的人,一般民眾在矚目案件的偵查過程中,適合知道些什麼,由檢察官判斷最適合。檢察官這樣基本上只是不宜,還不到不法,圖利罪要構成,前提是要有不法。
今天的討論很有意義,各位晚安啦!34F 125.227.222.121 台灣 04/13 03:53
→ DuvetLain: 那為何只是針對鏡週刊公開?
以前是開記者會公開適度資料
現在是在說鏡週刊拿著不知道哪裡的資料,是檢察官公開(秘密)資料給“特定”媒體,然後合法合規?40F 27.53.146.91 台灣 04/13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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