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標題 Re: [討論] 王定宇2月離婚8月登記?戶籍法打臉!時間 Tue Mar 3 20:04:29 2026
我不清楚戶籍法規定,
不過,我知道,
國際法規定,戰爭後的土地主權變動,必須經由和約簽訂,
和約未簽訂/未生效,
就算雙方口頭講好,土地主權仍未轉移。
不知道算不算同理,
總之,我主張,
婚姻關係如果尚未走完法定程序,比如跟戶政機關登記離婚之類,
就算有口頭約定以後一定離婚,
其實婚姻關係仍存在。
大家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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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oslaa 2026-03-03 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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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王定宇2月離婚8月登記?戶籍法打臉!
03-03 20:04 moslaa
推 ru04hj4: 法律是無法阻止想做愛的心1F 61.231.65.96 台灣 03/03 20:05
推 tinmar: 當然 但能不能交女友 見仁見智
歐美電影常見分局或協議離婚
就各自去交男友女友2F 27.53.184.81 台灣 03/03 20:06
呃,我沒有要評論,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時,
是否可以另外交男友女友 (俗稱婚外情),
畢竟我國法律已經通姦除罪化。
我關心的點是:
如果這位立委說已經離婚,
但其實尚未走完程序,
這是否算詐欺選民?
我認為算,
好比明明舊金山和約還沒簽,
支那就說台灣已經變成中國的,
我覺得無恥。
→ tinmar: 除非只有一方想離的去偷吃
但既然協議離婚 代表雙方都準備要離5F 27.53.184.81 台灣 03/03 20:07
※ 編輯: moslaa (219.70.118.121 臺灣), 03/03/2026 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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