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8888 (Don)標題 Re: [新聞] 藍提「公投複決憲法法庭判決」 學者指有時間 Sat Jan 31 13:23:18 2026
※ 引述《wu73 (あけおめ)》之銘言:
: 1.新聞網址︰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91637
: 2.新聞來源︰公視新聞 黃子杰 謝其文 張旻儒 / 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藍提「公投複決憲法法庭判決」 學者指有違憲疑慮
: 4.完整新聞內容︰https://youtu.be/fp6JMXO_8Dc
: 發布時間:2026/1/21 12:35 更新時間:2026/1/21 14:16
: 黃子杰 謝其文 張旻儒 / 綜合報導
: 立法院國民黨團提出《公投法》修法,打算利用公民投票複決憲法法庭判決,修正草案逕
: 付二讀,這也引發討論有沒有違憲的爭議。今(21)日民進黨團的公聽會中,前大法官黃
: 虹霞說,《公投法》只適用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以及行政院、考試院的重大政策,他也說
: ,憲法法庭的判決拘束人民以及各機關,就算是總統也不能宣告判決無效。
: 憲法法庭去(2025)年重開,5位大法官做出判決,引來在野強烈抨擊,祭出反制手段。
: 國民黨團提出《公投法》修法,要透過公民投票複決憲法法庭的判決,目前逕付二讀。立
: 法院民進黨團跟經民連舉行公聽會,與會的前大法官黃虹霞表示,根據釋字第185號解釋
: ,憲法法庭判決效力拘束立法院、監察院各機關,任何人連同總統在內,都無法宣告判決
: 無效。
: 前大法官黃虹霞表示,「憲法到底怎麼說,應該還是憲法法庭說了算,任何一個機關都不
: 可以想要試圖宣告憲法法庭判決無效。」
: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張嘉尹指出,「它也逾越了立法權的界線,所以毫無疑義呢,
: 這樣一個《公投法》的修正草案,它是違憲的。」
: 針對藍委打算修正《公投法》,是否有違憲爭議?黃虹霞指出,《公投法》適用範圍,包
: 括複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以及政府的重大政策,代表人民有權監督立法、行政、考試機
: 關,不包含憲法法庭;學者張嘉尹表示,藍委逾越界線,抵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這次修
: 法有違憲疑慮。
: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現在的大法官已經沉淪為,這個執政者的一個東廠錦衣衛,他
: 們的判決、他們的解釋,當然最後是人民做最後的仲裁者。」
: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法律不能凌駕憲法,這是學法律、學政治,甚至台灣人民,大
: 家都清楚掌握的法治ABC,為什麼藍白的立委要持續當法盲。」
: 綠營跟專家學者強調,憲法法庭是最後救濟手段,表態堅決反對藍白推翻憲法判決。不過
: ,藍營不買單,賴士葆反批大法官違法開會,堅持人民最大,大法官要聽從民意。
: 蔡思培/編輯
: 5.附註、心得、想法︰
: 就賴委員的發言,不禁讓人想到「通通改回來」的政治承諾
: 若該法通過,就近年頗具爭議的748解釋、791解釋會不會又被推翻呢?
先疊甲:這是外行人的思想實驗 :P
只討論「用民主直接制衡司法(釋憲),是不是一定違憲」,先不談具體怎麼實施。
其實憲法明文有一個確實存在,但很少被拿來用的東西,那就是
憲法第一條,明文規定「
三民主義」是我國的立國基本原則
第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而在孫文的原始五權憲法裡,司法和其他四權一樣,都是可以被民主制衡的,從來沒有特
別超然。而且這個制衡是「隨時指揮」,不是只有只能控制大法官人選的「事前」制衡,
也不是只能透過修憲權間接影響司法權,而是直接制衡。
在人民一方面的大權,剛才已經講過了,是要有四個權。這四個權是選舉權、罷
免權、創制權、複決權。在政府一方面的,是要有五個權,這五個權是行政權、立法
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用人民的四個政權,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那才算
是一個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
政府的一動一靜,人民隨時都是可以指揮的。像有這種情形,政府的威力便可以
發展,人民的權力也可以擴充。
就是政府有了大權,一經發動做工夫之後,可以發生很大的力量,人民隨時要他
停止,他便要停止。總而言之,要人民真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權,便要政府的動作,隨
時受人民的指揮
憲法 78 條條文文意只有釋憲主體是司法院,沒有明文納入絕對最後性,這和三民主義合
在一起看,有可能憲法在設計之初,司法「有意」被設計成沒有絕對最後性,可以被多數
制衡,而不是對抗多數,至少 1920 年左右的憲法是如此。而後來歷屆修憲,也從來沒把
三民主義從條文上拿掉,強化的大法官職權也沒有「明文」否定「民主制衡司法」,因此
,任何對憲法沒明文寫清楚的部份進行的抽象推論,都必須把三民主義的原則納入考量,
所以大可主張:
我國「法」概念,本來就是「可以被民主制衡的法」
我國「裁判」概念,本來就是「可以被民主制衡的裁判」
我國「司法」概念,本來就是「可以被民主制衡的司法」
我國「大法官」概念,本來就是「可以被民主制衡的大法官」
「三民主義」是我國核心憲政秩序,憲法必須保證三民主義可以運作
....
至於這樣的主張,有可能會導致憲法重要功能無法運作(民粹可侵害少數基本權)、憲法
邏輯死亡(憲法允許民主殺死憲法)、法、司法、裁判的本質定義被改變(變成只是意見
書)....,老實說不關國會的事,憲法本身作為國家與人民的契約,契約條款神聖不可侵
犯,哪怕嚴格按照契約實行,會讓國家撞到牆上,掉進山谷,也得乖乖執行,不然去修憲
啊。你可以說當年的孫文沒想清楚(事實上司法抗多數、絕對最後...在歷史上本來就較
晚出現),但這不能否認憲法的設計本來如此
因此,在三民主義還作為明文根本立國原則的情形下,哪怕考量實務憲政治序穩定以及保
護少數基本權的要求,民權主義可以被調和、被限縮,但唯獨不能「完全歸零」,一旦「
完全歸零」就是實質修憲。
政治敘事上,因為
憲法明文將三民主義設定為根本國策,所以:
推動「民主制衡司法」不是「民粹法盲」,而是「謹守憲法明文原意、守護三民
主義的原旨教徒」
「民主制衡司法」不是「民粹最大」,而是「實現憲法民權主義、本來就有的例
外性的民主制衡機制」
「我國司法已經是抗多數、絕對最後性的形狀了」,本質是「大法官們在沒有修
憲的情況下,把憲法改成與原本設計相反的樣貌,是大法官違憲、實質修憲不是國會
違憲」
而在憲法法庭戰場上,假設:
1. 大法官認定「司法最後性
『絕對』沒有例外」。我國多個大法官解釋,反覆確認
司法具備絕對最後性,司法最後性「絕對沒有例外」,因此法案違憲。
此情形,國會大可主張,這是歷屆大法官,藉由釋憲悄悄引進外國學說,在未經合法修憲
下,掏空憲法第一條明文規定的立國根本原則。這和 Roe v. Wade 一樣是歷屆大法官的
錯,不是國會的錯。
2. 大法官承認民權主義尚未全面失效,司法最後性並非絕對
那「民主制衡司法」就變成「有的談」,只是具體怎麼實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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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8888 2026-01-31 13: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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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提「公投複決憲法法庭判決」 學者指有違憲疑慮
01-31 13:23 d8888
※ 編輯: d8888 (114.27.29.153 臺灣), 01/31/2026 13:24:16
→ proletariat: 講白的就是中共那套"人民公審"啦1F 118.167.71.74 台灣 01/31 13:25
→ d8888: 我討論的是「原本是不是這樣設計」,不是「這樣好不好」喔2F 114.27.29.153 台灣 01/31 13:28
※ 編輯: d8888 (114.27.29.153 臺灣), 01/31/2026 13:32:45
推 m82: 講白了就陶片放逐法的改版4F 114.32.166.232 台灣 01/31 14:01
噓 amovie: 國民法官判決不是最終
法官能否決國民法官共識
法律智障黃國昌翁曉玲若認為公投能否決大法官
應先把法官廢除
全面改設國民法官5F 27.53.185.30 台灣 01/3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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